2016年6月28日星期二

高院審暴亂

【旺角大衝突】梁天琦黃台仰控煽動暴動等3罪 轉介高院審理 (15:11)

農曆大年初二旺角大衝突,40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包括本土民主前線的梁天琦和黃台仰以及「美國隊長」容偉業等。

控方將梁天琦、黃台仰、容偉業等10人案件合併處理,並修訂及新增9條控罪,其中黃台仰被控參與暴動、煽動非法集結及煽動暴動共3罪,梁天琦被控2項參與暴動及1項煽動暴動共3罪,而容偉業則被控3項參與暴動、1項參與非法集結及1項襲警共5罪,其餘8人則分別被控煽動非法集結、襲警等罪,當中2人昨日才被落案起訴。

案件將轉介往高院審理,並將於8月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交付程序。(28/6/2016 明報即時新聞)

年初一晚暴亂發生時我正好在香港, 忙碌之餘寫過一些評論文章, 在暴動一文我講過此罪理應在高院審理。在簡易程序告暴動?一文跟網友討論以簡易程序來檢控不恰當之處, 繼而討論了裁判官是否有權最高判監5年的問題。我也講過沒有理由不告黃台仰煽惑暴亂罪, 事件發生至此, 控罪已越來越清楚了, 也決定在高院審理, 才有交付程序。甚麼叫交付程序/交付審訊程序(committal proceedings)? 那是一套由裁判法院把「可公訴罪行」(indictable offences)轉介到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審訊或判處的程序, 這程序在法例227章《裁判官條例》第71條開始, 訂明程序的每一步驟, 如果被告對交付高院的證據有所爭議而要求舉行初級偵訊(preliminary inquiry), 這初級偵訊基本上會閉門聆訊。日後案件在高院審理, 有人指責是政治檢控, 就要由普通市民組成的陪審團去決定究竟這些被告有沒有罪了。暴亂一經定罪, 會用5年監禁作上下調節來判刑, 別心存僥倖。值不值得以暴亂式的勇武美其名去爭取甚麼, 抑或只是以暴力作發洩, 就要看以後的獄中書簡了。

24 則留言:

  1. >暴亂一經定罪, 會用5年監禁作上下調節來判刑
    Why not try in District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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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Well, the seriousness of the charge of riot and other charges gives rise to a higher sentence. Some of the defts face more than one charge. Also, let the peers decide. Yet in the end, you may see many get less than 5 years if convi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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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希望博主對「政治檢控」〈英文是 political prosecution〉是選擇性忽略,而非一無所知。這網站可喚回你已失去的良知。

    http://www.politicalprosecutions.org/Home_Page.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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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干脆當我既無知也無良知好嗎? 這暴亂案也可以叫political prosecution? 隨便。I would say the riot arose out of a social disturbance which got out of hand and purported to be part of a political movement. Though some of the Western media described it as Fish ball Revolution, I am not attracted to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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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推翻獨裁專制下的PUPPET REGIME如香港特區政府 有什麽不可做不能做的。 諸位所見的年初一旺角起義, is merely a prelude whats to come. 以武力對付暴力集團不但正當還是必需的。

      法律條文 刑事程序 司法制度 對我來說 是689當局用來統治港人的工具而已 在現今建制下 法庭也不可能是尋求公義的地方 我看到的是用來壓迫恐嚇義士的手段。

      所以我向義士發問, 永遠是 what do they have on you. 而不是 did u do it.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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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你估你係佢老豆, 律師梗唔會問佢有無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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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阿大, 這是轉自我其中一個FB戶口的帖, intended audience 是lay person defendants. 所以有這些講話。

      但話時話, 我還真見識過幾次,律師對客戶說, well u probably did it. 還是英國佬,本港著名的刑事律師。 我在隔壁房聽到這樣的CONVERSATION也只能O嘴鳥。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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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如果被告話: 「律師, 單嘢係我做架, 你想辦法幫我打甩佢。」請問你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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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that would pretty much rule out the possibility that he/she taking the stand as a Defense witness for one. not that I recommend such practice to begin with.

      in the end it gets down how much evidence does the prosecution have. at end of the day its the prosecution that has to discharge the burden of proof, not yours truly. to me though one things stands out from everything else what did the Def put down in the caution statement. .....

      -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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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今天有去九龍城裁判署, 本意爲諸位義士打氣,後來給四眼哥哥鄭錦滿抓住,他要我向個沒律師代表的義士提供法律意見。 後來在RECESS和別人閑談時候又給其他義士意見,答應其中一位會跟到底,現今階段也沒什麽好做的, 就是等控方送文件。 問黃台仰看了他的保釋紙, 8月5日去東區 0930 hours i will be there . 還對美國隊長問好,說幾句話寒暄。

    見黃國桐律師,見他忙所以也不打招呼了。 下晝有事,所以lunch break我就離開了。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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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不是你老闆, 不用報行縱喎, 預咗你做義工, 係唔係扮pro bono, 然後轉咗畀Legal Aid. It is touting, mate, though inconspicuous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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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沒把自己放Legal Aid 名單 上面的 這種事情馬鹿絕對不屑做的. 我是各個層面都試過了, 包括station visit (非常要命的process) 從來沒收過一分錢 只有請義士吃飯的。

      我知道黃國桐在胸襲案初審時候也是免費的, 與lawrence lau 一樣。 連Martin Lee也是pro bono的。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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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哈哈, 只是調侃一下, 跟你開個玩笑, 每人都有為自己做人的目標和宗旨努力的理由, 很多都不是為了銅臭。我昨天幾件諮詢就寫了幾十個電郵, 也是義工, 只有狗黨說我在自編自導自演來提高知名度。我呸! 一則提高知名度又不可當飯吃, 再者標少還不夠出名嗎? 否則怎會一天有幾個找我。馬鹿繼續努力, 加油! 雖然我說you are always on the wrong side of the law, 也會為你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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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另外, 七警案中案的判決一如所料, 大家看法相同, 打成平手, 再發展下去就要拭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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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7警哪裡我還是除陳少丹外,其餘一律walk.

      說到結群組黨, 上述的鄭錦滿是熱血公民, 黃台仰梁天琦是本土民主前線,美國隊長容偉業是蘭花系, 馬鹿是素人。 各自理念不相同 (馬鹿是最激進的) 但都是弟兄同袍。 他們覺得我在法律層面幫助他們, 其實他們才是拯救馬鹿的人,他們的存在令我振作。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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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我怕你的好兄弟他日入冊你會好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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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爭取可以, 不能暴力--------一個小市民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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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trial by peers... the possibility of jury nullification is conce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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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I also have the same concern. I think that the most appropriate venue should be the District Court - heard by the professional judge.

    V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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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請問為何要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交付程序而不是在九龍城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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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要胡思亂想。

      很久以前交付程序全部都在北九龍裁判署進行, 因為收押犯送回荔枝角覊留路程最短, 但北九監倉古舊, 空間不足, 在停車場上落犯人不夠安全。1991年東區法院入伙, 便將交付程序交東區處理, 囚車直駛入地牢比較安全。以前是逢星期三在第七庭做的, 不知何時改為星期五。交付程序涉及法援律師, 集中在一個法庭及指定日子進行是省錢的合理做法, 檢控官也不用分散到各處, 兩者辦工室也在港島, 裁判官也是熟悉程序的專人。而且由東區經西隧去茘枝角也很方便。如果要進行初級偵訊, 就有可能返回原本裁判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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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謝謝標少耐心的解答,很詳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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