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9日星期三

七警案案中案之後

七警「案中案」審結 官接納「暗角片」呈堂 10月續審

【明報專訊】前年佔領運動期間,7名警察涉嫌把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拖到暗角拳打腳踢,法庭早前就爭議傳媒拍下的影片和照片,以及中區警署閉路電視錄影片段可否呈堂的「案中案」聆訊16天,法官杜大衛昨裁定,所有被爭議影片和照片皆表面真實,並與案件有關,全部可以納入證物。案件將押後至10月續審,預計仍須15日審訊。

官:沒理據行使酌情權排除證據

獲接納呈堂的16段新聞片段,分別來自無綫、亞視、nowTV和《蘋果日報》,全部皆由警方在網上下載,分別拍攝到曾健超被制伏、被帶走,以及在龍和道變電站「暗角」被襲擊的情况。至於兩張呈堂照片則分別來自《蘋果日報》和《東方日報》。法官杜大衛昨表示獨立考慮當中每一項證據後,認為並無任何理據行使酌情權將這些證據排除。

辯方:需時研究曾健超襲警案謄本

案件原定審期為20天,昨日已是第17天,惟仍未進入正審階段。法官昨就「案中案」裁決後,控方表示已預備好開審,但辯方稱昨天才收到長達593頁的曾健超襲警案審訊謄本,閱讀和研究需時,在遷就法庭以及各代表大律師的檔期後,建議將案件押後至10月19日續審,預計審訊仍須12至15日,其中預計盤問曾健超需時4天。

法官杜大衛質疑,過去從未有任何一方提出要曾健超襲警案審訊謄本,卻在審訊的第17天才提出,令他無言而對(words fail me)。杜官強調法庭極不願意押後開審,但終同意將案件押後至10月19日續審,暫定審期15天。

控方召曾健超及31警作證

控方表示將傳召32名證人,包括曾健超和31名警務人員,其中10名證人與認人程序有關。另外有一名醫生和一名病理學家的證供已獲雙方同意,但仍會出庭接受辯方盤問。
......
(29/6/2016)

跟律師「馬鹿」在此討論過好幾次, 他覺得除了涉及在警署襲擊曾健超的警員外, 其他被告都會脫罪。這也是他的意願, 因為七警暗角打人脫罪, 就會把香港人對法治及法庭威信的信心摧殘, 他的意願是基於他的政治立場, 他主張以激進手法推行港獨, 連香港的最後防綫----法治也摧殘了, 香港就一無所有。我從來不會立這種心腸, 也不會以定罪、脫罪作為衡量法治的標準, 就算七警中有六警脫罪, 也不能因此對法治說三道四, 以此為法治把脈, 然後說法治已死, 甚或說根本沒有法治, 並非邏輯理性看法。以前跟「馬鹿」辯論過法治, 不再在此重覆。

案中案的影片呈了堂, 再發展下去會怎樣呢? 這是兩方都在盤算的問題。Dufton因為辯方要索取曾健超襲警案的審訊謄本, 導致押後而無言以對, 我不知是辯方信心爆棚以為法庭會判影片不能呈堂, 所以原先不要求控方提供謄本, 抑或從錄音默寫謄本根本是很費時的工作, 差不多600頁, 頗勞民傷財, 一般聽上訴也不會輕易提供這些謄本, 因為每一頁都花費高昂, 由監察法庭錄音的外判商提供, 逐頁收費。審訊是花錢的遊戲。從另一角度看, 原本定了審20天, 單是案中案就花了17天, 還有3天也未必可以用來正審, 因為這件案律師眾多, 20天以外的日子好可能已接了其他案件, 與其斬件上先聽部份證供然後押後, 不如一氣呵成。故此, 客觀看在某階段會押後這件案一點也不出奇, 暑假在即呢! 不過曾健超在襲警案並無上證人台作供, 這審訊謄本就不會與曾健超有關了, 我相信是有關拘捕曾健超的警察, 由他們交給七警這關連, 來鞏固被告的身分, 繼而連繫影片見到的影像。

單憑曾健超看似在案中案中招架不住辯方盤問的情況, 在現階段並沒有任何對案件證據是否充足的啓示, 戲肉還在後頭, 我沒有「馬鹿」講得頗肯定他們會脫罪的看法。雖然曾健超這答案: 「因為根據法律權利,我有權唔答」是不智的話(見有權唔答一文), 這並非致命傷, 因為一句簡單陳詞已可以把破壞消弭於無形。他的可信性就要在十月正審時才見到了。

最後, 打個岔, 七警案的外聘資深大律師Daniel Marash SC是來自律政司(當年叫律政署)的人, 他離開律政司的因由複雜, 一言難盡。我曾經寫過六篇以律政風暴一, 律政風暴之二, 律政風暴之三, 律政風暴之四, 律政風暴之五, 律政風暴大結局為名的文, 在第五篇提過他一筆, 如果你未看過, 我推介你不妨一看, 像小說一般的情節, 是有關律政署轟動一時的貪污案, 有人叫我出書呢。

再評七警案就要等到十月正審開始時。

16 則留言:

  1. 其間果位事主是否仍然不需坐監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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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指曾健超? 他是保釋等候上訴, 一日未聽上訴, 未有結果當然不用坐監。如果上訴排期在七警案未審結前, 曾會申請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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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元朗胸袭上诉 will be heard on 13th July 2016. 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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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Thanks. Who will be hearing it? Anthony Kw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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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謝謝馬鹿先生提供資訊。我十分期待這宗上訴,因為以胸襲擊並不"荒謬"。

      PH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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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HCMA 496/2015, before Judge BARNES 未聽已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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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当事人沒說是哪个法官聽审, 讓我問下他案件号码

      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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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蘋果報導:證人中有6名警員認出各被告,包括第7被告於觀塘區的同袍,又有警員透過對比涉案影片及各被告委任證相片辨認出被告身份。
    再加上所有片都入晒,仲有得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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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咁犀利,認出边個係暗角落手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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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案情在現階段有乜好拗, 聽完先講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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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蘋果:

    控方交代案件將有32名控方證人,曾健超的證供需時最長,他將接受辯方長達約4天的盤問。控方又會傳召龍和道清場當晚便衣探員的指揮官,他將講解案發時當值人員和編配。另外,有6名在「案中案」作供的警員,控方會重召他們,並證明他們從沒對曾健超使用警棍。而控方將應辯方要求,傳召一名醫生及一名病理學專家以作盤問;整個審訊預計要15天。

    搖頭嘆無話可說

    據知,辯方料爭議曾健超傷勢成因,或因他在龍和道花槽激烈反抗時造成。除了曾健超,證人名單全是警隊人員,其中有6名警員認出各被告,包括第7被告於觀塘區的同袍,又有警員透過對比涉案影片及各被告委任證相片辨認出被告身份。

    原定審期只餘3天,杜官建議可照樣開案,盡量聽取曾健超證供;或調動證人次序,先傳召需時較短的證人。杜官又埋怨,控辯雙方明明在預審時說20天足夠審訊,結果審期卻要增加12天。

    雙方退庭商議後,辯方資深大狀駱應淦突然指,剛收到控方提供500多頁曾健超襲警案審訊謄本,需時閱讀,要求將案押後至10月。控方補充,其實一早已將審訊錄音交給辯方。杜官即開腔炮轟,指案件一早定了英文審訊,雙方有責任將文件繙譯,尤其若七警案證人曾在曾健超襲警案作供,雙方有權根據《裁判官條例》申請索取錄音,但無人在預審時提出,偏偏到第17天審訊時才提出問題,杜官搖頭連番說「Words fail me(我無話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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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To Mr Bill:

    Its Claude', thx you much for letting me learn and enrich my legal knowledge here.
    Moreover, its very meaningful and impressive for being learnt by you incredibly outstanding in profession absolutely!!!

    Best Wishes!!
    Claude' of LA, legal-addi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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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Hi, Thank you for chiming in but don't get addi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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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他主張以激進手法推行港獨'
    想請問馬鹿先生對此的計畫及可行性之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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