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2日星期三

盜竊之城之二

標少越來越傻, 對求助的案件越來越上心。今天心中鬱悶, 因為在這課題的第一篇那快將臨盆的孕婦, 上庭認了罪, 過程有點是我意料之外。我不是說犯了法的人無需承擔責任, 也不是說犯了法就可以千方百計去逃避。我只是希望有悔意的人能夠在現存制度及檢控守則裏尋找定罪以外的處理方法。這孕婦的丈夫今天寫給我, 其中一段這樣講:

這是我認為最重要一點: 在辦公室內的主任接見我們時,起初聽了我們的要求,但多次拒絕我們的信件,他說不適用,沒有解釋,但會和警方及檢控那邊談談會否徹銷控罪,最後當然是不行。我們見到當席律師後,把這件事道出,他也感到十分奇怪,因為他也認為我們這封信應該逞上去申請徹銷控罪,但他接見我們時,那邊已經肯定地拒絕了我們的申請,因為只有兩個選擇,1) 認罪、2)不認罪押後再向律政司申請徹銷控罪,最後我們商量後選了1)。 這件事頗為奇怪,關於那封信,我拿出來給主任看了一次,他草草看完說不適合,我們堅持希望申請,他就說會那一張FORM給我們簽,再和那邊談談,那個時間我們再提出把信一併交出,他仍堅持不需要。 

我明白法庭聯絡主任(Court Liaison Officer)工作忙碌, 看到所涉的銀碼五百零幾元就已先下判斷覺得一定不行, 也只會馬虎了事, 以這女士的案件而言, 我不會斷言否定撤銷控罪簽保守行為的可行性, 因為懷孕影響了內分泌有時會影響了判斷能力, 加上臨盆在即的壓力, 一念之間的犯錯我會特別寬宏對待。她不想煎熬下去決定認罪, 我當然可以理解, 每個人處理壓力的能力也不相同, 就算押後這件案由律政司考慮也不擔保一定批准, 我只是有點慼慼然。

昨天又收到另一宗諮詢, 這女士偷竊了一枝唇膏價值60多元, 她寫給我卻是打算認罪, 警察曾經對她解釋後果, 她希望3年後受惠於《罪犯自新條例》註銷定罪紀錄, 她不想這件案拖延下去, 反而是我苦口婆心叫她一定要尋求撤銷控罪。三幾個電郵之後, 她進一步描述事發情況:

當晚案發時警員還未到達現場,我和保安和經理在職員室等待,我哭著和經理道歉,我當時腦袋一片混亂,很害怕,我不知所措之下我跪下了求經理可不可以不要報警。當時我只想到我還年輕,我想穩更好的工作,不想因此入差館留下案底。我不停求情...現在看了你前些篇文章略知道,一般大型百貨或商鋪,他們都會交由警方處理,不會私下處理...我如果申請撤銷控告自願守行為的話,是不是也有機會可以獲批准?

經我鼓勵下, 她打算跟從我的建議去爭取, 去寫封申請信, 我覺得她已得到足夠教訓, 也可正面面對和處理這件事, 她這樣講:

真的非常感謝你願意幫助我!過分客氣的說話我也不懂說,只是很感激你,讓我知道呢個世界上仲有如此熱心腸的好人,我們素未謀面,也沒有利益之交,你願意幫助我真的令我感到很多正能量。謝謝你!

正能量是我一直做這種事的動力, 我希望散播的種籽, 不論怎樣微弱艱難, 不論能否茁壯成長, 我都絕不氣餒。人到無求就要尋找人生的新意義, 寫blog和幫人暫時是我的新意義, 很平凡的抱負。

我在盜竊之城回答留言時講過: 自從《罪犯自新條例》施行以來, 過去法官可以下令不留案底的權力也取消了, 網友TT問我不留案底的權力為何不能恢復。以前法官有權在判罰後下令不留案底, 一般都是較輕微的罰法, 判監就不會下令不留案底, 自1986年訂立了法例第297章《罪犯自新條例》之後, 法官不留案底的權力消失了, 取而代之是《罪犯自新條例》所訂下3年不再被定罪就可以註銷這案底, 條件之一是判監不超過3個月, 罰款不超過10000元。相比以前一般會下令不留案底的情況, 《罪犯自新條例》涵蓋面闊, 也頗寬宏。以前只會定罪後的簽保守行為或者小額罰款才會下令不留案底。所以, 根本沒有恢復法官有權不留案底的可能。

有時我都很矛盾, 我隨時都不介意與人論爭, 也不是個有愛心的人, 對着狗黨我鬧不停口, 對着這些店鋪盜竊的求助者我好像變了另一個人。每一件求助的案件我都熱切期待結果, 每一件我覺得有機會成功的案件失敗了, 我都憂傷。我完全不矯扭造作, 這是我真正感覺。儘管我疾惡如仇, 對着他們我竭盡所能去幫助。可能因為大家素未謀面, 幫助人是正面的感覺, 相識的可能會因厭惡而不去幫。厭惡就產生負面情緒, 沒有幫助人那種正能量了。

對於這孕婦的案件, 我還是怏怏不悅, 悶悶不樂, 好像自己做錯了事一樣。

67 則留言:

  1. for the first one, she has plead guilty and there isnt a thing you can do for her now. might as well move on and put it behind you.

    u should be proud of what u have done. i certainly would if i am in your shoes.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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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馬老先生看來對標少越看越順眼了, 有朋友看了你這留言寫電郵給我: ....you have tamed another wild horse....其實不然, 當馬鹿不亢奮時, 我相信他是為民請命的律師, 激情時就非鹿非馬, 是一條狂牛(不說你是瘋狗了)。奉勸一句, 為自己覺得正確的事去鬥爭也別忘尊重別人的看法。有時要抽離才能客觀, 不要下下黨同伐異。你那班人成了黨就會有黨羽, 有黨羽就會有盲目追隨的傾向, 就會失去知識份子應有的獨立思考, 我想我講多餘了, 你不致於那麼低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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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看不少這類petty theft 的案件 AP不過是thriller seeker 或者孕婦那種身體狀況影響判斷的. 大都是白手. 很少是motiviated by greed . 數額一般都很小 再加上事主是大型連鎖超市之類的. under such circumstances 馬鹿的同情心是 in line with Bill 老爺的.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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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Motivation is rather controversial. It is an unskilled crime with low entry barriers and seems like a female activity. Most of the people writing to me are fem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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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法庭聯絡主任的職權是什麼?好似好大權。是否法律界人?看上文提及那孕婦,好似是否適合撤控生殺大權在佢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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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聯絡主任是當值律師與被告之間的橋樑, 你不能怪責他, 我只能講這孕婦所涉的銀碼一般不易當庭獲撤控, 而是需要到律政司那裏考慮。從電郵回覆你都可以看到這主任也有回控方提出但遭拒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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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那孕婦如堅持到律政司申請撒控,也許有機會成功,可能她希望早日了斷。不想拖,况且臨盆在即、是很煩。很欣賞標少的善心,你也盡了力,畢竟是她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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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因朋友案件曾去法庭聽審(東區、那日有位女生-大概二十歲左右,當日法庭宣判前叫她去還$7.9元,我很納悶,故特別留意案情、原來她在sogo偷了—件衣服,得手又到樓下超市偷了包餅并偷喝了盒$7.9的咖啡被人抓住,屬連環作案-最终獲撤控守行為。步出法庭後碰見她,她問路,我八卦問她/原來内地人,到英國讀完碩士,一時貪念,要汞撤控/但被聯絡主任拒绝/她考慮前途.决定驳,找私家律師申請撤控,成功、好象律師是法庭樓下貼出的(我也不淸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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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私人律師也無包單, 用當值律師也可, 我叫這些人自己寫申請信, 為免當值律師太忙而做得不週詳。到了律政司那裏, 就算沒有信也未必不行, 我只是希望做得全面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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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曾問她為何不請皇家狀,她說當值叫她認罪,她考慮以後也許會到香港工作、故在法庭樓下—個律師名單找的(具體我也不清楚)。好象花了幾千元寫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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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尸位素餐者,哪裡沒有?官僚主義,尤其中高級老史伐,賤民生死,何須勞心?難得標少,曾經滄桑,真正父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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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以前自知能力不高, 所以將勤補拙, 不敢講是父母官。現在再去補往日做得不足之處吧, 像欠了債, 現在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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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就是丈夫本人,標少不用覺得慚愧,在通訊的過程當中,我和太太都感受到你真誠真心地想協助我們,這份心意我們感受得到。

    說真的,太太犯了錯,要受到徵罰,也無可厚非。能否撤控守行為,決定權不在我們手中,說到底我們都只是在爭取一個機會而已。非常感恩得到閣下的幫助,待我們走過這難關。

    感激閣下努力地經營這個BLOG,令更多犯事但有意改過、同時又得不到協助的人得到想知道資訊,這點十分重要。回想在庭上所見的很多被告,有些應該也是初犯,大部分都感到徬徨,徬徨源於那種不知道可以找誰幫忙的無力感,哪管只是一些簡單的問題,也不知可以問何人。我深信這個BLOG幫到的人,絕對比濫用的人多,我認為這種助人的正能量應該好好堅持,無論如何,都會繼續支持閣下繼續幫助更多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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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還真為認識標標而感到驕傲,但標爺真的不要幫人太上心,怕你太操勞。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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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劍文你又來這一套, 你我神交已久, 也素未謀面。忙碌時確會增加負擔, 我一般都會盡快解答。有時真的唔化, 很焦灼期待佳音, 有些人很好, 踏出法庭門口立即向我報告, 有些就無影無蹤。但基於私隱, 我不會發電郵去問, 有時有打完齋唔要和尚的感覺。反正我不望回報, 只希望這些人以後也有助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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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我覺得有點over 了.
    什麼人值得幫不值得幫, 根本無從考慮.
    說門面說話其實十分容易. 多謝前多謝後其實係小人既見過不少. 說不會再犯, 轉頭就見也見過不少.

    其實律師真係幫唔到手? 法援申請唔到? 唔想付出付價請律師? 想攞多個法律意見可以找多個律師, 真係俾唔起錢? 還是想攞多一個免費意見(低代價)?
    既然是綱友反正無從分別好壞, 何不印單張在mag court 門口派單張? 全部上來找標少.


    學你見解, 你經常覺得制度没有問題. 那為什麼要多些一舉? 制度問題何不指出?以你經驗可以做得更多, 是不是大材少用?

    我知道呢個留言講事實實有人唔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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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是想反駁你, 看你的寫法其實也不是熟悉法庭運作的。如果你覺得制度有問題, 你不如指出制度上的問題讓大家討論, 這裏不乏律師進來參與討論, 好嗎?

      我沒有甚麼能力, 略懂皮毛的東西也竭盡所能去助人, 有些人也因此捐款給社福機構, 不多不少對社會也有點幫助。可能我容易受騙, 我看到不少電郵都感受到那些人犯事後的煎熬, 在我看不少人已受教訓, 再犯者就自食其果, 也不會再找我。寫來的人一般都會受惠於初上庭未費的當值律師服務, 也有人講明請了律師, 問我律師的看法是否正確, 我也只是花少許時間做些使人安慰及釋懷的事, 何樂而不為?

      我助人有自己的宗旨, 也無需其他人認同, 怎樣去判斷值不值得幫我以前講過, 我也只在花自己時間, 沒有牽連其他人。你有留言的權利, 別人喜不喜歡又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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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做善事, 本來應應該鼓勵. 但我會分邊D值得, 邊D唔值得.
      舉個例子, 從少別人教我做人要有同情心, 做以小時每見到乞丐都會俾幾蚊.
      大個了發現原來現在世界唔係咁簡單. 乞丐有真的, 也有扮的.
      冇理由見到個乞丐著住明牌你都照俾吧?
      你自己也說過了, 你幫的人大部份教育情度都唔低. 真係請唔起律師? 只用到Duty lawyer service? 我對其背後既心態有所保留. 所以才會有那些問了意見就消失了的人吧?

      徬徨那個犯人不會? 陳震聰, 曾特首都會.

      你當然不需要其他人認同, 而且你用自己時間, 你做什麼本來別人就無權過問.
      只是見附和的人多, 用腦的人少忍不住多口一兩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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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你可知學歷高的有幾個是大陸拿到獎學金到香港讀書的, 有人未畢業, 也有人收入不高, 高學歷滿街都是。新年擲磚暴動案也有人自稱在港大畢業然後做地盤。也有人說阿婆執紙皮為了消閑而不是活在貧窮綫以下。真的有能力又怕死的還會找我嗎? 你想幫人無需很多理由, 不想幫人根本連一個理由也無需講。請問你點分邊個值得幫? 網上相交, 講乜都得。如果畀錢個乞兒你都起碼睇到個樣。我乜都睇唔到, 係唔係要一概拒絕? 你估我會唔會遇到一個大徹大悟而以後會行善助人來感恩的人? 只要有一個就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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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犯事, 當然要付出代價了.
      法援其實已經cover 了好多 cases. 除真係冇得打, 否則一般都批.
      真是請不起律師又有幾多? 香港地藏富於民.


      樓下有些留言印證了我的說法, 不是没有資源, 只是不願付出.
      已經不說偷換概念把法律意見換成大律師出庭, 根本兩回事.

      我對於冇point 既評論, 一向都不理會. 更不會上心.
      綱上有自由, 不過當然了,看不順眼又或道不同者就唔好再睇我留言了.
      不言就自打嘴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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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攞獎學金來港犯案嗎?仲要有幾個.
      咪同南亞果D一樣, 有咩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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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如果用大大個標題:為60元損失終身幸福!! 比較有警惕作用。逐件案跟很辛苦.
    教人防疫容易過醫人。不要無無謂謂行商場,要購物就先在家列清單,到商場只買清單上的貨。
    消閑去行公園,健身。那裡沒東西想偷吧?
    K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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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姐, 你建議的標題可能有負面效果, 萬一申請不成功, 這女生可能會過份憂慮斷送終身幸福。有些不成功的案例, 我也要開導和安慰。逐件案跟當然很辛苦,尤其是試過一日有四單, 不一定是店鋪盜竊, 有其他案, 也有瑣碎的事。看到幫到人時自己也得到鼓勵。一件案不是一個電郵, 由十幾個至百幾個都有。偷東西的心理及原因有時不明所以, 寫給我的一般學歷不差, 碩士生也有幾個, 一言難盡。總之, 我幫這些人屬無害於社會的事, 我就去做。寫這些文也有警惕作用, 有些父母看了也會告誡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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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佩服你感受案中人焦慮的同理心。K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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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沒有標少的"法力",但想對父母講幾句。
      從少就不要帶孩子去商場店舖買東西作獎勵或安撫。要養成購買前先想清楚自己的經濟,法律規範。有非物質方式解決工作生活壓力的選擇....K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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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Billsiu, what do you think of the behaviour of Barrister Mark Sutherland, as reported by Oriental Daily today?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60623/bkn-20160623172810564-0623_00822_001.html

    涉拖審期致被告入罪 大狀為度假申擱置審訊

    大律師Mark Richard Charlton Sutherland被指拖延審訊導致其代表的非禮案被告入罪,上訴庭今日繼續聽取被定罪被告(上訴人)提出的上訴。上訴人的代表資深大律師麥高義稱,Sutherland在該宗非禮案審訊期間,向當時的主審裁判官申請擱置審訊,以便可往外國度假,但未獲批准,Sutherland為求取得批准,更曾威脅裁判官會提出司法覆核。麥高義指,若上訴庭不制止這種行為,其他律師日後會爭相倣效。

    麥高義稱,Sutherland曾先後三次申請擱置審訊,但都被裁判官拒絕,Sutherland曾威脅提出司法覆核,又向裁判官列出37宗案例提出申請,律政司結果派出高級檢控官到庭,提醒裁判官要控制審訊過程。

    麥高義形容,Sutherland是想將案例當作棒球棍,用來扑裁判官的頭,以圖達到目的,又指這宗案件日後將被寫成法律專業課程的教材,教導有志成為律師的人如何做一名好律師。聆訊明日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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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And what do you think about this: -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60623/00176_088.html

    大律師Mark Richard Charlton Sutherland,被指於三年前在一宗非禮案任辯方律師時,不理案中男被告的利益下,盤問女事主時花了四日半時間,期間提問被指「大遊花園」之餘,並要女事主穿上事發時的裙。最終被告被判非禮罪成要判囚,而該名大律師也因拖延審訊,被下令要支付律政司十八萬元訟費。兩人均提出上訴,案件昨於高院審理,被告一方指摘Sutherland以侮辱方法盤問女事主,亦因其不稱職,招致被告未能得到公平審訊而終被定罪。

    兩名上訴人分別是非禮案的印度裔被告Harjani Kishore Mohanlal(下稱Mohanlal)及當時替他辯護的大律師Mark Richard Charlton Sutherland(下稱Sutherland)。Mohanlal被指在一二年八月廿九日於戲院看電影時,撫摸鄰座女事主的大腿外側,被原審裁判官李紹豪裁定非禮罪成,判囚十四日,在上訴期間獲准保釋;Sutherland則因拖延審訊,被判支付案中訟費。

    指最後半日才觸及正題
    昨日先由代表Mohanlal上訴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陳詞,他指非禮案情簡單直接,原本一日可審結,最終卻審了足足廿六日,指斥是Sutherland只顧自己利益,用了四日半時間盤問女事主,期間提出大量與案無關的問題,浪費時間,直至最後半日才觸及正題,其目的是要侮辱和激怒女事主。

    量度事主腿臀 問裙質料
    麥高義列舉當時的盤問情況,指Sutherland問事主事發所看電影的劇情,並在庭上播了其中兩段劇情、而問事主當時有否睡着及坐姿等,也花了四十分鐘,連她手袋的質料也要問。此外,Sutherland又不斷在庭內「量度」,包括法庭座位、事主大腿、臀部及其手袋等。至第三日盤問時,則在庭上舉起事主事發時所穿的裙,從裙底伸手入裙內揮舞,又問裙的質料,之後更要事主在庭上穿起該裙,逼得事主怒斥「你玩夠條裙未!」最終因裁判官阻止而作罷,惟Sutherland當時仍未道出辯方版本。聆訊今日繼續。

    案件編號:HCMA 685/2013 & HCMA 42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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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I read Zervos J's judgment on recusal and referral of the case to the Court of Appeal last year. On the face of it, this counsel's behaviour should be subject to disciplinary proceeding from the Bar. Such disgraceful behaviour. He should be suspended for 18 months. The magistrate also failed his duty. He should better managed the time spent on the trial. He could still imposed wasted costs even the trial was shorte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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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I agree. Barrister Mark Sutherland is a disgr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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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Barrister Mark Sutherland is a disgrace 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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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香港有沒有“強權壓迫”Official Oppression的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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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在美國有Official Oppre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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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標兄:

    我相信我理解你的感受。

    之前幾個月來向你求救,因爲親友犯了事。 我在請教你然後幫忙她的時候,多次感到很不安,因爲她和她全部家人都非常擔心,我深深體會到他們的無助和某區議員的乘人之危。

    很多人真是請不起律師的,就算請得起,打一天的審訊,起碼十餘萬,這已是很多個月的薪金,結果又如何呢?

    世界上沒有多少個人可以像林建岳少爺,區區被控超速便找來 Alan Hoo 打幾天。

    我純粹覺得道理很簡單,大家可以在標少札記 Blog 自由進出,看不順眼的,乾脆不要再來吧。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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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蛋散, 你幫我趕客! 你作死!

      最近收到blogger通知, 我的讀者流量足以使我每月可賣廣告賺錢。我好貪錢, 但不想在版面彈廣告出來, 所以沒有參與。我不介意反對者的留言, 人不能活在小器及沾治自喜中, 聽逆耳之言可使心理平衡。有一次一位求助人士把她和律師(solicitor)談話的錄音傳給我, 寫封申請信加上一次庭收三萬。仲唔知佢識唔識寫。家境不好的我通常叫佢用當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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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罵人更可以平衡標少的当官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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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其實幫人真得可以是很快樂很有滿足感的. 遮打革命前 除親朋戚友外 我是不承辦刑事的.

      15年開始, 特別是光複行動後, 很多前線抗爭者都來找我尋求法律意見什麽的. 他們的事情對我來說都是priority.

      和他們一起我就開心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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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你當然知, 白痴的才會為此來挑機。這是層次的問題, 那些人沒有理解的能力和智慧。只會說你吹牛。我不會幫你幫的人, 但我欣賞你助人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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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對, 你高人一等. 層次過
      理解能力同智慧都高人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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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絕對同意,道不同不相為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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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道不同也可以互相交流, 還是寛宏一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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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自打咀巴,一點也不寬宏,郁D就以為留言者仇人一样,被害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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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對狗黨當然不寬宏, 上文不是講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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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點解會覺得係做錯事? 錯左係邊度?? 理解唔到.............
    支持標少繼續幫人~ 以生命影響生命~~
    特別係刑事案, 夠窮仲可以申請法援, 中中間間真係食自己, 標少某程度都為正義提供多一條路~~
    希望可以一路繼續睇你的文章~~

    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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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你以前做檢控果陣做得太多衰野?所以依家良心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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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膽, 因住標少罵你--------狗黨!
      雖然到現在還是不知道狗黨是那一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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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50, 真係做咗唔少衰嘢, 啲被告畀我問到口啞啞, 都好憎我, 所以你仲懷恨嗎? 睇下有乜幫到你?

      7:26, 你去鏡前對住睇下咪知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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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標少真係天大人物,要成立黨派來留言,呢D係一種強迫症,係一些自以為大人物才會有如此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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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只要佢相信就.乜都得啦,標少会不会自編自導留言來提高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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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奸妄之言,在標少這裡泛不起半點波瀾,只顯閣下自甘墮落而已。
      魑魅小鬼,再修行一萬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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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臭蟲修行千年也只是千年蟲, 萬年也只是一條臭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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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你對被告唔係好好架咩? 人地做咩會懷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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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你睇多幾次睇到明白才留言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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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睇左幾次, 好似幾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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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有無用腦袋去思考呀, 不是用口喎! 算吧, 智力不是一時三刻可增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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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標本又乘機自贊做善事,一定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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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雖然你中文差咗啲, 所謂一人得道, 同埋你去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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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樓上Ching 好似講得幾0岩
    一句講晒, 攞著數. 冇錢當然冇得比有錢又唔想比
    之於我ma, 在中的硬係撐bill siu la. 既得利益者ma

    請bill siu 繼續做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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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咁講因住俾人話你係臭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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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蛋散怎敢幫標少趕客,是揀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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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標少, 對有些無謂留言就不用太上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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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請問標少的電郵地址,本人有問題要請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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