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7日星期四

李波事件:混淆了司法管轄權及境外執法權

李波失蹤事件引發不少議論,除了建制派不少廢話外,其他揣測性觀點也各自精彩。開車時聽到ABC訪問何俊仁,可見這新聞引起國際的關注程度。訪問到尾問何俊仁有沒有擔心自身安全,何俊仁表示不擔心。我理解他的想法,追求自由民主及罵共產黨的人也沒有甚麽好擔心,這些只是空泛的話,沒有實質行動去推翻政權,大陸只會拒絕你入境而不會綁架你回去,根本犯不著這樣做。

李波等人究竟涉及那種程度的派系鬥爭及政治角力,我當然不懂猜,猜也只是瞎猜。香港人不能掉以輕心,以為失蹤者因涉及出版揭領導陰私的書,所以惹上麻煩,只要自己沒有份這樣做或者連這些書也不買不看就相安無事。當然,個人而言,如果你不罵共產黨,任何事都油腔滑調,不批評得罪人,自然比敢言的人安全得多,明哲保身嘛。可是,李波事件的重點在於大陸執法者有沒有越境執法,而不是李波究竟在派系鬥爭中扮演的角色。李波是在香港法律制度下,跟一切大小人物一樣,都應受到同様保護。就算十惡不赦的人,也享有同樣的權利。否則,這次是得罪最高領導而受要脅綁架,開了先例,下次可能得罪鄉曲小吏也不得好死,所以一定要大聲捍衛。

有人講司法管轄權的問題,舉了洗黑錢為例,似乎認為香港人違反大陸的法律,越境抓人也無可厚非。持這種言論的人講的是廢話,把司法管轄權和執法權混為一談。司法管轄權講的是法院有沒有權審理某一件案,舉例説有香港人在大陸盜竊,他在大陸沒有被拘捕,逃回香港,香港法庭不能因為他在大陸犯案而審理他,除非香港的法例訂明香港人在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盜竊,香港法院也有權審理。事實上香港也有域外司法管轄權的法例,我以前也寫過這兩篇: 域外司法管轄權陳嘉桓案香港管不了

再以上面盜竊為例,如果大陸和香港簽訂了逃犯引渡協議,大陸可要求香港法院簽發拘捕令緝拿逃犯,引導去大陸審訊,而並非由大陸公安自己越境拘捕。這種情況,斯諾登(Edward Snowden)事件就是好例子。不管美國政府對他怎樣恨之剌骨,中情局人員也不能在香港自己抓人。不要把司法管轄權、域外司法管轄權及境外執法混為一談。

5 則留言:

  1. 標少,今次我不太同意你的觀點,美國不在香港捉斯諾登, 並不是尊重香港司法官轄權,只不過是知道政治後果嚴重。 如果斯諾登在其他小國,可能一早已被捉回國。美國在關塔拿麽基地的囚犯,難道都是合法引導的嗎?
    在涉及國家重大利益的層面,只會講權力和力量,往往不會遵守法律的規限。
    我相信所有國家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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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講非法或違反國際法的手段,無疑時常發生,海灣戰爭及美國特種部隊深入巴基斯坦纖滅拉登都是例子,雙重標凖的事屢見不鮮。香港跟大陸法制不同,大陸的人治對個人權利毫無保障,香港人對李波事件發聲,對的是事,不是人。誰會理李波是否共產黨。

      李波事件涉及國家重大利益,抑或是國家領導人的個人利益呢?為了國家重大利益而不守法則還可以講是為了人民的福祉,如果是為了個人利益而違反,那就變成為所欲為了。殺拉登及要捉拿斯諾登,都不是美國總統的私人恩怨問題。我不是為美國佬講好話,我只是以事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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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標少,言簡意賅、答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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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標少:

    中國外長一句「他首先是中國人」,引起極大迴響,戴耀廷撰文指出隱憂,請問標少有何看法?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60107-opinion-bennytai-cwbbookstore/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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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剛看了,先消化一下再談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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