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9日星期二

一闊臉就變

最近太忙,無時間坐下來寫點東西,今天擠出一點時間看下新聞,忍不住寫幾句。

明報專訊】警方昨晚深夜發稿,稱傍晚接獲廣東省公安廳警務聯絡科的覆函,表示「經了解,李波現在內地」,並附上李波「致特區政府有關部門」的信件,警方指內容與周日李波給妻子的信內容相若,其妻向警方確認信中字迹屬於李波。警方表示,即晚去函廣東省公安廳警務聯絡科,要求安排與李波會面,並進一步了解事件的情况。
(19/1/2016)

李波寫給特首辦報平安,這不就是我在為吳亮星發聲一文的預測嗎?我當時(6/1/2016)這樣講:

李波可以提供自己失蹤資料的時候,他就不再叫失蹤,他可以現身就是資料。這句話可圈可點,其實梁振英是否向拘留李波的人喊話,叫他們讓李波寫封信傳真去特首辦,報平安兼讓市民感受一下特首的力量。可能我寫完這篇特首辦就收到傳真了。

這些共產黨公安,心智實在拙劣。要經了解,才能確認李波在內地。向誰了解?中央電視?環球時報?綁匪?李波本人?講的全是廢話。毫無疑問,兩地通報機制只適用於不是越境執法的拘捕,越境執法時,一國只有一制。既然是這樣,不如撇撇脫脫,找條罪名把他拘禁。反正講廢話都沒有人會信,越講廢話別人就越看不起你。桂民海及李波都在喊話,叫外人不要理這件事,不要胡亂揣測,否則他們更麻煩。這樣講適得其反,越這樣講越惹懷疑。其實用懷疑來形容是過份客氣,我會毫不置疑這是違反《基本法》的越境執法事件,否則就毫無鬼祟的必要。香港政府的波已踢無可踢,唯有講多次在不同層面向大陸要求確認李波的下落,大陸一直都無回應,徹底把這個波踢給大陸,說明已盡一切努力,也不得要領。

從政治層面看,明顯看得到當大陸違反《基本法》時,香港一點議價能力都沒有。如果銅鑼灣書店只有一個人失蹤,不是5個人徹底失蹤,就不會引起高度關注。現在只有李波及桂民海有下落,另外3個卻毫無音訊,分別在於越境執法抑或自投羅網。被指越境執法的,大陸就找個胡亂塘塞的理由讓他們現身,在境內被拘禁的就連下落也不跟你講一聲,大概是説關你屁事。50年不變?發夢啦!

7 則留言:

  1. 我認為不要再使用「越境執法」這個字眼啦,應該用「越境犯法」/「越境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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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認為這件事根本與基本法或一個兩制無關,大多數香港人都從自己角度考慮,說中共不遵守一國兩制。但桂民海根本並不是在香港失蹤,與香港司法管轄權完全無關。

    我相信是因為某種原因,中共需要抓這些人回國,所以即使在泰國也要捉,在香港國的更加沒問題。

    好像沒有聽說泰國政府向中國抗議越境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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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李波寫給特首辦報平安,這不就是我在為吳亮星發聲一文的預測嗎?

    one more possibility, they read your blog and learn how to do it :) So Bill you have become a 幫兇 XD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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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哎呀不得了,大陸可能真係有睇你個部落偷橋㗎,標少咪講咁多教精哂佢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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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隱世高手、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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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經了解,李波現在內地」,沒說李波在內地何處。 "經了解"是內地口頭禪,香港的傳媒也學了用"據了解"多年。
    一闊臉就變, 我認為沒有變, 一直表面上說會遵守一國两制, 但心態照舊, 與經濟起飛無關. 反而英國一見中國經濟互利就變笑臉. K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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