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6日星期六

振振有詞

中聯辦王振民:關注李波失蹤 強調中央港府依法處理涉兩地事務

【明報專訊】銅鑼灣書店負責人李波失蹤約兩星期,中聯辦昨首次開腔回應事件,剛履新中聯辦法律部長的王振民昨出席活動時表示,非常關注李波失蹤事件,但在案件事實還未清楚之下,作為法律專家,「我想強調無論是中央或香港政府,都一定會嚴格遵循一國兩制方針政策,一定會嚴格按照《基本法》,依法處理涉及兩地的所有事務」。

王振民昨出席港大一個論壇,對於外界要求中聯辦調查李波失蹤事件,王振民回應稱,政府部門有不同的分工,強調中聯辦按中央要求處理涉及兩地問題,包括法律問題,目前仍要看案件調查情况,自己不掌握細節。

質疑《環時》社評 指中央重法治

對於《環球時報》早前提到「強力部門」可規避法律,王振民表明不同意,表示即使領導人的說話亦不是法律:「報紙不是法律,報紙不是執法機關,你們也可以講很多話,難道你們也有法律效力嗎?」他重申中央會堅守法治原則。

在論壇上,王振民承認中國有些潛規沒寫入法律,如北京有「黑的」,但重申中國正努力消除潛規則,並寫入法律,又說李波事件複雜、需時調查,自己與大家一樣不知道事實。

承認中國有潛規沒寫入法律

本身是北京清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的王振民表示,上任後主要負責促進兩地認識內地憲法和法制,至於會否在任內推動《基本法》23條立法,他說,所有支持一國兩制和擁護基本法的事情都可交流,相信本港絕大部分人都是愛國愛港。王振民說,希望任內廣交朋友,不希望有敵人。

另外,特首梁振英昨出席港台英文節目時,被追問李波事件,他重申香港與內地需要時間回應,內地與香港有通報機制,過去亦有個案警方曾要求內地澄清,需時超過14日處理。他強調,自己沒漠視個案,就此接觸過中央所有層級的官員。他說「幾肯定」失蹤者家屬,會認同特區政府為事件所付出的努力。

工聯會訪港澳辦未談李波

工聯會昨在北京與港澳辦會面,但工聯會理事長吳秋北會後稱,未有談及李波事件。

民協馮檢基批評工聯會做法不可接受,要求工聯會返港前把握機會,要求港澳辦官員回應李波是否在內地及保證其人身安全。

(16/1/2016 明報)

國務院發言人不了解李波事件, 中聯辦又未清楚事實, 那麼應該問誰? 假如梁振英夠膽問習主席, 習主席會怎樣答? 可能答案清晰, 可是無人敢問, 所以就得不到答案了。

在另一則報導, 王振民這樣講 :

王振民表示,近年國家在法治和司法改革方面有很大進步,中央在18屆四中全會中,亦特別提出人權的司法保障,證明國家目前與香港沒有很大分歧,同樣追求法治和人權。

我都相信有一點香港和大陸確實拉近了, 就是拉布。以拉布方式來招呼香港對此事的查詢, 一方面十問九不知, 扮懵。另一方面不聞也不問, 扮失聰。一於拖到你失憶為止, 或者拉布拉到李波拉柴為止。大陸各單位對李波的狀況都十分關注, 證明跟香港人沒有太大分歧, 看法越拉越近。習主席地位超然, 帶挈連同特首地位也超然。一路一帶, 順手連李波都帶了去, 北上去發展。

大陸追求法治和人權, 像癩蛤蟆追求美女, 一世都追不到。人權法治自有一套衡量的標準, 不是空談幾句便願望成真。 到了今時今日還發生李波事件, 接二連三, 一個接一個維權律師受逼害, 就證明人權法治其實在倒退。就算大陸真的嚴格遵守《基本法》, 尚且和香港有釋義上的分歧。以李波事件的處理方法為例, 不論背景有多複雜, 最簡單的交待可以是他究竟是否被拘留及涉及甚麼的指控。 不作交待, 我的揣測是他被那幾個在柴灣推他上客貨車的人, 以大飛運回大陸非法禁錮, 嚴刑拷問, 現已奄奄一息, 又或者當局不想披露他的行蹤, 以免敵對派殺人滅口, 又或者以吳亮星香艷的想法, 李波夜夜笙歌, 芙蓉帳暖渡春宵, 四肢乏力, 樂不思蜀。「殃殃」大國, 拘禁一個人才會鬼鬼祟祟, 還夠膽講人權法治?

8 則留言:

  1. 铿锵有力,一針見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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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是否中國特別有的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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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醉酒死人,一起喝酒的肯定得承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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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Hi 標少,唔知道你之前有無留意到呢單新聞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1013/19331064

    https://hk.news.yahoo.com/%E9%A0%86%E5%A4%A9%E8%8C%B6%E5%AE%A2%E6%89%93%E9%AC%A5%E6%A1%88%E5%82%B7%E8%80%85%E4%B8%8D%E6%B2%BB-%E8%A2%AB%E5%91%8A%E6%94%B9%E6%8E%A7%E8%AA%A4%E6%AE%BA%E4%BF%9D%E9%87%8B%E5%80%99%E8%A8%8A-024400493.html


    案件押後至3月22日再訊,等候死者的醫療及驗屍報告

    >>>控方反對保釋,咁係打算一直收押被告直到審完為止?

    其實有無需要咁做?當佢會危害公眾安全?驚佢走佬?

    如果係驚佢走佬,咁好多case potentially坐10+年果d,咪要全部還押

    另外驗屍報告之後,要唔要再開死因庭?如果要,個被告咪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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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唔會開死因庭,因為一開始就是刑事案。

      一般manslaughter淨係個排頭已經好嚴重,所以在mag court反對擔保也算合理,不過,法庭批准保釋也no su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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