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1日星期四

南無阿彌陀

「一闊臉就變」出自魯迅詩《贈鄔其山》,該詩最後一句是「南無阿彌陀」,在失蹤事件籠罩下, 香港人要求神拜佛,自祈多福,祈福黨又好生意了。

梁振英說香港警方向廣東省公安廳提出要求與李波會面,你估大陸會點答?又讓我預測一下。

首先, 這要求有點問題, 大陸無說過李波在他們手上, 你向他們要求會面, 豈不是要他們正式承認李波的自由操控在他們手上。 李波被拘禁是事實, 只可心照, 卻不能正式確認, 不確認就不涉兩地通報機制, 日後處理空間很大。 黑市拘禁, 他日放人也可講得響亮, 說是李波在自願的情況下協助調查, 既無需因拘捕而通報, 也不是在執法, 那麼越境執法擄人綁架都不成立, 只能叫越境邀請, 或者姜太公釣魚, 願者自來。故此, 公安廳一定不會上當, 不會應承安排會面。 為了進一步洗脫關係, 他們會叫李波再寫信, 重申是自己選擇北上, 暫時無暇與港警見面, 多謝關心, 當事情辦妥, 便會親身赴特首辦答謝, 以解相思之苦。 李波也會重申叫各界不要胡亂揣測, 不要越幫越忙。 公安廳之後會再回覆特區政府, 據了解李波無意與香港警方會面, 故此未能作出安排。

上一篇第二個留言認為桂民海案不涉違反一國兩制, 我完全不同意。考慮的角度並不局限於究竟桂民海是在泰國抑或香港失蹤,而是在於他在香港出版禁書導致失蹤。如果他在泰國出版而引致失蹤,那就無關一國兩制,實際上銅鑼灣書店的失蹤事件,除了因揭領導陰私惹起,就沒有其他更有可能的原因了,因此5人被失蹤也毫無疑問違反《基本法》對一國兩制立憲的保障。在香港出版大陸禁書並沒有違法, 因此而分別被大陸拘禁, 便屬於干擾在香港出版的自由, 再加上越境擄人, 違反的程度極嚴重, 這就是我要吭聲的原因, 別以為發生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就不涉《基本法》。

南無阿彌陀!

11 則留言:

  1. To share,
    见过变脸的,见过连衣服一起变吗?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jQ3ODQ4Ng==&mid=207299460&idx=1&sn=94d0be8c5e464ca5a97d0e725b172b5a&scene=5&srcid=0119PGByLzUIvWmRPmPKosSV#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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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哈哈,你估到咗而家呢個階段,特首重唔係成個劇本嘅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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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來沒有他的角色, 事情搞大了才插加他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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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之前梗冇佢份,如果有佢份,拉人嗰劇本就順好多,冇後邊啲枝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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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標少,你這麼肯定這些人的失蹤一定是因為賣禁書,會否太武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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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是殺人放火,一早就大鑼大鼓,唔使鬼祟。故此我推論事件是政治性的,加上書店專出禁書,不論禁書的背後是何種派系鬥爭,都因禁書而起,還有其他推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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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有冇睇新聞呀,桂生在大陸車死人噃!如果屬實(李波和他的朋友也曾說過桂生是bad guy),又有殺人,又發生在大陸,就同一國兩制&違反《基本法》無關。當然唔信就繼續做編劇,做預言家,寫你的小說自娛吧。
    南無阿彌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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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阿伯,

      過主喇, 去睇環時喇, 呢度唔啱你噃, 呢度畀bad guys睇。就你講呢幾句就知你無資格講基本法。我寫乜都得, 無叫你睇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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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稍後會安排見警方代表主動銷案,至於點樣離開香港,李生拒絕提供細節,而幾時返香港則屬個人决定,case clo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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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李波一日未可自由回來, 真相不白, 就算失蹤可銷案, 很多極可疑之處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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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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