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1日星期一

外判律師自把自為導致上訴減刑

差不多一年前我寫了這一篇:外判律師,批評做過暫委裁判官的龔靜儀大律師,在受聘檢控一宗殘酷對待動物案時,在未諮詢律政司意見的情況下,擅自接納辯方申請修改較輕控罪,被裁判官察覺後,律政司再改回原本的控罪,辯方以控罪被一再更改,構成對上訴人(被告)及其家人不必要壓力,並且增加了訴訟費用等理由提出上訴。今天判辭上載了,上訴得直,獲得減刑。高院法官認為原本的判刑適合,但接納上訴理由,錯不在辯方。被告因為修改控罪的波折,無端端上多了幾次法庭,包括5月8日,6月25日及8月22日。判辭第13段這樣講:

13. 以下是與本案有關的時序:

日期(2014年)  事件

3月11日
上訴人否認一項“防止殘酷對待動物”罪(違反第3(1)(a)條),案件押後至4 月23 日進行審前覆核。

4月17日
辯方去信控方外判大律師,提出可承認《防止殘酷對待動物規例》第21條。違反《規例》第21條的法定最高刑罰只是罰款。

4月22日
控方外判大律師接受辯方的建議。

4月23日
控方外判大律師向法庭呈遞經修改的控罪及同意案情。同時,辯方亦申請把審前覆核改為答辯,並即時認罪。求情期間,裁判官得悉新控罪的刑罰只是罰款。他同時發現控方外判大律師沒有取得律政司的同意修改控罪。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6月25日讓控方外判大律師聽取律政司意見。

4月24日
律政司去信法院指控方外判大律師無權修改控罪。

5月5日
律政司去信法院,提出會再行修改控罪。裁判官得悉後指示案件於5月8日提訊。

5月8日
裁判官聽過初步陳詞後指示控辯雙方在
6月5日提交書面陳詞,在6月25日作口頭補充。

6月25日
裁判官要求控方外判大律師製備誓章解釋事件。控辯雙方的口頭陳詞押後至8 月22日。

8月22日
控辯雙方正式向裁判官陳詞。

9月3日
裁判官批准控方再次修改控罪。控罪變成現時的控罪(1)和(2)。辯方隨即申請答辯及承認有關兩項罪行。上訴人在求情後被即時判囚共4個月。


判辭連結在此:(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鄭貴明)

破壞制度的人防不勝防,被告因此多花律師費及增加精神壓力,我深表同情。如果不是外判大狀偷懶,胡亂接納辯方要求,就不會搞成這樣。我當然無機會看到龔大狀解釋的誓章,可是誓章是甚麽?即是跟從某種格式認真地講廢話囉!這件事是誠信問題,結果是雪藏多久的問題,肯地不會天長地久,但要看她有多少穀種了?相對於許淑儀,龔大狀做暫委裁判官只有幾個月,是很久以前的事,做長一點,司法機構可能又要見報了。可惜,龔大狀的歌喉聽覺不靈的老人家又不懂欣賞,聽覺靈敏的又不敢欣賞。好端端一碗白米飯,為何要砸了?自尋死路。今時今日的皇家飯不易食呀!


12 則留言:

  1. 你好標少,我是給警方控告電話騷擾的事主,警方聯絡我說很大機會簽書面認罪,如果我簽了會不會留有刑事案底?謝謝

    回覆刪除
    回覆
    1. 我相信是你講錯, 這種控罪不會以書面認罪方式處理。 我相信你是講撤銷控罪簽保守行為, 那不是刑事案底。 你是事主, 即是被告嗎?

      刪除
    2. 感謝標少回覆。是,我是被告。可能是我誤會了,想問撤銷控罪簽保守行為是不是一定在法庭批核而不是在警署? 我只害怕警方會在供報結果當天要我簽紙認罪,並節省上庭時間,可謂一舉兩得,但會有案底的我並不想這樣因為會影響公作。感謝標少解答。

      刪除
    3. 我估計你是兩種情況其中一種。 一開始沒有落案檢控你, 讓你簽保守行為, 或者已落案檢控你, 但警方表示如果你願意簽保守行為, 警方會撤銷控罪。 無論如何都要上庭, 由法官批准, 不是認罪, 而是同意控方呈上的案情。 簽署的文件是法庭的文件, 不能免去上庭的程序。兩種情況都不是刑事紀錄。 有疑問就上庭間法官。

      刪除
    4. 標少,警方出了結果,警方會以簡易程序治罪條例20c 控告我並要上法庭。問題來了,當值律師並不會受理我的案件,如我想提出不提證供起訴的話我自己可以上前和控方商討,這個做法正確嗎?因工作關係小弟萬萬不能有案底的,謝解答

      刪除
    5. S.20C Cap228的控罪,據2004年警方向立法會呈遞文件顯示,並不在167項留案底的控罪之列,可參考這文件:http://www.legco.gov.hk/yr03-04/chinese/panels/se/papers/se0402cb2-2986-1c.pdf。你沒有律師代表,主控不會跟你商討,以避嫌疑。其他事情,我不能教你。

      刪除
    6. 多謝標少解答,簡單來講,即係話電話滋擾罪名唔會被紀錄,即係唔會有案底咁解?可以申請無犯罪記錄嗎?再一次感激標少解答。

      刪除
    7. 除非更改了會被紀錄的事項。一個簡單測試方法是, 警察在落案檢控你時沒替你打指模, 對不對?留案底的控罪會打指模, 因為用指模來保存紀錄。

      刪除
    8. 警方在拘捕我當天有替我打,但正式落案時就沒有。

      刪除
  2. Bill, will you comment on the way police handled the recent manslaughter case?

    回覆刪除
    回覆
    1. See if I have time. In fact there are not many things I can say about. I will write another blog about the medical council's disciplinary proceeding.

      刪除
    2.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50513/53733726

      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