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30日星期六

網上煽動的力量

快必涉網上煽動被捕
稱土製菠蘿放楊光靈車路上


【明報專訊】警方昨午拘捕人民力量成員「快必」譚得志(圖),消息稱案件與譚早前在facebook提及將「土製菠蘿」放在六七暴動左派工會領袖、時任工聯會理事長楊光的靈車路上有關。警方昨晚將他帶返大埔寓所蒐證,人民力量劉嘉鴻說,會安排律師為譚得志申請保釋,劉又認為譚得志的言論明顯並非煽動,質疑當局「以言入罪」。

警方發言人說,警方昨午於中區拘捕一名43歲姓譚男子,涉嫌不誠實使用電腦,調查顯示他於2015年5月在社交媒體平台上發表煽動他人作違法行為的言論。警方說,被捕男子現正被扣查,案件由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跟進。

譚得志日前接受《蘋果日報》訪問,坦承在網上寫過土製菠蘿,並形容那只是指自己的怪夢。他在該貼文中稱,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形容楊光貢獻良多,應在楊光出殯當日早上,把「一盒盒寫住『土製菠蘿,同胞勿近』的東西放在它靈車路上,是否很匹配呢?一打開,有嘢爆的,party禮炮」。

消息稱,譚得志日前已發現家門外有可疑男子和汽車駐守,警方至昨日譚得志與劉嘉鴻在中環鏞記午膳時,才拘捕譚。

特首梁振英周四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時,提到3件令社會關注的事,當中涉及有人「在網上威嚇人身安全」。他強調政府就此責成有關部門,不論涉事人的政治立場,秉公執法。

另外,譚得志日前在facebook發帖留言,號召一班家長及為人子女者到屈穎妍的寓所,稱「不是恐嚇它,不是打擾它,只為『它』的3個女兒送上祝福」。

1200人7報登廣告聲援屈穎妍

1200名市民包括羅范椒芬、高靜芝、陳勇、何漢權、譚惠珠、胡曉明,另有立法會議員田北辰、何俊賢、郭偉強、李慧琼等,昨在7份報章登全版廣告,聲援屈穎妍。他們在廣告稱是為言論自由發聲,指大家可以不認同屈的立場觀點,是大家的自由,但屈作為作家,也應有其寫作自由,不能因不喜歡、不認同就以暴力恫嚇,網絡欺凌。

(30/5/2015明報)

我對於這夥沒有力量於是假借别人的力量的人一向看不上眼,對他們産生徧見,但我還是希望在評論他們的行為時可以態度公正。警方以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拘捕譚得志,涉嫌在網上發表煽動他人作違法行為的言論。若如此,所干犯的控罪是:

第200章 《刑事罪行條例》 第161條 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

(1) 任何人有下述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

(a) 意圖犯罪(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據新聞報導的描述,他意圖犯罪的行為有兩方面,第一,叫人去放土製菠蘿,第二,呼籲别人去屈穎姸的寓所送上祝福。這兩種行為犯法嗎?是考慮本案的關鍵。第一個訊息的性質和內容,跟第二個在本質上不同。

譚得志的第一個訊息是:

「一盒盒寫住『土製菠蘿,同胞勿近』的東西放在它靈車路上,是否很匹配呢?一打開,有嘢爆的,party禮炮」

他講明是party禮炮,而不是67暴動時的土製炸彈,跟陳宥羲案所講的“我哋要學猶太人炸咗中聯辦 # fire #”很不相同。當然陳宥羲面對的是有違公德罪,而並非不誠實使用電腦罪,而且陳宥羲上訴至終審法院時上訴得直。我不是作比較,而是想指出在網上討論所講的説話,要提出檢控,關卡甚多,不易成功。

譚得志的第二個訊息,呼籲別人去屈穎姸住所祝福她的女兒,我覺得比第一個訊息嚴重得多。可以構成

第200章 《刑事罪行條例》 第160條 遊蕩
.......
(3) 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不論單獨或結伴在該處出現,而導致他人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2年。


香港的社會發展極度畸形,不少行為嚴重干犯個人的私隱及言論自由。我不同意屈穎姸某些看法,只會提出反對的理由,而不會胡亂謾駡,更不會呼籲去圍堵、「探訪」或「祝福」等滋擾性質的低劣行為。空言不是恐嚇不是打擾,骨子裏就是恐嚇和打擾。這跟收「跎地」賣年枯,或者提供「保安」服務實質是勒索有何分別。互不相識怎樣去祝福别人的3個女兒。劉嘉鴻質疑當局拘捕譚得志是「以言入罪」,這些卑劣的人,大義凜然,自由民主公義等概念全無,他們自己就甚麽權利都有,別人的就隨便褫奪,這就是刁民力量!刑事控罪確實有「以言入罪」的,刑事恐嚇就是一例。

網上行為很多已超越了個人享有的言論自由,香港政府在立法方面一向都效率甚低,不知要等到甚麽時候才能訂定針對網上煽惑及欺凌的刑事罪行。

7 則留言:

  1. "超越了個人享有的言論自由' - isn't freedom of speech of paramount importance and overrides everything else? If not, isn't China, like any other so called democratic countries, also allows freedom of speech? the only question is how free?

    "香港政府在立法方面一向都效率甚低" - should we thank certain LEGCO members for stopping the government from becoming dictatorial? Or are you actually complimenting the Chinese government for higher efficiency in getting things d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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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Freedom of speech is not unfettered.

      Comparing with the efficiency of stipulation of laws, I think Australia is very much faster. The HK Legco filibustering has nothing to do with th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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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I do not agree with the statement "freedom of speech of paramount importance and overrides everything else", you can't just say anything and call it freedom of speech, just like if I see a hot girl on the street, I can't say offensive (dirty) words to her just because that is my freedom of speech. The fundation of so called "freedom of speech" should be certain level civilisation, the freedom of speech should only applies to "speech", to be, words intended to insult or hurt others in the community should not qualified as "speech".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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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快必希望维持见报率, 好教他作为个real contender去選立法会。 但我认为人力作为进取反对派 已经式微 被本土 派行动派 marginalized 。 觉得不但快必 连慢必的 席位也大有可能不保。

    另外 快必被拉 第2条罪名 是因为在立法会 用 你老母 不是恐吓屈穎妍的女儿。 BILL 不可搞错。


    恐吓屈穎妍的女儿 我之前已经说过 不可取。 要屈气得吐血 (连带BILL也给激得心脏病发) 必须从2个方向,必须是真话实话 第一是 有效有根据地攻击共狗公安 说得越刻薄越belittle 越好 他们俩会越气 比如效忠与恐怖组织的支那狗奴 香港警务处 是社会底层 被淘汰出来的残渣的集中营 不做公安它们只能是做小贩的废料 二是引经据典 香港在支那共产党ISIS治下 不可能有法治

    恐吓屈的女儿? 本来有理的 也变无理了。 快必笨蛋 人力完蛋

    Ma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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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何總是想我吐血?你貧血嗎?沒有心臟病又而怎會病發呢?這算是反射性的問題?

      我看報導只知拘捕涉及不誠實使用電腦,所以用兩個scenarios來分析這控罪的可行性,也許我搞錯了,我不知他被拘捕第二條。

      你也不要一味謾駡,對自己身心有損,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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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Do you know when was the last time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prosecuted someone for criminal libel? Was it successf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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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Sorry, I have no recollection if there was such a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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