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光﹕衝擊警察 益了大賊
【明報專訊】前保安局長、現任港區人大代表李少光昨談及綁架案時,批評近期部分激進市民及示威者挑戰警方執法權力,抹黑警方聲譽,認為長遠不是港人福氣,因這會令市民不尊重警方執法,引起不守法觀念,只會「益咗呢啲大賊」。
李少光昨早出席DBC電台節目後,被問到清水灣道綁架案是否反映治安變差時,稱近年已很少發生這樣轟動的綁架案,希望只是獨立事件。他又說,香港治安一向良好,而要達到這點,除了依賴警方專業,也依賴市民守法。
公民抗命綁票案掛鈎 涂謹申:非常不恰當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批評李少光言論「非常不恰當」,是無限上綱,又指若他把佔中或公民抗命與綁票案掛鈎,怪罪參與公民抗命的市民,是抹黑和平佔領人士,繼續找不同機會去撕裂社會,希望李少光收回有關言論。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葉國謙稱,案中人質安全,警方行動算是成功,但指市民在網上或手機間互傳路障地點,令綁匪知悉警方部署,是資訊發達的代價。
【明報專訊】前保安局長、現任港區人大代表李少光昨談及綁架案時,批評近期部分激進市民及示威者挑戰警方執法權力,抹黑警方聲譽,認為長遠不是港人福氣,因這會令市民不尊重警方執法,引起不守法觀念,只會「益咗呢啲大賊」。
李少光昨早出席DBC電台節目後,被問到清水灣道綁架案是否反映治安變差時,稱近年已很少發生這樣轟動的綁架案,希望只是獨立事件。他又說,香港治安一向良好,而要達到這點,除了依賴警方專業,也依賴市民守法。
公民抗命綁票案掛鈎 涂謹申:非常不恰當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批評李少光言論「非常不恰當」,是無限上綱,又指若他把佔中或公民抗命與綁票案掛鈎,怪罪參與公民抗命的市民,是抹黑和平佔領人士,繼續找不同機會去撕裂社會,希望李少光收回有關言論。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葉國謙稱,案中人質安全,警方行動算是成功,但指市民在網上或手機間互傳路障地點,令綁匪知悉警方部署,是資訊發達的代價。
(30/4/2015 明報)
李少光的言論確實不當,因為他不能把抹黑警察、公民抗命和綁架扯上關係。不過,可以扯得上關係的是警力分薄了,因為這些社會運動,並非正常警力編制裏會計算在內的。短時間突發的還可,長時間佔領因而抽調警力去處理,自然影響了正常警務,而在後佔領時期,還有很多跟進工作要做,裏面涉及很多檢控工作的預備,譬如落口供,準備檔案,索取法律意見,來來回回等的公文交待,花的時間在那裏找回來?而後佔領時期也有大少不同的光復、鳩嗚等事情發生,自然嚴重影響正常警務工作。額外的工作就只好在日常工作裏抽時間出來處理,日常工作自會受影響,這當然是普通常識。除非犯法的人會因為社會運動而停止犯法,否則正常警力削弱了,偵查罪案的効率自然會減低。除非在發生佔領期間有人乘亂犯案,或者乘著地區警力普遍削弱而犯案,否則難以直接把某件案與之論因果。
至於撕裂社會,又當作別論。聽到任何人講自己意見相悖的話都可以視為撕裂,所以一條絲帶就可以撕裂為兩條不同顏色的,friends變成unfriends,夫妻成仇,家人也反目。上一篇的留言可見,立場就只有二分法,非黑即白,時黑時白就是左右逢源,或者兩面不是人,站中間就騎牆,批評或支持的論據,就變高牆,還要扯下一代進去講,我佩服得五體投地,不知這種心態的人屬甚麽情意結。究竟甚麽叫撕裂?誰在撕裂?我不曉得,天曉得!
李少光的言論確實不當,因為他不能把抹黑警察、公民抗命和綁架扯上關係。不過,可以扯得上關係的是警力分薄了,因為這些社會運動,並非正常警力編制裏會計算在內的。短時間突發的還可,長時間佔領因而抽調警力去處理,自然影響了正常警務,而在後佔領時期,還有很多跟進工作要做,裏面涉及很多檢控工作的預備,譬如落口供,準備檔案,索取法律意見,來來回回等的公文交待,花的時間在那裏找回來?而後佔領時期也有大少不同的光復、鳩嗚等事情發生,自然嚴重影響正常警務工作。額外的工作就只好在日常工作裏抽時間出來處理,日常工作自會受影響,這當然是普通常識。除非犯法的人會因為社會運動而停止犯法,否則正常警力削弱了,偵查罪案的効率自然會減低。除非在發生佔領期間有人乘亂犯案,或者乘著地區警力普遍削弱而犯案,否則難以直接把某件案與之論因果。
至於撕裂社會,又當作別論。聽到任何人講自己意見相悖的話都可以視為撕裂,所以一條絲帶就可以撕裂為兩條不同顏色的,friends變成unfriends,夫妻成仇,家人也反目。上一篇的留言可見,立場就只有二分法,非黑即白,時黑時白就是左右逢源,或者兩面不是人,站中間就騎牆,批評或支持的論據,就變高牆,還要扯下一代進去講,我佩服得五體投地,不知這種心態的人屬甚麽情意結。究竟甚麽叫撕裂?誰在撕裂?我不曉得,天曉得!
昨天看到這則73歲保安員施教仁,聲稱要自力更生,不靠綜援,在深圳買偽造身分證來報細年齡,好讓他繼續工作6年,被揭發後認罪判囚四個月,被告妻子指責法官「活在幻想世界,不知低下階層苦況」。老伴看到新聞問我會不會寫文評論,我即時反應是,法官李唯治沒有判錯,我沒有甚麼可以評論。上面的説話是匿名君在上一篇留下的。看來,我要評它一評。
我不打算評論被告妻子所講的説話,當然有不吃人間煙火的法官,問題是這次的判刑是否正確,一則有沒有跟從上訴庭定下量刑凖則,二則有沒有對被告個人因素作充足考慮,而不是憑個人喜好或個人感受去評。個人感受的評論當然可以,但只適合抒情而非法律的討論。
使用偽造身分證或管有偽造身分證都有判刑指引。本案屬香港永久居民使用偽造身分證案,所以引用來考慮的上訴案例我也只看香港永久居民管有或使用偽造身分證的。在劉國和案(CACC181/2008),楊振權法官這樣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