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7日星期一

律政打手

余若薇:法律淪打壓人民工具
舉3例斥「藉法律名義行不公義」


【明報專訊】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然而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的公民黨主席余若薇,狠批回歸後當權者把「法律」用作「管治人民」的工具,而非以法達義,近年情况更嚴重。她舉3個例子,包括去年有社運人士被「低調通緝」、通訊局限制港視提供流動廣播的法律爭拗,以及政界有人在政改上對《基本法》條文的詮釋,認為統統反映了「法律變成當權者打壓人民的工具」,直斥現時有「太多人利用法律的名義去行不公義」。

指港視通訊局爭拗「脫離現實」

余若薇在專訪主動談及對近年法治情况的憂慮,說近日港視主席王維基與通訊局就牌照和廣播制式的爭拗,令身為資深大律師的她也感覺「好不真實」,認為有關法律爭拗已「脫離現實」、「脫離法律存在的價值」。她說現時的爭拗「不是說拍攝好的電視劇集,和讓市民有多點選擇」,作為大律師,她也無法弄得明白,形容爭拗的是「好高層次的東西」,法律現時變成一個技術,透過玩弄這些技術去搬龍門。她強調法律是服務和保障人民利益,維護正當商人的商業活動,及監察政府不要濫權,但現時「在公平競爭下,(政府)突然引用很多法律去打壓你,這不就是脫離現實?」

去年警方在事隔22個月後,拘捕曾參與2011年七一遊行的佔中義工陳玉峰,警務處長曾偉雄說是「低調通緝」所致。余說,現時有「太多人利用法律的名義去行不公義」,當中不止涉法律人士,「警務處長(曾偉雄)也不是法律人士」。余認為「低調通緝」一事反映「法律變成當權者(打壓人民)的工具」。她認為律政司在此事上也有負責,因為如警方檢控做得不好,律政司有權介入,「他可表明不符合公眾利益而拒絕跟進……最終檢控權在律政司手上」。

談陳玉峰案 「檢控不好律政司可介入」


余若薇認為律政司在政改問題上有責任捍衛公眾利益。她指出,比較2007年的政改綠皮書和去年的政改諮詢文件,後者沒再提及普選方案要符合國際標準和普及而平等的字眼,批評「好明顯是律政司問題」。她也批評有人利用《基本法》去限制和剝削公民權利,指政府以《基本法》45條和人大決定,剝削基本法25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6條(市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公民權利,「這是本末倒置、指鹿為馬,顛倒是非」。

政改諮詢不提普及平等 「律政司問題」

她直斥有「比我更資深的人」詮釋《基本法》時,說出「根據中國法律『可參照』等於『必須』」等有關提委會組成的言論,指他們是以法律名義行不公義。

被問到如何評價律政司長袁國強的表現,余若薇說在傳統普通法下,律政司長是大律師的精神領袖(Titular head of the Bar),律政司須「保障公眾利益」,在憲政上的地位應站在公眾利益上;同時律政司作為政府的法律顧問,也要不偏不倚提供法律意見,否則會變成政府的法律打手。
(7.4.2014)

像余若薇這種資深的大律師作的評論,單是名頭已是權威的保證,作為二打六的標少,恭恭敬敬,不敢置喙,只好垂首肅立聆聽她的權威表述。她評港視事件,指法律現時變成一個技術,透過玩弄這些技術去搬龍門。咦!乜法律一向不是包含玩弄技術的遊戲來的嗎?對啊!律師可以玩,律政司無得玩,律政司一玩就無公義,不能假法律之名,行不義之事,那是律師註冊了的專利?不過,我分不出法律技術展示公義和不義清晰的界綫,因為我是二打六。況且,拒絕對王維基發牌事件一開始根本不是法律技術的問題,而是行政會議閉門行使極權的問題,那是本,後來的發展是末。發展到法律技術方面的指控,涉及廣播事務管理局主席私人執業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對有關法律的看法。他用法律去打壓王維基?若然如此,這筆賬又不能全算入政府身上。但我不信何沛謙會這樣做,我信Ambrose多過Audrey。

余若薇認為袁國強沒有以大律師公會精神領袖的地位,在政改上闡釋《基本法》,讓特首選舉的提名得以擴大。先不講袁國強會不會笨到搬石砸腳,就算泛民及法律學者對這方面會不會符合《基本法》的要求,都沒有一致看法,責承律政司這樣做,論據也立不住腳。至於批評《基本法》條文的自身矛盾,那是修憲的問題,特區政府既無心,也無力去自討苦吃,畢竟話語權在人大。余若薇這批評有甚麽味道?

最後,為甚麽是最後?因為我放過自己,本不想再講陳玉峰,可是,替她貼金變成替她插針的是余若薇,是她,不是我,要舊事重提。我又不好意思問,余若薇真的熟悉刑事檢控嗎?陳玉峰事件我不想重覆,警方無論在用詞(低調通緝)及檢控延誤都難以卸責,但責任最大的是陳玉峰不合作而引起延誤,最後也是陳玉峰主動向律政司提出簽保守行為的要求,再拿她這件案出來亂晃,説成不義檢控,就沒有銷情了呀!陳玉峰事後反口式的自圓其説,騙得了大眾,騙不了法庭的紀錄,如果坊間茂里再拿這點不著的啞炮來再點,我不怪你。余若薇把她拿來作論據,豈不是陷陳於不義,再灑一次盬,乏善可陳的時候就另找例子好了。當時刑事檢控專員Zervos親自披甲,以最高層次去處理這件小案,余若薇對此是置若罔聞,抑或忘記了整件事的處理經過而信口開河?這是提出來最差的例子。




16 則留言:

  1. 標仔, 人家是前大律師公會主席, 你只曾任過芝麻官, 有甚麼資格批評人呢? 下次看到她說得不對, 跟我們幾個私底下說就好了嗎。

    余若薇又在玩意識形態鬥爭。假設在政改上, 律政司有憑著良心很中立地向政府, 尤其行政長官表達法律意見, 這有甚麼作用? 行政長官的立場會否因而改變? 他又會否讓律政司對抗他? 又假設律政司肯出來站在泛民一邊 (其實泛民也沒有多少共同意念), 對政改又有何幫助? 說「保障公眾利益」, 任何政府的人都要做。根源性問題在於香港的公權力沒有決定權, 決定權在於極權的中央政府。只呼叫口號丶扣人帽子丶批評政府丶執著於理想是沒有用的, 倒不如切切實實提出明確的建議和作出實際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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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對她一向尊敬,起碼她是較可靠的泛民,我好似維園阿伯咁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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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老實說, 我以前也尊敬她, 現在亦覺得在特首選舉中泛民內只能投給她, 可惜她說的話越來越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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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一涉政治,減少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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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寧願Audrey出來擲地有聲地摑這班舔中共鞋底的法棍一把好過.
    http://goo.gl/KbHaUZ
    http://goo.gl/XqV7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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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哎吔,我從來都無當過梁美芬是法律界人士,所以她不是法棍,她只是一條鷹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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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http://rthk.hk/rthk/news/expressnews/20140408/news_20140408_55_998051.htm
      how about this 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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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這個是大陸講法:「你懂的」,自己去解讀這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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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What happened to the dispute between Alan Hoo SC and his m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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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I don't know and I never usurp the function of the paparazzi. I know no more than what was repor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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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I know no more than what was reported in Next Magazine on 28 March 2013: -

      http://hk.next.nextmedia.com/index.php/article/1203/16879502

      2013年3月28日 (壹週刊) 第1203期 (探熱針): -

      資深大律師胡漢清母子不和事件,日前胡漢清公開向母親認錯,更直認資金周轉有困難。

      公開認錯

      爆出胡漢清母子不和事件後,不斷被傳媒追訪的胡母,身心俱疲,目前足不出戶,留在朋友家中靜養。

      家事公開,連日胡漢清均未有公開露面,日前他透過雜誌,公開向母親認錯,後悔沒有顧及老人家的感受,承認因為要照顧三頭住家,包括母親、前妻余慧敏和一對子女,以及現任太太江希文,每月支出極大,加上英國物業需要重建而向銀行借貸二千萬,導致資金周轉有困難,但仍希望盡力解決母親的需要。

      本刊日前致電胡漢清,對方稱不在,稍後由一名李姓男子代覆說:「現正冷靜處理事情,不適宜作公開回應。」

      對於兒子求和好,莊永楚態度保留,而上週四母子和頭飯局後,記者貼身追訪她數天也未見胡漢清主動聯絡過母親,至於莊永楚有否主動聯絡兒子?她說:「我打電話,佢都唔肯聽!咁多日,佢都冇搵過我!」母子關係膠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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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坦白講,我無興趣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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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If (and that is a very big "if") what Alan Hoo SC's mum had said about Alan Hoo SC was absolutely true (and we of course don't know what the truth is), would you consider Alan Hoo SC to have brought the Bar into disrep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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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If you have not asked the Bar Council, then I would say, with a bigger if, IF you do, you probably get the answer. If you ask me, I can tell you phone my mum every day ever since I was at uni. My mum tells people I am a filial son. If she needs to hold a press conference, I will discourage her because no reporters will be interes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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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不要以為你真懂,你懂的有背後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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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I am sure saying "you are not fxxking Chinese" to Long Hair whilst the TV camera was focusing on him (Barrister Lawrence Ma it was) could be professional misconduct. Not too sure about being (allegedly) so unfilial the mother had to hold a press conference about it (Barrister Alan Hoo SC it was). I am guessing, in the later case, no one cared to complain about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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