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9日星期二

小販管理隊欺負阿婆

食署職員被指蝦婆婆

【明報專訊】噚日facebook有好多人轉載攝影師陳葦岳(Ryann)上載嘅一輯相,質疑食環署職員蝦婆婆。Ryann話前日傍晚行經長沙灣政府合署對開,見到一個食環署職員同婆婆對峙,話婆婆擺賣阻街。Ryann同婆婆解釋職員可能會收走佢啲嘢,婆婆即刻執嘢,但職員用身體擋住婆婆,婆婆轉身執第二邊,佢就「移形換影」擋住,仲踩住啲貨物話「呢啲係證物」,唔畀婆婆執走。

署方:接4投訴 會調查

Ryann話職員講嘢幾大聲,部分市民睇唔過眼,其中幾個夾手夾腳執晒婆婆啲嘢,職員就喺噓聲中離開。食環署回覆Emily話接到4宗有關執法嘅投訴,佢哋會調查事件同按程序處理。發言人話,當日接到市民投訴有人擺賣阻街,派咗一名小販管理主任巡查,發現有兩名年邁無牌小販擺賣,於是勸喻佢哋離開,並無提檢控。

但Ryann質疑,若職員畀婆婆離開,點解要踩住佢啲嘢,擾攘成半個鐘呢?Emily噚日去現場搵街坊求證,有雜貨店女店員話婆婆不時喺度擺賣,但佢見唔到事發經過,希望食環署查清楚
(29/4/2014)

現代個人資訊和傳媒又一次互動,這次是傳媒去報導市民的資訊。有利當然有弊。各大傳媒都一面倒同情阿婆,譴責食環署小販管理主任,因為那是民意所趨,所以傳媒也只好傾側。阿婆年老,鶴髮鷄皮,擺點東西在地上賣,當然值得同情。她站在弱者一方,稍有良心的人都應該深表同情。食環署職員理應酌情處理這類老弱無牌阻街的人,予以警告,不予檢控,這就是法律也講人情的一面。講得漂亮一點,就是考慮到檢控政策。

如果阿婆已多次受警告,卻屢勸不改,明知食環署職員只會叫她收拾東西,不會檢控,那該怎辦?這件事最錯的是小販管理主任的態度。處理得好,是憐貧惜苦,處理得不好,就被斥冷酷無情,欺負弱小。對於使用道路而受阻,附近店鋪的商戸生意受影響的人,他們可能又有别的看法。假如小販管理主任陰聲細氣,和藹可親,阿婆時常擺街邊,請問這問題怎樣解決?更甚者有人利用老人家搏取同情,以獲寬待,問你又怎辦?別以為我講得誇張,有案例可援,那是標少經手,叫ICAC出手的。可能已經沒有人記得1999年天樂里的小販頂包案,小販檔主在食環署的小販管理隊默許下,聘用七老八十的人上庭頂認,搏取輕判。所以看一件社會事件,也要考慮周詳一點,先不要熱烘烘一面倒去like去撐。




7 則留言:

  1. 1. 原以為標少對此事早已消化(及排出),估唔到你會出文!
    2. 我見到D人咁講就忟: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955320937942490&id=100003937798215
    3. 不過我又明白D人忟咩,因為我見過D人揸車沖燈、吐痰落地、扔煙頭出車又好忟,都唔知點解決: 拍片? 問候佢? 捉佢?(捉到我忟) 請問標少見到又會唔會出手?
    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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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份份報紙都有一面倒的報導,所以我也講兩句。除了消化排泄,還有點唔化。據報導所講這食環署職員講法也有問題,如果不是要拉阿婆無牌擺賣,根本無需檢取證物,阻街控罪不會充公貨物。大眾批評這食環署職員的處理態度批評得正確,只不過越講越偏離正確的考慮。

      我對輕微罪行都置之不理,又不是可逮捕罪行,又可以怎樣去理。試過有個大狀(今隱其名)在灣仔court叫個deft不要在lift裏抽煙,給人打了一拳,deft後來PG咗。我也試過在西區的lift裏鬧個deft抽煙,個師爺拉了他出去及道歉。冲燈、扔煙頭我就無投訴過,沒有這種時間。我投訴過小巴司機對我罵粗,當然他自食其果,我打電話給Traffic HKI,由他們去處理,他當然又要PG喇。我曾經幫警察追捕可疑人,也曾叫警察拉正在撬車門的人。

      無論香港社會發展得怎樣文明,欠公德及違法行為總有很多,文明是相對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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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你都見幾多怪事㗎喎!我通常只會話人,車廂內係不可飲食。通常佢哋都會即時停止。不過都有少數人會死撐!
      嘻嘻!咩叫 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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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因為PH是法律界中人,所以我用了慣常述語。deft即defendant, PG即plead guilty, Traffic HKI即HK Island. 如果見到有人(明顯是大陸人)在車廂飲食,出於善意告之,我想一般都有效。遇上死撐爭拗就只好把善意扔棄,由他去罷。久而久之,總有知恥而不再犯的人。我以前也見過一些上班怱忙,在車站買了麵包,在車廂吞嚥的人,也無謂去勸説,也明知因由,就不必去計較。就等如有人在紅公仔時衝過馬路,你也不會把他扯住,只希望他不會被車撞倒。因生活習慣引發的中港矛盾,我不敢大聲講包容,因為自己不是住在香港,可以客觀看但沒有日積月累的感受或感染,心放寬一點自己也好過一點。要拿揑平衡點當然也不容易,如果旺角小孩便便事件香港年青人開始時待之以寬,結果是否一様呢?如果食環署阿姐履行職責之餘,也帶點同情心,就算拘捕阿婆,也未必會被批評。人啊!有的是經一事,長一智,有的是永遠都學不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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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標少竟然記得我是隻法律小卒!? (感動)
    其實「包容」、「心寬」一類詞彙的內涵是相近的,只是表達的方法、身份、場合不同,卻引致截然不同反應和後果。
    如果人人像標少一樣精辟、有洞察和分析力就好。即使大家立場不同也不須面阻阻甚或大打出手,可各自表述、進步,應為公益而不是只謀私利 --- 不知人類(特別是在世界中心的香港人)何時學曉? 可能真的永遠學不曉
    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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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唉!甚麽小卒大兵!這樣講我也不過是水兵。平凡人也有發表意見的權利,我只敢講自己有些看法,偶然會異於一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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