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6日星期六

尿液掉包之二



驗毒造假 兩懲教員囚3月 官收最動容求情信 稱最輕判罰

放大顯示

面容憔悴的被告鄧貴文(圖),沒有評論對上訴是否有信心,僅稱目前仍需再與律師商討。(李紹昌攝)
放大顯示

被告梁肇榮(圖),昨匆匆離開法院,登上友人的私家車離去。該車為避傳媒追訪,不顧有途人準備過馬路而「衝紅燈」,險象環生。(李紹昌攝)


【明報專訊】兩名懲教員在更生事務組任職期間造假將尿液樣本掉包,以維持釋囚戒毒成功率,兩人早前認罪,昨被判監禁3個月。裁判官表示,雖然接獲令他最為動容的求情信,但認為兩人為偷懶「走捷徑」而犯案,而非如辯方所指受上級指使。官指兩被告違反誠信,令懲教署蒙羞。

料遭革職失長俸

根據公務員事務局資料,若有公務員犯下刑事罪行被判入獄,局方會展開紀律聆訊,最嚴重會被革職及沒收長俸等福利。辯方早前指出,估計兩被告的長俸亦將化為烏有。

兩名被告鄧貴文(48歲)及梁肇榮(53歲)昨面容明顯憔悴,二人聞判後,公眾席不少女親友眼泛淚光。辯方指會就刑期提出上訴,望能改判緩刑,向法庭申請保釋,兩人終獲准各以5000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不相信兩人受上司指使

各承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兩被告,於2009年間處理釋囚更生計劃時,在監管紀錄上填寫假資料、隱瞞釋囚再次吸毒等。暫委裁判官衛以寬判刑時指,兩人的行為令更生計劃的成效及價值大減,且未能向廣大市民履行職責。裁判官早前已表示,不信納兩人受上司指使下犯案,昨日他再進一步指出,兩被告或為偷懶、走捷徑,省下時間後進行其他工作而犯案。

裁判官指出,兩人在今次案件明顯有極差的判斷力,但過往多年來服務良好,亦獲得不少曾共事的同僚尊重。隨着被定罪,兩人的事業將在尷尬、羞愧的情况下結束,兩人退休或離職後的福利亦「凍過水」。裁判官又謂,兩人僅到人生中段,日後仍需尋找其他工作,故案件對現已成家立室並育有年幼子女的兩名被告而言,是一個悲劇。

雖兩人行為失當,但裁判官亦強調案情不涉及貪污、收受利益。而已從事法律界多年的裁判官指出,以往讀過逾百封求情信,惟是次案中兩被告親友、前同僚等所撰寫的信件,較過往他所讀過的都真誠;令人動容。

斥違反誠信 令懲教署蒙羞


裁判官雖接受兩人已感後悔,但認為兩被告違反誠信,令懲教署蒙羞,故判刑需確保兩人有受到應有懲罰,並能向公眾交代,亦應向同樣作出不恰當行為的人作警告,最後判兩人各監禁3個月,並稱已是最輕的刑罰。

已離職的懲教主任鄧貴文及一級懲教助理梁肇榮於2009年任職懲教更生事務組期間,在釋囚監督計劃上「造假」,包括隱瞞未有如期探訪釋囚、未有如實報告釋囚再次吸毒、在監管紀錄上填假資料等;其中梁更以自己的尿液,代替懷疑再次吸毒的釋囚尿液送交檢驗,以維持計劃一直高企的成功率。

【案件編號:ESCC5021/11】


標少在尿液掉包一文評論過這件案,相信兩被告的講法,暫委裁判官衛以寬(Allan Wyeth)卻認為兩名被告是偷懶才這樣做,而並非受上級指使。衛以寬以前在新西蘭做警察,後來在律政署做高級檢察官,1994年加入司法機構成為裁判官,退休後教了一陣子書,現在再暫委為裁判官。衛以寬在辯方眼中是「釘官」,謝霆鋒在2002年的妨礙司法公正案也由他定罪。

本案兩名被告認罪,爭論的地方是尿液掉包究竟是上級指使,抑或純粹兩名被告催谷表現而造假。結果只會影響刑罰,而不涉定罪。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Misconduct in Public Office)屬普通法產生的控罪,總體行為包括懈怠失職行為(nonfeasance)或不當行為(misfeasance)。在裁判法院審理,最高可判監兩年及罰款100,0000元(裁判官條例第92條)。2002年終審法院在岑國社案(Shum Kwok Sher v HKSAR FACC1/2002)確認及介定這控罪的元素,包括下列4點:

(1)a public official;
(2)who in the course of or in relation to his public office:
(3)wilfully and intentionally;
(4)culpably misconduct himself (and such conduct was serious).

被告沒有抗辯理由,只好認罪求情。最有力求情講法是上級指使,但這講法控方不接納,所以要用Newton Hearing由法官聽證決定是否採納這講法,舉證責任(onus of proof)在被告一方,舉證標準(standard of proof)是相對可能性的衡量(on balance of probability)。以刑期而論,這類似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3個月監已屬輕判。就算法官接納是被告的上級指使、暗示或默許尿液掉包,判3個月監也非過重,我看不到上訴得直的因素。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