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友Bill 兄打電話來,說買了一箱蕃茄,要分諸同好;他古道熱腸,更說要送來我家,我忙推却好意,人家替我買了還要送貨上門,怎過意得去,我立刻駕車上 Bill 兄家取貨。
開講話:「有阿Bill,樂逍遙。」標少本是政府高官,素知他為人黑白分明,正直不阿;交往後更知他不但中英俱佳,日常生活也精打細算,又式飲式食,往往在批發市場中購買鮮美價廉質優蔬果肉類,然後分發鄰里,眾友乃可利益均霑,享受較廉美食。
對我,他更是屈尊下顧、憐貧恤苦,常送我時令果品、優質食物,今番又知我久違蕃茄,故而特意關照,對標兄這個良師益友的體貼顧念,我感激之餘,更毫不遲疑,即時去取。
思華隱惡揚善,像吹氣球一樣,把以前在衙門當打雜的標少,吹噓成高官云云,貽笑大方,失禮死人。思華姐這篇宏文若然給標少的舊同袍看到,噴飯事小,嗆死事大。標少不敢怠慢,立blog為記,脫掉任何使人覺得標少在招搖撞騙的聯想。
思華姐說我黑白分明,正直不阿,倒不如說我為人耿直,表裹如一,欠缺圓通。所謂人怕出名豬怕肥,標少不想出名,但飲食得宜,所以不怕肥。雖然蟄居鄉曲,但見不平事,絕不噤聲,哪怕得罪權貴,有blogs為證,無庸置疑。
標少訴諸文字的論爭,屢見不鮮。花費時間,在所難免,為抱不平,當然就要付出代價。議論時卻有兩項恪守的原則。首先是要清楚facts in issue,其次就是finality。
Facts in issue就像刑事案的檢控,主控官要清晰知道自己要提出甚麼證據,才足以把被告定罪,不能像獃子背書,考題也不看,就把硬啃死記東西,像拉肚子一樣的背出來,情況就像把垃圾倒入堆填區,傾倒出來的都是垃圾。跟人論爭時,我最怕那些南轅北轍,風馬牛不相及的討論,大家沒有共同語言,還有甚麼好講,難免氣結。標少頭腦簡單,所以很清楚自己的方向目標。自己想得複雜了的人,反而ramble得naive。
Finality又作何解呢?標少並非宗教人士,但記得傳道書第三章講:凡事都有定期,天下萬務都有定時。法例裹面也有limitation of time 的概念,防止沒完沒了的論爭,以免浪費時間。清楚闡釋了看法,就不要纏擾下去,否則變成了frivolous and vexatious, 瑣碎無聊,再談也沒有意思。
註:思華是低我一屆中文系的高材生,年紀比我小。以姐相稱,出於尊敬,與年歲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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