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0日星期三

控辯雙方都不要的證人

台犯死因研訊 囚友目擊懲教員毆打

【明報專訊】台籍疑犯3年前被還押兩天,被發現全身瘀傷死亡,其死因研訊繼續。目擊事件的囚犯供稱,事主暴斃前一天在候診室內被3名懲教人員拳打腳踢,更被拉入醫生辦公室,稍後房中傳出慘叫聲。

兩囚犯憂安全 一度拒作供

事主陳竹男(33歲)2009年8月16日於荔枝角收押所醫院保護囚室內昏迷,經搶救後不治。兩名事發前一天和陳竹男同在收押所候診室的巴基斯坦籍囚犯被傳召作供,但他們一度拒絕作供,指擔心發生在事主身上的事件重演。但裁判官指香港為法治社會,若無合理辯解不作供,可被判囚或罰款,至於他們擔心的事可循其他途徑解決,終說服他們作供。

囚犯Syed Nadeem Abbas聲稱,8月15日早上約10時半,約40名囚犯在收押所醫院候診室輪候見醫生。他突聽見一台灣囚犯大叫,見到陳被懲教員按住頭,之後另一懲教員不發一言便打向陳左肺下方,其餘兩名懲教員隨即加入對陳拳打腳踢。

陳被打至倒地,約15秒後,另外3名懲教員將陳拖入一房間關上門。Syed續說,房內不時傳出陳的慘叫聲,似是被打。約1至2分鐘後,懲教員要求所有囚犯離開,當時眾人還未見醫生。

代表3名懲教員梁盛志、蘇嘉瑋及鄧旭波的大律師說,Syed當時與陳相隔3排坐了囚犯的長椅,質疑他沒有站起來不可能見到事發經過。懲教署的大律師亦質疑,Syed及其販毒共犯曾與一名台籍囚犯商討事件,該共犯更曾寫信予台灣駐港辦事處,質疑二人遭收買,為了錢才出庭作供。

Syed堅稱目擊陳被打及拖走,他亦承認曾與販毒案共犯在獄中見過一名台籍囚犯,共犯亦曾寫信到台灣駐港辦,但堅持與陳及傷人者非親非故,毋須撒謊,又強調「我雖然在服刑,但不代表每件事中我也是罪犯」。

死者候診室位置 兩人口供不同

不過,Syed的證供與另一囚犯Sajed Mahmood Minhas就陳在候診室的位置說法有矛盾(見圖)。操流利廣東話的Saj ed稱,當日近11時有懲教員用廣東話說「個個縮返腳」,陳疑聽不懂沒有跟從,懲教員隨即踢他的椅再說「縮埋腳」,陳站起大聲用普通話說話,有懲教員即用胡椒噴霧制服他,他反抗並與懲教員有肢體碰撞,隨即被拉入房。惟囚犯供稱的事發地點,全在候診室閉路電視監察範圍外,故沒有錄影片段佐證。研訊今續。

【案件編號﹕CCDI839/09】
(10/10/2012明報)

警方在事主暴斃後,替兩名囚犯錄取口供,但在檢控三名懲教署職員傷人案中,卻沒有傳召兩人作供,理由很簡單----怕他們證供靠不住,說法矛盾之處足以產生合理疑點,使被告脫罪。控方在開始檢控被告時,已決定不列這兩人為控方證人,故此沒有責任傳召他們作供。辯方有權傳召他們為辯方證人,辯方也不敢這樣做,因為他們的口供對被告不利。任何一方傳召他們做證人,就挑上這擔子。這兩個囚犯,便成為控辯雙方都不要的證人。死因庭的司法職能有別於民事和刑事法庭,死因裁判官有權傳召法庭認為對聆訊有幫助的人作供,故此二人也上榜。

三名被告及懲教署分別由不同大律師代表,因為立場並不相同,不過同樣會爭論證人的可信性,為抵抗日後死者家人有可能提出的申索鋪路。至於這兩個囚犯,都是上慣法庭坐慣監的人。Syed Nadeem Abbas是毒販,而Sajed Mahmood Minhas勒索、打人及販毒,無所不為。針對他們可信性的盤問,一點也不難,尤其從他們過往的定罪入手。如果讓我來,我會這樣問:

1. 你以前因販毒被定罪,對嗎?
2. 你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定罪,對嗎?
3. 法官不相信你的講法,才把你定罪,對嗎?
4. 法官為甚麼不相信你?
5. 唯一的理由是他認為你不值得信,是講大話的人。
6. 你有幾多次否認控罪而最終被定罪?
7. 這表明你多次被法官認為是講大話不可靠的人,你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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