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即時新聞報導西九龍裁判法院科技庭審理旺角暴動案, 這是屬於區域法院假科技庭審理的案件, 報導的標題這樣講:
【暴動罪審訊】10名被告同案受審 第七被告指有警員開槍故自衛 控方稱看不到兩者有關係 (12:55)
至於代表第七被告鄧敬宗的大律師庭上指,將爭議當日有警員開槍,使用不恰當武力,而鄧只是作自衛,但控方拒絕傳召當日開槍的警員。控方回應指,鄧面臨的控罪是於當日凌晨3時至5時,在西洋菜南街及豉油街一帶參與暴動,但警員是於凌晨2時5分在亞皆老街開槍,看不到警員開槍和鄧的自衛抗辯有什麼關係。法官稱暫時看來控方說法較為正確,押後再作決定。審訊繼續。
可能我生疏了, 這自衛的抗辯我真不明白。自衛嘛, 可以合法使用適當武力抗衡即時危險, 即不是過份的武力, 但需要有即時危險才可使用。撇開時間(時空交錯)不講, 在警察開槍之後一兩小時, 還可以講自衛? 我不懂。假設是同時, 即警員開槍, 被告自衛襲警? 搶槍來自衛抑或用飛鏢暗器去打開槍警員呢? 控方拒絕傳召開槍警員, 即是這警員一開始就沒有被列作證人, 也非控罪書裏所列的被襲擊的受害人, 那麼又怎自衛呢? 豈不是7警在暗角打曾健超一鑊, 其他人在街上找任何一個警員來打一鑊就可以稱之為自衛了?
這不是jury trial, 我無禮地先講為快, 先向郭官告罪。
【暴動罪審訊】10名被告同案受審 第七被告指有警員開槍故自衛 控方稱看不到兩者有關係 (12:55)
內文的相關報導是這段:
當初警員裝備不足, 受到襲擊之下出於自衛鳴槍警告, 對着天空開槍, 要自衛的恐怕是天空的飛鳥, 鳥兒說: 阿Sir, 我又無放「炸彈」, 你做乜要打雀, 冤有頭債有主, 你拔槍都唔應該打上面嗰啲, 打下面先至啱吖嘛。
唔通條友想咗成個鐘先至想起當初唔記得自衛, 於是揾過另一個差人嚟自衛。Self defence起碼要proportional to the attack or imminent threat of harm, 後知後覺就沒有即時危險了, 仲自乜衛。這個有趣的抗辯理由, 當然開啓刑事法嶄新的一面了, 我拭目以待這件案的法律陳辭。
“第7被告解釋,將爭議警方當時使用過份武力,而該名警員開槍,令事件性質改變,而第7被告將以自衞作抗辯。"
回覆刪除看來刑法要由頭讀過,否則跟不上潮流。
我暫時當報導的重點及準確性出問題, 所以要等睇正審時的陳辭。
刪除如果個個人(包括暴徒)走去暴動現場,話只係影相。 後果嚴重⋯
回覆刪除https://hk.mobi.yahoo.com/news/旺角騷亂案無業漢自辯-指戴口罩為保護自己-記者亦有戴口罩-052000244.html
睇你信唔信佢囉。等如帶條黃絲帶去殺人放火, 然後被拉就話政治檢控, 道理一樣。
刪除標少,
回覆刪除記者有機構工作証,但如果是那些自由工作記者,可否是抗辯理由? 會不會有心人利用?
BILL HK
當然不是抗辯理由, 一切要視乎他做出甚麼行為, 而不是他的身份。
刪除馬鹿是這樣看的 merely an act on part of the defense counsel to earn his keep. a futile effort at best.
回覆刪除雖然尚屬premature to comment, 聽起來卻匪夷所思, 你馬鹿也不會run這defence啩?
刪除當然不會! 不敬地講句 這些defense counsel all of them as far as the food chain is concerned, belong to the bottom of the barrel.... so to speak. i am sure big bro got my drift.
刪除我也無所謂了 反正已經有法官通緝我 再加10個本地大狀也不要緊了
馬鹿
你咁講越作越大, 非鹿非馬, 有誰知被那隻馬那隻鹿得罪了。
刪除在二百萬點擊那篇有留言說我馴悍(Isn't it quite an achievement to be able to tame him sometimes?)使我想起沙士比亞那名著, Taming of the Shrew, 我真不敢當, 不給你罵死已萬幸。除非你現真身去鬧人, 好似我咁, 否則只不過是 a shrew, 耀武揚威, 有屁用,咪好似帶面具帶口罩去擲磚, 然後話認錯人。我識得的人也照罵, 現在只少罵了狗黨, 因為看他們不起, 太下賤, 不值得罵。
馬鹿咁把炮, 現真身鬧法官囉!
Ha!ha! Just do it!...LOL!
刪除買菜亞嬸
有次審訊中 with two 共狗公安 looking on. while trial still in progress. 我真的對着保安主任連接講了3次 X你老母
刪除thats where I am now.
馬鹿
This answer is evasive and dodging the issue. Anyway, hip hip hooray, 3 cheers for you. 我仲以為你鬧個官, 原來是欺善怕惡, 在那裏罵粗犯法咩? 何君堯衰衰地都影相犯法而死撐, 你鬧個保安仲牙斬斬, 咪笑死我, 當我未見過大場面, 呃lay client你就得。
刪除唔係鹿唔係馬,又係鹿又係馬,始終唔係人。哈哈哈!!!
回覆刪除“我仲以為你鬧個官, 原來是欺善怕惡...” ~ 好句!好句!
回覆刪除贈一兩句好過罵一兩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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