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9日星期一

檢控拾紙皮阿婆

食環署執法的手法時常成為社會焦點, 我不想一窩蜂人云亦云, 而用實際執法的角度去看阿婆賣紙皮獲$1利潤這一件事。

評論這件事先要作假設, 假設事實上阿婆在賣紙皮, 那$l收入不是饋贈, put the prosecution case to the highest, 否則要纏擾於是否足以構成無牌販賣的法律爭拗了。作這假設也不是沒有事實基礎的, 雖然我很少返香港, 香港的現況還是相當清楚的。每逢假日, 在外傭聚集的地方, 紙皮有一定需求, 用來墊在地上來坐, 所以提供紙皮也成為一門小生意。當然, 那種提供的模式並非阿婆這一種, 而是有客貨車運送摺疊好的紙皮, 大量提供給外傭用的。

那麼, 阿婆賣紙皮犯了法, 食環署執法拘捕檢控她, 有沒有做錯呢? 今年農曆新年, 無牌熟食小販擺賣幾天, 食環署只在附近監視而沒有採取行動, 相對於阿婆賣$l紙皮, 孰輕孰重? 我不是直接比較, 否則會變成被抄牌的人罵警察的口脗: 捉賊又唔見你咁叻。我想講的是酌情權。農曆年縱容熟食小販擺賣, 是因應對上一年同類事件引發的暴動及顧及社會氣氛而作出忍氣吞聲的酌情。75歲阿婆賣這些撿回來的廢紙皮, 對社會或在現場造成多大的滋擾而驅使食環署的職員誓要把她繩之於法不可? 假如我是食環署職員, 我會問候阿婆, 勸她不要在街上賣紙皮, 還會給她一點錢請她吃飯。一個人怎能沒有憐貧惜苦之心? 如果有條友揼煙頭, 兇神惡煞, 左青龍右白虎, 食環署啲友分分鐘弱視乜都睇唔到。

我時常在街上觀察食環署的人執法, 事實上也見不少對老人家擺賣只勸籲驅趕不作逮捕檢控的。你可能覺得奇怪, 我怎會特別對他們感興趣, 無他, 以前罵得他們多, 罵到上頭條, 在街上遇上也被不少人怒目而視。鬧人唔使本, 但鬧也要肯定鬧得啱, 胡亂罵只自損公信力, 所以我會觀察他們的工作態度。

我們不時在街上見那些乞丏行乞, 警察行過也多數對他們視若無睹, 行乞不犯法嗎? 起碼犯了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6A條,警察也只是在行使酌情權,除非是假乞丏, 否則你拘捕個老弱傷殘返去, 也會給上級罵, 這就是人之所以為人, 惻懚之心總要有些嘛。丁點惻懚之心也沒有, 就枉為人了。

食環職員大可以講自己只是按本子辦事, 地位低微, 無權酌情不執法。我想, 打個電話請示上级一下, 也不是甚麽艱難的事。假設請示上級後也誓要去馬, 真的要公事公辦, 那麼, 帶了阿婆返警署落案及保釋(那是正常程序), 發覺阿婆全副身家只有$34, 竟然可以拿走$30作保釋金, 點解唔可以畀佢自簽擔保? 如果怕阿婆着草就咪畀佢擔保囉, 否則都要用腦想下阿婆使唔使搭車返屋企先, 留番4蚊畀佢就夠晒?由拘捕到叫車運阿婆同車仔返警署, 繼而處理落案文件及保釋, 閒閒地搞幾個鐘, 阿婆肚餓想買個最cheap嘅麵包都唔夠呀。盗竊及非法集結的被捕人士, 身上無足夠現金也會准予自簽保釋, 阿婆這件是甚麽大案, 只把$4發還給她回家? 事發在中環, 阿婆家住柴灣, 4蚊, 跌係地好多人都嫌污糟唔會拾, 你班友咁涼薄, 抵畀人鬧。你做食環前線人員, 也不是大富大貴的, 自處民間疾苦之中, 理應具備同理同情之心, 若有絲毫「仁」性, 這件事就不會成為新聞焦點了。處理這些事情的方法, 無需高深學問, 無需法律常識, 只需發揮人性的本質, 就無懈可擊了。到頭來勞師動眾, 還要索取法律意見, 根本是勞民傷財的浪費。上到法庭, 這件案一定撤銷控罪。早知今日, 何必當初。香港有好多好巴閉的成就, 也有好多病入膏肓的事例。究竟是甚麼出了問題? 沒有「人」性是其中一個原因。

60 則留言:

  1. 我有時真係睇食環很不順眼. 我每個星期都去花墟, 那些花檔直情當條街係佢地貨倉一樣, 放埋出馬路. 有時想停一停車上落客都唔得, 佢地放一兩個箱出馬路就等如佔據咗個位比佢地落貨. 有一兩間小鋪重誇張, 間鋪得10尺, 但佢地個檔開到大過一間七仔. 放晒出街. D食環係不斷巡, 但唔見佢地檢控及店鋪亦沒有改善. 好像花墟商戶背後有很大勢力支持一樣. 非法佔領街道而去賺錢, 咁個個都係咁, 我唔駛租間大鋪啦, 個個都租間蚊形鋪, 再放晒出街賣. 有一間重搞笑. 佢門前有幾個兩小時汽車錶位, 佢架車長期泊在佢鋪前個位, 私家位一樣. 佢將D花放晒, 掛晒係佢架車到扮存放, 但其實就係擺賣. 食環巡過亦沒有理會. 唉. 真係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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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看不順眼的事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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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頭先睇到即時新聞, 食環署決定撤銷檢控阿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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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點解你唔打1823或999報警話有人阻街/非法佔車位?你自己唔去報就話人唔去執法,你自己也默許佢地咁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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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人地真係有架車泊左響度,有乜問題?乜香港有法例話唔俾擺野響車度嗎??

      唔滿意/有人濫用條例的話,學覆核王咁搞JR囉...又或者去立法會申訴部去投訴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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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回應匿名: 其實如果己經有食環巡查, 我也不必要浪費警力。 食環執不執法實有他們的理由, 你將我不報警與我是否默許他們那樣做建成直接關連,那有點兒像稻草人謬誤. 我只想帶出日常生活太多不公的事, 也可能只是我地不明白過中因由而白白勞氣了一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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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令我想起近代市政衛生也是早期警察的主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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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好幾十年前有個老外警察趕小販, 用警靴踢死一個年老小販。<--很記得這單新聞

      每逢假日, 在外傭聚集的地方, 而是有大量南亞人集團式無牌販賣*賣波鞋手袋, 咩都有, 他們兼營運輸包裝運送外地等等, 嚴重阻礙, 食環行過也多數對他們視若無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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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都係果句:你唔去報警或作出投訴,人地點會做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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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Should the "de minimis" principle apply in this case? This case makes me to recall a a tax driver was prosecuted for overcharge HK$0.50 tax fare in around April 2014 at the Kowloon City Magis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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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I am not sure if de minimis non curat lex applies to both cases you mention here. I do remember the sugar plum case. The value of the 2 sugar plums is more or less worth $1. Please read it: AG and Tsang Pui Yee (http://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search/search_result_detail_frame.jsp?DIS=57817&QS=%28de%2Bminimis%2Bnon%2Bcurat%2Blex%29&TP=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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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冇理解錯,標少引用案例判決是程序上,裁判官要在被告答辯或認罪前dischrage, 而非覆核時。阿婆案和的士司機案都係控方上庭前撒控,縱使上庭,程序上裁判官都可以引用 de minimis non curat lex。道德上,算上公眾利益,亦肯定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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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這案例其實我親身經歷的, 是崔志英主任裁判官玩嘢的年代。被告偷吃兩粒密棗被控盜竊, 上庭認罪, 但崔官以de minimis non curat lex為理由撤銷了控罪。我不敢肯定的究竟這法律概念是否完全不適用於刑事案。Beeson J在另一案也說de minimis does not apply to criminal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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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標少,唔好戴有色眼鏡睇食環署好唔好?
    人地食環如果見到有條友揼煙頭, 兇神惡煞, 左青龍右白虎,佢唔合作的話可以立刻向警方求助,並不存在欺善怕惡的問題...
    農曆年對熟食小販不執法是歷來都有,不是因為暴動而唔敢執法...(事實上也証明了因抗議執法而搞暴動只是暴徒用黎搞事的幌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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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不希望自己戴有色眼鏡去評論, 所以這件事一發生我不評論, 怕自己帶固有偏見, 才先冷靜而不是先發炮。這篇文的主調不是講左青龍右白虎, 你不如回應我的主要評論, 別跟我講side issues。農曆年容許熟食小販擺檔, 講的是酌情權, 不是講歷史。要講歷史我會從「李合賣蛋」事件講起、 還有「裕民坊迴轉壽司」事件(食環容許小販輪流被捕)、還有「羅素街頂包」事件(用老人家頂罪), 件件都上頭條。食環的中下管理層乏善足陳。喊甚麼冤? 名聲是自己「賺」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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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紋身大漢飛煙頭不合作當然可以報警,但正所謂小販管理隊都係人,有老婆仔女,打份工姐,都會驚黑社會嘛,又點會咁嚴正執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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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驚黑社會就唔做野,咁請你返黎有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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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其實如果覺得食環有行政失當,可以去申訴專員公署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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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不如請標少另開一篇講下食環署啲(衰)歷史,令食環職員(以及一眾讀者)溫故知新!

      PH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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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老弟, 算喇, 我唔想揾番啲舊報紙出嚟, 有我啲相係度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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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而家社會係充滿這種歪風,怕黑勢力多過怕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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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班黃絲都唔怕差人,磚照掟啦...但卻怕坐監,未判就走佬,18歲就要著草台灣,成世都背住"通輯犯"呢三個字做人...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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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真係巴士阿叔話齋 「你有壓力我有壓力」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70620/bkn-20170620120554052-0620_00822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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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只要做事帶「人」性, 這些算不上壓力。

      當年食環給我罵到狗血淋頭後, 請了個大狀給他們上refresher course, 教上庭作供, 這大狀後來告訴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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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清潔工調任小販管理隊 恐犯眾憎天台徘徊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70620/bkn-20170620120554052-0620_00822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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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安得老上面貼咗。假如係阿婆在天台徘徊又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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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bkn/cnt/news/20170619/mobile/bkn-20170619125849746-0619_00822_001
    宿舍裝CAM 港大精算尖子偷拍女同學裸體片
    06月19日(一) 22:03更新 12:58
    點解现在HKU啲大学生咁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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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港大畢業的共狗還少嘛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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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馬老大,

      這學生好明顯有心理問題, 他需要治療, 很多時我也覺得你也需要治療, 講真, 我不是黑心, 你的表現真教人擔心, 我怕你終有一天在法庭上出事。在你眼中, 周圍的都是豬和狗, 你這樣做人也好辛苦。遠離顛倒夢想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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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its ”damn right“ 好心你啦 寫不來英文就少出來柒啦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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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馬鹿, You're damn right but grammar is not the issue here. Your observation is irrelev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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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I can't add anything to definitions, as others have amply done so, but I will point out that to be grammatically correct it should be "damned right" or "damn right" and the shorter form is just another example of spoken slang making its way into the written 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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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http://www.rthk.hk/radio/radio1/programme/HK2000/

    可以聽吓以前食環人員呀劉先生嘅意見。RTHK1 干禧年代 53.30 to 1.15, 可以跳過中間嘅新聞。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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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老老實實, 我不花時間聽呢班友解釋, 民間疾苦我不會無知, 前線執法人員面對的困難我也知道。食環署給我印象太差, 以前(現在改善了幾多我不知)充斥着低學歷的僱員, 是我見到質素最差的前線人員。那些中級人員,同樣充斥着些尸位素餐的老鬼, 這些人在執法單位中最應該作出日常酌情對老弱傷殘寬鬆彈性對待, 他們只懂口口聲聲依法執行, 學歷不高, 人工不低, 不知所謂, 扺畀人鬧, 不值得同情, 除非他們有本事答我博文的批評, 可以說服我是我冤枉了他們。呃外行就得, 我以前都做過唔少小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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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10411/15155818

      看這舊報導,食環應該有有關老弱傷殘小販的指引。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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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00822/14370343

      咁係有定冇指引呢!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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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70618/mobile/bkn-20170618203930883-0618_00822_001.html

      確實有指引的。除非那位打去電臺的前食環員工在推出指引前已經退休,否則佢都好垃圾連有指引都唔講。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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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當然不能一竹篙打晒一船人, 我也見過不少有「仁」心的食環職員。有一次, 我鬧完食環, 有個衛生幫走來傾兩句, 話我鬧得啱, 他們那些人確實是這樣。Whatever they say trying to bail themselves out of the shit has no effect. No matter what, this bunch of people arresting the old woman are guilty of being call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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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www.hk01.com/sns/article/99326?utm_content
    港大男與援交女共浴口交 不知女方未成年脫非禮 控方不服求翻案
    原審法官判被告無罪好有問題?
    代表被告counsel真好嘢!
    夠胆用這個抗辯理由"真誠相信"
    乜唔喺女童在13歲或以下法例上已經是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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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實個官係咪應該再次被learned 先至學ju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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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個case係the learned Magistrate

      唔係learned ju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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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我估被告個counsel 唔喺做開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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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英國有案例講明了Honest Belief 係 Full Defence. 唔識唔好亂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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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Honest/mistaken belief as to age/consent etc if accepted can negate the charge of rape/indecent assault/intercourse with underage. 大家討論吓啫, 唔好劳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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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5:37可能喺原審裁判官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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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仲未有時間睇那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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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如果控方上訴不成功
      我要去改姓
      香港案例我未見過有13歲或以下被非禮
      會打甩
      除非控方證供好差或裁判官違反法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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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如果找標少作主控
      即KO個couns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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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HCMA000070_1992pinch her buttock twice
      須然不可作類比
      但也可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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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6.44

      咪開玩笑, 標少只是鄉下佬一名, KO自己就得。要KO都係KO個被告, 盤問嚟KO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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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小弟絕對相標少(晁哥)盤問技巧
      個犯被你chop幾Chop即散
      使到個官相信被告是不誠實不可靠的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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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英國有案例講明 Honest Belief 係 Full Defence. 唔識唔好亂講 x2

      By the way, 香港 Bokhary 都 apply 過。Reported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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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標少一語中的!食環班人欺善怕惡,啲屋村食肆喺空地晚晚攞幾十張枱做生意搞到污糟邋遢噪音污染無人理,賓姐俾一蚊阿婆攞佢張紙皮就又拉又鎖… 毫無人性同情心!
    小弟親身經歷,一個阿伯推住放滿紙皮鐵車上中環蘇豪勁斜斜路,跌咗一張落地,六個食環撲出嚟圍住阿伯話佢掉垃圾要俾千五蚊告票!其中一個食環重玩插水話阿伯推佢!小弟見狀出聲話肯做證張紙皮係自己跌落地,阿伯亦無掂過任何食環人員 (事實上阿伯喺斜路推住架車根本唔郁得…),班食環就當無事散水行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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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食環班人執法質素真麻麻, 我地做其他執法部門嘅公務員都覺得佢地累街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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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因為他們的管理層是執法部門中學歷最低、視野最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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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一直以來都是標少的讀者 , 睇你嘅網誌令到我學識更多法律上面嘅知識, 同一件事用另一個嶄新嘅角度去剖釋, 免得流於坊間一般討論區及新聞過份渲染及故事性報導, 亦因為咁上年都報讀咗一個關於刑事法例嘅短期課程, 希望可以識多啲嘢之餘亦都可以保障自己。

    講咁多開場白係因為作為現職助理小販管理主任, 想講出做成呢啲事件背後嘅原因(標少提過想我地回應嘛哈哈哈~), 絕對唔係為咗想為自己部門或者同事而辯護, 其實圍內好多同事嘅做法都係好不滿, 只係希望大家多一個資料去分析。由於比較敏感,恕我以匿名方式寫出。

    就最近執紙皮婆婆嘅事件,其實我與很多同事都覺得非常之恥辱, 呢次事件明顯地違反咗部門一向以來強調嘅執法指引, 例如執法嘅優先次序, 對年老及傷殘小販行使酌情權等等, 呢啲都唔多討論 , 當大家圍堵覺得小販隊唔啱嘅時候, 其實小販隊自己內部都覺得今次事件係非常之有問題。

    要講嘅係點解社會上仍然不斷出現類似事件嘅原因, 首先香港社會絕大部分都很有同情心的, 但實際上沒有同情心及心理變態的人多的是, 只要問1823拿數據就可以知有几多市民專責投訴一些婆婆販賣及天光墟的擺賣活動, 你就知道世界上有很多極之無聊的人, 有時接到投訴後抵達現場, 亦都覺得投訴人非常之無聊 , 佢哋唔單只要你拉佢地,有時他們已經執好坐在旁邊打牙較都看不過眼,屈他們販賣再打上DCC要求即時處理, 那些無聊的投訴人甚至站在你旁邊大搖大擺睇住你, 鐘擺出一副"係我投訴呀吹咩!做啦望", 只要你處理不當佢又會向更進一步高層投訴, 甚至跨部門投訴到申訴專員公署,奄記一落case全個食環就淆底,要前線一定要鏟除佢方便回file。香港很多區都出現一些商舖或者小販關注團體, 他們專職投訴天光墟,年老長者的擺賣活動及連商舖突出一個紙箱都影相拎上黎嘈,食飯冇屎屙。最賤的其實是哪些區議員幫手以自己區議員信封信紙抬頭寫過嚟畀一些總監要求跟進甚至跟蹤我們的同事執勤, 如果處理完之後就寫banner話自己有什麼什麼政績, 但當社會作出反響甚至執勤時出了事就調轉槍頭指責同事不近人情, 批評部門至體無完膚,他們為了令到自己條banner有體頭, 專登整好陷阱畀食環署, 所以呢啲偉大嘅區議員先至係導致社會不安嘅其中一個重要源頭。

    另外是制度問題,大家都知道呢幾年公務員退休潮, 所有政府部門嘅人都襯住呢幾年爭取上位, 因為如果呢幾年博唔到,位置畀人填補咗就之後點樣努力都係白費, 變相所有嘅政府部門高層都不斷出現捽數嘅現象, 呢個現象絕對唔係食環署獨有,要知道佢地升一級一每月多几皮野,食份大糧係多几個個零,橫掂都係點解唔博,佢地負責吹水,做係最前線做之嘛。 小販隊入面嘅人當然係其中一份子, 現今香港社會小販真係無乜, 但所要求的檢控數字不跌反升,而且是逐年增加, 佢地話冇數字簡直是屁話, 試問要評核一個人是否能夠勝任更高職位,他所寫的年報一定需要實質數字去支持,否則怎樣評?但最麻煩的是管理小販隊的衛生幫都需要數字去支持, 衛生幫管轄的範圍包括小販街市潔淨蟲鼠組入面, 只有小販隊有數字, 數字是最客觀的事實去評核,私人公司都係, 所以他們 為了自己升職及個人私利不斷要求小販隊提高其檢控數字,因為你冇辦法用清几多噸垃圾來討論, 所以好多有潛質或有後台的衛生幫臨升前都會委派到小販隊所謂過冷河, 因為小販對的數字可以支持他們更上一層樓, 所以同事及衛生幫大家都維持著相"理念"下, 就不斷有很多無聊或者嘥氣嘅檢控,包括今次總部拉執紙皮婆婆為例,婆婆其實非首次被拉,試過png輸過之後pg,今次搵區議員幫忙,總部要求檢控數字好驚人,根本就冇咁多野做,見佢比人拉過咪唯有做睇下邊個唔好彩領野。 而最令人難受就係果啲幫板級往往要求做一些不合理, 他們沒有受過小販法律知識訓練,根本不知道有些事情是違法的, 但他們亦要求前線去做,因為他們每次出事之後就會反過來說自己冇要求你做, 已將責任完完全全推落去執行的前線員工身上, 更用他們的前途作為威脅,睇下邊個唔好彩瀨野。

    另外一點就是小販隊很多執法法例及指引是非常之不清晰, 例如大家所關注的易拉架, 週不時都會檢控, 但自從年頭有線電視上訴至終審法院,經法官澄清條文後解釋係, 要親眼目睹他拉起的一刻, 那拉起的那一刻真是百分之一秒呢! 類似的情況在很多條法例,甚至最近倉促推行的定額罰款對付店舖阻街一樣其實有很多灰色地帶, 但他們那些立法的人只顧自己方便就急急定下指引要前線員工去執行, 到有問題時先補鑊,很合乎現今政府處事方向,見鑊補鑊。

    當然你哋可以話點可以為咗份工做一啲咁賤格咁冇同情心嘅事, 但我又調轉嚟講, 打工就係為咗生活有幾多人係可以做到自己理想或者夢想嘅職業, 我果行成行搬返大陸, 成個行業摺埋咗又要供樓揹成2百萬數,四張几出面仲有邊啲工可以請我? 絕大部份同事無奈為左生活去做呢份工, 2300名同事入面沒有一個人是夢想要捉小販拉阿婆的, 大家都是向現實低頭, 也不是所有同事都是麻木不仁, 當然心理變態的人為數不少, 老的一輩仲源用舊時過氣守法,新一輩有部份個腦痴埋一堆又鐘意認叻扮野,但總不能一竹篙打一船人吧,, 香港經濟狀況可能越來越差, 所以投考小販隊的人學歷其實已經很高了, 上一輩年紀的可能有些年小學都未畢業, 但你從數據來看, 自 08年後投考小販隊人的學歷八成以上是大學畢業, 當然大學畢業也不算什麼, 我最討厭的就是那些因為形象差就不如求Q奇自甘墮落嘅一群 就算人哋點睇你都好,自己要負返責任, 果啲同事自甘墮落先至是最不值得尊重, 但都係嗰句, 2300名同事一定會有害群之馬同心理變態或者拎白咭的, 又或者基於部分原因而揸頸就命, 但他們絕對不代表全部。

    總的來說大家見到此為那些欺善怕惡的情況是背後有很多問題組成的,自己的,外圍的,制度的, 大家成日都話點解紋身佬又唔做淨係蝦啲阿婆, 咪玩啦, 你調轉係我你做唔做? 你老細或者你啲同事都成日對你作出無理嘅要求, 咁你又唔拍檯拍凳鬧你老細, 你自己又唔辭職? 你又估民政處冇人蛇王? 社署上門唔驚啲傻佬而求其批綜援? 有冇人返工唔買股票唔淘寶? 賣棵菜唔係叫賣野,咁林鄭如果貪棵菜你會唔會叫佢落台?

    當然我知道無論我怎樣解釋都不會改變大家的觀點及想法, 從中亦有百多樣東西可以拿出來批評及侮辱,但大家是有自由去討論,這就是自由社會最大好處, 我亦都唔會因為咁樣而唔開心, 雖然呢份工唔係什麼出色的職業, 但我相信只要維持住做人的原則及底線, 對自己負責, 自己知道自己冇做錯就可以了, 畢竟小販隊都不是傷天害理的職業, 只不過在處理事情上面有好多可以改良及斟酌之處, 我會為自己每月能夠工作去支持家庭的生活而感到安慰, 始終工作是需要的, 工作內容是不重要的

    謝謝大家寶貴的時間,亦不會再作解釋了,明就明,唔明嘅點講都唔明, 希望標少繼續加油帶多啲法律知識同觀點畀大家, bye 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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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謝謝。這留言太長, 彈了去spam, 抓了出來, 另寫一篇把這留言貼了出來, 作為平衡論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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