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2日星期日

法院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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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基本目標,是力求秉行公義。這涉及遵循法律及其精神以秉行公義的概念。法律精神則涉及恪守持正及獨立的原則。在現今時局,既有體制及其工作經常受到批評,我們必須堅定不移,以不偏不倚,持守原則的方式引用法律,並使之有目共睹。香港法院目前面對的挑戰,是前所未有的,當中偶有關乎重要的政治及社會層面。近來發生的事件,甚至是剛於過去數星期發生的事,已顯示社會上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呈兩極化。我藉此機會重申法院的行事方式——正如律師的行事方式一樣——即法律問題和爭議,只透過引用法律及其精神來解決;除此以外,別無其他。泰美斯女神(即傳達德爾菲神諭的神祗之一,是公義的象徵)的雕像屹立於本法院大樓頂部,傲然蒙上雙眼,恆久地印證着法律爭議須以獨立的行事方式解決。雖然這是眾所周知的事,然而,於此時此刻,似乎社會較以往任何時間更須要得到這方面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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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這一段演辭, 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 昨天在資深大律師委任典禮上發表的其中一段。大馬爺講法院面對的挑戰前所未有, 究竟所指為何? 他講「既有體制及其工作經常受到批評」(In a world now often critical of established institutions and the work they do...), 既有體制換言之即是建立了的制度, 簡單講即是建制。這建制當然不是親中那種。以法庭而言, 審訊一向都有一套嚴謹程序規則要跟隨, 包括對法例的闡釋及受到案例指引的規範, 也有上訴機制。被定罪或被判敗訴的人, 在制度上獲得一定保障。話雖如此, 總有輸的一方, 便會有人對審訊結果不滿。除非法官犯錯而沒有糾正的機制, 否則審訊的結果就是奉行法治的結果。這種結果一定不會完美。被定罪的人可以覺得自己無辜, 受害人也可以覺得刑罰不夠。整個決定過程所涉的因素多不勝數。早兩天一宗休班警港鐵非禮案脫罪, 那不是政治滋生出來的案件。案情顯示休班警員在被指非禮後企圖逃走, 驟眼看控方證據相當強, 殊不知法官說證人在現場描述與之後的供詞分歧大。一般人只會從報導粗略知悉過程, 這些報導一定不會事無大小詳細講, 重點也未必拿揑得準確 , 失望的就只有受害人。遇上是政治性質的案件, 又有對立的兩派人在搖旗吶喊, 結果一定不會使雙方滿意, 一切的不滿就歸究於法官了。釘了是狗官, 放了也是狗官。法律的裁決卻被群眾的政治取向來審判, 法官無論怎樣被人罵, 都只能對此置之不理, 只可不偏不倚去判案。如果法官屈服於政治壓力, 那就不得了。可是, 我們時常會聽到人講: 咁都釘得, 咁都放得, 嗰單打人就判罰款, 呢單就坐9個月諸如此類的批評。可惜審案和判刑都是充滿變數和藝術的, 沒有合適的緊身衣可規範, 如果可以有應用程式來輔助, 就是天下美事了。大部份控罪都無判刑指引, 判刑差異大一點也不為奇。官有釘官有放官, 有重手有輕手(下三濫叫好水), 類似的案情, 個別被告求情因素各異, 處理方法自然差得遠, 硬要比較毫無意義。

大馬爺在發甚麼牢騷呢?

回歸初期, 社會運動引發的刑事檢控, 最終在終審法院作結, 訂立了不少「開明」的案例, 法庭的裁決沒被政治對立的雙方人士質疑。可是, 近年的發展與過往不同, 雙方都開始直接對法官扣帽子, 尤其是主要審理這些案的裁判官, 不論庭裏庭外, 都對法官提出偏頗不公的指控, 這些純揑造出來的指控包括法官為了大陸青睞而把參與社會運動的人判罪, 或者指望退休後可以撈到政協的一官半職, 建制派相反就指法官屬於黃絲帶的, 所以警拉官放。憑空揑造最容易不過, 講的人完全不用付出代價和責任, 只要在網上講兩句就立即瘋傳起來。繼而有人在被檢控時在審訊過程中大放厥辭, 濫用司法程序, 阻礙正常審訊進度。更甚者就兩陣在庭裏庭外謾罵對壘, 被告、證人都受辱罵, 在法庭內聽到不合意的裁決, 立即對法官報以噓聲或辱罵。這些嚮往殖民地時代管治的人, 很諷剌地又敢於做在殖民地時期絕對不敢做的事。相對而言, 那些愛字頭的人又是否憧憬極權的統治, 又何以膽敢挑戰法官的權威呢? 如果在大陸, 這些揚言要審查法官, 建立檔案等行為的人, 不是干犯了顛覆反革命罪, 起碼也是尋釁滋事罪, 未審判就先收監一年半載。期望一國一制的人實在是神經錯亂抑或是身在福中不知福呢?

揚言香港沒有法治, 不斷宣佈法治已死, 以及那些不停地挑戰法治底綫的人, 真的不察覺他們在自掘墳墓也把法治扯下作陪葬嗎?

19 則留言:

  1. 其實標少對中國法律認識有幾深,就算國內民眾殺法官或襲擊法官,判刑同普通民眾一樣,沒有特權,國內法官要山長水遠去周圍走判案.法官起國內地位不算高,沒有高高在上的感覺,危害國家安全罪只會攻擊共產黨時才會採用,起習近平打貪取得初步成效後,國內的法治建設已經非常光明,除非你對國內法律有實質的認知.請對國內的司法人員及法律工作者作出基本的尊重.如果標少覺得中國法律值得羞辱的,麻煩標少通過國內的司考(法律專業考試)才說話,就算你完成lld,你所知的知識範圍都不及司考咁廣泛,要認識中國五千年的制史,外國法制史,法理學及包羅萬有的科目,國內的法官要對自己所判的案件負起終身的責任及檢控要賠償無罪釋放的被告的.當然我明白起普通法下以案例為基礎下難以執行,國內的普法教育比香港做得更完善,國內法律漫畫書藉多不勝數,法律書藉非常便宜,就算專業書藉價錢都不會過千,法律都非常先準,如果標少夠長命又活多廿年命,到時世界會認為中國法律整體上比香港好.香港的法律大部分是殖民地制定的,當香港人可以自主後,這種文化衝突當然會顯露出來,最明顯的例子相對其他亞洲所有國家,香港的判刑是最輕的.無論是泛民及建制, 港區人大及政協對中國的認知是不足的,欠缺中國喜歡看大圖及長遠的思維,就好似國家三個主要領導人習近平李克強張德江幾乎每個月都會到國內廿三個省,三個市作巡視,不應過份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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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對中國法律確實認識不深, 劣績卻所知不少。不打算詳細討論, 衡量法治(當然共產黨以黨治國, 已難言法治), 除了有多少法律典籍、憲法寫着甚麼外, 還要看實際執行情況, 不少高調的案件的審理結果, 不使人沮喪嗎? 我舉劉曉波為例, 為了他的判罪, 我看零八憲章, 寫這樣一份對政府施政批評的文章, 語氣比我平和得多, 他為此入獄多年。那些維權律師的遭遇, 使人對這國家的人權法治齒冷。我肯定久延殘喘也要活下去見證你所講大陸法律整體上比香港好的一天, 我跟你相約28年後, 再論此題。與此同時, 我盡量再活50年, 俗語謂放長雙眼地等。我從不講高大空的話, 也從不盲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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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咁睇啦,當英美建立的"較為完整"的司法制度都要成百年才開始成熟,相對只成立了六十七年國,基本的法規更只有三十多年的內地來說,後者仍然較為稚嫩。
      內地司法成熟相信是大家的共同願望,但呢個目標可能需要多一段時間才可實現,如果是下一兩代人可以實現到,其實都算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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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看看中共建國以來的國家憲法,寫得何其漂亮,人民有出版自由、言論自由,集會自由,游行自由……總之彷彿到了一個比西方文明更自由的烏托幫,伹事實相反,那自由只对當權統冶者有,而—眾蟻民是不配享有,即使地位尊貴的曾經國家主席劉少奇-,那劳什子的憲法也保護不了他,被隱名埋姓地屈死、中共建國六十多年屈死了多少英雄好漢,文人騷客,忠臣烈子,善良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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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政治犯是另一個範疇的問題,中國的普通刑事和民事審訊,據有接觸的人所說是高水準的

      又用政府治案件為例
      最近美國有一宗華裔女子被判間諜罪成
      罪行是偷售F22和F35戰機的引擎
      前者的保密級度可是一等盟友英國也不准接觸
      一個女人,就算真的是特務,但有可能接觸嗎?
      明顯是所謂的釣魚執法

      這種案也能判有罪,而且之前同案情的已經有不少
      在政治案件上,民主燈塔其實好不了多少
      這根本是國際標準

      還不說CIA常用的暗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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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批評過不少美國不民主及侵犯人權的地方, 從來都沒有把美國佬捧上神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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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中共的法律寫得再好,此终姓黨,龍門亂搬。—本基本法19年來已搬得面目全非,光是所谓”立法原意”已可任童解釋,與中共講法制?是與虎謀皮、太天真了!只要中共执政—日,都是人治,—干年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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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基本法的闡釋也未致於面目全非, 只是露出一些隱藏的面目。當黨高於法的時候, 黨不受制衡, 蟻民只能聽天尤命, 等如帝皇時代, 遇到明君就安居樂, 遇到昏君就生靈塗炭, 講彩數不講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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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只可惜中國人至今都還是盼明君,即使改朝換代也改變不了,中國人可以戰勝他們血液裹遺傳了千年苟且偷生的"顺民基英"?而香港百年殖民统治,深受西方民主-法制三權分立影响,這正是極權統治所不容,基本法只是骗人的幌子,即使當年信誓旦旦-他們怎能容許在皇權之下另類制度?如有需要,他們會将所有人改造一種人,—種叫奴隸的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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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一個司法體系是否有法治,不肯只從單一案件來看,08憲章不是劉曉波入罪的原因.新加坡對政治人物的迫害比中國有過之猶不及,對法律有認識的人都不會以報紙作為衝量有否法治的標準,如果以報紙的報道以衝量是否有法治,香港一定無.傳媒不是法律人士, 永遠不能掌握重點.你睇過中國的判詞嗎?國內每天審的案是香港所有法院審的案幾年審的案的總和,要數香港審錯的案,香港也多不勝數,霸王案是好例子.國內的憲法3次修改.中國律師,宣誓時要講效中黨,一黨專政同二黨專政其實無咩分別,重點是他們是否為人民整體利益,福祉.就算英美澳的人民反對伊拉克戰爭,政府又不是參與了,並帶來恐怖分子來.看中國的新疆的白皮書,起有歷史的回教地區,差不多是回教獨大,容納不了其他宗教,但中國切實保障其他宗教的權益,另一重大實質的差別是中國有十三億人,人永遠是問題.如果英美加澳有十幾億人口,對待市民都有不同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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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看见楼主所言, 直想笑。 看来香港也不缺奴才, 还是自带干粮的那种。千方百计歇斯底里地妄图将苏联共产党支那分部这恐怖组织的专制残暴统治合理化。 真是活脱脱的支那賤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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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哈!我今日才知中共"切實保護其它宗教的利益",但最近中國浙江政府强行拆除上千教堂十字架,秘密關押牧師,重判信徒,中共執政幾十年,對各種宗教的迫害罄竹難書,甚至更甚於中世紀黑暗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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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標少咁講到, 就不得不請教一下對法官某 D 判詞既專業解釋
    1) 犯人唔認罪, 不過有悔意
    2) 表證成立, 但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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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咁講, 我以前也罵過法官的判決, 不是所有法官都明察秋毫, 有的確是請錯了。
      1)看似廢話, 可以是定審後定罪, 索取判刑前的報告時顯示悔意。
      2)那屬膽量不足, 應該講表證成立, 而有lurking doubt at the end of the day. 「表證成立, 但證據不足」是自打嘴巴的講法。證據不足, 就表證不成立, 但lurking doubt會講得漂亮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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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不知道閣下的留言為何總是不能貼出來, 於是在電郵中替你剪貼:

    沈竹礽 Sam 在您的文章「法院的挑戰」留下新留言:

    立法會財委會前年6月審議新界東北發展撥款,期間有示威者以竹竿試圖撬開立法會玻璃門。當時負責的裁判官表示,判刑不應只考慮被告是否有犯法,為別人發聲是較崇高的原因,為被社會忽略人士表達意見亦不是錯事;細味法庭對案件的睇法後發現,時下香港的法治真是空前的前衛,相信內地的法制也望麈莫及,真的差太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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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綫之差可以變成為朋友出頭去打人一身, 我不會認同法官說一切的話, 有些確是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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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多餘的判辭有份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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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大陸「尋釁滋事罪」將一些無法明文規定的行為歸於犯罪, 不僅無助於維護法律權威,相反損害了法律的權威。

    標少有沒有看到令人哭笑不得的圖片? 廣西律師遭法警毆至露底,站在法院前。。。
    http://china.caixin.com/2016-06-03/100951279.html
    K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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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應該讓3:34那位匿名看, 希望廿年後這種事情會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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