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8日星期一

不黨不群

上一篇有人留言把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接受蘋果日報的訪問連結貼給我看(【品味蘋果】譚允芝:擦鞋留番俾何君堯), 看完頗快慰。快慰的原因是現屆和上屆的大律師公會主席性格率直, 快人快語, 沒有政治立場的包袱, 不怕得罪人, 敢於講心中話。我無興趣研究何君堯怎樣擦鞋, 律師會的會長一向都不是敢言的, 可能生意尤關, 不敢坦言。留言者問我對法律界中擦鞋人的看法, 我沒有回答的能力, 甚麼行業都有這種人, 律師擦鞋也不稀奇。

很多人說自己有獨立思考, 只把這話掛在嘴邊, 而實際上連腦袋都沒有, 更遑論思考,  這很易從行事做人看到。譚允芝的言論我頗受落, 可能因為我所寫的觀點和她相同之處甚多。譚允芝講到她母親怎樣教她做人, 文中有這描述:

……女兒心中,母親是個讀書人,母親怎樣影響女大律師,她是這樣寫給記者的:「不群不黨,棄絕功利,只求學問,無論環境若何,仍保持孤高脫俗,行事為人從來不為討好誰。」


真巧, 我近日也講了不少這類說話。黨同伐異, 罔顧公義的人太多, 跟這些人多講也浪費生命, 除了孤高也別無他法。

最近因店鋪盜竊寫給我而最終獲得撤銷控罪簽保守行為的女生, 今午再寫給我, 告訴我她申請外國的學席獲批, 寫給我這陌生人分享喜悅。她對於之前犯錯還心感不安, 她覺得是主的安排, 讓她認錯, 讓她悔改, 也給她機會。她問我信不信主。我真的甚麼也不信, 我只信人只要有行公義的心, 把它付諸實行就夠。太多假借頭頂光環來行惡的人, 他們只是把他們的主視為行惡之後的讖悔對象, 讖悔禱告後又繼續去行惡, 禱告只是一種解藥。若把宗教的幡旗揮舞, 就足以辨正邪, 世界就簡單了。

有奸邪, 有擦鞋仔, 也要有縱容他們行為的人才會做成肆虐。除了黨朋, 也有樂於接受奉承的人, 那些擦鞋仔才能舒展渾身擦鞋奉承的招數。也有面面俱圓, 態度滑不溜手的人, 對着這些人, 我也不得不孤高, 交往毫無味道, 這種朋友一個也不能多, 他們屬於我所講guilty by connivance.

8 則留言:

  1. 前律師唐XX正是面面俱圓, 態度滑不溜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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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知你指誰人。可能那叫EQ高, 罵他他也笑笑口, 性格全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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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大家係咪講緊偷自己個客錢被定罪嘅唐汝駿律師 (Solicitor Y C Tong) 呀?真事唔怕講。佢係一個不誠實偷錢被定罪嘅壞人。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50623/00176_104.html

    曾擔任暫委裁判官的律師唐汝駿,去年因盜取律師樓及客戶共二萬多元原被判監半年,及後上訴得直獲改判緩刑;惟他再被揭發在一○年三月至一四年二月擔任律師行顧問期間,收取三名身為刑事案疑犯的客戶共四萬多元律師費,惟客戶事後獲批法律援助後,他並無將費用歸還給客而涉及盜竊。六十八歲被告唐汝駿早前在東區法院承認三項盜竊罪,辯方求情指他已有悔意、感化官報告的評價正面、加上被告事後已向事主賠償,裁判官昨日判他接受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ESCC 979/2015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41218/00176_081.html

    法庭:女官察男人苦唐汝駿緩刑

    前暫委裁判官唐汝駿聲稱受「男人之苦」的前列腺隱疾困擾,加上家庭開支為他帶來壓力,遂於前年在律師行任職顧問律師期間,私吞客戶的二萬四千元律師費,另騙對方三千元「堂費」,因而惹上官非遭廉政公署起訴。唐早前於東區法院承認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被判監半年,他不服刑期過重,昨於高院上訴時再陳情其男人之苦,獲女法官體諒。法官指這隱疾可為男人帶來嚴重後果,值得同情,認為原審裁判官判刑時未必充分考慮,故裁定他上訴得直,改判四個半月監禁緩刑一年,即是毋須入獄。

    上訴人唐汝駿(六十七歲)昨獲判緩刑後,如釋重負,高興得即時與女親友相擁。曾替唐撰寫求情信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亦有到庭支持。

    醫隱疾 三萬月薪唔夠使
    上訴人代表律師昨在庭上陳詞指,唐為醫治其前列腺隱疾及應付家庭開支,每個月的三萬元薪金幾乎入不敷支;加上其隱疾在幾年間,為他帶來精神壓力,他難於啟齒,又不敢向精神科醫生求助,甚至沒有告知太太,但又缺錢做手術根治隱疾,遂令他在絕望下作出違反本性的犯案行為。律師又指,原審裁判官應考慮唐的特殊情況,而酌情作出輕判。

    律政司一方則回應指,對唐的遭遇感痛心,但反對輕判,指唐擔任過暫委裁判官以及任職律師逾卅年,深明守法的重要性,但仍知法犯法。女法官張慧玲聽畢雙方陳詞後,認同唐確是有錯,並直言該隱疾對男人而言「非同小可」,但若動手術醫治,亦有可能「後果更嚴重」,故會令當事人煩惱不堪,法庭理應法外開恩。張官又指,「若佢唔係有呢種病,都唔值得同情!」然而原審裁判官在判刑時,並無交代有否考慮唐有隱疾,故判唐上訴減刑得直,判決理據則稍後下達。

    瞞已收律師費 再呃「堂費」
    案情指,唐於事發時在一間律師行任顧問律師,在一二年六月,一名餐廳東主被入境處控告僱用黑工,東主以二萬四千元聘唐做法律代表,惟唐未有向其律師行透露已收取律師費。翌月,唐再在法庭外訛稱,要收取東主三千元以支付入境處的「堂費」,東主照付,但他之後向入境處查詢時始知受騙而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HCMA 47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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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Dear Bill,

    I just read this article regarding a recent incident of violent foul in football match:

    https://thestandnews.com/sport/%E6%B8%AF%E7%94%B2%E8%B6%B3%E7%90%83%E8%B3%BD%E4%BA%8B-%E9%A9%9A%E7%8F%BE-%E8%B8%A9%E9%A0%AD-%E8%B6%85%E5%8D%B1%E9%9A%AA%E5%8B%95%E4%BD%9C/

    At times we heard about deliberate fouls in football matches, some resulting in extremely serious injuries. Some may be attribute to fierce defense but some (those 收山腳) seem deliberate (or at least reckless). To me, in most cases the penalty imposed (a ban from matches or fine) seem unproportional. But we seldom heard police / legal involvement. For those serious injuries, if the injured player call the police, is it punishable by law? Can the culprit be charged with common assault?

    P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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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From the link, I could see it was more than a physical tackle one would reasonable expect from sports events. Theoretically an assault occurred because it has crossed the line of properly conducted lawful games and sports. The stepping of the head of the player was in all circumstances not part of the sports nor an unavoidalbe tackle. I would say the police will be reluctant to interfere if the injury was not seri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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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保持孤高脫俗,行事為人從來不為討好誰"與孤癖丶自我中心是一線之差,我不時也提醒自己這一點。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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