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3日星期日

濟貧箱(poor box)

朋友挨了幾刀, 胃只剩下4份之1, 真正叫無胃口。這人真令我佩服, 手術後兩三天, 身上插滿喉, 便推着吊液架在醫院內運動, 緞練身體。離開手術床不到一星期, 竟然可以每小時步行5公里。回到家裏每天在跑步機上運動, 比沒有動過刀的人更精神。

為他打氣, 我昨天即興召了一小撮好友晚飯。沒有九大簋, 也弄了一桌食物, 忙得不亦樂乎, 其間還浪費了時間為別的事情寫了篇長電郵。吃不完的食物也有一桌, 除了預先多弄的豬手凍及蛋撻給各人捎回去, 雪櫃放到爆滿, 今天不用煮了。為吃不下的人以吃為名的聚會確有點取巧, 朋友只喝了一碗筍殼凍豆腐湯和一些水果, 他先在家中打底煎了一塊漢堡扒吃, 所以我們一面吃他可以不斷講, 我為他造的豬手凍他也沒有動箸。

整晚歡談, 午夜才散去。席間朋友問起我一個我未聽過的裁判官, 事緣是他小時候曾因小販阻街上過少年法庭, 是舊制的典型頂包案, 小販管理隊讓他「代父從軍」, 以現在的思維, 這叫妨礙司法公正, 經我手也做過3幾單, 那些年上了A1版的頭條。朋友提及這裁判官, 因為他憐貧惜苦, 不時在濟貧箱拿點錢濟助貧苦的被告, 是小販的父母官。到了我在法庭工作的日子, 已甚少有官會動用濟貧箱了。我也見過大老爺自掏腰包, 叫書記靜悄悄交給被告的。現在的社會制度改變了, 濟貧箱依然保存着, 卻甚少動用了。2009年3月18日司法機構政務長答立法會議員提問時透露, 多年來每年撥款約$8000入濟貧箱, 以濟助有需要的被告, 使用一向偏低。

濟貧箱只設於裁判法院, 而香港總共有7間裁判法院, 每間平均只有$1300元可動用, 確實少得可憐。當然, 單看金額不足以反映需要, 況且現在的社會福利結構也改變了, 濟貧箱不會有明顯角色。

翻開《裁判官條例》, 你不會看到濟貧箱的立法條文。設立濟貧箱以濟助貧窮的被告其實只是一種有超過800年歷史的傳統, 而並非從立法條文訂定出來的。在別的施行普通法地區, 一種很普遍做法是讓被告選擇捐錢入濟貧箱以換取不留案底, 我是看了幾眼2004年愛爾蘭法律改革委員會有關濟貧箱的諮詢文件才了解多一點。香港的裁判官當然不能命令被告捐錢以換取不留案底, 因為訂定了《罪犯自身條例》後, 裁判官已沒有不留案底的權力。另外, 沒有訂立相應的法律條文, 這種捐錢命令屬於越權行為(ultra vires), 沒有合法効力。至於像香港現時那種從濟貧箱拿錢濟助被告的做法, 當然毫無問題, 因為這種做法並非《裁判官條例》第19條所訂定有關「聆訊的法律程序」的一部份。

2 則留言:

  1. 練錦鴻好像用了不少次POOR BOX

    to the best of my knowl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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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I read about Ernest Lin's use of the fund from time to time. Yet, it is after all only $8000 for 7 magistracies. In 2014 in Ireland, 2 million euro were given to individual or charitable organizations from the poor box. In 2001, A$ 2 million were also given to charitable organizations in Victoria. These funds were generated through court fines. The HK fund comes from the government directly. The scale and mindset is very differ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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