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外現辱官標語 律政司籲尊重法治
【明報專訊】昨日是梁振英最後一天到庭作供,開庭前約30名梁振英支持者在法院外,指罵黃毓民及熱血公民,亦有人手持國旗和區旗巡行,卻倒掛國旗。示威區內有人掛起「黃屍狗官,刻意助拉布辱特首」標語。珍惜群組召集人李璧而向本報承認,標語出自他們手筆,稱法官(實為裁判官)容許被告黃毓民在庭上如此囂張,「被告好似審犯咁」,反問「個法官(裁判官)係咪有問題?」但李後來又改稱,群組組織鬆散,不知標語是誰人掛上。
撐梁團體認寫標語 後稱不知誰掛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司法機構是法治的守護者,社會人士有權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就法院的裁決或相關事項發表意見,但同時必須尊重法治和司法獨立。任何言論應避免構成或可能被視為向法院或個別法官施壓,以免影響司法獨立和法治的健康發展,亦不應對現在進行的司法程序造成不良影響,以免對當事人不公平。 律政司會繼續留意相關情况,並呼籲社會人士尊重司法獨立和法治。
昨開審前突風雲變色,烏雲密佈兼吹起強風,更下起滂沱大雨,有掛在庭外的區旗被吹甩,飛到數十米外巴士站。有支持梁振英的示威者撐起雨傘,亦有人用示威牌和區旗等擋雨。當黃毓民進入法院時,他們高呼「黃狗落鑊,毓民入冊」等口號,又向他撒溪錢。一批熱血公民成員則在法院門外聲援黃,由於他們身處有瓦遮頭的地方,部分保衛香港運動成員大呼「黃狗係咪有特權」,又指警察為「黑警」、「黃絲警察」。
【明報專訊】昨日是梁振英最後一天到庭作供,開庭前約30名梁振英支持者在法院外,指罵黃毓民及熱血公民,亦有人手持國旗和區旗巡行,卻倒掛國旗。示威區內有人掛起「黃屍狗官,刻意助拉布辱特首」標語。珍惜群組召集人李璧而向本報承認,標語出自他們手筆,稱法官(實為裁判官)容許被告黃毓民在庭上如此囂張,「被告好似審犯咁」,反問「個法官(裁判官)係咪有問題?」但李後來又改稱,群組組織鬆散,不知標語是誰人掛上。
撐梁團體認寫標語 後稱不知誰掛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司法機構是法治的守護者,社會人士有權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就法院的裁決或相關事項發表意見,但同時必須尊重法治和司法獨立。任何言論應避免構成或可能被視為向法院或個別法官施壓,以免影響司法獨立和法治的健康發展,亦不應對現在進行的司法程序造成不良影響,以免對當事人不公平。 律政司會繼續留意相關情况,並呼籲社會人士尊重司法獨立和法治。
昨開審前突風雲變色,烏雲密佈兼吹起強風,更下起滂沱大雨,有掛在庭外的區旗被吹甩,飛到數十米外巴士站。有支持梁振英的示威者撐起雨傘,亦有人用示威牌和區旗等擋雨。當黃毓民進入法院時,他們高呼「黃狗落鑊,毓民入冊」等口號,又向他撒溪錢。一批熱血公民成員則在法院門外聲援黃,由於他們身處有瓦遮頭的地方,部分保衛香港運動成員大呼「黃狗係咪有特權」,又指警察為「黑警」、「黃絲警察」。
(23/4/2016)
香港這股罵法官的風氣, 不知始自何時。律政司再以軟弱無力的呼籲, 聽到也覺得討厭。那些狗黨對法官的辱罵上了瘾, 只要他們覺得對自己支持者不利, 就會發瘋地罵, 既無知也低能。以黃毓民這件案而言, 容許他在庭上囂張的是本案的主控官, 不是法官。我不在場聽審, 只靠報章的報導, 我從沒有看到報導指主控官反對過黃毓民盤問的任何問題, 這把關的工作屬於主控官的職責。 不當的問題, 連身為資深大律師的主控官都不反對, 法官只會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才會主動干預。試想下, 主控又不是初出茅蘆的大狀, 法官怎會下下提醒你是否反對被告盤問的問題, 最多就是望下你, 看你有沒有打算反對, 你是資深大律師, 你毫無反應, 即是你默許盤問的方式。黎婉姬有25年大律師年資, 今年3月22日被委任為資深大律師, 以前當差總有十年八年, 上一單對劉夢熊還針鋒相對, 她有需要解釋本案所採取的沉默態度, 她不在審訊時表態去約束黃毓民的盤問, 到頭來那班愛字頭的小丑為了痛惜梁振英而罵法官, 律政司才出來叫人尊重法治, 這豈不是一個天大笑話。律政司才是始作俑者。如果黃毓民一開始以評論、離題及重複的方式盤問, 控方立即表態反對這些問題, 而裁判官對此作裁決, 審訊就不會搞成這樣。
我真希望這些愛字頭的人在大陸犯事受審, 讓他們的經驗教訓他們, 認識司法獨立的可貴, 以後就不敢再亂罵了。
有些人可能會覺得, 控方刻意不打斷黃毓民的不正確盤問是為了一旦審結定罪, 就可以減低上訴的成功率, 因為控方「公平」地任由他發揮。這是錯誤的想法。如果你講裁判官這樣做, 任你問任你講, 之後釘到陷一陷, 還可以講得通了。主控官就沒有這回事, 根本無需採取這種態度。況且任由被告肆無忌憚地問, 對自己的案情也不利, 可以嚴重影響控方證人的表現。普通人可能會以看大戲的態度去看待, 你兩條友打生打死, 關人鬼事, 或者看到你憎恨的梁振英被侮辱而感到快慰。我們應該關心的是, 法庭的審訊怎可以這樣進行。假如是你支持的人受到辱罵, 你會接受嗎? 所以我們應該遵守審訊的規則, 每個人都獲得相同對待和保護。
愛字頭那些人你可視作鷹犬, 大聲疾呼講民主自由法治司法獨立的人, 又是否因為自己也有黨同伐異而變成另類鷹犬呢? 如果不辨是非, 下下你是黃絲我是藍絲的二分法, 又是不是把自己變成一個沒有腦袋的小無知呢?
我真希望這些愛字頭的人在大陸犯事受審, 讓他們的經驗教訓他們, 認識司法獨立的可貴, 以後就不敢再亂罵了。
有些人可能會覺得, 控方刻意不打斷黃毓民的不正確盤問是為了一旦審結定罪, 就可以減低上訴的成功率, 因為控方「公平」地任由他發揮。這是錯誤的想法。如果你講裁判官這樣做, 任你問任你講, 之後釘到陷一陷, 還可以講得通了。主控官就沒有這回事, 根本無需採取這種態度。況且任由被告肆無忌憚地問, 對自己的案情也不利, 可以嚴重影響控方證人的表現。普通人可能會以看大戲的態度去看待, 你兩條友打生打死, 關人鬼事, 或者看到你憎恨的梁振英被侮辱而感到快慰。我們應該關心的是, 法庭的審訊怎可以這樣進行。假如是你支持的人受到辱罵, 你會接受嗎? 所以我們應該遵守審訊的規則, 每個人都獲得相同對待和保護。
愛字頭那些人你可視作鷹犬, 大聲疾呼講民主自由法治司法獨立的人, 又是否因為自己也有黨同伐異而變成另類鷹犬呢? 如果不辨是非, 下下你是黃絲我是藍絲的二分法, 又是不是把自己變成一個沒有腦袋的小無知呢?
相信香港很多正直而善良的人都象標少—樣盡力维持司法的尊嚴而大聲疾呼,但傾巢之下,豈有完卵?
回覆刪除也打破了不少混蛋。
刪除所謂一隻手掌拍唔響既...兩班人為了一己之私不惜鬥惡,鬥爛,鬥大聲,務求要攬炒大家....
回覆刪除最大鑊就係...呢種文化已經滲入了我們的社交圈子內,把自己的感性掩蓋友情,愛情,甚至親情.好似上晒腦咁,最好例子就係whatsapp圈內一講政治我就叫人唔好講,免得多年友情因政見不同而被掩沒
標少,我知道你憎恨建制派,但亦對泛民十分不恥.這種中間派是香港的主流聲音,可惜,這種聲音卻越來越被壓縮...
我也不算走中間路線, 我只是批評我看不過眼的事。跟朋友討論也點到即止, 很多人只是跟着傳媒導向走, 沒有認真尋根究底就大聲疾呼。我沒有whatsapp及facebook的羣組, 用那種群組來談認真的事基本上都沒有好結果,虛耗時間。我平均花在whatsapp的時間每天不到10分鐘。
刪除其實証人可否在庭後叫主控官解釋下點解果陣唔出聲?
回覆刪除一般而言, 主控不會跟證人談話。梁振英有權向律政司司長質詢。
刪除一隻手掌拍唔響的...呢兩班人,為了一己之私,不惜鬥惡,鬥大聲,總之要大家攬炒搞破壞才安樂...
回覆刪除這種情緒依家連whatsapp群組,facebook都成日充斥著.為了政治立場,搞到連多年朋友都無得做,幾咁無謂...
標少,我知道你憎恨建制,但對泛民亦十分不恥.這種中間派的聲音響香港是大多數.可惜,這種聲音響社會上卻越來越壓縮...
我也很想司法界有崇高地位,受人尊重,但前提是司法界亦要能令小市民覺得他能悍衞公義。
回覆刪除以前可能資訊不發達,大家所知不多。但近年公眾事實上可看到很多莫明奇妙的判決。我近幾年有機會參與一些裁判法院的案件,有機會看到一些裁判官的審案。老實說,我對一些裁判官的工作態度,實在不敢恭維,亦不相信他們真正能主持公道。
我不能排除有表現不理想的法官, 所以我也會批評, 但不是謾罵。有些人是請錯了, 有些人是根本不適合。審理本案的朱仲強是默默耕耘, 做得不錯的裁判官。
刪除標少,在黨權可从凌駕於憲法,凌駕於法律,凌駕外人權這樣一个政權统治下的香港,今日法庭内外(具報導法庭内也是—片亂哄哄丿一片鳥烟瘴氣,誰又可以阻止這樣的鬧劇,也許主控官都乜眼睇,仼由双方出羞,反正遲早玩完!
回覆刪除這樣下去, 香港一定玩完, 過往的優勢越失越多, 精力都放在鬥爭上。我也希望有人可指正我, 其實主控已做了很多應份的事, 我的挑評只是出於誤會。我是不會主動去查詢究竟在庭上發生甚麼事, 我從不做不恰當的事。
刪除我相信這樣的鬧劇繼續不斷上演,直至法庭.法官都姓黨
刪除公眾係唔會知,咩問題問得,主控官幾時應該反對.
回覆刪除揸正黎做,只會比人以為裁判官偏幫控方.
主控身為專業人仕,更加應該憑自己的專業知識去反對,為公眾輿論而左閃右避的話是無承擔的表現
刪除我期待有庭上的人, 又有足夠專業知識的告訴我實況。
刪除當然,我無意為主控表現護航.
刪除只係覺得,香港既精英主控官今日有咁既表現,相信公眾本身都有佢既責任.
公眾叫人要有承擔,但就唔願意相信佢既專業判斷.
有咁既社會,自有咁既主控官.
在場所見,不時有恰當的提出反對
回覆刪除不過細節沒被全面報導是普遍不過的事
若是這樣, 梁振英怎會投訴同一問題被問了5次?
刪除In response to Anonymous at 1:09 - Your on-site observation confirmed what I thought. It's my impression that the local media, for unknown reasons, did not report on any objectiions made by prosecutors or defence counsels.
刪除But Bill Siu had a point, too.
BJ
BJ,
刪除Just a friendly reminder. Counsel is a strange word never takes a plural spelling.
Thanks for letting me know the proper usage of the word.
刪除BJ
"有些人可能會覺得, 控方刻意不打斷黃毓民的不正確盤問是為了一旦審結定罪, 就可以減低上訴的成功率, 因為控方「公平」地任由他發揮。這是錯誤的想法。"
回覆刪除Interestingly, prolix XXN by D's own former counsel at trial has actually been raised as a ground of appeal for prejudicing D's right to fair trial, in a recent MA referred to CA. That trial took 17 days for a simple indecent assault case.
Can you give me the case number?
刪除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99600&currpage=T
刪除It'll be heard in June. Apparently the application for anonymity order can be abandoned when it reaches there.
Thanks. I vaguely remember the case you referred to in the discussion. It is an entirely different scenario. In the instant case, Wong represented himself and prolonged the trial by making political statement. If prolixity and repetition resulted in his detriment, he dug his own grave and cannot blame anyone. Unlike the appeal, the ground was flagrant incompetency of counsel causing unfairness to the defendant he represented.
刪除This group is merely mercenary. They should be prosecuted with the common law offence of scandalizing the judiciary. Singapore has very well developed jurisprudence about this offence.
回覆刪除Alice SC Lee, Associate Professor of Law at HKU, Prosecuted for Fraud (by the ICAC) - March 2023 - will she go to jail and if so for how many years do you reckon?
回覆刪除A law professor at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has been charged with fraud for allegedly cheating the institution out of more than HK$700,000 (US$89,239) in rent allowances. Alice Lee Suet-ching, 54, an associate professor of the university’s department of law, where she served as associate dean (academic affairs) from 2011 to 2020, was charged by the 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 (ICAC) on Wednesday.Lee, who specialised in property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joined the department in August 1992 and applied for the university’s private tenancy allowance for a rented flat in Kowloon in October 2005. She then renewed it every two years. The ICAC alleged that between October 29, 2019, and October 31, 2021, Lee falsely declared she complied with the “live-in requirement” in the application, inducing the institution to reimburse her the rent, rates and management charges of more than HK$720,000.
https://www.scmp.com/news/hong-kong/law-and-crime/article/3214457/hong-kongs-graft-buster-arrests-law-professor-allegedly-cheating-university-out-hk7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