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1日星期一

老公非禮

今天又收到一單非禮的求救電郵, 是老婆為老公求助, 這是我第5次收由老婆求救的。第一宗發生在三年前, 審訊一波三折, 搞了一年, 來回電郵過百遍, 花了很多時間, 幸好對方英文程度尚可, 我用英文就快好多。我寫那一篇還給讀者罵幫人打甩非禮案, 那一宗原本個老婆寫來問有關量刑指引, 老公打算認罪。我問下問下發覺, 若果被告講法真確的話, 有抗辯理由, 於是建議他抗辯, 以mistaken belief of consent來抗辯。一波三折因為又part-heard又adjourn又trial de novo, 最後重審。期間個老婆因此為了婚姻而情緒低落, 我連counselling都做埋。大佬, 素未謀面, 現在連名都記不起。講完就刪除紀錄, 我不保留這些東西。那是開blog以來第一單, 上晒心。後來對factual的就講少好多, 甚至唔睬。請了律師就交給律師, 無錢就找當值律師, 到了那階段我就不管了。我多數對窮等人家徬徨無助的多講兩句。今天那位從口供紙看知道是住屋邨的, 所以應承會幫落去, 先作了初部分析。我好想知那些老婆寫給我時究竟心中怎樣想。今晚這位也很合理, 她聽了老公的版本, 她相信他無做過, 但她也覺得人家三唔識七又點會誣告。可能這是我幫她的原因之一。我都好想硏究下這種案審結後對婚姻關係的影響, 但我從來都沒有跟進, 也不會這樣做。有人對這方面有硏究的話請指點下我。

我最近幫幾單店鋪盜竊都僥倖成功, 她們都祝我好人一世平安。坦白講我不是甚麼好人, 我好小器, 如果被人奸計算過, 我會記賬。以前做新仔時幾乎畀個古惑大狀跣到, 從此他要為卑鄙付出代價。每一次見到他我都出難題, 有一次他試圖向我解釋求和, 我不接納, 繼續出難題。這是奸詐小人要付的代價。在庭上吵架是平常事, 下了火便不會記仇, 大家再見面有傾有講。唯一是那些使用陰險鬼計的, 我會小器到底, 所以標少並非一個好人。

11 則留言:

  1. 其實好多人係想搵second opinion,但香港有幾多個有錢請兩個律師?

    另回你普通法大陸法既post,其實這是大陸法同普通法既互不信任。大陸法既人驚法官根普通法咁不停make law。普通法既人又驚大陸法系破壞普通法原則。此問題都在歐盟出現。英國好多時同歐洲大地既大陸法國家有好多法律觀點既問題。

    這文章其實幾有趣,睇完我有少少明點解大陸對法律既解釋同我地唔一樣。當然文章都講明大陸法唔代表立法者可任意解讀成文法吧
    http://scholarship.law.duke.edu/cgi/viewcontent.cgi?article=1143&context=djcil


    如果有機會討論下大陸法普通法既分別,我相信對好多香港人了解內地想法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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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多數是六神無主也未被正式落案就開始問, 有一兩單是second opinion, 那些我不沾手, 不做faceless man.

      謝謝連結, 稍後會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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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很疑惑 如果未落案 作為疑犯 除踢保還有什麽可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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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其實你開blog, 目的係將經驗說出, or幫人? 大概還有一點虛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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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讓我也替你做點可使我有點虛榮感覺的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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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最近幫幾單店鋪盜竊都僥倖成功」,有人成功,當然有人失敗。店東失敗,店員失敗,警察失敗,主控官失敗。最失敗是我,納稅養個澳洲法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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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君子以直報怨, 記仇亦不代表唔係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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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我有興趣知道個古惑大壯點跣標少
    可唔可以分享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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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小事啫。件案審到押後, 明明同意無需傳召DDPC, 不爭論chain of evidence, 到續審時卻否認。當時還未有錄音, 我因此要申請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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