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5日星期四

拉長毛

為拉布揚言缺席審訊 長毛﹕拉我囉

【明報專訊】立法會預算案拉布出現變數,牽頭的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或不能出席會議。梁國雄及「阿牛」曾健成等人,涉於2012年10月出席民間電台等網台在政總舉行的義播行動,被控無牌廣播等罪,案件定於下周一開審,料審10日,惟長毛以需出席財政預算案辯論「拉布」為由,昨向法庭申請押後審訊遭拒。梁事後稱﹕「打算唔嚟㗎啦,拉我囉,無所謂。」

涉無牌廣播 料審10日

眾被告包括梁國雄、曾健成、潘達強、曾浚瑛、張錦雄及海昇科技有限公司,被控共26張傳票,指他們於前年10月22日至11月1日,在政府總部平台對出無牌設置電訊設備,以及藉未領牌的電訊設施發送信息。

昨沒律師代表的梁國雄說,下周必須出席立法會財政預算案會議,預計今年10月初才會辯論完畢,故申請將案押後至10月中審理。其他被告均無異議,控方則持中立態度。

官:押後審訊浪費資源

惟主任裁判官錢禮指出,本案早於一年前首次提堂,今年1月已定下審期,更兩度進行審前覆核,但梁均沒提出押後申請;加上審期長達10天,牽涉24名控方證人中有20名均與梁有關,質疑若押後審訊將浪費法庭資源,亦對其他人不公,故拒絕申請。「長毛」事後揚言不打算出席審訊,然而裁判官在庭上已明言梁身為被告之一,不能缺席審訊。

另外,立法會昨繼續審議財政預算案,主席曾鈺成開始與各黨派會面討論如何處理,今日將與建制派會面。人民力量陳偉業昨與曾鈺成會面後指出,如不再流會,預料本月底可完成辯論,呼籲曾鈺成不要輕言剪布。政府今日將開緊急會議討論應變方案。

陳偉業:料月底辯論完財案

有建制派直言,既然陳偉業已表明月底可完成,相信曾鈺成日後或會以此為其中一個理據終止辯論。政界估計曾鈺成有機會在5月底「剪布」。公民黨梁家傑說,與曾鈺成會面時,對方表示若審議能在政府出現財政困難前完成,便毋須剪布。民建聯葉國謙認為若不剪布,立法會難在本月批出預算案撥款,但大部分建制派都不想再加開會議,因其他會期已經非常緊密
(15.5.2014)

話時話,長毛啲law都幾醒,睇嚟好過馬恩國大律師。點解咁講?就係上面呢一篇。佢話我拉布唔上庭,你拉我囉。下星期一長毛真喺唔上庭,點搞?主控梗係申請拘捕令喇。即係點?主控申請拘捕令,大人立即批准,無得充供保釋金,因為傳票上庭無經過差人拘捕,一般都唔會有擔保金。咁拉到佢畀唔畀擔保?咁既案,好喇一千蚊保釋喇,於是書記立即凖備拘捕令畀大人簽,然後叫環頭Warrant PC嚟攞,即刻去立法會拉長毛。咪住,咁單案開唔開審?長毛條友喺立法會拉布,肯定唔會走佬,點會拉唔到,好喇件案stand down一陣,拉到佢即審。咁呀!拉到就back with no bail,如果唔喺畀咗擔保佢,佢分分鐘又唔嚟。Warrant PC帶住張拘捕令去立法會,走到長毛嗰度,長毛,你收皮,我剪你布,execute張warrant。長毛話咪住,師兄,你唔拉得我。點解唔得?師兄,你知唔知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5條講乜?唔知喎。咁你聽住:

章: 382 標題: 《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憲報編號: 71 of 2000
條: 5 條文標題: 免遭逮捕 版本日期: 01/07/1997
附註:

具追溯力的適應化修訂─見2000年第71號第3條

任何議員─
(a) 在前往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會議途中,在出席會議或會議後回程中,可免因民事債項(如訂約承擔則構成刑事罪行的債項除外)而遭逮捕;
(b) 在出席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會議時,可免因刑事罪行而遭逮捕。

吓!咁咪唔拉得你,好,我一於等到你散會。師兄,你唔知乜叫拉布咩?咁我等你囉。有排等嗰喎。咁我等到你拉柴囉。

喺法庭嗰邊,得個等字點算好?主控向大人建議唔等長毛,開住波先,拉到佢播番個錄音畀佢聽,然後畀佢重召證人嚟盤問囉。

呢啲就叫法治喇,有啲人可以治,有的人無法治,因為好多窿窿罅罅,畀人走吓的法律罅。又咁啱喎,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係382章,你知隔離嗰章係乜呀?383章咪係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囉,幾就手,用埋佢嚟玩囉。

咁點解長毛啲law咁醒?一來上得庭多,上到終審法院都唔使律師代表佢,二來舊年佢比馬大狀串咗一鑊,於是就喺咁依睇兩眼例書囉。你問下馬大狀喺終審法院講過嘢未?唔係喺厠所同人傾計嗰種喎,喺對大老爺陳辭嗰種喎,唔係喺門口撞到大老爺講早晨嗰啲喎。我肯定佢未上過。

4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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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裝修間屋搞到亂糟糟,只好苦中求樂,玩吓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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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出WARRANT拉佢...最多咪返返個庭.....又可以拉布拉多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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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講單案可以點審,如果主控睇到呢篇文,可以考慮下。至於拉布咪剪布囉,以前都有案例喇,Johnson Lam判過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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