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港出聲函學校:有學生跟老師佔中
【明報專訊】「幫港出聲」向全港學校校董會發信,稱收到消息「確有若干數目中學生,將跟隨老師參與佔領中環行動」,故不得不就人身安全和法律問題作出提醒。召集人周融表示,已從6至7個消息渠道得知,有教師因為自己的政見而鼓勵學生參與佔中,或令學生覺得佔中是一件很對、很正當的事,應該參與,「6至7個消息來源已顯示有足夠表面證據證明有事發生中」。
稱有「六七個消息來源」
信中指出,法例列明學校和教師對未成年學生有照顧責任,若教師知道學生參與佔中,可能導致違法亂紀或暴力傷害的結果,影響學生前途,但教師並無阻止,就要為疏忽作出民事賠償。
周融昨稱,已屢次在不同場合,例如講座和教育界聚會,「有老師、學生拉我埋一邊,話我知有教師因為自己的政見而encourage(鼓勵)學生參與佔中」,強調雖然佔中未發生,但鼓動學生參與佔中已非大秘密,由此衍生的人身安全和法律問題「已擺在我們面前,擔憂絕非空穴來風」。
【明報專訊】「幫港出聲」向全港學校校董會發信,稱收到消息「確有若干數目中學生,將跟隨老師參與佔領中環行動」,故不得不就人身安全和法律問題作出提醒。召集人周融表示,已從6至7個消息渠道得知,有教師因為自己的政見而鼓勵學生參與佔中,或令學生覺得佔中是一件很對、很正當的事,應該參與,「6至7個消息來源已顯示有足夠表面證據證明有事發生中」。
稱有「六七個消息來源」
信中指出,法例列明學校和教師對未成年學生有照顧責任,若教師知道學生參與佔中,可能導致違法亂紀或暴力傷害的結果,影響學生前途,但教師並無阻止,就要為疏忽作出民事賠償。
周融昨稱,已屢次在不同場合,例如講座和教育界聚會,「有老師、學生拉我埋一邊,話我知有教師因為自己的政見而encourage(鼓勵)學生參與佔中」,強調雖然佔中未發生,但鼓動學生參與佔中已非大秘密,由此衍生的人身安全和法律問題「已擺在我們面前,擔憂絕非空穴來風」。
(17.5.2014)
老師鼓勵學生參與佔中,究竟有何不妥?這問題要有一些假設才能討論。
先假設是和平佔中,完全沒有武鬥的打算,任何臨時的衝突都是預先計劃步處以外,並不是佔中的其中一種手段。
再假設佔中行動策劃者事先依據《公安條例》向警方申請,而獲批准。
再假設老師向學生清楚說明不參與任何違法行為,又獲得家長同意。
在這種前提下,老師鼓勵學生直接參與佔中,我看不到有何不妥。目的是爭取普選,既得家長同意,又是合法的集會,又沒有可預先評估得到的危險,老師家長不論民事刑事都無責任。
當然,以上講是理想的情況,事實不會這樣理想。警方一定不會接納集會的申請,集會就會被定性為非法的。在這種情況下,老師還可以鼓勵學生參與嗎?我覺得不能對他們講因為是公民抗命,所以可以身試法,甚麽惡法等一大堆煽情話,因為終審法院對人權,公民權利,言論自由等都有不少裁決了的案例,一般律師都未必能正確理解有關案例,何況是一般教師。故此,一旦清楚顯示集會屬非法性質,教師應該勸籲學生不要參加。硬要參加的話就應叫學生不要走在前綫,遇到衝突立即撤走,警方發出拘捕警告時立即離開,不要等人抬走,最好是間接參與,譬如持久佔中時參與物資補給的工作。
佔中三子,尤其是搞法律的戴教授,絕對有責任説明佔中參與者的法律後果,由他們提出來講,好過幫港出聲胡亂出聲,好找不找找個法律常識好像不太熟悉的傢伙來做軍師,幫港有時應該收聲。
我很久以前寫過一篇評論戴教授講和平佔中所犯何法的文,該文叫評戴耀廷教授所寫「和平佔中」所犯何法?,本文及其留言值得有意參與佔中的人參考有關法律後果。另外一篇叫佔中之前已犯何法?,也可以是另一個可能出現的情況。只要清楚自己行事的目的及可能的後果,有意義的事,去做有何不可?
老師鼓勵學生參與佔中,究竟有何不妥?這問題要有一些假設才能討論。
先假設是和平佔中,完全沒有武鬥的打算,任何臨時的衝突都是預先計劃步處以外,並不是佔中的其中一種手段。
再假設佔中行動策劃者事先依據《公安條例》向警方申請,而獲批准。
再假設老師向學生清楚說明不參與任何違法行為,又獲得家長同意。
在這種前提下,老師鼓勵學生直接參與佔中,我看不到有何不妥。目的是爭取普選,既得家長同意,又是合法的集會,又沒有可預先評估得到的危險,老師家長不論民事刑事都無責任。
當然,以上講是理想的情況,事實不會這樣理想。警方一定不會接納集會的申請,集會就會被定性為非法的。在這種情況下,老師還可以鼓勵學生參與嗎?我覺得不能對他們講因為是公民抗命,所以可以身試法,甚麽惡法等一大堆煽情話,因為終審法院對人權,公民權利,言論自由等都有不少裁決了的案例,一般律師都未必能正確理解有關案例,何況是一般教師。故此,一旦清楚顯示集會屬非法性質,教師應該勸籲學生不要參加。硬要參加的話就應叫學生不要走在前綫,遇到衝突立即撤走,警方發出拘捕警告時立即離開,不要等人抬走,最好是間接參與,譬如持久佔中時參與物資補給的工作。
佔中三子,尤其是搞法律的戴教授,絕對有責任説明佔中參與者的法律後果,由他們提出來講,好過幫港出聲胡亂出聲,好找不找找個法律常識好像不太熟悉的傢伙來做軍師,幫港有時應該收聲。
我很久以前寫過一篇評論戴教授講和平佔中所犯何法的文,該文叫評戴耀廷教授所寫「和平佔中」所犯何法?,本文及其留言值得有意參與佔中的人參考有關法律後果。另外一篇叫佔中之前已犯何法?,也可以是另一個可能出現的情況。只要清楚自己行事的目的及可能的後果,有意義的事,去做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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