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控唐梁 袁國強交刑事專員處理
【明報專訊】律政司昨發新聞稿,表示將就廉署調查特首梁振英有否向劉夢熊提供利益,以換取支持競選特首,以及前政務司長唐英年約道大宅僭建2000呎「地宮」時涉嫌騙取入伙紙,授權刑事檢控專員處理。有法律學者估計,屋宇署應已完成唐宅僭建調查,現尋求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檢控。
唐:尊重律政司 未收屋署回覆
唐英年昨回覆本報查詢時說,尊重律政司決定,但指至今仍未收到屋宇署就其大宅修復方案的回覆。屋宇署發言人未有透露唐宅調查進度,只稱署方收到律政司授權的決定。
律政司發言人昨發出新聞稿表示,律政司長袁國強認為基於公眾利益,應向社會表明律政司將如何處理廉署調查涉及特首和劉夢熊的案件,以及九龍塘約道7號建築工程個案。司長為免可能產生偏頗和不當影響的印象,已授權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處理兩案,「包括有必要時考慮是否作出檢控」。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分析,唐宅僭建案已調查多時,並非初階段,理應已完成基本調查,估計屋宇署正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決定是否檢控相關人士。至於劉夢熊一案,他指廉署現階段只初部調查,一方面廉署可能未有刑事檢控基礎,遂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應否結案(close file);亦有機會是廉署就案中關鍵點,須向律政司查詢如何繼續蒐證。
學者料屋署完成調查交律政司
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稱,廉署在有足夠證據起訴任何人,或認為起訴成功率起碼是「一半半」時,才會將案件交到律政司,若認為證據不足,廉署根本不會就案件詢問律政司意見,而會自行結案。
(9/2/2013 明報)
律政司司長授權刑事檢控專員作檢控決定
律政司有既定機制確保檢控決定公平公正。在有需要時,授權刑事檢控專員作出檢控決定或尋求獨立大律師意見,均是可以考慮的處理方法。
律政司發言人今日(二月八日)表示,就廉政公署一宗涉及行政長官和劉夢熊的案件,以及九龍塘約道七號若干建築工程個案,律政司司長為免可能產生偏頗和不當影響的印象,在信納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資深大律師與涉及上述案件的人士沒有關連之後,已授權刑事檢控專員處理該等事宜,包括有必要時考慮是否作出檢控。
律政司司長認為基於公眾利益,應該向社會表明律政司將會如何處理相關事宜。律政司司長作為律政司的首長,會確保這些個案均會根據妥當及適當的程序處理,並嚴格遵照法律及檢控政策行事。
(8/2/2013律政司新聞公報)
究竟應該怎樣解讀律政司昨日所發的新聞稿呢?
張教授的講法比前廉署調查主任林卓廷的看法更有見地,縱使林是從廉署出來的,他的講法可見視野只屬中層人員的心態。涉及最高首長的調查,開了檔案,避免偏私的指控,也避免傳媒或議員日後追問有沒有徵詢刑事檢控專員的意見等問題,tactic wise都要找刑事檢控專員揹上這責任。所以,怎會像林所講若認為證據不足,廉署根本不會就案件詢問律政司意見,而會自行結案,naive。這講法只適用於一般案件。在我看梁振英涉賄選案沒有足夠表面證據。
律政司為何選擇在這個時候發新聞稿呢?
傳媒不時追問,社會也不斷討論有關唐宅僭建、曾蔭權涉及利益輸送及梁振英涉賄選等問題的調查進展,律政司有需要在適當時候公布。對梁振英及曾蔭權所涉案件而言,在現階段並不是公布的時機,所以不提曾蔭權。對梁振英的調查更加是剛開始的階段,在新聞稿中一開始就提到他,原因有三。一,鄭重其事,說明無論誰人犯法,一概秉公辦理。二,梁振英正在休假,刻意在這時候公布,減少尷尬。三,唐英年案的調查已經完結。
這新聞稿的發放,最主要的原因是梁振英正在休假,否則無需在這時候公布。就算唐英年案的調查已經完結,正在徵詢律政司意見,也無需在這階段公布。唐英年案的公布時間應該是刑事檢控專員考慮之後,再徵詢私人執業資深大律師或London Silk的法律意見後,才作公布。
這新聞稿的發放,最主要的原因是梁振英正在休假,否則無需在這時候公布。就算唐英年案的調查已經完結,正在徵詢律政司意見,也無需在這階段公布。唐英年案的公布時間應該是刑事檢控專員考慮之後,再徵詢私人執業資深大律師或London Silk的法律意見後,才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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