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Star Chamber在 删除留言 一文兩度留言,熱切希望那位罵狗官的讀者能夠聯絡他,讓他尋求真相,判辨是否寃案,他很慷慨地提供自己的電郵給這位聲稱含寃的人。我沒有配合Star Chamber的要求,沒有把這聲稱含寃的人的電郵地址給他,原因有一籮筐。
我一向得過且過,讀書不求甚解。甚麼叫真相?玄妙奧秘,磬竹難書。看到罵狗官讀者的電郵,十分反感。首先,我一看就直覺地覺得手法是典型的香港網絡時尚:smear campaign。為何有這種直覺感覺呢?
一,他被判監21星期,好可能已服刑完畢,才能夠發電郵,正在服刑何來機會發電郵呢?服刑完畢的話,又沒有講有否上訴,已說明這仁兄並不希冀沉冤得雪,或已提出上訴但被駁回。所以除了有心抹黑,別無其他目的。
二,留言提及「控方及警方證人」,即是有街外證人及差人作供,那就說明並非單靠差人作供「砌生豬肉」的案。
三,留言提及,被告曾向主任裁判官投訴原審裁判官而導致被定罪,既然是這樣就應該叫原審裁判官discharge himself and apply for trial de novo,要求安排別的裁判官來審。
四,標少一向不覺得現今香港的司法制度容易出現冤獄,就算上訴得直的人,也不見得屬於含冤得雪,不少只是上訴法院法官基於法律觀點、技術問題(technicality)及案惰事實看法與原審法官不同,才判被告無罪。
五,標少一向pro-prosecution,單憑兩句罵狗官的空話,藉此抹黑某個法官,請往別處留言。判監21星期,並不是輕微的案件,我罵被告為狗賊又如何?就算我罵了,都不知在罵誰。如果具名的罵某法官是狗官,太不公平,要罵也不要在我這處罵。
六,Star Chamber可以怎樣判斷事實真相呢?你能否拿到控方證人口供紙、審案紀錄謄本及裁斷陳述書,否則你怎樣判斷寃或不寃?就算你覺得有寃,你有甚麼可做?當被告或其家屬私下發電郵給我,我只會告訴他們有關法庭程序,或最近一個例子,苦口婆心的勸被告跟感化官合作,否則有可能因違反感化令引致的後果。That is the best I can do.
七,香港的法律制度相當健全,被告容易獲取協助,標少這灌園叟,開墾自己這片樂土,怡然自得,無意做穿針引線的match maker。
標少,
回覆刪除如果那位先生聯絡我,我會要求提供謄本,查清一切,如實在網上報導。如果我不同意法官判決,我會附加我的意見。但重點是,我向來尊重陪審員制度,由大家當陪審員,各自有自已看法,判定是那位先生錯,是法官錯,又或是法律錯。
但先決條件是那位先生確是被告本人,網上甚麼都可以是假,縱使文件齊全,我也不會報導不見真人的申訴。如果我是你,我會先刪除,後私下聯絡,未弄清真假前,絕口不提那留言。
另順便一提,CACC 18/2007是一單涉及多名證人集體作假的案件,誰是誰非,我向來以開放態度聆聽,最後如實報導,我信的是集體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