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叫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考慮辭職, 因為司長的獨立屋多處僭建, 明知也不改。有人覺得駱哥一向並非論政的人, 為甚麼出來蹚渾水。又有人覺得這是一樁小事, 司長只是警覺性低, 應該給她一些時間去糾正錯誤, 不要苦苦相逼。我寫這一篇來評理。
香港僭建文化, 由來已久, 很多人都心存僥倖, 買房子時如果僭建部份擴大了單位面積, 於己有利, 何樂而不為。司長房子的僭建, 其他不講, 單以地牢而言, 多了幾百呎, 根本是個賣點而不是缺點, 對此可謂明知故買。加上地牢在屋內, 比暴露出來的僭建隱蔽得多, 被發現的機會也較低。最簡單的心態就是東窗事發才去拆解, 如果司長不是接受了任命入了熱廚房, 她還是私人執業, 她會先拒屋宇署入屋調查, 繼而拖延, 一搞就可以是幾年。
因為僭建的普遍性, 很多人對這種違規也不覺得是甚麼大錯, 如果有人認為這只是一樁小事, 當然可以理解。可是, 司長對這件事的處理態度卻把小事變大事。司長對於這指控講過甚麼? 她沒有否認, 但言詞極之閃爍, 根本在說謊。她說: 「她已立即委托專業認可人士進行檢視」、「她會全力配合屋宇署的調查,若證實有僭建物,會盡快改正。」(明報)。除非你硬撐她, 認為她真的不知情, 否則這答案是明顯在狡辯。如果你明撐她, 認為這豬頭骨的職位難找人去做, 或者她日後將功補過, 又或者我屋企都有僭建, 我都唔知……這都全部離題。這件事最嚴重之處, 是她身為律政司司長, 從她的解釋, 使人質疑她的個人誠信。她在抵賴自己對僭建知情, 她還強調: 「屋內我並無作出任何結構性改動」(明報), 也含糊地講僭建的情況如報紙所講一樣。(屋內無, 即是不包括屋下面、屋外面及屋頂, 好古惑啫。)
本來是小事, 但處理的手法使人質疑政府法律頭頭是否一個誠實正直的人, 這比僭建還要嚴重, 就是這個道理。如果她當初承認自己犯了錯, 為一直沒有處理僭建問題道歉, 可能可以減低對她integrity的質疑, 為她開脫, 都可以說她認了錯, 請給她時間糾正, 而不是一個不冷不熱的道歉, 問題就在這裏。
香港僭建文化, 由來已久, 很多人都心存僥倖, 買房子時如果僭建部份擴大了單位面積, 於己有利, 何樂而不為。司長房子的僭建, 其他不講, 單以地牢而言, 多了幾百呎, 根本是個賣點而不是缺點, 對此可謂明知故買。加上地牢在屋內, 比暴露出來的僭建隱蔽得多, 被發現的機會也較低。最簡單的心態就是東窗事發才去拆解, 如果司長不是接受了任命入了熱廚房, 她還是私人執業, 她會先拒屋宇署入屋調查, 繼而拖延, 一搞就可以是幾年。
因為僭建的普遍性, 很多人對這種違規也不覺得是甚麼大錯, 如果有人認為這只是一樁小事, 當然可以理解。可是, 司長對這件事的處理態度卻把小事變大事。司長對於這指控講過甚麼? 她沒有否認, 但言詞極之閃爍, 根本在說謊。她說: 「她已立即委托專業認可人士進行檢視」、「她會全力配合屋宇署的調查,若證實有僭建物,會盡快改正。」(明報)。除非你硬撐她, 認為她真的不知情, 否則這答案是明顯在狡辯。如果你明撐她, 認為這豬頭骨的職位難找人去做, 或者她日後將功補過, 又或者我屋企都有僭建, 我都唔知……這都全部離題。這件事最嚴重之處, 是她身為律政司司長, 從她的解釋, 使人質疑她的個人誠信。她在抵賴自己對僭建知情, 她還強調: 「屋內我並無作出任何結構性改動」(明報), 也含糊地講僭建的情況如報紙所講一樣。(屋內無, 即是不包括屋下面、屋外面及屋頂, 好古惑啫。)
本來是小事, 但處理的手法使人質疑政府法律頭頭是否一個誠實正直的人, 這比僭建還要嚴重, 就是這個道理。如果她當初承認自己犯了錯, 為一直沒有處理僭建問題道歉, 可能可以減低對她integrity的質疑, 為她開脫, 都可以說她認了錯, 請給她時間糾正, 而不是一個不冷不熱的道歉, 問題就在這裏。
下台的話, 最關鍵一項是買入後是否有加建, 此事待查. (或查不到或放水)
回覆刪除若肯定的話, 事情絕對嚴重!
幾句有引號她的原話, 我想提出兩點...
一, 有可能是事實, 但空間頗窄, 平衡之下, 需要有說服力的解釋或證據.
二, 已見到是近於辯方落口供技巧了, 與公職的公眾要求不符, 希望是她不習慣政治的律師職業病,
請快快糾正, (可找公關高手教路), 否則, 你的衷心選擇, 我們看得很清楚, 你品格不符.
同意不過。下一個炸彈係何在買入後自己僭建。如有,佢誠信有問題。依家話可能天台屋係買入後先有。真係食花生睇戲咁睇。
刪除Terry
林鄭已爆嚮口, 一定放水。
回覆刪除林鄭是另一項我不滿意地方, 扣不少分數@@
刪除據報導的描述, 林鄭在endorse鄭若驊的不知情說法!! 鄭若驊當時未發表正式聲明, 可能只是簡短第一時間報告. 林鄭又不是家人蜜友, 相反是提拔鄭若驊的角色.
林鄭說話太沒分寸, 比公義行快很多!!
奶媽本色嘛。
刪除上次口吃吃對抗巴佬, 我當佢畀大股東迫,
刪除唉~ 今次管家急於護短、見短!
雖說一單還一單,不過近幾個gen嘅高官都係不斷重覆"窮一生精力讀書做嘢攞牌上位公職"呢個pattern,然後衰低能,我只能話"獅子山精神,高分但低能"原來係一向如此,而非年青人專利。
刪除獅子山精神是甚麼?似乎沒有清晰界定, 一般印象是指拚搏精神, 拚搏的手段及手法, 有沒有包含正直守法呢? 我真不懂。
刪除正直守法既人就唔會做政府高官或議員。。。不論建制或泛民。。。
刪除一竹篙打一船人有點不公平。
刪除//獅子山精神是甚麼?似乎沒有清晰界定, 一般印象是指拚搏精神, 拚搏的手段及手法, 有沒有包含正直守法呢? 我真不懂。//
刪除獅子山精神與法治有關既部份, 會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用民間智慧避開"惡法"
最近既例子係, 台灣閃卡, 名校偷拍, 個個討論區都一村人"呼叫朋友"
依家係一隻坐十人嘅船,一棍打落去中七個,係唔公平㗎啦,鬼叫中招比例咁高咩。精英喎,仲要係最頂頂嗰浸,咁嘅嘢居然一而再再而三發生。
刪除是否高官或打著為社會爭取公義旗号的代議士也沒大關係,有現成便宜可撿點解放過,又唔係傷天害理殺人放火,俗語謂執輸行頭慘過敗家,揸正來做反而畀香民恥笑憨居添
刪除事實上很難解釋,就算她在一年前清拆所有僭建物亦會招人詬柄,主要是她本身貪有僭建在先,以後説的都是謊話盖謊話。甚麽是do right thing right? 如她不是高官便是,但現在因为當了官便变成do wrong thing wrong。有時尺度這東西連法官也會take advangtage。宽己律人非常普遍吧!
回覆刪除獨立大屋,十間有九間僭建啦,呢個跟本不是新聞。。。
刪除師兄眼光太獨到, 新聞便睇漏
刪除係十間十間都僭
刪除作為賣點
两个工程師,吾知道系僭建,鬼信!
回覆刪除仲有我相信两个地窖,建屋时已经一齐建筑!
建筑好,出左OP,才挖地窖,讲笑咩。
上了年纪的應該知道幾十年前發展商賣錦繡花園時,當時好像是價錢廿多萬一間,但全部是凊水房,乜都無!所以你睇見啲屋間間唔同,理論上如對比圖則肯定全部有僭建。但後來好似比某個前任立法局議員(何鍾泰?)接獨家生意入番哂則攪掂咗!
刪除我以前又無留意這事。
刪除不過, 喂~ 法例要睇原字, 譬如Y型居屋又出句「理論上如對比圖則肯定全部有僭建」, 不如DQ我個law degree好了, 重讀.
刪除我三十幾年前頭一次去朋友住果度BBQ,沙塵滚滚,價錢好平,但見到無裝修不特止,淨係見所有屋都只係铺咗石屎,其他欠奉,心諗要自己使最少十幾廿萬裝修,交通又隔涉,所以記得好清楚。
刪除錦繡花園我不知實情, 但此處用法是「清水房vs完建」的話, 概念上便被偷換了, 今次僭建利害關係在於加大了實用面積! Rateable area.
刪除BBTW,查何鍾泰(Raymond Ho)做過咩可查到的,他當時時任HKIE chairman。
刪除BBTW 10:48, Y型居屋那句出自何處, 我未聽過。
刪除FYI, Y型则不設間隔間房,買入後自己起牆間房。
刪除B'J
政府咪叫人自己去結牆? Tacit consent/encouragement by design?
刪除非常同意!錯就要認,打就企定。閃閃縮縮,避重就輕,就涉及integrity,unfit for the position...
回覆刪除但我諗結果都唔會落台。梁振英都有僭建,一樣做滿個term...
林鄭都要硬食, 因為無人肯挨義氣, 唔撐佢都唔得。
刪除基本法第六十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刪除部門不可以懸空, 違反基本法, 奶媽要問問爺爺, 部門主管可不可以懸空呀? 哭出來了~
咪住, 律政司是DoJ, 不是律政司司長。部門首長職位懸空不理想, 但部門可照常運作, 可以由其中一個Law Officer暫代。
刪除部門vs主管這背景, 你我沒有絲毫不同丫.
刪除法治之完美演繹,完。
刪除Billsiu, what do you think about the government rates issue? Any criminal liability arising from the fact that had Teresa Cheng SC expanded the living areas of her house lawfully she would have had to pay more rates?
回覆刪除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80108/57678849
【司長僭建】地庫料達400呎市值近500萬 鄭若驊涉呃近$4萬差餉
Had Teresa Cheng SC committed any criminal offence by deliberately not disclosing the extra space at her house and dishonestly evading her liability for rates?
回覆刪除https://www.hk01.com/港聞/148046/-鄭若驊涉僭建-享違法空間多年-兩夫婦拖欠約16萬元差餉及地租
【鄭若驊涉僭建】享違法空間多年 兩夫婦拖欠約16萬元差餉及地租
屋宇署於今早派員到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以及其丈夫潘樂陶位於屯門的兩幢獨立屋視察,屋宇署發現,鄭若驊名下的4號獨立屋有4項僭建,包括約94呎的天台屋、約27呎的地下外牆擴建的玻璃露台、車房外約161呎的L型玻璃簷篷;以及一個約538呎的地庫,相等於一個2房單位。而其夫的大宅,亦有多項僭建。
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鄭若驊在2008年10月以公司名義,以2,600萬元購入海詩別墅4號獨立屋,根據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值,其獨立屋於2017/18年度應課差餉租值為27.72萬元,即每年應繳付約2.21萬元差餉及地租。
假設鄭若驊在2008年遷入時已有以上4項僭建,而車房外約161呎的L型玻璃僭建簷篷並不計算於差餉及地租,即有659呎僭建面積至今漏報9年3個月差餉及地租,推算至今拖欠約9.8萬元差餉及地租。
兩匿名, think多左.
刪除報紙佬亂噏又有人咁認真信,無語!
刪除報紙無理criminal liability, 計算差餉差額方面看來合理.
刪除僭建從來都沒有印象印府追討差餉地租的, 真的想多了。非法的僭建, 收了差餉地租便有合法的味道。
刪除會追收僭建物差餉的。但交差餉不代表有合法建築物。業主無主動申報及繳納僭建物差餉本身就無留意有漏報刑責。
刪除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20222/16092446
Terry
實際上有無追過呢?
刪除並非只有合法行為先要交稅,交左稅亦唔等於合法.聽聞早年澳洲就有案例,事主因非法行為產生損失,利用損失申請稅務減免,同稅局打官司.稅局打輸,後來至有修例;美國一d洲份偷種大麻作買賣,要用保險箱留底d cash,以備將來被捕時交稅之用.唔可以用銀行係因為有洗黑錢問題,易露出馬腳.想當然係須要保留營業資料,筆稅款先有數得計.
刪除追都浪費時間
刪除https://www.thestandnews.com/society/%E5%AF%A9%E8%A8%88%E5%A0%B1%E5%91%8A%E6%8F%AD%E5%B7%AE%E9%A4%89%E4%BC%B0%E5%83%B9%E7%BD%B2-%E7%B8%B1%E5%AE%B9%E5%83%AD%E5%BB%BA%E6%9D%91%E5%B1%8B%E8%B1%81%E5%85%8D%E5%B7%AE%E9%A4%89/
審計署指出,雖然這18間村屋不符合訂明的三層準則,但估價署沒有採取行動撤銷其差餉豁免。鑑於追溯時限為24個月,意味着18間村屋過去四至十六年期間的差餉已無法追討。
刪除http://www.rvd.gov.hk/tc/faqs/rates.html
刪除唔知唔申報就無得收。呢d 咁廣為人知嘅例子,實收。以前唐唐個例,差餉處都會追收。追收年期去到幾時,我就無研究啦。
13. 如 當 局 向 非 法 建 築 物 徵 收 差 餉 , 是 否 代 表 該 建 築 物 已 獲 得 批 准 ?
不 是 。 差 餉 是 就 佔 用 物 業 而 徵 收 的 稅 項 , 故 任 何 可 以 獨 立 佔 用 的 物 業 , 無 論 是 否 獲 得 批 准 , 均 須 評 估 差 餉 。 本 署 對 建 有 非 法 建 築 物 的 物 業 評 估 及 / 或 徵 收 差 餉 , 並 不 表 示 這 些 建 築 物 具 有 合 法 地 位 , 而 這 些 建 築 物 也 不 會 獲 得 法 律 上 的 批 准 或 認 可 。
Terry
問題是,如果她下台,恐怕接任者會比她更冷血無恥,唯中央是尚。
回覆刪除反正呢位司長無論是陳x敏定何x堯,只要堅決捍衛一地兩檢、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都注定萬箭穿心了,由她吧!
咁不如直接廢咗成個司法機構,然後將內地法院搬落嚟香港,反正都係一言九鼎,係咪?
刪除我這一篇只是分析評論, 我沒有叫她下台。
刪除論能力
刪除TERESA牠比RAMSEY起碼要低2班
兔兔哥,你所指的 Ramsey 是 Rimsky Yuen 嗎?
刪除隻兔睇「權力的遊戲」上腦,當左Rim係係戲入面Ramsey
刪除經過老共廿年「訓練」,香港人的價值觀,已不經不覺變質。駱大狀講的是常識吧,咁嘅誠信,點可以做律政司阿 head。「如果她當初承認自己犯了錯, 為一直沒有處理僭建問題道歉」,咁就收貨?身在南半球的 comfort zone,使唔使咁慄,講同飯蜍蠣態一樣嘅嘢。
回覆刪除我真的不能夠有自己看法? 使唔使因你這留言摺埋個blog?
刪除咁講法,毛孟静間屋僭建左三年都唔理清拆令咪應該要立刻檢控?
刪除"立法會議員毛孟靜的丈夫更被指在「淺水灣98號地庫C1及C2」持有「開敞式車房」,涉嫌非法改建為工人房。
屋宇署當年接獲投訴到上址視察後,確認該「開敞式車房」加建了圍牆、窗戶及門戶,不符合「開敞式車房」的建造設計及標準,用途亦不符屋宇署的批准圖則,事件曝光3年,毛孟靜仍未處理。"
叫明報記者去confront佢。
刪除咁要睇間屋邊個持有.毛孟靜個人點8婆,佢老公都未必買佢怕.
刪除//咁講法,毛孟静間屋僭建左三年都唔理清拆令咪應該要立刻檢控?//
刪除以扮民主派議員既標準, 公職人員知法犯法係應該下台謝罪
仲有抄家誅九族才可息民憤
刪除天下烏鴉一樣黑
刪除http://the-sun.on.cc/cnt/news/20120712/00407_025.html
盤點反對派僭建王
刪除http://news.wenweipo.com/2018/01/06/IN1801060017.htm
一方是大眾用選票選出來, 另一方是政府單方面委任, 委任的一方當然會被則疑他是否合適這份公職
刪除反對派現未有機會掌大權啫,到有朝一日輪到反對派頭頭掌權又怎樣?
刪除政棍講就天下無敵,做就有心無力。到現在傷港人仲迷信選票萬能丹能治百病解千愁,無語!
刪除咁敏感時期,民主派仲唔自行清理門户,高調公開與陀衰家者劃清界線來挽回声譽,等乜?仲想側側膊唔多覺,博大家耐咗唔記得,拖拖拉拉又不當一回事
刪除唔知呢度有冇人發覺,毛議員嗰單嘢係錯誤報導,媒體連道歉啟示都出埋?
刪除即係話,由11:29開始炒晒車。係咪好好玩呢?
可能林鄭打過俾駱哥,問佢有無興趣做律政司司長,駱哥話"等我拆晒自己D僭建先"才做...
回覆刪除設計對白,如有雷同,實屬巧合
Very well written article ! After this incident, my impression on her has totally changed and she no longer has my respect.
回覆刪除GW
The more SJ tries to explain to bail herself out of it, the more disrespect she earns.
刪除講到尾, 香港人都係法律第二, 有便宜佔佐先講
回覆刪除我就未見過有人係自動自覺走去拆僭建, 收到屋宇署清拆令就做叫好乖
有 D 人成日話法治精神係香港既核心價值, 我都會想嘔
"法治精神"有利用價值既時候O米佔下佢便宜封佢做"核心價值", 無利用價值/阻位自己既時候就丟埋一邊, "法律第二"既真面相就出晒泥
認同
刪除當年亞松買車都要下台,唐唐仲要被人告,鄭司長已被定性為無誠信,再唔肯走的話,只會添亂,佢唔做官就乜都解決,道歉都可免。要道歉嘅係林鄭,咁嘅眼光,點做特首,揾人幫佢揾隻導盲犬先啦。
回覆刪除事情不分大小,郁吓就要人下台,學你咁嘅思維,傷港唔亂就假,傷港人普遍唔止係法盲,仲有心盲,咁嘅心術,點做人?心盲就唔該去睇心理医生
刪除做高官中嘅高官,守法係基本要求,市民對其要求高係應該,否則何以做榜樣?無咁嘅節操,就咪去做官。
刪除犯了法,執法機構容許業主修正,接受調查都話唔得,那麼搵個聖人做官先得了。。。
刪除孔老二翻生都坐唔掂香港呢的三煞位
刪除唉喲!幹嗎搬孔老二出來? 批完林鄭再批孔, 批林批孔再現!
刪除//孔老二翻生都坐唔掂香港呢的三煞位//
刪除孔老二坐唔掂,
唯有政棍坐得掂 - 唯有政棍可以捩橫折曲咁將自己所有做錯既事講成O岩
正如某啲人所講,唔鍾意香港法規可以走㗎喎。
刪除唔鍾意僭建小事一樁都要俾人指指點點,咪唔好去做官中之官咯,包你僭到上心口都得。
做官高收入之餘又要貪便宜,然後仲要叫人包容,唔知幾時殺咗人都要包容。
唔使包容,係依法依既定程序辦事,講完。
刪除僭建左,被政府發現,出維修令去修正,專業人仕掟個還原方案俾政府,政府批准,開工,完成後政府滿意結果,Case Closed(至於罰款果度,睇下嚴重程度既嗟,最多咪好似唐唐咁罰錢).
刪除如果有人話要將僭建當做殺人犯咁看待,咪去立法會申訴囉,叫班議員立法建議僭建與殺人同罪囉...
依家已經唔係單純僭建,而係按揭文件可能令佢涉及欺騙銀行以取得金錢利益。
刪除我反而想知屋宇署點樣可以扮睇唔到隔離屋同成條村嘅僭建
回覆刪除昨日新聞話屋宇署會查哂整個屋苑… 其他業主俾唔俾佢入屋就唔知啦。
刪除原來扮唔到
刪除林鄭係有用嘅就借呢個位清晒香港嘅僭建
又呢條村做開始, 一條一條清
無得清.香港地一支晾衫架都算僭建物.裝上去既人分分鐘連業主授權都無.買家唔會要求賣家拆僭建物,買左之後唔會主動拆左去,大家都係等收政府通知書先做野.果頭清拆完,新既晾衫架又黎過.因為大家都計過條數:裝支晾衫架,平過間屋買大幾呎再加部乾衣機,而且更環保.
刪除晾衫架尚且如此,更何況地庫?同朋友講起呢個問題,佢地都覺得呢D獨立屋,僭個地庫再賣出去,呎價扣除成本,肯定有水位.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70527162232AAYPgQN
回覆刪除可以申請不提證供起訴/守行為嗎?
可以申請但機會微。
刪除如申請,律政司要問pw1意見嗎?
刪除I don't know the current practice.
刪除http://m.sina.com.hk/news/article/20180109/0/1/1/涉非禮17歲女店員-事主男友多次未有出庭-寵物店東主脫罪改簽保守行為-8350292.html
回覆刪除控方曾多次傳召事主男友作供,惟他多次表示身體不適,更曾在作供期間聲淚俱下指:「可唔可以打電話畀媽咪?我唔知可以點做」。事主男友原定昨日出庭,但早上則指「心口痛」被送院…
算唔算藐視法庭?
傳召姐又唔係法庭命令
刪除標少?
刪除以傳票傳召證人出庭是法庭命令, 證人作供迴避問題, 可以構成藐視法庭, 有先例。
刪除1:27 你個?號是指我無答留言? 我有睇到, 但好鬼忙, 終於唔記得答, 十分抱歉。我唔會否認知道有這留言, 我再三致歉。我唔會好似律政司司長咁, 你放心。大人物要死撐, 小市民就死硬, 標少是老人家, 死都唔怕。
刪除多謝回答��
刪除唔怕,家陣忙係免責萬能key. 標少有心又固意地用「好鬼忙」,一定無問題。
刪除又即時道歉,唔駛被網友先提醒,個道歉又咁真誠。100分啦。
Terry
Terry你隻多嘴狗。
刪除B'J
唔多嘴又邊得得到吹水呢。用狗字就唔好啦。用多嘴靚仔得唔得?
刪除Terry
又是該隻冒牌货,12:32在偷借別人名字作賊。
刪除咁無聊!
刪除有咁嘅事?又真無聊喎。
刪除Terry
2:26
刪除又有冒牌貨啦。
Terry
好似兔仔咁開番個戶口來留言。
刪除2.26 係真貨靚仔。
刪除3.22 乜水咁無聊。
試吓開。
Terry
12:32咁多冒牌貨。
刪除B'J
梁曉暘东北案上诉終院被驳回 左膠抵死
回覆刪除今天聽的案?
回覆刪除对, 終院听的。 he is still on bail though.
刪除I scratch my head. Is this one relating to 13+3 cases? Or is it an entirely different one?
刪除點解咁多Bunny? 今日收單求助, 又叫Bunny, 又寫簡體字, 又長。我一想起阿兔仔, 就唔睇又唔答佢。
刪除I think I am suffering from leporiphobia, the fear of bunnies.
刪除http://uncyclopedia.wikia.com/wiki/File:Bunny3.jpg
刪除你倆前世有d 嘢。可能係夫妻。
Terry
你條友咁黑心, 我要unfriend你。
刪除老大 兔兔我如何会偷窃被抓....... *翻白眼*
刪除yes its part of the 13+3 case
刪除这个才是MARO
刪除https://en.wikipedia.org/wiki/Mashimaro#/media/File:Mashimaro_-_01.png
兔仔2:40, 寫給我的Bunny, 是另一隻Bunny, 除了你會叫Bunny我還是第一次收到叫Bunny的人的email. 若你偷東西被抓也不要告訴我。我相信你不會偷, 偷也不會被抓到。
刪除"在收樓後未有再更改樓宇結構,僅知曉4號屋與3號屋(丈夫潘樂陶所擁有)之間的圍牆開了一道門,但 有 關 工 程 不 是 她 做 的 ,她 只 是 同 意 有 關 工 程 。" 大家好好學習學習 !
回覆刪除首先你要有獨立屋
刪除其實傳媒跟吓毛孟靜單嘢, 跟吓唐唐狼英還原情況,都係好事。唔好開咗頭但無咗尾。
回覆刪除Terry
係喎, 睇下會唔會用雙重標準。
刪除毛宅係泛民友好,生果,01梗係唔去做啦...
刪除否則十大泛民僭建仲響度?
唐唐間屋拎埋建築獎添....
不過依家似乎係按揭文件並無顯示有地庫,而文件有鄭嘅簽名,唔知咁樣算唔算欺騙銀行?
回覆刪除唧牙膏式報導,唧牙膏式回應,幾有故事性吖。
代表銀行個律師大獲d.
刪除Terry
點會?唔理解。
刪除律師代表銀行做契,解釋比客人聽,向買家確認物業沒有僭建或改建,客戶同意才簽名,請問代表銀行個律師有咩大鑊野?
願聞其詳。
你請嘅無錯,亦有道理。
刪除風險係個合同列明買家曾經被邀請檢查物業又或已經檢查過物業,並接受和同意物業現狀。銀行律師如果無提銀行去考慮查核是否有僭建,咁事實係有,銀行可以反咬佢自己個律師失職冇提物業存在僭建嘅可能。
Terry
做過conveyancing都知道,鄭若驊呢單野發生咩事。我對佢住間屋僭建沒有任何意見,但講到出任律政司,就肯定沒有資格。林鄭是捉蟲了。且看奶媽是知錯而改,還是要一錯再錯。
刪除有網友問非禮罪犯永遠唔可以做大律師咁僭建罪犯鄭若驊資深大律師係咪應該要俾大律師公會釘牌 Billsiu 你點睇?
回覆刪除https://m.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70616/s00001/1497612604107
有非禮案底見習大律師申成執業大律師被拒 高院:罪行嚴重無悔意
難比較, 因為僭建比非禮輕微得多。而且一般只要還原就不檢控, 故此不應啟動紀律聆訊。
刪除如果你 Teresa Cheng SC 用欺騙手段或者虛假陳述虛假文書為物業取得銀行按揭觸犯《盜竊條例》中「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嘅罪行呢? 鄭若驊資深大律師係咪應該要俾大律師公會釘牌?
刪除未必好似陳淑莊那講法, 要看銀行按揭條款, 可能是民事性質。
刪除作為律政司司長,對其品格必有嚴格要求,豈能因沒有人願意做而有雙重標準?
回覆刪除https://hk.video.appledaily.com/actionnews/local/20180122/20282160/20173896?_ga=2.125196042.1618042282.1516540693-1538350716.1516540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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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其他物業有僭建。
Terry
物業多, 違規多, 正比例喎。
刪除佢應該話太忙連自己有幾多物業都唔記得 Lu.
刪除Terry
算吧, 這個人的誠信已無得醫。
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