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兩天有朋友把Symon寫這一篇文傳給我: 【黃汝榮】監法會,可行嗎?, 因為該文與我上一篇是對題的討論, 所以我也評論一下。我並非想反駁Symon的講法, 我們沒有私交, 所以既不交好, 也不交惡, 自從我寫令司法機構蒙羞那一系列的文章後, 我們已無聯絡。我不想把Symon這篇文視為對司法機構宿怨之作, 而實際看他指控的理據。
聘請合適的裁判官殊不容易, 私人執業多年資歷深厚的律師, 根本沒有很大興趣入職, 成功的律師, 收入一定比裁判官高, 有使命感、收入可觀又有經驗的人, 想做官也只有興趣接受高院法官的職位。品格良好又有才幹的人, 也不一定適合做裁判官, 因為做裁判官要有即時判斷的能力, 你不能時常休庭或押後作思考怎樣判案, 否則審案的効率會很低。而且, 聘請裁判官, 資格在《裁判官條例》訂明, 合資格的人都可以申請, 通過了面試, 才會進行背景審查, 再過關才驗身。背景審查, 也不是一目了然的, 有的人可以有隱藏的問題, 背景審查是查不出的。聘請裁判官的過程, 也不單只考慮面試中的表現, 也會包括口碑。口碑有兩種, 其一是在行內的名聲, 有些人是跑法庭的, 其能力會在面試委員席前留下印象, 其二是在做暫委裁判官的表現, 暫委表現好或暫委時與該法庭的主任裁判官關係好就自然具備優勢。
Symon的文章其中一段這樣講:
可是,現今招聘法官的方式已不同於從前,重點已不是放在操守與能力之上。曾有已獲聘為暫委裁判官的某人,在待任期間,竟涉及一宗偷竊褻衣案件而被判罪成。亦有暫委裁判官被「試用」了幾近十載,她多次申請當官,多次遭拒,是操守或表現欠佳嗎?不得而知。年前,數名任職多年的暫委裁判官,因屢次申請當官而屢次不被錄用,終於氣上心頭,向傳媒公開司法機關內有人治的「馬房文化」。......
所舉這暫委特委裁判官的例子有點不公平。暫委特委裁判官/裁判官的委任, 是沒有經過品格審查的。一般而言, 任命暫委有兩種途徑, 申請人毛遂自薦或者總裁判官口頭邀請, 這些任命是含糊不清的, 既無合約, 也無福利。有病不能上班, 當日就不支薪, 星期六、日、公眾假期, 無糧出食自己。其中有一位做做下中風入院, sorry囉, 炒魷魚。開始時邀請你做幾個月, 如果沒有「爆鑊」, 就可能一直做下去, 有人一做幾年, 到了公開招聘時卻名落孫山, 箇中原因很奧妙, 非三言兩語講得清。那位原本已委為暫委特委裁判官的老哥, 在上任前因偷竊女人內衣被拘捕, 卻不能怪司法機構, 誰有精神心理問題, 天曉得, 就算做了背景審查也未必查得出。不幸中之大幸是, 那老哥不是在任內偷竊底衫褲, 否則司法機構就羞家了。
暫委其實極有好處, 未正式聘請前先作試工, 在聘請面試時也可以多一重考核, 做過暫委的應徵者要帶備功課去面試, 所謂功課即是在暫委期間被上訴過而寫的裁斷陳述書, 讓面試委員可以更了解應徵者的能力。儘管如此, 一樣會請到不合適的人, 甚至請錯人。甚麼職位都會請錯人, 請法官又怎會有免疫? 做暫委的入去申請長工, 當然比未做過的有利, 有些人能力不足, 但搞好關係, 奉承諂媚上級, 無所不用其極, 就會造成偏頗情況, 到了面試, 自然有人為你講好話, 那便是一種「馬房」文化了。試問就算成立監官會, 又怎能改變這種現象? 若然請了個不出色的人, 若他/她沒有不端行為, 也沒有犯大錯, 憑甚麼去解僱?
對付馬房文化, 最有效方法就是常規性的調庭, 上司下屬不長久性一起工作, 就難以偏袒庇護了, 這方面外人又豈能監察得到。監官會監察不到人事任命, 監察不到司法判決, 極其量只監察到司法以外法官的行為。若如此, 我想知道, 提出這想法的人實在有甚麼方案。律政司起訴和不起訴違法的人, 都受到大肆批評, 又要成立一個監察律政委員會, 很多政府部門的工作也受社會人士批評, 又成立監察食環、屋宇、房屋各署的委員會了? 到了現在, 我還未看到有任何關於法官行事不端的報導, 成立監官會有甚麼justification?
聘請合適的裁判官殊不容易, 私人執業多年資歷深厚的律師, 根本沒有很大興趣入職, 成功的律師, 收入一定比裁判官高, 有使命感、收入可觀又有經驗的人, 想做官也只有興趣接受高院法官的職位。品格良好又有才幹的人, 也不一定適合做裁判官, 因為做裁判官要有即時判斷的能力, 你不能時常休庭或押後作思考怎樣判案, 否則審案的効率會很低。而且, 聘請裁判官, 資格在《裁判官條例》訂明, 合資格的人都可以申請, 通過了面試, 才會進行背景審查, 再過關才驗身。背景審查, 也不是一目了然的, 有的人可以有隱藏的問題, 背景審查是查不出的。聘請裁判官的過程, 也不單只考慮面試中的表現, 也會包括口碑。口碑有兩種, 其一是在行內的名聲, 有些人是跑法庭的, 其能力會在面試委員席前留下印象, 其二是在做暫委裁判官的表現, 暫委表現好或暫委時與該法庭的主任裁判官關係好就自然具備優勢。
Symon的文章其中一段這樣講:
可是,現今招聘法官的方式已不同於從前,重點已不是放在操守與能力之上。曾有已獲聘為暫委裁判官的某人,在待任期間,竟涉及一宗偷竊褻衣案件而被判罪成。亦有暫委裁判官被「試用」了幾近十載,她多次申請當官,多次遭拒,是操守或表現欠佳嗎?不得而知。年前,數名任職多年的暫委裁判官,因屢次申請當官而屢次不被錄用,終於氣上心頭,向傳媒公開司法機關內有人治的「馬房文化」。......
所舉這暫委特委裁判官的例子有點不公平。暫委特委裁判官/裁判官的委任, 是沒有經過品格審查的。一般而言, 任命暫委有兩種途徑, 申請人毛遂自薦或者總裁判官口頭邀請, 這些任命是含糊不清的, 既無合約, 也無福利。有病不能上班, 當日就不支薪, 星期六、日、公眾假期, 無糧出食自己。其中有一位做做下中風入院, sorry囉, 炒魷魚。開始時邀請你做幾個月, 如果沒有「爆鑊」, 就可能一直做下去, 有人一做幾年, 到了公開招聘時卻名落孫山, 箇中原因很奧妙, 非三言兩語講得清。那位原本已委為暫委特委裁判官的老哥, 在上任前因偷竊女人內衣被拘捕, 卻不能怪司法機構, 誰有精神心理問題, 天曉得, 就算做了背景審查也未必查得出。不幸中之大幸是, 那老哥不是在任內偷竊底衫褲, 否則司法機構就羞家了。
暫委其實極有好處, 未正式聘請前先作試工, 在聘請面試時也可以多一重考核, 做過暫委的應徵者要帶備功課去面試, 所謂功課即是在暫委期間被上訴過而寫的裁斷陳述書, 讓面試委員可以更了解應徵者的能力。儘管如此, 一樣會請到不合適的人, 甚至請錯人。甚麼職位都會請錯人, 請法官又怎會有免疫? 做暫委的入去申請長工, 當然比未做過的有利, 有些人能力不足, 但搞好關係, 奉承諂媚上級, 無所不用其極, 就會造成偏頗情況, 到了面試, 自然有人為你講好話, 那便是一種「馬房」文化了。試問就算成立監官會, 又怎能改變這種現象? 若然請了個不出色的人, 若他/她沒有不端行為, 也沒有犯大錯, 憑甚麼去解僱?
對付馬房文化, 最有效方法就是常規性的調庭, 上司下屬不長久性一起工作, 就難以偏袒庇護了, 這方面外人又豈能監察得到。監官會監察不到人事任命, 監察不到司法判決, 極其量只監察到司法以外法官的行為。若如此, 我想知道, 提出這想法的人實在有甚麼方案。律政司起訴和不起訴違法的人, 都受到大肆批評, 又要成立一個監察律政委員會, 很多政府部門的工作也受社會人士批評, 又成立監察食環、屋宇、房屋各署的委員會了? 到了現在, 我還未看到有任何關於法官行事不端的報導, 成立監官會有甚麼justification?
http://www.bastillepost.com/hongkong/article/2757219-蛙王哥哥養家送外賣遭撞斃-拖車司機曾掟車cam囚8月?current_cat=3
回覆刪除會不會判得太輕??
這件案主要控罪是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 但改判了不小心駕駛, 最高只可判6個月監, 其他控罪加執行緩刑的刑期怎樣達成8個月, 在報導中看不到, 表面看不屬太輕。
刪除請問為什麼會改控不少心駕駛?
刪除好端端的一個人死了,只坐八個月。而駕駛者也不是初犯。
這樣公平嗎?
好端端浪費了一條生命當然使人慨歎, 但審訊也要從證據判斷, 有人死沒有必然是危險駕駛, 起碼沒有足夠證據, 否則定了罪也會上訴得直。控方沒有修改挖罪, 只是法官覺得證據不足而改判不小心。
刪除http://www.bastillepost.com/hongkong/article/2758701-涉法院外侮辱朱經緯案裁判官-六旬婦被警方拘捕
回覆刪除不服者收聲
我就要睇下東北13子,雙學4人終院維持原判果陣,其粉絲做同樣行為果陣會唔會被拉,就算被拉,又大大聲話政治打壓,白色恐怖.....
回覆刪除咁你要睇下佢有冇人身攻擊法官?
刪除"佢">"你", 拗下字眼, 一定唔係人身攻擊法官, 只係人身攻擊隻狗O者, 唔算唔算, 無罪釋放
刪除http://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107863/
回覆刪除標少,我唔明白點解英國樂隊會撤銷控罪。 之前有日台模特兒來港參與收費攝影活動,結果主辦單位負責人、模特兒及其經理人要坐牢兩至三個月。
Hidden Agenda風波 英樂隊當黑工被捕終獲港府撤控
https://www.hk01.com/港聞/129713/被指僱用無工作簽證日台女模被定罪-私影會負責人提上訴遭駁回
可能是證據不足。
刪除多謝標少!
刪除1235
監管司法制度的需要已經迫在眉睫,可以有保密性較高的背景審查,但其他程序應該完全公開,有能者居之,無能者罷免之。有人辭官歸故里,有人漏夜趕科場,世界上無話無咗邊個係唔得嘅。既然司法人員是接受咗咁好的教育,理應接受比警察更嚴格的監管才是,有錯理應受法律及市民監督,不應消遙法外,成為特權階層。
回覆刪除九唔答八!
刪除現在有監督底下都有大量警察去犯罪
刪除就係因為警察教育水平低先需要更加嚴格既監督
現在的警察要接受半年學院培訓出嚟夠專業吧,一樣要受獨立法定機構監管,但司法人員卻不受監管,自已人管自己人,實在講不過去。誠如吳蕙芳主任所言,"讀幾多囉都係廢嘅",有真正監管先至最實際。
回覆刪除你有沒有想過廉署、海關、入境及消防都沒有監察組織, 唯獨是警察有?
刪除請舉一個例子指出法官的不端行為。
既然喜歡監官, 你有沒有想過你舉吳官所講的話, 其實有不夠莊重的問題, 連這些話你都沒想過構成問題, 你想監官實在想監乜?
因為最容易有投訴嘅係instant案件
刪除時間少難思考同查例
人手少更係做乜都難
其他部門乜都可以遲啲做,諗清諗楚,到最後甚至冇做都冇人知
警察被監管係自己攞嚟
當年有水cap, 所以乜都攞返嚟做
而家冇水, 又唔識踢返走晒佢
有人報黑工/翻版, 入境/海關話我得閒先去, 冇問題. 如果警察唔立即去, 投訴就入咗.
局面攪成咁, 係警察部自己攞嚟
更唔好講反對派以警察為攻擊政府目標
4:36
刪除Seems that you don't know how the disciplinary forces in Hong Kong work......
如果有監察司法委員會,咁係咪要有監察監察司法委員會委員會同監察監察監察司法委員會委員會委員會? 沒完沒了?
刪除不知監察司法委員會的成員應如何產生?應當由什麽人出任?
回覆刪除黃汝榮前輩覺得監察司法委員會可以監察行政事宜,不如放權給申訴專員公署?
安兄, 申訴專員無權查法庭審理案件, 但有權查行政事宜, 397章附表2。
刪除我只所有司法人員不單指法官
回覆刪除甚麼叫司法人員(judicial officers)?
刪除如律師,大律師,檢控官等。有大律師偷嘢都可以再執業,有大律師用不法手段令被告人因其惡劣盤問手法而上訴得直脫罪,有律師出言不遜情況比我呢啲星斗市民更不堪等,多不勝數,大多不了了之。
刪除你誤解了「司法人員」一詞, 它是指各級的法官。
刪除謝過標少賜教,但我上述表立場不變。
刪除不同專業有不同行為守則。
刪除https://www.hk01.com/港聞/149839/-雙學上訴-控方建議終院可考慮立即釋放三子-終院押後裁決
回覆刪除似控方講侮氣說話多。。。
https://www.hk01.com/港聞/150077/-雙學上訴-三子激辯嚴刑令年青人噤聲-馬官-刑期確跳了一大級
報道有点偏頗喎。。。
另外,駱哥似乎近呢一個月的訪問已經係佢幾十年加埋咁多,唔通佢真係想取代郭生做議員?越講越多,超然光環消失晒。。。
人年紀大了, 性格會有改變, 而且以前傳媒較少訪問駱哥嘛。
刪除有無監察黃汝榮大律師委員會㗎?
回覆刪除戴啓思说被告有【免於双重審讯的权利】。
回覆刪除甘即是指控香港法庭双重審讯!大胆!
屈我香港法庭!
衝總案 官:要考慮公民抗命元素但不能過火位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80116/bkn-20180116091827881-0116_00822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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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邊樣野是你的啊 你連土地擁有權都沒有的 支那賤種 還我香港法庭 ???!kangaroo curt 啊 支那賤畜矇佬
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