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7日星期六

挑戰裁決

澳洲網球公開賽已進入高潮, 今、明兩晚會打女子及男子決賽了。昨晚Chung v Federer使人大失所望, Chung (鄭泫)看似無堅不摧, 本以為他有可能挑戰到Federer, 殊不知一開局他已被Federer牽着鼻子走, 先前兩場的霸氣盡失, 如果在本賽事中昨晚才第一次看他打, 就會感到奇怪他怎能打入半準決賽。他的經理人事後解釋, Chung腳掌的水泡不癒是中途退出的理由:

Chung’s manager Stuart Duguid explained the nature of Chung’s issues in his client’s post-match press conference.

“It’s worse than regular blisters. Over the last few days, it was blister under blister under blister. He had it shaved off. Now it’s red raw,” Duguid said.

“They tried injections to see if it numbed the pain. It didn’t work. Much worse than a regular blister.”

(news.com.au)

Federer在上一場對Berdych的比賽, 產生了一個裁決的問題。近年的羽毛球及網球比賽, 都使用了鷹眼(hawk eye, 讀音是haw-keye)系統, 以高速攝影加電腦分析球的落點究竟有沒有出界, 當球員要爭論司線員及球證的判決時, 每一局有3個challenge的機會, 大熒幕會播出球的落點。Federer對Berdych其中一球提出challenge, 可惜當時hawk eye卻捕捉不到那一球的情況, 球證判斷該球沒有出界, 判Federer輸, 與此同時扣了Federer一個challenge, Federer為此而爭論:

"Yeah but you can't steal my challenge now," Federer appeared to be heard saying.

"You feel comfortable doing this? I'm just asking you do you feel comfortable doing this? You feel comfortable, you're ok w
ith it?"
(Yahoo.com.au)

在hawk eye失效的情況下, 球證是否應該扣減Federer一個挑戰裁決的機會, 是個有趣的問題。我不去找尋這方面的規則來看, 只用一個common sense approach。這裏可以有兩種看法, 球員挑戰球證的判決而失敗了, 會被扣去一個挑戰機會, 這是慣例。挑戰成功與否, 慣例是以hawk eye來判決。Hawk eye失效就只有球證可作最終判決, 球證判你挑戰失敗, 所以扣你一次機會。但從另一角度看, 如果沒有hawk eye, 根本不能挑戰球證的判決, 球證可以推翻司線員的判決, 除了hawk eye, 就沒有人可推翻球證的判決。Federer可以反駁, 如果他知道hawk eye壞了, 他就不會提出挑戰, 所以球證在判他輸了該球之外, 不應扣他一個挑戰, 因為那根本不應視為一個挑戰。這種裁決不是一個法律問題, 但也是一個規則釋義的問題, 如果當局不曾為這種情況討論過, 就應該藉此作出指引, 以應付將來同一情況出現可作一致又合理的判決。

Chung之所以觸目, 就是從未有一位男或女韓國選手入過半準決賽決。女單另一個使人眼前一亮的是台灣老將謝淑薇(Su Wei Hsieh), 她打Kerber的第一局使對手極度沮喪, Kerber完全觸摸不到她的路數, 我還以為繼李娜之後又再產生另一華人一姐, 她的落點準確, 看似毫不費力的, 可惜後勁不繼, 失誤太多而不能晉級。在第二局有一球誤判她出界, 若她挑戰裁決, 戰果很大可能改寫。她過於內斂, 過於順從, 錯失了贏波的機會。

懂得挑戰裁決也是一種技術。

96 則留言:

  1. 相信短期內未必會出現第二個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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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老大 不來點點評周庭被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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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阿兔哥, 我要睇波呀。而且, DQ周庭是可以理解的, 根本不應派她出戰, 太危險了。到了現在, Plan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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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Plan 乜都唔係問題
      支持者只要見到個參選人係掛住“金主推介”個招牌出選,都係咁投
      差別只在塊餅分俾邊瓣人食

      DQ周挺都無看點
      DQ繞虫炎先好玩 ,隊死佐基基,係唔係由初選連基基1/3票都無既袁海文出戰?定係當初選係廢,直接欽點??

      咁先夠送花生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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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標少理解政府DQ周庭的決定, 是否因為 DQ 她的原因和 DQ 梁天琦的屬異曲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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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完全不同。未入閘DQ v 入閘後宣誓玩嘢DQ, DQ周庭是preemptive strike, 先下手為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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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對不起, 我搞錯了以為講梁頌恆。跟梁天琦同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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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標少, 按照今日有關周庭的決定, 政府會否 DQ 姚松炎? 畢竟他本人也有玩野的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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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今次補選泛民未選先互相撕破同路人的面具...
      姚生DQ硬架啦,有晒法庭理據之下,長毛同小麗老師今屆都要緣盡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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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依家肯定有泛民中人叫BA出個聲明去撐佢地反對政府DQ,睇下果新領導層係咪咁"政治中立"先...

      一出聲明,等同與中央決裂,到時駱哥連北京都無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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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梁游是「宣誓」時玩野玩出界被DQ, 周庭現在是「交form」時玩野玩出界被DQ, 都是合乎法律原則、權力, 只可以話抵死。
      憲法及條例已寫明, 咁都自我DQ, 無法律sense, 如何做立法議員? 只會入去倒亂拉布抽後腿.
      這股勁, 只宜作革命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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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1185645
      首例! 韓國憲法法庭解散親朝鮮政黨

      我地回億一下咩叫國際標準
      民主南韓2014示範了咩叫以言入罪
      因親北韓言論及唱北韓革命歌被判坐監
      政黨被強制解散
      該黨已當選嘅5名國會議員全部被DQ

      香港政府最蠢係仲唔肯攪政黨法
      有政黨法要DQ眾志呢種類型既組織更快更方便
      甚至可以封死泛民嘅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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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146: 應該是永遠緣盡共產黨議會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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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有政黨背景就叫玩野玩出界,你都幾好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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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唔只「背景」, 你可聽清楚周庭本人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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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1:31

      我看不到可以DQ姚松炎的理據, 他沒有任何港獨/自決的言論。

      3:53

      言行是否出界或者用另一個詞語去描述, 都說明周庭的言論足以使選舉主任(律政司)推斷為不擁護《基本法》, 雖然有可資爭論之處, 卻實屬自製的風險, 後果自己承擔, 你覺得不合理? 他們發表這些言論(以前), 大概沒有想過他朝有日會參選, 到了今日成為證據/把柄, 又不是別人捏造, 可以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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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標少, 你看選舉主任致函姚松炎所提出的問題(見下), 似乎政府真是出盡法寶務求 DQ 他, 從政之人往後當謹言慎行

      https://www.facebook.com/Dr.EdwardYiu/posts/54709476233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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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班後生當北大人唔識廣東話,以為博懵就過到關。。。
      多得班老鬼縱容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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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12:52, 我隨連結去睇了姚松炎的fb, 題外話, 《基本法》沒有提及台灣, 支持台獨不支持港獨也不違反《基本法》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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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標少, 就係選舉主任連啲無關宏旨嘅野都問, 我先至覺得政府好似要夾硬 DQ 姚松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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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非也, 我上面所講只是開玩笑, 支持台獨即死, 違反《基本法》第23條, 選舉主任要trap佢, ㄧ答錯就是DQ的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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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標少心水清

      Old 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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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周庭根本是「交form」本身已經有問題, 不必前後民間探究,
      後者non official, 才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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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交form」本身已經有問題? 她在表中寫了甚麼? 我沒有仔細看她的言論, 也不知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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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不過第二十三條, not directly, not prima facie, 因為...
      台灣, 重點是最尾一句, 幾樣都可疑, 差少少: 個人=/=團體, 台灣=/=外國, 取向相同=/=建立聯繫。
      中句外國團體不適用。
      首句, 又未立法, 到時法例才(可能有)清晰分裂定義, 才是真正的法律依據。
      我們反對處理一地兩檢安排決定, 是擁護確實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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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標少, 我是根據 http://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377671-20180127.htm
      Form上有填政治聯繫, 是眾志, 鄧選舉主任有查詢法律意見.
      周庭事後親口反駁時只表示DQ信沒引周庭言行而已, 即沒有DQ理由, 卻沒有針對上述理據, 而且事後(即此發言)堅持眾志的聯繫.

      我認為, 選舉主任的法律意見, DQ眾志是合理充分的, 周庭交form時堅持聯繫, 等若梁游宣誓時的多出來的違反擁護基本法「立場Show」, 自我DQ.
      周庭本可以official上, 言行不一致便偷雞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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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I see. DQ by association/affiliation. 她要與眾志分割, 才有機會混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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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BTW, 表上政治聯繫一欄, 填了「聯繫」眾志, 便有行政權力DQ, 尚有少少濫權爭議吧?
      周庭堅持「代表」眾志, 少少爭議也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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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1仔, DQ參選人資格的門檻不高, 選舉主任只需找到任何與《基本法》不符的言論, 就可以視為DQ的理據, 如果姚松炎表達支持台獨, 就可以被視為分裂國家, 無需構成罪行, 已違反《基本法》的精神, on balance of prob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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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DQ姚松炎未必用他早前的宣誓作理據, 反而他最近到訪台灣, 參與台獨組織"時代力量"的活動, 及所發表的言論, 更易被人捉到痛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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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Yes, 標少.
      而且更嚴重的是出選代表眾志, 便代表眾志綱領, incompatible with 擁護基本法.
      連走法律罅, 也不肯(革命黨?)、或不懂(豬隊友), 沒指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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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標少, 同意, 廿三條適用性與門檻是有直接關係, 如此使用廿三條是十分高, 超越違反廿三條 : 與廿三條「精神」有關, 都可由選舉主任釋法裁決, 不予討論。
      然而DQ參選人資格的門檻, 正是爭議點。
      我未知道官方立場、理據, 而小弟是支持稍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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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我是絕對支持以寬鬆的標準讓人參選, 要平衡言論自由、政治立場、參選權及法律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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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這才符合香港作為普通法施法區的法律精神。當然,DQ了周庭, 我也不能直接指出選舉主任犯了甚麼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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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小弟認爲,并非一切與基本法内容相悖的政綱都可以DQ。此乃修改基本法的機制使然。然而,art.159規定修改均不得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而該等基本方針政策,已由中國政府在中英聯合聲明中予以闡明。因此,現在要求候選人/參選政黨遵守的,恰恰是泛民和港大法律學者們最愛的中英聯合聲明。
      譬如候選人/參選政黨 可以要求毀棄量入為出的政府開支原則(打倒基本法art.107),但不可要求實施外匯管制(聯合聲明art.3(7); Annex 1(7));
      同樣道理,要求設立監察司法委員會介入法院裁決,或提倡不得聘用外籍法官的的政客,也應該被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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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So far只針對港獨之類來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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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確實如此。但依法DQ港獨,那就一樣適用於要求一國一制的人。
      比如梁愛詩幾年前就講過一番香港地位等於直轄市的評論。但既然她不會參選,沒有問題。後來我聽到梁美芬指她不同意言論並指詩姐是slip of the tongue. 其理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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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想起標兄評論宣誓案時說 君不見泛民有律師資格的議員從來沒有在宣誓時加料玩野。
      又想起梁家傑在某次答問大會,回應梁振英暗示泛民縱容港獨,故意在覆問時間說 “我立此存照,公民黨不支持港獨”。
      年輕人勿謂言之不預。既然要比老海鮮們更出位,就要承受結果。所謂成功不必我在,十皮不必我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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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7:14安老兄,

      所以,to be precise, DQ的理據是違反《基本法》的地方不符合選舉主任的心水, 而並非違反《基本法》simplici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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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7:21安老兄,

      那是茂里和律師的分別(茂里律師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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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標兄,小弟倒也沒留意到有要求一國一制的親建制參選人。某些建制政客 有關監官會/針對外籍法官的字眼也需要推敲。泛民議員大可自己做fact finding 準備下次大選用 (今次出選的建制主將都應該沒有講過相關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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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建制有中聯辦睇住,點會咁易出事呀?

      係犯聞自己果班老屎忽想整陷阱班後生踩,要令班後生永不超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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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1:38兄,
      我自己睇法是泛民被青政等拖者走了一段才知錯. 我怕今次投票近乎單对單的对决,泛民会在低投票率情况下輸. 因很多支持者会不投票,(他们也不投建制.)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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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我如果係周庭,索性把心一橫改眾志政綱,寫得模稜兩可, 今屆唔俾入閘, 下屆俾咪又係一條好漢, 自己勝在後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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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昨晚Chung v Federer半準决賽確令人失望,本來以為煲定糖水睇波起碼三小時,誰知看不夠兩局就玩完。

    反之,今晚女子單打决賽戰情緊張,未到最後一分鐘都不知鹿死誰手,可以看見Wozniacki和 Halep對嬴取賽盃的飢渴,these girls are on fire!

    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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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Halep整體表現較好, 卻不能奪冠, 是相當好看的一場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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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張達明自己赤祼祼上綱上線, 又叫口號, 並不適當.
    http://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377655-201801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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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算啦,有晒立場。。。
      BA新主席出聲既話就等於決裂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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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Poland moves to make use of phrase 'Polish death camps' criminal offense
    https://www.reuters.com/article/us-poland-holocaust/poland-moves-to-make-use-of-phrase-polish-death-camps-criminal-offense-idUSKBN1FF2PN

    Polish lawmakers approved a bill on Friday that makes it a crime, punishable by up to three years in prison, to use statements suggesting Poland bears responsibility for crimes against humanity committed by Nazi Germany.

    The bill will also make it illegal to deny the murder of about 100,000 Poles by units in the Ukrainian Insurgent Army (UPA) during World War Two...

    有趣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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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姚松炎(今屆)議席已被DQ,怎可能再獲今屆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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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54 今屆(DQ) vs 今屆(補選), 不要在文字上自己產生誤導!
      今屆議席被DQ, 其實沒有懲罰的意思, 沒有剝奪任何權利, 純粹是首選程序不能完成,
      今屆補選又不會免除宣誓, 今屆補選 vs 下屆參選, 權利及資格, 邏輯上是沒有分別的, 所以可以參與今屆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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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姚松炎松因宣誓被DQ, 是因為加了不符誓章的字眼, 他在該次參選資格沒有被質疑, 今次考慮是他補選的資格, 一貫準則是「是否真心擁護基本法」, 他上次宣誓只被判辨為不莊重, 而非不擁護基本法。至目前都看不到任何證據他不合符參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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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睇黎政府觀点同標少一致,未必DQ到。。。
      另外,BA主席利用法律界選委出聲明,非正式宣佈BA與中央決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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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政府觀點? 未表態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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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標少,

    Hawk eye 捕捉到了該球,只是熒幕未能顯示。球證得到工作人員告知該球是 In,因此 Federer 並無失去這一次挑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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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Really? Why he kept complaining then? Even at the later time of the match he asked if he was to be given back a challe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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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標少.
    姚生可選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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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謝謝, 已看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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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這是正路結果,老姚始終無題過乜野自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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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政治高手(老姚)與低手(周妹妹)的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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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12:17兄,
      這不是政治高手,是有社會工作經驗的人. 對者敵人也會知所行止.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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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班泛民老屎忽擺個陷阱出黎俾班細佬踩,縱容佢地亂咁黎,然後想將班細既收歸旗下,其心可誅...
      劉慧卿當日教班細,講明宣誓要莊重,唔好做"垃圾會",証明誰才是真心培育下一代,誰才是想佢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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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18,兄,
      劉亦是泛民.因此,你指的範圍太空泛了,可能加点.提示才好.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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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卿姐已經不是議員,佢点會有機心去害人呢。。。
    相反,有D現任議員仍然為"鴨利洲口音","支那",甚至"公投自決"開脱,明知底線已露都唔去阻止班小朋友去送死。。。
    說穿了,戀棧權位,唔想班細既取代佢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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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網上有個比喻講得幾好:
    「民主自決」=暗獨。走去補選,等於揸支塑膠水槍走去兇警署(抗爭),但口頭上就話想考幫辦,怪異之處莫過於此。
    眾志一班友,和大部份抗爭者一樣,明目張膽想隊冧中共(燒警署)。一國兩制之下中共還能容忍你喊打到政權,喊獨立你就攞嚟衰,唔入你入邊個?你話自決不等於獨立,係你自己唔識野啫。你話水槍唔係槍,但人地當你係槍吖馬!當你係打刼警署吖馬(分裂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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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99個字都同意, 唔使「中共」兩個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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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54877
      這篇講得好,有些人清清楚楚自己說的沒道理,因為他根本不是要講道理,而是為蠢人提供歪理。這群人聽到歪理,便會在茶餐廳跟同Level的朋友吹水:「唔通你自稱黑社會都畀你做議員咩,呢啲後生仔正式搞亂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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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獨立媒體罵何律師, 實在太容易, 這個丟架的律師, 映衰晒法律界, 隨便寫些甚麼都可以臭罵他。話時話, 文中舉那些法庭戲, 往往不凸出主控的技巧, 塑造個水性楊花的強姦案受害人出來, 是一把雙刃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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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何律師今次講得無錯喎,不要以觀感將佢講任何事情妖魔化吧。。。
      與其話獨立媒體,倒不如話圍爐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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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民主自決,港獨可以係選項"都叫做"我地反對港獨"的話,誰才是歪理?
      如果係"道理",何解要鬼鬼崇崇改左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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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文中舉那些法庭戲, 往往不凸出主控的技巧//

      Thanks for sharing this perspective. As always, your blog and comments are educational.

      Old 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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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11:11 何律師今次講得無錯喎//
      唔係掛, 三合會是特例, 條文寫明犯法, 連灰色都唔係... 比喻不當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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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要咁樣睇:
      「自稱三合會也是犯法的」,這是一個很好的比喻。周庭等人無賴上身﹕「你話我係黑社會?」Over all,在當局眼光看,港獨是比黑社會更具危害性的。大家miss the point﹕「自稱三合會是犯法的」、「自稱港獨/自決不是犯法、但參選就算是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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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違規是我講的, 犯法是何律師講的, 違規、犯法是兩碼子事.
      你都有選用個「但」字, 明顯尾句立場是何生的對頭了.
      Point梗無miss, 此博無乜人miss: 周小姐DQ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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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9:34兄,
    世代觀点不同,.青政等覺得等夠了,但又沒看清对手和同行者各有多少材料.結果妄動受損..泛民又不敢对支持者說現在对手太強,只能轉進(抗戰時報纸不敢说撤退).你拖我,我拖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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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無了華叔,群龍無首,個個争住做大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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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http://www.orangenews.hk/topic/system/2018/01/30/010082079.shtml

    黃生又講法官故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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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基本上唔係好趕嘅, 都會揀個鬆手嘅官先走去簽Warrant. 有啲官問得好鬼"詳細", 都唔知係真認真, 定係射波
      當年有一個問題, 裁判處俾唔俾跨區簽Warrant, 例如想搜屯門地址, 經東區官簽, 有人成功過, 又有人俾官彈走(兼俾官鬧咗一餐), 所以簽warrant個指引真係唔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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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佢唔講得唔知,原來唔簽唔駛講理由,又真係幾離譜,係時候要改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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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標少,聽說陳浩天果單官司 (選舉呈請),去年5月上完庭後法官說押後宣判,押後到現在都未宣判,想請教為什麼會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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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欠交功課, 會級黑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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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唔公平喎,政府DQ人就快馬加鞭處理,被DQ的人提選舉呈請就被原訴法官拉布,就黎耐過梁游案由入稟到終審時間都未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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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咁講唔公道, 政府工作效率跟法官寫判寫辭時期不能混為一談。有的官寫得太耐, 或者逾時不交功課, 會上「黑豬榜」, 與DQ速度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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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是不是黑豬不好說,可能是維護國家統一好雷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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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遲交功課名單會circulate架, 護航有得升官咩? 兩碼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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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5 天交功課的限期是否需要檢討?多年來案件的複雜性已經大幅增加。
      當年選舉登記審裁官近乎不可能的審案期限亦在檢討後建議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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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時限問題要由各位法官按實際苦況去反映, 我不能置喙, 上了黑豬榜也沒有甚麼大不了, 只要不遲得太多及解釋到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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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標少,
    但是以市民來說,因判决延遲,影响不小..朋友和管理處官司輸了,要赔錢..但判决書延期才出,不知赔多小,銀行透支不批,一定要等有判决後才批,形成周轉問题..現在社會生活速度很快,資訊流得更快,銀行规管更嚴,结果,只是一件小法律事件,可以令小公司或小市民帶來大麻煩..法律界是否也應進步一下..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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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Bill HK, 標少上面講的是裁判官在上訴案中要交的裁斷陳述書,是法例規定要15天交的。就算交遲了,其實判決一早已經有了。你説的情況,是法官平日判案的速度,兩者是不同的。當然上大人可以慣性一兩年才交功課,也沒有黑豬,芝麻官卻限著要15天交,這是絕對值得商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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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我相信這問題並不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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