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6日星期一

別審死官

我希望沒有給人一種針對胡官的印象, 但聽到他的言論, 我又眉頭縐了。過了一陣子, 又聽到他的偉論, 正是: 才下眉頭, 卻上心頭。

當胡官在爭取提名時, 他指責別人多貪提名票, 自己夠票入閘就不會再爭取。他終於獲得180票, 比曾俊華更多, 被人質問時, 他就狡辯: 我都話唔要, 啲選委係都要畀我。指責別人時就聲大, 獲超額提名就改變口風。法官那種誠信去了那裏?

倡議22條立法時, 講到「鐺鐺」聲, 大言不慚要抗拒大陸干預, 你看今日明報即時新聞:

【特首跑馬仔】胡國興稱中央提條件非干預 自認符合張德江所講「更高標準」 (19:07)

......

對於港區人大代表引述張德江指中央有權過問香港特首選舉,胡國興表示,《基本法》列明中央有委任權亦有不委任權,有理由關心特首選舉;至於這是否包括「中聯辦打電話拉票」,他稱「唔係個樣嘢」,基本法22條清楚訂明中央所屬各省市官員及在港官員都不得干預香港就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但22條中「干預」及「自行管理事務」未正式有定義。

他又說,何謂「關心」及「干預」,「到什麼程度,法律上是最難講的事」,而提出特首條件並非干預;至於「打電話叫選委提名」,他只說「不要講些虛渺的事」。

......


「干預」未有正式定義, 又難以介定, 咁就咪講到「似層層」, 話選到就立法喇。我在22條立法的謬思一文, 除了講過為22條立法在憲制上不可行外, 也曾經這樣批評: 「真的為第22條立法, 首先怎樣介定「干預」(interfere)這詞語。」可見這人是信口開河, 慣於吹牛的。Sell自己最有誠信, 找幾個例子就捅穿謊言。無疑, campaign language自不然是滿口承諾, 一般要到當選上任後, 任期差不多完結才能夠判斷有沒有走數。可是, 胡官入了閘, 承諾一個一個爆破。

湯家驊昨晚主持的辯論, 給胡官噴了一面屁, 無嘢架, 對住個揹住上訴庭副庭長牌頭嘅維園阿伯, 你可以同佢較真勁咩? 加上佢用埋小學鷄訟辯法, 你諗下, 講嘢就天下無敵, 講理就軟弱無力。你認真, 佢就扮童真, 你可以點? 唯有睇住佢以前個牌頭讓下佢囉。未上過法庭的小市民就分分鐘將胡官project成香港法官的風貌, 乜嗰啲官真係好似周星馳審死官咁架。唉! 無眼睇。好心咪以為自己個牌頭好巴閉, 早前咪衰咗兩個jury trials, misdirection搞到上訴得直。

我多次批評胡官並非因為怕他會當選, 他根本只是個詼諧的戲子, 怎會選到他。我只是擔心他在醜化法官的形象, 我不是說每個官都出類拔萃, 確有些一塌糊塗及平庸的, 但上到上訴庭的層面, 都是很出色的人, 沒有一個會有胡官這種表現。反而下級法官比他優勝的多的是。

寫到這裏, 要岔開一筆講七警的捐款作結。

六四發生時, 黑社會參與「黃雀行動」, 協助從大陸偷運民運人士到香港。因此某些江湖中人跟香港民運人士結了緣。有一次王先生被控販毒, 控方反對保釋, 馮牧師和岑導演為了報答王生的義舉, 為他提供人事擔保, 王生最終獲得保釋, 之後, 他着了草逃到泰國, 再之後他死了。這個故事教訓我們, 欠了人情是要還的, 講完。

50 則留言:

  1. 糊官昨晚的表現可以用"一塌糊塗"來形容...賽後仲要響度玩小學雞脾氣,話場選舉唔公平對佢...
    班鬍生粉絲就猛咁讚佢點勁點勁,等佢下次再小學雞多鑊...

    另外:
    http://www.bastillepost.com/hongkong/1-%E6%94%BF%E4%BA%8B/1856844-%E8%AD%A6%E6%96%B9%E5%BC%B7%E8%AA%BF%E6%8E%A5%E5%8F%97%E5%88%A9%E7%9B%8A%E9%A0%88%E9%81%B5%E5%AE%88%E6%94%BF%E5%BA%9C%E5%85%A7%E9%83%A8%E8%A6%8F%E5%AE%9A?r=w

    "據悉,例如「警察福利基金」的管理委員會會就捐款人的背景、資金來源進行嚴謹審批,確保捐款不會與警務工作有衝突或影響警隊形象。據知,警察福利基金過去曾因捐款人的背景而拒絕接受有關捐款。

    警隊轄下三個基金,包括警察福利基金、警察子女教育信託基金及警察教育及福利信託基金,可以接受外界捐款,三個基金的管理委員會各自在決定接受捐款與否之前,會按嚴謹的程序進行審核,而各基金╱信託基金每年的收入及支出均須依相關法例規定,由審計署署長批核後向立法會提交帳目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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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譚又說,昨日中午已懇辭3筆捐款,「相信就是議員及傳媒有討論的捐款」,強調基金目的是幫助人,希望可低調工作,故沒有參加及舉行活動,因為仍有案件正在審訊,基金已懇辭有懷疑的捐款。
      http://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70307/s00001/148884671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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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多年前路公公事件中,前特首參選人楊官曾介入事件,不久後,事件由每日頭條變成一般新聞,甚至少見於報⋯⋯
    來龍去脈我唔清楚,但楊官令我大大提高對法官的評價,今日,糊官正令我對幾十年嚟香港的法治產生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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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楊官同糊官比,簡直侮辱左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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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標少何故有這個空閒看辯論?我有空閒也不想聽他們說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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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久違的山中, 老兄有所不知, 我只是看明報新聞附有的片段, 沒有看即場的, 這類辯論可觀性甚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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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標少,我等你評論梁繼昌。件事真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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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他要告人誹謗, 無話唔得, 因為言論是在議會外不是議會內發表, 應不應該告人是另一問題, 作為高級政府官員, 不應輕易為被指責而興訟。其他嘢唔識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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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關心的是梁繼昌在議會外發布失實言論要被人捉到痛腳。要講都應係議會內講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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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失策囉, 可能他自己搞錯了, 以為議員不論在甚麼地方都可以講而免受民事、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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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梁振英想學李總理,若他連任高院恐怕要多委任幾個暫委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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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我想了一想才知你講甚麼, 我當初以為李總理是李克強, 原本你講李光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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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希望標少和山中兄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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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各有各忙, 是我們疏於交流的原因。山中兄近乎停產了, 所以也少了拜讀他的鴻文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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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山中兄 的鴻文已經轉到FB這個平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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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作為高級政府官員, 不應輕易為被指責而興訟"
      我反而覺得,應該告.
      1) 梁議員指控特首逃稅,如無事實基礎支持,係無端損害香港廉潔聲譽.
      2) 唔應該因為CY係特首就要求佢食死猫.

      佢既要求其實都只係道歉之類例牌野,好合理,只差在賠償多少問題.有風度D既,就收少D,或者收完捐左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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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馬鹿大概是這裡唯一 曾經 went before 胡官的 他給馬鹿的印象很好 很認真忠厚 afforded every indulgence possible to the criminal appellant .

    刑事那單是駁回上訴的; 民事那單是贏的 但2單我都沒什麽怨言。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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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為甚麼這裡好像處於平行宇宙中?在小弟的圈子中(不論家人朋友還是社交媒體),只聽到有很多人說看見689 2.0被胡官串爆覺得好爽皮,以及對疑似未來律政司司長在論壇中偏幫2.0、對胡官猛烈發炮的醜行感到不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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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馬鹿以實戰體驗來讚胡官的judicial temperament, 其實不是在反駁我對胡官的批評。如果你在爽皮之餘也能反駁我的看法, 那麼你置身的宇留可以比你想像中浩瀚。牙尖嘴利, 雄辯滔滔就可以治港, 那就應該修改《基本法》, 把行政長官年齡降低為16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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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其實謝志峰已經對林鄭猛烈發炮。兩主持各有側重,有何偏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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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佢地連謝志峰都當成鬼咁看待嘛。。。

      至於湯狀,佢已經响面書已經答左佢是否做未來律政司司長的問題了,而傳媒亦有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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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江湖傳聞有人「衰十一斷正,淚灑雪廠街,閃卡藏西環,一生為共奴」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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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為甚麼這裡好像處於平行宇宙中?在小弟的圈子中(不論家人朋友還是社交媒體),只聽到有很多人說看見689 2.0被胡官串爆覺得好爽皮,以及對疑似未來律政司司長在論壇中偏幫2.0、對胡官猛烈發炮的醜行感到不齒。//

      用自己對眼睇足全場 VS 睇《傳媒修修剪剪, 加油添醋》 片段

      既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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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江湖傳聞有人「衰十一斷正,淚灑雪廠街,閃卡藏西環,一生為共奴」嘛//

      咁照推論
      當年叫雞議員
      都係經過強力部門多番威迫利誘
      最後選擇慷慨就義咁斷正喎....

      計正要打返個牌匾俾佢表揚下佢威武不能屈先O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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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推論錯誤喎。我睇過召妓議員份口供紙, 承認唔止一次踢拖去召妓, 撞啱SDS踼竇斷正, 叫佢做證人喎。

      又, 你上一留言講睇足全埸, 我並非評論嗰場辯論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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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Agree with Andrew and dogdogchi.

      Old 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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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Anon. 11:33

      If Fifty Million People Say Something Foolish, It Is Still Foolish: Social Proof ( W. Somerset Maugham's wise words )

      http://meaningring.com/2016/03/06/if-fifty-million-people-say-something-foolish-it-is-still-foolish-by-rolf-dobel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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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推論錯誤喎。我睇過召妓議員份口供紙, 承認唔止一次踢拖去召妓, 撞啱SDS踼竇斷正, 叫佢做證人喎。//

      都無口供紙話:《衰十一斷正,淚灑雪廠街》啦

      只睇口供紙, 邊得泥江湖傳聞 ^O^

      大膽假設, 唔 X 求證, 先係江湖傳聞既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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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有過理, 但難保不會誤傳、傳到走晒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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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請教標少
    用中文審訊的普通法地區是否只有香港
    事源之前和台灣網民談起一些普通法的法律詞彙
    但想一想,香港好像是中文普通法的唯一用家
    官方翻譯應該只有香港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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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相信是, 因為想不出另一個可以用中文的普通法地區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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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1仔語錄: 胡官胡官, 乜又係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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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近日有撞車黨新聞 http://news.stheadline.com/dailynews/content_hk/2017/03/04/402228.asp
    "有執業大律師認為,這種行騙手法看似簡單,但足以被控多項罪名"
    留意個「足」字, 即如報導/片段內容, 不需另加情節。

    法律話題(or常識題)係:邊「幾」項罪名可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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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片, "案情"比較準確。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vyLlWm9nH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lVr97y6s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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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頭條日報: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撞車黨的犯案手法看似簡單,但可能觸犯多項罪行。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如行人無故走出馬路或亂過馬路,可被罰款五百元;如干預車輛行駛,更可被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一年。若有人懷不軌意圖佯裝被撞,再威嚇或要求賠償,則有機會觸犯「勒索」或「刑事恐嚇」罪,若牽涉集團式犯罪,更有可能干犯「欺詐罪」,最高可判處監禁十四年。」

      1. 可以告行人過馬路危害自己或他人安全, 最高罰款應為$2000.
      2. 干預車輛行駛? 無呢條罪, 可能混淆了S.49 Cap 374, 那是干預汽車, 不是行駛中的。
      3. 詐騙可以成立
      4. 也有可能是妨礙司法公正

      如果條友想自殺, 咁就唔會告1., no offence. Blackmail/criminal intimidation a bit rem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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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會告呢兩條:
      第374章 《道路交通條例》 第48條 行人所犯罪行
      任何使用道路的行人,疏忽地危害其本人或他人的安全,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00。(不是$2000)

      第200章 《刑事罪行條例》 第160條 遊蕩
      (1) 任何人在公眾地方遊蕩,意圖犯可逮捕的罪行,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6個月。
      (2) 任何人在公眾地方遊蕩,並以任何方式故意妨礙他人使用該公眾地方,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6個月。
      (3) 任何人在公眾地方遊蕩,而導致他人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2年。

      道路交通條例中硬。
      遊蕩罪未告過蕩車蕩馬路, 但(2)(3)皆中, (1)的意圖詐騙(可逮捕)argument五五波,
      標少你的詐騙先修改成意圖詐騙, 我認為才"可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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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Any comment?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70307/bkn-20170307135122601-0307_00822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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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 Trade Promotion Competition Licence is required for lucky draws like the ones we often see from department stores to promote business. The department stores have to apply the licence from the Secretary for Home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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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I find those criminals and triad members who pretend to be normal businessman disgu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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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fter they have made money, they would try to bleach their sta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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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They can try. But we will always remember what they did. They can pretend to be good people. But we will always remember what they d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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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有個上訴庭法官我真係諗極都唔明點解會升到上去,佢算係我經歷過最無能嘅法官(我諗唔使加上之一),反而有d幾好嘅官好多年都仲停留喺CFI甚至區院。註:唔係講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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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老爺界都有人事關係架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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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就算天庭也有人事關係, 摖鞋、奉承邊處無? 有能力、勤力任憑你怎樣努力, 只要被針對就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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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想起以前Keith 和 ROGERS 的纷争 KEITH宁愿took a steep paycut 回英国也不愿和ROGERS 共事

      KEITH 是我最喜欢的法官 他非常耐心 用词恰当 但马鹿会感觉到气也喘不过来 followed by 班太

      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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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余生也晚,未聽過Keith同Rogers嘅故事,願聞其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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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最癲狂的時候兩人吵到外面都聽見....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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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各位司法界大大:小人想請教一下,點解張奶奶慧玲同湯老爺寶臣無上CA,反而Derek Pang上咗咖呢?各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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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內機密, 點可以洩露, 畀啲clues你喇, 有人恨極都恨唔到, 有人叫佢上去acting佢都唔想去, 高處不勝寒。人事嘅嘢咪問喇, 人哋嘅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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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係嘅係嘅!多承指教!可能張奶奶掛住跑渣馬miss咗個 c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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