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家傑將投曾俊華 稱胡國興任務完成
【明報專訊】距離特首選舉投票日不足兩星期,提名胡國興參選的法律界選委、公民黨主席梁家傑昨表態,表示會投票予曾俊華,該黨今晚將開會討論整體投票意向。
梁家傑形容,選舉形勢現時很清楚,林鄭月娥「囂張跋扈」、「肯定不用想(投票予她)」,故應在餘下兩名人選中,支持最有能力贏林太的人,曾俊華在提名期獲建制派和民主派選委提名,但胡國興只得民主派提名。
公民黨昨於中環擺設街站,呼籲市民參與港大民研負責的民間特首選舉投票。胡國興近日提出民主派選委在投票時應「分散投資」,引起反彈。梁家傑被問及有否後悔提名對方,梁稱「不存在後不後悔」,強調對方在今場選舉有其角色,就是在人大8.31政改決定和《基本法》22條立法等議題上質詢另外兩人。
公投暫得3萬票
梁家傑表示,胡國興在此角色上「做得很出色」,「就算零票落選,我都會封他是英雄,他的任務完成得非常漂亮」。
對於民間公投反應冷淡,至昨日只有約3萬多人投票,公民黨執委余若薇相信,這存在很多因素,包括技術問題,但不認為是市民覺得公投「無意思」。
梁資深大律師說胡官的「任務」完成得非常漂亮, 如果胡官不走出來對這講法作出解釋或申辯, 那麼就算黎智英暗示他是共產黨臥底的指控不成立, 他肩負了泛民委派的任務的講法就成立了。如果胡官真的不是接受了「任務」而參選, 他乞求提名時並沒有接受「任務」來交換的話, 梁家傑這講法就語帶誤導。相反而言, 整件事有可能涉及違反法例第554章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如果胡官參選, 明知會被利用作棋子, 但與提名人並無任何提名入閘的協議, 當然不犯法, 因為在那情況下, 他自己置個人榮辱不顧去搏一鋪, 就算得到零票也與人無尤。但如果事前談了條件, 入閘附設某種任務, 我就會從《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7條鑽硏一下了。第7條這樣講:
7. 賄賂候選人或準候選人的舞弊行為
(1) 任何人舞弊地作出以下作為,即屬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 ——
(a) 提供利益予另一人 ——
(i) 作為該另一人在選舉中參選或不參選的誘因;或
(ii) (如該另一人已在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作為該另一人撤回接受提名的誘因;或
(iii) (如該另一人已在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作為該另一人不盡最大努力促使該另一人當選的誘因;或
我覺得胡官有需要出來澄清, 究竟是被「屈」抑或被「妥協」了。黎智英和梁家傑, 一個唱紅臉一個唱白臉, 他們是在欺負老人家抑或是3人在同場唱大戲呢, 胡官不得不解釋一下。就算被屈也要屈得清清楚楚, 否則不知就裏的人只會當他是同謀, 其他泛民選委也理所當然不把票投給他。梁家傑資深大律師的用語十分吊詭, 胡官斷無理由看不出箇中用意, 如果他一直都不走出來澄清, 又不是同謀, 我就只能當他糊塗了。
【明報專訊】距離特首選舉投票日不足兩星期,提名胡國興參選的法律界選委、公民黨主席梁家傑昨表態,表示會投票予曾俊華,該黨今晚將開會討論整體投票意向。
梁家傑形容,選舉形勢現時很清楚,林鄭月娥「囂張跋扈」、「肯定不用想(投票予她)」,故應在餘下兩名人選中,支持最有能力贏林太的人,曾俊華在提名期獲建制派和民主派選委提名,但胡國興只得民主派提名。
公民黨昨於中環擺設街站,呼籲市民參與港大民研負責的民間特首選舉投票。胡國興近日提出民主派選委在投票時應「分散投資」,引起反彈。梁家傑被問及有否後悔提名對方,梁稱「不存在後不後悔」,強調對方在今場選舉有其角色,就是在人大8.31政改決定和《基本法》22條立法等議題上質詢另外兩人。
公投暫得3萬票
梁家傑表示,胡國興在此角色上「做得很出色」,「就算零票落選,我都會封他是英雄,他的任務完成得非常漂亮」。
對於民間公投反應冷淡,至昨日只有約3萬多人投票,公民黨執委余若薇相信,這存在很多因素,包括技術問題,但不認為是市民覺得公投「無意思」。
(15/3/2017))
7. 賄賂候選人或準候選人的舞弊行為
(1) 任何人舞弊地作出以下作為,即屬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 ——
(a) 提供利益予另一人 ——
(i) 作為該另一人在選舉中參選或不參選的誘因;或
(ii) (如該另一人已在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作為該另一人撤回接受提名的誘因;或
(iii) (如該另一人已在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作為該另一人不盡最大努力促使該另一人當選的誘因;或
......
我一直對300+的競選策略大不以為然, 看到他們對胡官一面「砌」一面「氹」的手法確實使人嘔吐。他們憑甚麼覺得自己可以站在道德高地, 指責他人在欽點操控, 自己使出同等下流的對抗手段, 還可以說得大義凜然? 不如乾脆講, 政治是污穢的, 所以我們也耍污穢手段來對抗。
胡官被唱臥底。只係零票落敗下台階。一直選特首都係三選一。胡官角色係頂住葉劉入閘。葉劉去中聯辦謝票。佢預咗有今日
回覆刪除如果是他自己選擇的角色就心咁命抵, 如果他自己看不通透也與人無尤, 但以抹黑手法加諸被利用的人身上就十分無恥。
刪除所謂 抹黑係落敗一個理由。 被抹黑 零票落敗總比不知咩原因落敗。輸得光彩
刪除標少上個留言講得好:泛民唔要中聯辦干預,換范太,董生又如何?XD
回覆刪除我同意安得老那留言的看法。
刪除賞面賞面。
刪除下一輪焦點 :
03月16日 (四)13:00
首宗港人暴動罪 旺角暴亂三男女罪成
判刑我唔熟行,但斷估 慷慨歌燕市 同 喜靈洲暴動 are distinguishable
這刑期足以完成大學學位, 別忘記是Fred Sham, 沈官一向重手。
刪除標少你估第一被告判多少?
刪除大學生果個.
我都唔明梁家傑利用胡官後,成功逼到曾俊華做什么出讓步? "2020前通不過23條"就收貨? 都幾易满足
回覆刪除只要林鄭選不到就是成功
刪除鬍鬚連村屋僭建係自己下屬跟進都唔知,去話人哋有頭威冇尾陣,hea曾之名,當之無愧⋯⋯
刪除香港交俾佢,先真係要移民。
23條係一眾有利害關係的人(教師,律師、傳媒)先反應大,一般市民真係冇乜機會中,梁遊之後,支持立法者大増。之前唔少學者分析只要係將現有條例包裝吓,唔好向北大人獻媚加太多嘢,過咗同唔過冇分別,係葉劉處理太差,睇佢今日EQ都冇改善,難怪唔俾佢入閘。
樹
邊個選到都可民。其實回歸後都可移民。唔使等今次邊個選到特首
刪除咁又係,不過回歸後見到回流多過移民
刪除樹
公民黨形象今次勢必清袋。。。
刪除三年後立會選舉,班泛民選民定必對佢地翻舊帳。。。
上次爆咗「擲地有聲」的收毒果錢之後,佢哋支持不減,咪再寄望泛民選民啦⋯⋯
刪除樹
樹兄,
刪除廿三條不只關(教師,律師、傳媒), 遊行當日我到場,見到同在大陸的香港廠佬.十分驚訝!証明這個是全港問題.
其實當天沒有一個泛民預算到有這麼大反應.絕對是自發.
帝力於我何有! 以前香港電影把英女皇照擺上檯, 這是香港吸引全球華人(包括資金)的基本因素,支撐香港金融.
曾在中環大排擋遇見一家四口的新加坡人, 他們每年來香港一次,原因是可自由一下.
BILL HK
BILL HK,
刪除一家四口新加坡人每年來香港一次的例子不能證明甚麼。你怎知反23條上街的人不是受到傳媒利用群眾恐懼心理炒作和羊群效應所影響?
BILL HK, 請參考社會學家馬克.格蘭諾維特 ( Mark Granovetter ) 的暴動模型:
刪除"一個集體,不論是大到一個社會、經濟體或小到一個企業、團隊,其內部的結構形態會影響到此一集體的經濟績效、社會運動、知識創新等方方面面的結果。格蘭諾維特的“門檻理論”可為這類理論的開山之作,其在解答一個問題:為什麼會有集體行動產生,比如20世紀60年代的美國黑人暴動,那個城市卻不發生?過去的理論都是以一個城市的人口社會經濟組成狀況來加以解釋,比如黑人比例、平均所得、平均教育等,也就是以總體統計中的平均數來預測某一集體事件是否發生,個體行動與個體動機變成了次要因素。另一類解釋則認為是暴眾的情緒感染,好像暴動只是一群人的非理性行為。門檻理論則預設了理性的個體行動,經過示範效果,可以變成集體行動,人際社會網絡內的傳播就是這個微觀行為變成宏觀現象的“橋”。
“門檻理論”預設每一個體心中都有一定的動機參與集體行動,但也受外在環境的影響。別人的參與會激發自己的行動,一方面示範效應會影響人的行為模式,一方面參與的人數與參與的風險會成反比,所以每一個體心中都有一門檻,多少人參與了,我就跟著加入,這個“多少人”就是基於示範效果與風險考量後設定的心中門檻。只要一個地方這種門檻的機率分配適當,剛開始少數人上街頭,就超過另一批人的門檻而後者繼之加入,另一群人受了示範又跟著起事,最後就如滾雪球般成為一次暴動。如果此一門檻的機率分配不當,則一小撮人無法引發後繼加入者,暴動就不會形成而只是街頭的小騷亂。門檻強調動態的過程,而不是靜態的人口社會經濟比例,所以在乎一個變量的機率分配狀況,而不是一個變量的總體平均數值。透過人際傳播與示範效果,個體的理性抉擇就變成了集體行動,而且在不同的集體結構形態中會產生不同的集體行動。"
摘取自豆瓣讀書:
https://book.douban.com/review/5457314/
2:37, 3:03兄
刪除在香港,各種傳銷,各式特別宗教,已有很多年,比大陸早幾十年,但都不能發揚光大.
是因大部分香港人大都以自己意見為先,很難洗腦(所以有人說香港人不團結,很難搞罷工或抵制).在香港對搞集體運動的人絕對是惡夢.
門檻機率在香港不合用, 從56,67年,佔中,你看刑人參是增加了,但結束時卻更和平.經濟更沒影響.
"個體的理性抉擇就變成了集體行動,而且在不同的集體結構形態中會產生不同的集體行動"
但在香港,增加者的個體的理性人數是絕大比例壓倒性的把想集體行動的人數沖淡,消失於無形.所以事後基本不會有大的集體行動,只會小貓幾個(香港人的意思是,我這次支持你做行30步的事,不代表支持你做行"第31步"的事),
你問問左中右團體,泛民,工會,大到如中聯辦的人,每次都要低聲下氣去求人到場,便知這理論不合香港.
BILL HK
BILL HK,
刪除稱反23條50萬人遊行因誤解 教聯會教材被指偏頗 主編:不同角度有不同觀點 (13:47)
http://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70206/s00001/1486358154382
不是我話的。你怎知反23條上街的人不是受到傳媒利用群眾恐懼心理炒作和羊群效應所影響?
BILL HK,
刪除97前香港社會穩定是有原因,一來中共視港澳同胞為中國人,中國人不打中人;二來美國畀面細佬唔搞香港。但今時不同往日,97後美國已無顧忌,利用香港無王管,搞香港拖中共後腿已很明顯
更正:中國人不打中國人
刪除7:03
刪除你可能少在香港. 若果傳媒說某銀行,餅店或某名星會有問題,很可能萬人到場. 但傳媒說若說某"滅世者"來港,我肯定只會有官員到場,市民懶理.
香港人只有看熱鬧的羊群效應! 基本不會有群眾恐懼心理. 那天火燒地鐵,你不見人踏人,第二天我從中環過海,企在車頭,見人人都談,但絕對不驚,更不會恐懼坐車頭.
匯豐銀行由120到33, 香港人最大反應是評價八卦財經演員的真情演出,但沒有人會跳樓!
反23條是損害了我們可以擺以前那種可以擺英女皇上檯的權利,所以差不多人人抗議.因為這是香港人的傳統,不容剝奪.
BILL HK
BILL HK,
刪除佔中失敗是因曠日持久,有評論認為,2014年雨傘運動的失敗導致開始有人和組織主張使用武力達到訴求,經歷過雨傘運動,暴力手法愈來愈被一些組織和個人參與者接受,有團體主張要:「有勇氣,不退縮,遇暴力無理對待要還擊,勇武抗爭,以武制暴」,承接「雨傘革命」出現「魚蛋革命」。2016年初,本土民主前線、前學民思潮成員周庭、社運人士劉小麗等人分別透過Facebook等社交網站呼籲民眾晚上至九龍西旺角捍衞旺角夜市或惠顧小販...高峰期約有超過300名市民在場參與,其後演變成暴動。56年雙拾暴動和六七年暴動相隔太遠,成因與近年的社會運動無關,不好論。
7:19,
刪除英國人成功管理香港,是容許讓香港人可以思想上和政見上無王管.即使67年後,香港左派有報紙5份,右派報紙4份,時偏左時偏右5-6份.政論雜誌過10間.
60-70年代尾,中台美都在香港花大錢搞政治,但最後政治收益全無. 只益了香港印刷公司和回收廢紙公司. 所以80年代頭,多間報紙雜誌收縮(中台美都收縮,我識幾多文人失業).
若中央了解,問一問當時負責香港事務的人,港英政府連英女皇生日,都只放假一天了事,便會懂如何有香港民心
BILL HK
BILL HK,
刪除不同意你說 "英國人成功管理香港,是容許讓香港人可以思想上和政見上無王管"。
在英國人威權管治下的香港人少理政治,只好專心乖乖地揾食,敢公開反政府的激進言論少之又少。注意英國人撤走前解散了政治部,英國人撤走後,反政府的言論日趨激進,連RTHK.HK、大學/中學、和某些專業界如社福、會計、法律、記者、教育等更是反政府先鋒...
政治部 (香港警察)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4%BF%E6%B2%BB%E9%83%A8_(%E9%A6%99%E6%B8%AF%E8%AD%A6%E5%AF%9F)
7:48
刪除只有300人。
第二天,全港人人繼續拜年,旺角照去,這說明,他們就只有這麼多人。7,000,000人中只有300人。香港最差的黑社會都比們多拾倍。7:19兄何必上綱,要中央做事。
標少,
請原諒我說法輕佻,但因為很明顯很多人借題表忠。這會影響香港傳統。所多說話了,請諒解!
BILL HK
BILL HK
刪除首先,我指的是容易觸犯23條的只係:政客、傳媒、律師、教師。
事實上,有幾多人清楚當日23條草案,同現有法案的分別而上街?今日又又幾多人知道23條草案可以同之前唔一樣,大部分份人都受傳媒炒作的影響下,將23條變成邪惡的禁忌。
可能你高高在上,實在少看香港人,尤其師奶們的羊群效應,唔計84年搶米、11年搶鹽,只係打風時街市、超市可以清倉。
政治部的作用唔秘密警察,係包括各類政治操作,探訪各團體,黑、白、國、共的摸底、講數。如果仲係度,評估佔旺、魚蛋時處理一定比今日好。
樹
BILL HK,
刪除政冶呢家嘢普通小市民知幾多?
曾俊華後援團的背景/徐豪勇
http://news.takungpao.com.hk/paper/q/2017/0317/3431312.html
BILL HK
回覆刪除沒政府干預你可能享有更大自由,取消交通燈和時速限制伱揸車在路上飛馳更自由更爽,你為甚麽不上街爭取删除這些限制你自由的惡法?
2:06兄,
刪除香港人絕對是好的投資人, 貪小失大的事絕小爭取. 所以香港的法律和人性的平衡很好.
BILL HK
【旺角騷亂】兩男一女暴動罪罪成 不准保釋
刪除抵死好嘢!
預咗判監, 當然收押。
刪除仲有一個梁天琦
刪除今次應該都…haha...
仲大鑊, 上高院審。
刪除2017年3月16日 下午5:14 嗯 又見被統治者 以統治者的心態來發言。 呵呵 支那賤畜的trait
刪除馬鹿
馬鹿兄:在代表港共權威的法庭乞憐求情也是賤畜所為嗎?
刪除您在另一帖稱日軍為「皇軍」,是不是對USMC在Iwo Jima, Okinawa等地陣亡的先烈不敬?
BILL HK,
刪除承接佔中、「雨傘革命」、「魚蛋革命」將會是甚麼?反23條的人能否保證香港不會再發生大型暴動或騷亂?有甚麼理據?立23條目的是保障國家、社會和市民的安全,如再發生大型暴動或騷亂,政府怎向受害的無辜市民交待?正如設交通燈和立 "時速限制" 等法例是為了交通安全而某程度損害了駕照者的自由,而立23條某程度損害了激進團體進行抗爭活動的自由,為何支持前者而反對後者?
8:20兄
刪除香港人不信保證的,只看你做事手法決定跟不跟. 匯豐銀行和香港感情絕不一般,但賣股票時香港人絕不留手.
港府是要用行為讓香港人支持它,不是23條, 現在的法律,足應付任何刑事上的犯法.
若中央了解,問一問當時負責香港事務的人,港英政府連英女皇生日,都只放假一天了事,便會懂如何擁有香港民心.
BILL HK
BILL HK,
刪除你似乎忽略了英國人撤走前解散政治部 (香港警察)的作用。
政治部 (香港警察)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4%BF%E6%B2%BB%E9%83%A8_(%E9%A6%99%E6%B8%AF%E8%AD%A6%E5%AF%9F)
Please can we not just ignore the comments made by 馬鹿? The more responses he gets, the more pathetic he becomes.
回覆刪除agree with8:48
刪除網上有人話林鄭丈夫係英國公民,所以根據Directive 2004/38/EC,林鄭都有居歐權,唔符合資格選特首。
回覆刪除又係果個成日發夢BNO有居歐權果位黃X澤講既?
刪除英國就黎脫歐啦,仲講居歐權
講出呢番話既人連中國國藉法都未熟讀
http://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319587-20170316.htm?spTabChangeable=0
回覆刪除唉。。。22歲,咁就一世。。。
果班叫人去掟磚的領袖,唔判7至10年都唔得。。。
叫人掟嗰D專貴議員會上身?
刪除DQ到有份煽動的「小你老獅」都已經要還神
樹
bill hk
回覆刪除從前英國管香港好嚴,連在街頭玩樂器都要申請,現在公園常見許多叔叔嬸嬸在樂器揚聲器下高歌勁舞的情況在當年真的不可想像。再者,肥彭走了隻狗也可以動用上百警力去找狗,英治有幾獨裁、有幾家天下可見一斑。印象中警察有一條大棒叫“藏有物品可作非法用途罪“,一稍有可疑就可以此罪名拉你番去慢慢查。還有個警察政治部,內部有很多不可告人的秘密,不撤不可。當年衛奕信因為想香港好,拍板起新機場即被掉走由肥彭呢個老奸巨猾接手,突然改變立法局直選議席,單方面“毁約“引致直通車不成,種下禍根
12:10
刪除其實標少才有資格答你,我只是土生廠佬來此學嘢.
若沒記錯,街頭表演現在仍要申請.公園用揚聲器其實犯例,只是那些叔叔嬸嬸依老賣老,無符!
肥彭或各地的大人物有事,手下總動員幫忙,擦鞋是人性缺點,古今中外皆是.估計你長大後,社會仍然如此.
“藏有物品可作非法用途罪“,以前或現在,仍然要官判.警察和你的律師仍要鬥法.當然有錢人有者數. 但有錢人有者數此事除非你在天堂,我看不出你在地球上有那一個地方可以例外.
警察政治部,CIA,KGB,M15,國安部,國國都有. 只要它們遵守法律規定,限期內必須轉交法庭,否則便要放人.便沒有大不了. 當然有錢人有者數,律師到便讓你先走,其他人要等到夠鐘,地球是這樣的.
中英鬥法,但都鬥政治不鬥法律.(二家都是識貨之人) 便知香港法律的可貴,我們更應珍重之,不可亂加工.
BILL HK
最可怕那條叫做Unlawful Possession
刪除如同防貪條例那般擁有不明來歷財產已經犯法
例如一個道友載着一隻金鐒就會被捕
朋友講嘅應該係呢條
但因為實在太過份, 好似七幾年就取消咗
傳說中政治部由英國MI5直接管理
雖然說是香港警察, 但都擁有英軍軍銜
其實現在香港管治失衡
好大原因就係冇咗政治部
由美英德此等一等民主國家, 監聽官員也是"行之已久"的措施
可見"專重私隱"這東西只是空中樓閣, 而不可能在地上實現
可能實現了的香港就完全進入失敗者之行列
Unlawful Possession被法庭判案廢除是1991年6月8日, 從法例條文的廢除是1995年。
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