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台仰去區域法院旁聽暴動案的判刑, 他感慨地說社會和政府都需要反思, 明報即時新聞這樣報導:
「本土民主前線黃台仰表示,對有年輕人因熱愛這個家而負上代價、押上前途,感到非常痛心及悲傷,認為社會和政府應反思為何年輕人願意以代價大、相對激烈的方式走上街頭。」
從字裏行間看, 他所指的「社會」, 並不包括他自己, 不包括以激烈手段參與社會運動的人, 以及押上前途的年輕人。這「社會」是否包括那些倡議港獨, 倡議公民抗命, 承諾願意負責又走了數的一干人等? 反思, 在甚麼時候才反思呢?「不幸」被定罪才去反思, 僥倖脫罪就不用反思了? 反思是一個高尚的詞語, 講出來很容易, 做出來就虛無縹緲。因為悔不當初可能使人反思, 醒覺的反思也許有點意義。有些人反思自己怎會愚蠢到被捉到, 或者反思自己怎會笨人出了手。暴亂之後有誰反思過? 又會有人罵我不去體諒年青人, 總是幫建制去責難「黃絲」。我不會為此爭辯, 從佔領運動開始, 我已大肆批評策略上的錯誤, 盲撐小販的那位PhD, 我一早就叫佢慳啲。Big picture都不懂看, 就以為自己走在正義路上。嚮往在街頭篤魚蛋的浪漫, 就以為藉此經濟民生社會問題可以一併解決了。把無知的舉措帶入議會宣示, 只會帶來DQ的結果。
「本土民主前線黃台仰表示,對有年輕人因熱愛這個家而負上代價、押上前途,感到非常痛心及悲傷,認為社會和政府應反思為何年輕人願意以代價大、相對激烈的方式走上街頭。」
誰在反思, 誰在謬思, 總有不同的解說。有人認為抵抗暴政就要付出代價, 我請客你付鈔。有人認為年青人看不到前途所以甘冒頭破血流, 鎯鐺入獄, 孤注一擲, 擲出順手拈來的玻璃樽? 他們是為了前途而奮勇一擲, 抑或是在街頭亢奮盲目地擲走了自己的前途, 實在教人糊塗。糊裡糊塗, 又多了3個坐牢的暴徒。政府, 都是你的錯, 搞環保回收, 點解搞到四圍玻璃樽無人收, 咁就手隨時掟完又有掟完又有。又是社會的錯, 如果人人都高床軟枕, 前途似錦, 誰會上街頭破血流。神聖的頭破血流, 神化了的頭破血流, 所以黑社會也會為熱愛國家而劈友。
三年
想得我腸兒寸斷 望得我眼兒欲穿
好容易望到了你回來 算算已三年
想不到才相見 別離又在明天
這一回你去了幾時來 難道又三年
三年
想得我腸兒寸斷 望得我眼兒欲穿
好容易望到了你回來 算算已三年
想不到才相見 別離又在明天
這一回你去了幾時來 難道又三年
李香蘭、鄧麗君、蔡琴都唱過, 現在又多了三個伴唱。為了無知, 不曾反思, 是為魚蛋革命嗎? 一個好漂亮好正義的名堂。洩憤美其名為革命。七警在暗巷打曾健超一鑊尚且是對潑液作出教訓的洩憤, 暴行是為了幫襯街頭熟食受阻而教訓差人的洩憤? 抑或是新仇舊恨一鋪結賬? 被掟的差人為打人的付賬? 論刑期三年不長兩年會太短, 反思, 再過三五七年還需反思。懂得前瞻就可以減少反思。懂得想前途就不會成為暴徒。真的沒有前途就只有暴徒一途? 叫人太糊塗了。
Billsiu,騷亂過後,泛民聲明反對暴力,苦口婆心的勸誡換來「年輕人」怒斥割蓆;本土组織則表明永不割蓆,左一句義士,右一句站在抗爭者一邊,言辭慷慨激昂。到今日,換上囚衣一刻,懂得反思哪方是真心為你著想的,又有幾人?
回覆刪除也不是全部泛民譴責, 有人先諉過於政府。永不割蓆? 即是你踎監, 我探監? 你有三長兩短, 我送草蓆?(你不是指higtbury1914)。
刪除人有惰性,性格未必可在短期內改變。人若時常懂得自省反思就唔會咁易行差踏錯。
刪除現今網絡世界不缺乏資訊,但人們,特別是入世未深的年青人易受資訊裡更多的隨機雜訊和錯誤所影響。實驗已證明給人的資訊越多,他們的辨識能力越差。在一個實驗中,研究員把一幅消防栓的模糊影像顯示給兩組人看,開始時,影像要模糊到他們認不出來的程度。第一組分十個步驟慢慢增加解析度。第二組的速度快一些,分五個步驟。每當展示給兩組所看的影像完全相同時,便停下來請每一組都辨認看看是什麼東西。中間步驟較少的那一組平均比較快認出消防栓。
結論:給人的資訊越多,他們沿路上所建構的假設就越多。問題在於人們的想法具有固著性:一旦人們產生了一個理論,便很難改變自己的想法,面對與想法有衝突的資訊很自然便產生抗拒,因此,那些延遲發展出自己理論的人,狀況比較好。當人們以薄弱的證據為基礎和發展出自己的想法時,就很難解釋後繼出現、而與原先的想法相抵觸的資訊,即使後繼出現的新資訊顯然較為合理和正確。
從黃台仰的發言來看,相信他已有固定的想法,除非他有幸遇上高人指點,否則他仍會堅信他自己的想法才正確。
黃台瓜 既然不是中國人還好意思自詡爲 孫中山。
回覆刪除更諷刺的是,按照孫中山晚年的經驗,如要革命成功,必須改弦易轍,以列寧路綫取代宋教仁路綫。
原來黃台瓜梁天琦搞甘多野就係想取代中共做獨裁者。黃粱一夢!
佢踎到入去可以搞監嶽風雲添。
刪除放心啦,呢兩件必然會走佬,然後响美國申請政治庇護話受港府逼害。。。
刪除孫大砲不是美國人嘛
刪除要我找孫的美國國籍證書嘛
馬鹿
雖然國籍從來不是重點,也有勞馬狀順便找出孫文放棄中國國籍的聲明書吧~ (if any)
刪除马鹿哥哥越来越可爱\\^一^//
刪除孫中山當年既對手係清朝,今日黃台瓜既對手係中共同13億內地同胞.
刪除想學孫中山,我諗要等第3次世界大戰打完之後先有機會.
內地同胞是什麽東西? 就是奴性卑賤的支那賤畜嘛
刪除吃屎吃地溝油 喝三鹿奶 吸着毒霧霾還叫好的劣等生物
馬鹿
馬鹿,
刪除你唔好咁天真以為食品安全問題係中國獨有而發達國家無,其實,食物、藥物污染問題發達國都係五十步笑一百步。
美國 "Vioxx" 食死幾多人你知唔知? 仲有,美國的基因改做食物、麥當勞用"轉化脂肪"、英美的瘋牛羊、歐州毒馬肉充牛肉賣、台灣地溝油、日本含水銀毒奶粉和過期糕餅、含水銀的海豚肉充鯨魚肉賣、受福島核幅射污染的海產和蔬果等等...數唔到咁多你又知唔知?
話你知,各國的食品安全問題原因不外幾個,都是流水作業和大量生產增加生產管理風險,監管制度有漏洞和人手不足等等,某一生產環節出錯,大量有問的題產品就有機會流入市場,主因都係生產管理和監管漏洞有關。
香港的黃傳媒和反派最喜歡利用無知群眾的恐慌心理,不斷把問題渲染誇大,目的是針對和抹黑中國。
你唔好以為中國仲好落後,得閑睇下國內的網站 ( 例如:果殼科技有意思 ),就無咁多偏見和誤解。
網上資料
美麥當勞 漢堡王 被爆用狗糧肉渣 ( Apple Daily, Jan 29 2012 )
麥當勞相關爭議 ( wikepedia )
You Tube 視頻
血色海豚灣(上)
血色海豚灣 ( 下 )
2010 奥斯卡最佳紀錄片 - The Cove
血色海豚灣 ( Part 1 ~ 5 )
你唔識風險管理就食多些倭寇毒奶粉、過期糕餅和台製地溝油等等,增強你的幻想力,拾下拾下就識喇!
真那麽好 老兄你移民去支那喔。 呵呵
刪除也不看看馬鹿是誰 玩忽悠玩到我頭上了。 呵呵
真是吃屎吃地溝油吃出自豪感來了 支那賤畜
馬鹿
这里有马鹿哥哥大家就开心得多٩(๑❛ᴗ❛๑)۶
刪除香港黃傳媒鮮㑹報導的資訊:加拿大阿爾伯塔大學的李杏芳教授和她的研究團隊在《環境科學與技術通訊》(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 Letters)上發表了一篇文章,詳細探討了泳池的尿液問題。
刪除一個泳池裡有多少尿?可能有100多瓶瓶裝水那麼多!(來源:"科學人"網站)
http://www.guokr.com/article/442046/
關於"科學人"網站
http://www.guokr.com/scientific/about/
谢谢分享
刪除匿名 3:58
刪除舉手之勞,不用客氣。
請看 "谣言粉碎机"
http://www.guokr.com/group/40/
幸好我基本上不喜歡游泳的。
刪除標少不喜歡游泳,如有恆心保持每天行一個小時左右都一樣有益身心。
刪除匿名 4:56
我每週打4-6小時羽毛球加一些步行, 謝關心。
刪除吃屎吃地溝油喝三鹿奶吸着毒霧霾,不過騎住你,死未?
刪除槍桿子出政權,人地就係做豬都勁過你做人.
既然要做人,又要鬥唔過D豬,仲邊有資格睇唔起人?豬同人都只係動物,實際上咪又係番工番學,食飯做愛?分得咁清楚,都只係一再突顯人及不豬,鬥爭失敗被豬騎既慘況.
我只著眼於化豬為人,教佢地點樣食人食,除霧霾,改政制,將來13億人全部做人,先係香港人真正出路.
马鹿大哥分唔到中國人、華人跟共産黨關系
刪除支那人、中國人/華人不等於共產黨
馬鹿很簡單 自詡是中國人或者華人的 都是支那賤畜
刪除至於上面幾位煞費心機要為自己的奴性 找藉口的 馬鹿也就笑笑 支那奴性
小弟想請教華僑有支那DNA
刪除咁!華僑=中國人=支那賤畜?
以上推論會否不安穩及有潛在危險?
你哋唔好咁样圍攻马哥哥啦
刪除什麽叫做支那DNA ? 要知道現代支那賤畜平均才30% O3 漢族基因 但大和民族卻有70% O3
刪除還有 南邊 支那賤畜的基因 和北邊支那賤畜的基因 構成 又是大不相同
so what is 支那DNA 。
好心你地吶 自己都不熟要UP個掰 也不驗證下馬鹿的知識層面
卻上來出醜 真是活脫脫的劣等族群成員典範
馬鹿
马鹿好嘢
刪除马鹿哥哥もっともよい (*゚▽゚)ノ
刪除吃屎吃地溝油的支那賤畜 是不可能騎在任何人頭上的 支那賤畜牠是被騎的 被雞姦的 最好笑的是 牠居然以此為榮 在動物界都找不到比支那賤畜牠更卑賤奴性的生物了。
刪除馬鹿
唔係被人騎住,又點會被人DQ?仲要坐3年監?
刪除馬鹿兄,
刪除你究竟是語言貧乏, 抑或是思想乾涸了, 我對你多次勸解都毫不見效, 你總是滿腦子的仇恨, 把人擬動物化, 你可否展示訟辯時的語言? 上到法庭可能你心中對坐上面那個叫狗官, 你代表那個是賤畜, 你也不會這樣說出口吧? 人由蠻夷進步至文明, 語言由貧乏變得豐富, 你罵人可否爾雅一點文明一點呢? 我盡量希望這是一個可以理性討論, 容納不同意見, 做到兼聽的討論平台, 在過程中擦出火花是正常的事, 卻不能以肆意謾罵為目的。老伴問我為甚麼不ban了你, 你我以前猛烈交鋒, 我ban過你, 但我反省過, 那不是最理想的做法, 況且使用激烈言辭, 我自己也有責任, 所以我現在對你容忍, 盡量勸導, 希望你能自省。
馬鹿
刪除從大量研究所知,基因不僅影響人類的身體特性,諸如毛髮的顏色、癌症的傾向等,而且影響人格、癖習和弱點。但基因大致有著“多管閑事”的特性,它的力量并非那麼強,至今仍沒有發現那一種行為由基因獨裁。
你的 "支那DNA奴性論" 同陶才子的 "小農DNA論" 一擔擔,都係無科學根據。
又話你知,每個人獨特的大腦活動形態,會影響人們如何感覺、思考和生活。根據 "神經科學家" Richard J. Davidson的研究發現,情緒狀態有六個向度,此六項向度反映出大腦的特性與組形(pattern) :
回彈力:你多快或多慢能從困境中恢復過來。(回復快/慢)
展望:你能保持正向的情緒多久。(正向/負向)
社會直觀:你從身邊的人身上的到多少社交的訊號,知道別人在想甚麼。(白目/善解人意)
自我覺識:你多會感覺自己身體對情緒的反應。(不自知/敏銳)
情境敏感度:你有多能調節自己的情緒反應,使你對所處的情境作出恰當的回應。(失禮/得體)
注意力:你的聚焦點有多清晰。(聚焦/分心)
運用這六個向度的組形,情緒形態能對心理學已經存在的人格特質和氣質類型有足夠的解釋能力,例如 "五大性格特質論"。
Davidson 的研究包括以正念靜坐來強化同理心、慈悲心、樂觀和幸福的感覺。
< 情緒大腦的祕密檔案:從探索情緒形態到實踐正念冥想 >
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587209
黃粱只不過是香港人整體質數下降的缩影
回覆刪除小弟今年55,我的年代不論貧富
(自己)會在社會裏找出路.
不會怨天尤人,只會說技不如人
我一直都覺得
回覆刪除世界上最多謊言既地方
就係律師求情時
二哥
末求情時就話自己正常,無錯。。。
刪除求情果陣就話自己無知,弱智,後侮。。。
咁講唔啱, 認罪求情多過抗辯後定罪求情, 世界上最多謊言的地方不一定是在求情時, 可能是在談情時。
刪除還有馬鹿的求情方式 也是在衝擊立法會單案中 人家過來求救 逼得我想出來的。
刪除向華強太太陳嵐話改圖嘅人「不得好死」有冇法律責任?
回覆刪除http://m.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70318/s00001/1489806525119
捐款助警遭惡搞 向太微博發炮:P圖者不得好死 (11:57) - 20170318 - 港聞
支援佔中執勤受影響警員及家屬的「敬言仁基金」,早前收取影視娛樂界捐款惹起爭議,基金其後懇辭其中3筆捐款,據悉被懇辭的捐款包括來自中國星娛樂集團創辦人向華強等人士。籌款召集人、向華強太太陳嵐及警務處長盧偉聰等人事後被網民P圖惡搞,網民並把陳嵐形容為「警隊坐館」。陳嵐周三(15日)晚上在微博發文反擊,明言「誰在臉書上p圖我們全家及警務處處長的人都不得好死!」
有D懷疑你有冇上網,如果咁容易告到,高登仔全部都已經俾人告,仲有,林鄭、蕭方方FB D留言比佢惡毒得多的大有人在,要告得入,幾時到佢?
刪除樹
是詛咒不是恐嚇。
刪除如果向華強太太陳嵐話想你死你驚唔驚?向華強太太陳嵐喎!
回覆刪除先要問: 如果驚, 點解夠膽惡搞佢?
刪除同班小學雞講野,不需認真,認真你就輸了。。。
刪除呢啲搭下嘴無所謂, 馬鹿嗰啲我就唔敢搭。
刪除Can policemen accept donations from triad leaders? If they did, would that be a crime (misconduct in public office)? I don't believe they paid for their own legal costs...
回覆刪除If we look at the 5 elements which constitute the offence of Misconduct in Public Office, we can see that the crime is not made out if the police accept donations generally from members of the public including the triad. It is only a matter of image and would bring the name of the police into disrepute.
刪除• Non-violence: A controversial issue in debates on civil disobedience is non-violence. Like publicity, non-violence is said to diminish the negative effects of breaching the law.
回覆刪除o Some theorists go further and say that civil disobedience is, by definition, non-violent.
o According to Rawls, violent acts likely to injure are incompatible with civil disobedience as a mode of address. ‘Indeed’, says Rawls, ‘any interference with the civil liberties of others tends to obscure the civilly disobedient quality of one's act.’(Rawls, 1971, 366).
• Even though paradigmatic disobedients like Gandhi and Martin Luther King Jr embody Rawls's image of non-violent direct action, opponents of Rawls's view have challenged the centrality of non-violence for civil disobedience on several fronts.
o First, there is the problem of specifying an appropriate notion of violence. It is unclear,
o Second, non-violent acts or legal acts sometimes cause more harm to others than do violent acts (Raz, 1979, 267).
♣ A legal strike by ambulance workers may well have much more severe consequences than minor acts of vandalism.
o Third, violence, depending on its form, does not necessarily obscure the communicative quality of a disobedient's action as Rawls and Peter Singer suggests it does (Singer, 1973, 86).
♣ Limited violence used to achieve a specific objective might heighten the communicative quality of the act by drawing greater attention to the dissenter's cause and by emphasising her seriousness and frustration.
• These observations do not alter the fact that non-violent dissent normally is preferable to violent dissent.
o Raz observes, non-violence avoids the direct harm caused by violence, and non-violence does not encourage violence in other situations where violence would be wrong, something which an otherwise warranted use of violence may do. Moreover, as a matter of prudence, non-violence does not carry the same risk of antagonising potential allies or confirming the antipathy of opponents (Raz, 1979, 267).
o Furthermore, non-violence does not distract the attention of the public, and it probably denies authorities an excuse to use violent countermeasures against disobedients.
• Non-violence, publicity and a willingness to accept punishment are often regarded as marks of disobedients' fidelity to the legal system in which they carry out their protest.
o Those who deny that these features are definitive of civil disobedience endorse a more inclusive conception according to which civil disobedience involves a conscientious and communicative breach of law designed to demonstrate condemnation of a law or policy and to contribute to a change in that law or policy.
• Such a conception allows that civil disobedience can be violent, partially covert, and revolutionary.
• This conception also accommodates vagaries in the practice and justifiability of civil disobedience for different political contexts:
o it grants that the appropriate model of how civil disobedience works in a context such as apartheid South Africa may differ from the model that applies to a well-ordered, liberal, just democracy.
o An even broader conception of civil disobedience would draw no clear boundaries between civil disobedience and other forms of protest such as conscientious objection, forcible resistance, and revolutionary action.
o A disadvantage of this last conception is that it blurs the lines between these different types of protest and so might both weaken claims about the defensibility of civil disobedience and invite authorities and opponents of civil disobedience to lump all illegal protest under one umbrella.
Thank your for the summation. The riot was in no way close to any form of civil disobedience.
刪除By blurring the line between civil disobedience and violent uprising, the revolutionary regime exposes itself to the same fate. Coincidentally, this year marks the centennial anniversary of the February Revolution.
刪除標少:
回覆刪除http://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70320/s00002/1489947679503
標少你點睇?
W
DPP v SMITH
刪除(Filed: 26/01/2006)
Divisional Court
Sir Igor Judge (President QB), Cresswell J
January 17, 2006
Actual bodily harm - Actus reus - Assault - Hair - Element of the
offence - Cutting of hair without consent - Offences Against the Person
Act 1861
FACTS
The DPP appealed by way of case stated against a decision of a
magistrates' court that the respondent (R) had no case to answer to a
charge of assault causing actual bodily harm contrary to the Offences
against the Person Act 1861. Information had been laid against R that
he had caused actual bodily harm to his former partner (X), by cutting
her hair. The magistrates' court acceded to an application by R of no
case to answer on the basis that, whilst the evidence before the court
indicated that X had been assaulted by R, as X had suffered no
bruising, bleeding, scratching of her skin or psychological harm, an
important element of the alleged offence was missing. R contended that,
although hair was subcutaneous, on the scalp it was dead tissue
incapable of being part of the body.
ISSUE
Whether the magistrates' court had been wrong in law to hold that the
cutting of X's hair did not amount to assault occasioning actual bodily
harm.
HELD (Appeal allowed)
Actual bodily harm meant what it said, therefore, it was necessary to
look at the definitions of those words as used in ordinary language.
Harm was not limited to injury and included hurt or damage. "Actual"
meant not being so trivial as to be without significance. "Bodily"
meant concerned with the body. The authorities indicated that actual
bodily harm applied to all parts of the body and that pain was not a
necessary element of the offence. Whether it was alive beneath the
surface of the skin, or dead tissue, hair was part of the human body
and was intrinsic to every human. Even if hair on the scalp was
medically no more than dead tissue, whilst attached to the scalp it
fell within the meaning of bodily in the term "actual bodily harm".
Cutting hair, like putting paint on, or other injury to hair, was
capable of being assault causing actual bodily harm. R v Donovan (1934)
2 KB 498, R v Chan-Fook (1994) 1 WLR 689, R v Stephen Cook (unreported,
28 July 1994, Court of Appeal) and T v DPP (2003) EWHC 266 considered.
Timothy Green (instructed by the Crown Prosecution Service) for the
appellant. George Fairburn (instructed by Timothy Gascoyne, Tipton) for
the respondent.
馬鹿兄
回覆刪除同你鬥咀贏你也沒無意思,彼此平心靜氣交流意見咪幾好,小弟從標少和你等也學到很多寶貴的法律知識,終身受用不淺。
中西文化各有所長,Davidson當時冒著被學界排擠和踢出研究所的壓力去印度和錫蘭學習和研究靜坐冥想,才能在神經科學研究有重大突破。
佛教的靜坐冥想和道家練功都係強調自身修練,最終是達至 "覺悟"或"開悟"的境界,雖然有些神秘,但並非什麼邪術。
季羨林談佛:"不知道"的對立面,就是"知道"。知道了,就是"大覺",就是"佛"。
20世紀30年代開始,以愛因斯坦為一方,玻爾為另一方,兩位著名的物理學家展開了一場不同哲學信仰的爭論... 其後大多數的實驗證明玻爾是對的。值得注意,玻爾在深入研究了東方的宗教哲學後指出:必須轉向與科學完全不同的分科,例如心理學,或者竟要求之於像佛和老子那些思想家已經面臨過的那種認識問題。(引用自夏宗經 )
請看金庸談佛:
英雄到老皆歸佛 -- 金庸先生近訪
http://www.book853.com/show.aspx?id=2215&cid=147
如有興趣,看他怎樣評中國史:
金庸在北大:為什麼歷史上沒有一個國家能吞併中國?
https://tw.wxwenku.com/d/46008
匿名 4:43
更正:引用自夏宗經
刪除不知道你想我如何稱呼你 但我ASSUME 2017年3月20日 下午4:43 也該是你。
刪除first and foremost u've misapprenhended the facts 馬鹿我從來沒說過支那DNA奴性論,你可以翻到14年開始到現在, 我從來沒說過 支那DNA奴性論 or words to that effect.
陶才子馬鹿根本看不起, 他給馬鹿狠狠地教訓過, 而且不止一次。 看不起他的人品。
要成為馬鹿眼中的支那豬 很容易也很不容易 我一直強調又重複 自詡是華人 中國人的 一律是支那豬。 其他什麽種族 血統 國籍 信仰等等 根本不計 will not take into account. 就這麽簡單明瞭。
馬鹿自己就是佛教的 也練習瑜伽 至今已經快10年了
至於季羨林嘛, 活了100多, 年紀都活在狗身上了, 特別是后半輩子都在忙著舔共產黨的屁眼 此等生物 提也別提。
查良鏞嘛 自己父母在土改中被共產黨殺害 居然能安然回支那為共產黨做事 還出賣收留牠的香港。 更為不堪。 簡直是支那賤畜 支那賤奴的典範。 pinnacle of
servility 核突支那STYLE
i trust i have been adamantly clear on some of the issues
馬鹿
更正
刪除引用自夏宗經:"科學思考與宗教精神" (湖北教育出版社)
http://www.readbooks.cc/book/2/detail_33432.htm
馬鹿兄
刪除多謝回覆, 明白了。
馬鹿兄,
刪除有不同意見, 照你意思,印弟安人應全部自殺,
"印弟安人" 自己父母在 "美國" 中被 "白人黑人墨西哥人" 殺害 居然能安然在 "美國 " 為 "美國" 中被 "白人黑人墨西哥人" 做事 還出賣收留牠的 "保留地"。 更為不堪。 簡直是 "美洲" 賤畜 "美國"賤奴的典範.
所以請別過度自以為是,知你對國人有恨鐵不成鋼之心,但亦應知世事不會一步登天.
bill hk
BILL HK
刪除首先要搞清楚 印弟安人 是美洲的原居民 但佔據的也不過是 patches 美洲 而且他們分成不同部落 各部落相互都有矛盾和戰爭在
PILGRIM 是移居美洲的移民 因為人口基數的擴大 其settlement 漸漸和某些印弟安部落土地重疊 矛盾因此而起 有印弟安人殺白種婦幼 也有白種人屠印弟安人 某些印弟安部落是幫移民的 某些是和移民對抗的 形形色色 不是一句殺害就能概括的 你大概是看漢字印刷的書太多了 單純以為白人殺印弟安人 呵呵
印弟安人對西班牙人 對白種人是有仇恨的 至今不散。 對黑人或者墨西哥人則沒有 墨西哥人 = 印弟安人 和 白種人的後裔
至今印弟安人享有特等美國公民的待遇 就學就業 特殊津貼 自治地 (就是當年他們祖先活躍的土地) 就這些他們還是不滿意的 老向聯邦政府需索無窮
好了,我想問一句
印弟安人和金庸這頭支那賤畜有啥可相比的地方? 向殺父母兇手效忠, 出賣收留地。 這就是真正的中國人嘛? 你們是不是受虐狂啊 越被暴虐越忠心。 嗯, 儒家文化的精髓嘛 呵呵 我可領會不了。
還有, 我為港獨出力可和 “對國人有恨鐵不成鋼” 沒什麽關係。 畢竟我家當初被香港收留,受惠莫大我得對香港做點有益的事情。 afterall 我不是金庸,把香港出賣給蘇聯共產黨支那分部可真可謂是人神共憤的支那陰毒。 但說到基因 我的生理基因倒和金庸應該是非常接近的。 我祖上也是浙江的。
馬鹿
馬老大,
刪除點解ATV 蠔涌廠房炸彈案審訊押後了? 你一定知架。
馬鹿兄:
刪除贊同兄關於印第安人的説法。加拿大和澳洲原住民情况也差不多。
我不明為何華人身份認同會等同支那豬。不少華人是堅決反暴政,而且身體力行。
阿大 我2個星期前和該案D1D2一起吃飯,該案的審訊我自己從來沒去觀察過,但據我所聽的, 應該是原本審訊的時段中開了 voir dire with loads of house cleaning issues needed to be settled. 排期的最后3天則是保釋申請,結果是全部都保釋外出。 這樣一來, 該案根本沒正式開始過, 今年9月應該再次開審的 到時會揀選陪審團。
刪除D1D2還牽涉到光複元朗的一宗攜帶辣椒水案,該案則在幾天前在高院上訴,幾星期後有書面判詞。 而D1D2因為過去20個月都REMAND 所以已經算是服完刑期了。
馬鹿
C: 兩個字 儒術 這個就我看來就是支那卑賤奴性的根源 也不用扯共產主義共產黨了。 君不見 共產黨也只能在支那生存甚至發揚光大嘛。
刪除馬鹿
曾超放棄上訴,明天即時入獄。。。
刪除睇黎有人擺明驚DOJ上訴成功後會加刑,所以坐完做第二個鳩達算數。。。
又見不學無術之徒空口亂UP
刪除馬鹿
贈予:马鹿兄 实在不是事实真相,事实真相从来没有一样东西是实在的,这个道理一定要懂。
刪除好似你你個美籍華人咁又無學術、又無才德之徒還好意思說三道四,做你的美國賤奴啦
刪除呵呵 哪裡有什麽美籍華人的 我州駕駛證上沒有 美國護照也沒有。 支那豬的空口亂UP。
刪除不學無術的 才會扯 有人擺明驚DOJ上訴成功後會加刑
這種出醜 我會笑 標老爺會笑 HAPPY ZENITH老兄也會笑
不學無術的小丑則憤怒和自卑鳥 死蠢白癡崽 不懂還扮專家 抵你當眾出醜 被大家當笑料
馬鹿
儒術也不過是帝王利用儒家外表包裝的帝王術而已。
刪除你的説話令我想起日本。戰敗七十一年半,也未能擺脱美國佔領軍。這裏有沒有奴性因素?
儒術也不過是帝王利用儒家外表包裝的帝王術而已。
刪除你的説話令我想起日本。戰敗七十一年半,也未能擺脱美國佔領軍。這裏有沒有奴性因素?
C: 又錯。 帝王術是法家 詳細請參考 商君書 敗民 辱民 。。。。。。
刪除馬鹿我為什麼老要掃盲。。。。。。。。
為什麼這些本土派的 即使是最年輕的那群 都懂。。。。為什麼藍屎什麽都弄錯啊
馬鹿
馬鹿
刪除你明明就是思想狹隘的遍激份子,裝什么模作什么樣? 古裝電視都有講佛家主張六根清淨,還有五戒、戒妄語中有四惡業,其中的麁惡語是你做得最多最過分的,你連最基本的都做不到。
還有佛家禪語: 1、智者不銳,慧者不傲,謀者不露,強者不暴。 2、身做好事,言說好話,心存好念。 3、大悲無淚,大悟無言,大喜無聲,大愛無言。 4、君子相交,隨方就圓,無處不自在。 5、示弱而不逞強,示拙而不逞能。 6、忍人之所不能忍,方能為人之所不能為。
你懂不懂? 做得到多少? 還敢認屎認屁,你不就是把一堆人家的理論放在口邊,有用的時候就拿出來反駁,駁完了就侮辱他人,掃盲掃盲... 真是可笑!
人不是書本,不是宗教,不是一件一式一樣的事情。人的價值觀,每個人都不一樣,不能要人跟足你的一套來想,不跟隨你的更不能加以侮辱。現今的社會環境和法律都已經對人權有充分的定義和保護,特別是政治和宗教自由。你如果是從事法律方向的就更加應該明白這一點。
你弄這一個定義狹隘的、狗屁不通的"支那論"出來,強行把別人分類,然後打壓侮辱,完全與現今社會的價值觀、法律、甚至佛教的教義和戒律都完全相反,你跟本就是一個 "矛盾的集合體"!
你的行為如同進了傳銷集團、邪教一樣,比共產黨更低劣;至少,我不支持不擁護共產黨,甚至罵他們的人做錯什么什么,都沒事; 返而我只要是不支持你們那些 霸街、打人、掟磚、放火的,就要被你分類、被侮辱成是支那豬,要被說到人都不能做的樣子。不是反而更沒人權?更沒思想、言論自由?
像你這樣極端主義、組織才是比共產黨更可怕,給與的基本人權的水平更低下,如果你們上到去,你說會不會就在香港來一個支那豬大屠殺大清算? 這正是你們得怎么搞都是小數派的原因,一般人怕你多過怕共產黨,覺得保持現狀才是最好最安全。
其實你應該去精神科見下醫生,分析一下到底是什么原因把你弄到這樣子,是不是有病,要如何改善,現今的醫學水平很高,即使性格徧執、狂躁、價值觀問題等都可以通過吃藥以及心理輔導來治理的。
OT
OT勁
刪除what is 遍激份子? hard for me to take anything seriously from a 支那賤畜 who couldnt write a complete sentence without making a fool out of himself. *chuckle*
刪除馬鹿
你話自己佛教的,我就同你講佛學。你裝是法律工作者, 我就同你講人權法。你要講什么社會運動我就同你講社會價值觀。
刪除人地同你有系統的理論你就得這個水平? Grammar Police again? 你認真起來的的水平就只能這樣嗎? 認真少少同番相對的理論來反駁一兩都冇本事? 標少這 blog 不時都會有錯別字喎, 你卻又來看又來討論?
我看你練的是的精神勝利法才對? 而且已經功法大乘法力無邊了.. 哈哈哈
你愛這樣的話我其實都乭以用相同的水平來回應你, 因你用的中文也只能用"殘"體中文, 我可以照樣來侮辱你是大陸人一樣... 我地用繁體中文的, 用殘體中文的憑什么來同我講民主? 滾回大陸去玩你的殘體字算吧。然而我心中並無此意, 我只是同此作為對比, 望你明白自己討論能力、邏輯的水平有幾低下。標少也都不只一次提醒過你的,你如果還是這樣的我只能說你是冥頑不靈。
OT
支那賤畜很憤怒啊 i must have said sth right then. 寫錯別字不是grammar 喔 連這個都能搞錯啊 just how stupid can one be.
刪除and all this time u have been wondering why I treated u as if u r a STUPID bitch?
馬鹿
聖嚴法師說:我們看到仇人時,分外痛苦,但是,如果將心念轉一下 --- 寬恕他、原諒他、同情他,以慈悲心對待他。當慈悲心一生起,怨恨就消失了;當你沒有怨恨的心時,他不再是仇人,"仇人"這個想法、"仇人"這個現象就不存在了。這就是"心滅而種種法滅"。
刪除德誠禪師:[船居]
千尺絲綸直下垂,一波才動萬波隨;
夜靜水寒魚不食,滿船空載月明歸。
如果人不能明白、控制自己的慾望,被內心的慾望所擾動,心動
接上:如果人不能明白、控制自己的慾望,被內心的慾望所擾動,心動萬物隨之而動,他看到的是一個變形的世界。站在狹隘、偏執的立場上,是非無窮,禍福無端,內心的焦慮越來越深。修持能擺脫種種虛妄的意念,擺脫由這種妄念所造成的世界幻象,保持空明的心境,隨緣而行,不為外物所動,由超脫而達成自由。
刪除看到馬鹿情緒高漲時, 我會對他所講的話視若無睹, 所以沒有仇恨, 也不存在寬恕。有時看到一兩句刺眼的, 就像中和毒藥那些, 寫一兩句勸喻的話, 刺眼的東西也消弭了。跟馬鹿動氣就是共孽, 我希望大家共業, 利用這平台交流意見, 增長知識。
刪除OT兄, 算了吧, 何須多說!
马鹿我见小丑时 就要拿它开刷 拿它作乐 什么佛法都置诸脑后鸟
刪除沒錯,那殘體字畜的腦也殘到了只能以抓到錯別字來沾沾自喜水平,讓他活在自己的世界就好了。
刪除是啊 12:33 你还得对写简体的尊称 比如 阿爷 中央呐 对此支畜你是不是感到难堪呐。。。
刪除呵呵
马鹿
我喜歡叫你殘體馬鹿就殘體馬鹿,正如你喜歡叫人支畜一樣,要什么尊稱簡體的事我不會,也不要,你不要把你自己喜歡做的事強加於別人身上。其實我看來最愛共產黨的是你,在這裡一整天把支那、共產黨、阿爺、中央掛在口邊的,就只有殘體馬鹿你一位,我估計你發夢的時候也是如此
刪除支畜悲憤莫名的哀嚎 真太有趣了
刪除馬鹿
沒有沒有~這如何是、怎會是哀嚎呢?
刪除看著馬鹿只能苟且偷生般的活在這個中共統治下的香港,解放軍在中國香港長駐了快20年,而馬哥只能每天出出嘴炮而對此無可奈何,只能一次又一次、重覆又重覆的潑婦罵街般的把一般港人、華人看作是支畜來侮辱,以此來把心中的屈辱發洩出來,從而獲取心靈的安慰。
每天看到這麼可愛的支畜馬鹿,我又何需哀嚎? 你的表現才是最極品的哀嚎也,這何止有趣? 你的表演簡值讓人心廣神惜哦~
美藉華人,你積下口德啦
回覆刪除请不要責骂马鹿
回覆刪除人總有無名
马鹿兄应多释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