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8日星期一

悔過書

我在活得愜意一文提及那位犯了店鋪盜竊案的學生繼續寫給我, 他跟我通信似乎可以找點心靈慰藉。他前時的電郵提過, 等待發落使他寢食難安, 24小時也不能閉合眼睛, 我叫他去運動, 一種頗有效及我經常叫求助人減低焦慮的方法。他昨晚又來了電郵:

To be honest, I had hoped that this matter would be resolved at an earlier date, with a positive outcome. That being said, with the prosecution taking the offer into consideration, and your prediction that it will indeed succeed, I am able to rest a little easier. Nonetheless, I'm still freaking out a little bit. Am I right in understanding that should the offer be rejected after the prosecution has considered the request, I'd have to request for another adjournment and then send the letter in through my lawyer?

I do understand why people would criticize you for helping people such as myself, as not everybody is repentant, or willing to take their wrongdoing into account and live life on the right side of the law following the incident; not everybody is truthful over the internet either. Still, to continue on in the face of all that criticism takes a certain kind of fortitude. Not everyone who comes to you deserves help, but it would be wrong to refuse everyone assistance based on a generalization.

P.S you were right - exercise made me feel miles better.

我時常強調, 這些初犯者所受的煎熬已是很大的懲罰, 但悔意真假難分, 究竟誰值得幫? 這不是我解答到的問題。我回覆他說, 我不會篩選, 以免遺漏了誰。故此, 寫來的人, 我一定會答幾句, 沒有拒絕過任何一個。所謂幫也不是個個我都會教怎樣去申請簽保守行為, 有的根本是妄想獲得撤銷控罪, 我會如實相告。假裝悔疚, 騙取同情而獲撤控的人當然有, 不過, 他們起碼要符合兩個先決條件: 初犯和所涉銀碼細。否則, 任憑你聲淚俱下, 決策者也無動於衷。我因為幫人而受批評是等閒事, 提出相反意見無任歡迎, 論據值得討論的我一定會延續, 自己言拙說不清楚的也可藉此再說。刻意無聊挑機的我毫不懼怕, 即管放馬過來, 我慣了面對魑魅魍魎(有讀者用這四個字來形容這些人)臭蟲狗黨的圍攻, 所以這些圍攻對我起不到作用。聽到廢話我從來不上心, 那些屁放了出來, 立即在空氣中消失了, 只要自己有清晰目標, 就不為屁話所動。

這一篇我要批評一下一些當值律師。昨晚回覆這學生後又收到他的回信, 過了子夜了我也回覆他, 犧牲一點睡眠希望減少他的焦慮。他信中這樣講:

......I brought along my letter and gave it to the duty lawyers and asked that they present it to the prosecution in the event that the proposal would be rejected. After hearing from them that the prosecution was considering the offer, they then proceeded to tell me that they felt like the letter did not need to be used that day, and as such, did not give it to them. I was also told to sit tight, wait and bring it back with me on my next court date, should the worst happen. Have I been cheated? ......

我根據過往處理求助人遇到不同情況的經驗, 才寫了店鋪盜竊經常會問的問題(二)一文, 程序上涵蓋性很廣。以前曾經有人告訴我叫當值律師替她寫申請撤控的信, 律師滿臉不高興, 這我完全理解, 因為那是額外工作, 所以我叫被告自己準備一封信, 以減輕其他人的工作量。如果個別當值律師肯熱心相助, 寫封詳盡得體的信, 當然最理想, 但把被告自己寫的一併附上又有何不妥呢? 況且, 一般當值律師也未必有充裕時間去寫, 與其馬虎交行貨, 不如給被告一點承擔的責任,  讓他把寫好的信呈上, 這樣做一點壞處也沒有, 就讓他們在寫的過程反思一下, 也是好事。這已不是第一次有人投訴聯絡主任或當值律師不肯轉交這種信了。有時在一念之間, 一封寫得真摯誠懇的信, 可以改變了整個決定。這學生哥的信寫得不錯, 縱然他這件案的案情輕微, 有沒有這封悔疚信也沒影響, 舉手之勞替他附上也是很簡單的事, 我就看不到拒絕的理由。

我也希望有人可以告訴我, 是否我的看法出了問題。

47 則留言:

  1. 英文信寫得很好啊. 很有點才能的樣子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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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不能披露他的背景, 為了$110而要留案底就很可惜。我相信至此, 懲罰已足夠。我改了他的悔過書,主要也是把無幫助的刪除, 他那封信也寫得很好。The letter alone would have earned the ONE/BO. I told him to cite the court case number and send it directly to DoJ. I gave him the address and told him how to get the case number from the Court Liaison Office. I have done all I can for him. Only some idiotic critics would pick on me. I am waiting to see the first idiot to eme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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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偷110 很可惜, 那由老人家手中偷110 又可唔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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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是店鋪盜竊價值$110的東西, 不是從執紙皮阿婆的棺財本裏盜的, 咁可唔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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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偷本身就不值得可惜吧. 那偷多一點就值得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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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你有否研究過店鋪盜竊的成因?祝願你一生不曾犯錯, 無需別人體諒, 也無需獲得寬待和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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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標少是否一生不曾犯錯, 無需別人體諒, 也無需獲得寬待和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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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那你要有足夠本事讓我有需要向你求助你才會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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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犯錯 同偷竊跟本唔同. 別偷換概念.
      你工作會犯錯, 但未必會偷竊吧?

      其實你還没有回答, 是否偷多一點就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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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你自己答自己吧, 值得是你的用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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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標老爺, in his case. 我看連greed 都說不上, 我會speculate 是 propelled by attention craving or thrill seeking 成分多點. compounded by lack of self control. 能寫出如此般通順和理性英文信的人 缺錢 110 元的機會不會太大

      conclusion

      the kid needs help not punishment. and surely NOT something that would mark him for life like a criminal conviction.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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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That is exactly what I am doing now in suitable cases. Only for people who have gone to court enough would understand. I won't argue with the ignorant peo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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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我有另一睇法.
      教育程度高, 有經濟能力的更加應該重罰.

      不然全部都不應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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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其實現在做什麼都會有人看不過眼,有人批評
    只要心中無愧就可以了

    另外想問,其實初犯的定義,是完全沒有案底,還是沒有同一類的案底?
    還是在不同情況有不同處理?例如申請ONE / 判刑的時候

    因為有時候看到某人明明有案底,但是又有人說如果不是同類罪案就不算重犯,不會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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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所謂初犯是指過往沒有定罪紀錄, 不包括被檢控而脫罪的。所謂重犯, 所指是同類案底。譬如老同以前有兩次藏毒底, 4次盜竊底, 今次再因藏毒被定罪, 主控就會講: The defendant has 6 previous, 2 similar. 又譬如有人以前犯了盜竊, 但獲得撤銷控罪(offer no evidence)(O.N.E.), 判令了簽保守行為(bind over)(B.O.), 除此之外, 他沒有任何刑事紀錄。在守行為期間再犯事被定罪, 主控會說: The deft has a clear record but he is under a bond. 被告違反了守行為令會因此被判罰, 一般判令守行為會叫被告自簽一個金額, 譬如守行為12個月自簽$500, 這$500不用即時拿出來, 而是在守行為期間犯事而被定罪(犯事但沒有被定罪不算), 多數會判罰這自簽的金額, 另外新的是定另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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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離題一問: 標少會否評論南海仲裁?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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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馬鹿替阿大 來一點

      支那 活脫脫的蠻夷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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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一來我不懂評, 二來這是政治多過法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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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也離題講兩句感受。看到南海仲栽, 我的自由聯想是以色列的立國及海灣戰爭本身違反聯合國的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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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馬先生,求求你放過我哋啦,你啲「支那豬」言論好 unpleasant,又冇建設性,你唔喺呢道留言,係唔係會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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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哈哈哈! 馬鹿現在大部份時間都表現出很理性的一面, 我看到他激情時也沒縐眉頭了, 由他吧! 反正他在罵甚麼人也說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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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支那豬」言論一D都唔unpleasant
      反而你叫人唔好係到留言好unpleas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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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收到,支那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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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阿大: 我以前在QQ和支那的論壇的時候, 13年之前, 被班憤青恐嚇, 說我不敢在香港公開叫支那爲支那. 港人會打死我的, 結果. 反水貨反支那遊客(遮打革命之前)時候, 港人罵它們罵得比我還兇.

      倒是我自己, 去年光複行動中, 別的衝突中比如菜街的抗爭. 從來不叫罵人的口號 也不叫支那豬. 我讓我的行動speaks for itself.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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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我也說點吧,望各位不要見笑。
      西沙已被中國穩佔,越南要爭也難。各國對古時佔有南沙的歷史理據也不強。臺灣在二次大戰後才佔有一些島,但六十年代又退出,只剩太平島。中國更遲至一九八八年才佔領一些礁石。但北越政府在五十年代有公開文件是承認中國有西沙、南沙主權,現在卻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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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什麽港人/支那豬,在某看來都是自我腦補的標籤
      人 都係單獨一個一個o甘理解 比較穩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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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豬也要一隻一隻篩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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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每個人都是獨立個體,不過算啦,我們說的"人話"可能某"豬"不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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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少年看來受過很好的教育,因一時貪念,留下案底,影響一生,真太可惜了。真希望他可以撤控。很欣賞標少的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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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關110 咩事. 佢偷野時唔知偷110 會有後果?
    願以用110 攞自己前途黎博, 只能話佢抵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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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可以這樣想, 但也有其他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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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同意樓上講法, 偷野本身就心存僥倖.
      捉唔到就繼續偷.
      幸好促到了. 緃容這些人咪香港周圍都有人偷野?
      office, 學校. 這些較難防範又好難捉.

      一定要給予法律制裁. 不可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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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719/19700864

    原來唔可以庭上認人?即係要經警察做?

    另外謝標少上面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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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庭上認人是比較複雜的法律, 在不同情況下有不同要求, 單看蘋果報導, 不清楚被告被拘捕的過程, 很難評論, 如果被告在現場被捉住, 而證人肯定講到第一次出現和之後再出現是同一人, 之後有警員到場把他拘捕, 證人在庭上認人的證據毫無重要性, 主要靠警員的證供來指出當時拘捕了那個人, 不能靠A&B. 蘋果把杜浩成的相登出來當是朱仲強就一定搞錯了。上訴判辭未上載, 所以不清楚實際得直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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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QS,

      判辭今天上載了, 又長又爛, 判被告上訴得直不難, 部份理由有點牽強, 新官的第一份判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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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看這裡多次有關應否幫助初犯店鋪盜竊者的討論,常令我想起 Les Misérables 這個講及寬恕的故事。雖然故事主人翁是為勢所逼,但對於犯罪者懊悔的心理描寫,相信與很多初犯者也很近似。

    我有時又會想,如果初犯者的家庭很有錢,自能找來律師團想盡辦法幫他/她「解圍」,店鋪最終可能也奈何不了他。相反,如果付不起高昂律師費,則只能靠有限的當值律師服務,結果往往只能看彩數。現實上,有無錢取得較好的律師服務反成為了入罪/脫罪的關鍵。從這個角度看,幫較弱勢的人爭取法律上容許、而有錢人因為資源充足亦能得到的較好結果,也未嘗不是達致一種現實的公平。

    不過我都想講一句,不明白何以香港現時會有那麼多店鋪盜竊案?是心理病嗎?這真是一個值得政府關注和處理的問題。以往時不時仍會看到勸人不要店鋪盜竊的宣傳片,近年卻不知何故絕跡。

    - Cand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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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現在比較少聽Les Misérables了, 現在的店鋪盜竊跟Hugo的年代很不同, 成因你可以從wiki看下, 謝謝你的鼓勵。我今天下午收到一封很長的信, 我叫被告抗辯而不建議ONE/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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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以前看過 Les Misérables 的原著小說 (英譯本),很感動,差點落下淚來。如果有時間,很值得一看,描寫比歌劇深刻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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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你的英文一定很好, 我翻了幾頁就放下了, 很厚的一本書, 比Archbold還要厚。我看過兩三次musical, 每次都印了眼淚。Hugo 花了30年(?)的巨著, 時間比曹雪芹寫紅樓夢還要長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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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https://vimeo.com/79052036

      法國的悲慘世界電影 1958攝製的

      第一次看的時候我還在支那

      我沒有看完哭 也無意效仿主角的大愛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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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當年你仲細個。講乜大愛呀, 有時幫下人只是做人的責任。你條片全法文, 我唔識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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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世界没絕對既公平
      交稅已經係一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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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標少,分享一件真人真事,有位中學生在超市盜竊,被超市職員當場捉住,剛好有學校老師在場,於是職員把學生交給學校老師處理,老師把學生帶回學校,又交給訓導主任,訓導主任自然把責備一番及學生留堂,及致電家長。結果該學生留完堂,在學校某一課室的窗戶跳下來....

    該學生固然有犯錯,但他所得的結果顯然和他的錯過不相符,我相信你所做的可以減少這類悲劇,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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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寫來求助的一般都焦燥不安, 害怕擔憂, 其中有一個說有輕生的念頭, 我也只能盡量誘導, counselling我不懂, 談話卻是強項, 用文字來談效果比對話差, 也很費時, 有時真的影響了生活的節奏。個人力量有限, 盡力做點微不足道的事, 卻想藉此分享, 希望更多人可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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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不如你說說怎可防止你個案的悲劇發生?
      已經不交給警察了. 你意思是也不交給訓導主任處理?
      不用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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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應該交給警察/家長處理, 憑甚麼交給訓導主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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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只憑有些人有慈悲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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