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仁引述「可靠消息」:廉署索UGL案資料 特首辦一年未覆, 連結這一篇是今天明報港聞版的頭條, 字裏行間暗示廉署一姐署任執行處首長李寶蘭取消署任和提早離職與調查梁振英在UGL事件有關連, 對於人事任命, 不論是公營機構或政府的, 一般不是外人可以過問的, 正如當年徐家傑被解職, 是基於他跟「社團」關係密切, 而使他再不適合身處廉署高層, 當年政府免去他的職務也沒有披露原因。不過, 徐家傑與李寶蘭去職事件的性質完全不同, 跟據何俊仁及林卓廷的講法, 特首辦及行政會議提供梁振英有否申報收取UGL 5000萬元回佣的資料, 近一年仍未回覆廉署, 沒有合理解釋, 就不能排除隱瞞事實之嫌。這種行政會議資料本身並無機密可言, 不涉任何政府具敏感性的發展政策, 只是一個極其簡單的紀錄, 沒有提供的難度, 卻有助調查梁振英處理這件事有沒有任何違法不當之處。儘管梁振英對這件事已作多番解釋, 這件事的發生時序具關鍵性的影響, 怎樣去解釋也不及光明磊落地配合調查, 不肯這樣配合, 不是欲蓋彌彰嗎?
不論在回歸前抑或回歸後, 廉署都只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在任行政長官若有違法行為, 在現有機制之下, 根本不受制衡, 雖然《基本法》第五十二條訂明在三種情況之下行政長官必須辭職, 假設梁振英干犯了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 勉強可以引用五十二條(一)第二部份的「其他原因無力履行職務」為理由強行要他辭職。可是, 在現階段, 他不肯提供資料, 使調查沒有進展, 遑論他有沒有任何不當行為致使干犯刑事控罪, 他的不合作本身就是一種極不合理的行為。
如果行政長官被刑事檢控, 他當然和一個普通市民一樣, 享有一切在憲法上賦與的權利, 譬如他有權保持緘默。假設他有所隱瞞, 廉政公署一樣可以向刑事檢控專員索取法律意見, 向法庭申請命令, 要求行政會議提供有關紀錄。事情真的發展成這樣當然是對特區政府的管治威信打擊和破壞殆盡。可是, 現在的情況更加惹人疑竇, 更加使人任意猜想李寶蘭去職一事是關乎她調查梁振英而受到壓制而被逼走的。用最普通的民間智慧去看, 除非你身有屎, 否則有何需要拖延不交出有關紀錄? 當我們大談香港法治, 以此作為驕傲, 政治人物及高官又不斷爆出違法及使用特權的醜聞, 最後防綫節節敗退, 退無可退時就只能自求多福? 事態這樣發展, 更加使人相信梁振英不用妄想競選連任了。
不論在回歸前抑或回歸後, 廉署都只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在任行政長官若有違法行為, 在現有機制之下, 根本不受制衡, 雖然《基本法》第五十二條訂明在三種情況之下行政長官必須辭職, 假設梁振英干犯了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 勉強可以引用五十二條(一)第二部份的「其他原因無力履行職務」為理由強行要他辭職。可是, 在現階段, 他不肯提供資料, 使調查沒有進展, 遑論他有沒有任何不當行為致使干犯刑事控罪, 他的不合作本身就是一種極不合理的行為。
如果行政長官被刑事檢控, 他當然和一個普通市民一樣, 享有一切在憲法上賦與的權利, 譬如他有權保持緘默。假設他有所隱瞞, 廉政公署一樣可以向刑事檢控專員索取法律意見, 向法庭申請命令, 要求行政會議提供有關紀錄。事情真的發展成這樣當然是對特區政府的管治威信打擊和破壞殆盡。可是, 現在的情況更加惹人疑竇, 更加使人任意猜想李寶蘭去職一事是關乎她調查梁振英而受到壓制而被逼走的。用最普通的民間智慧去看, 除非你身有屎, 否則有何需要拖延不交出有關紀錄? 當我們大談香港法治, 以此作為驕傲, 政治人物及高官又不斷爆出違法及使用特權的醜聞, 最後防綫節節敗退, 退無可退時就只能自求多福? 事態這樣發展, 更加使人相信梁振英不用妄想競選連任了。
https://hk.news.yahoo.com/%E6%94%BF%E5%BA%9C%E7%84%A1%E8%83%BD-%E8%B6%81%E6%97%A9%E7%A7%BB%E6%B0%91-215019712.html
回覆刪除Thanks. I read that. But my migration has nothing to do with politics or the govt. It was only that my wife wanted to see a bigger sky and I just quit. Looking back, it was a correct decision.
刪除Why don't consider UK? Despite the weather in UK is't as nice as Australia, UK seem has lesser discrimination against Asia due to the diversity of EU citizens.
回覆刪除Maybe because it is closer to HK and less humid.
刪除人各有志,唔係個個都可接受到外國既生活,小弟早幾年前就放棄左。好多朋友以為我傻既,外國生活得咁舒服做乜要返黎,但係最後發現香港既生活(唔講政治上)比外國好好多,最少香港方便過外國幾百倍
刪除這一篇不是講移民的好壞, 去與留, 甚至回流, 各有因由。
刪除以我既理解如果有人在沒有公職下在身時收左前度僱主錢,在擔位公職後理論上應該唔駛申報。我的LOGIC有冇錯?
回覆刪除其實大家可以將梁振英UCL案套入成任何ICAC做緊既政治案件,例如泛民袋住先單案。可能有人有哂証據可以告但係有人堅持唔告,所以咪被離職。黃色傳媒當然唔會俾讀者咁樣聯想啦,九月選舉到啦。或者可能標少在ICAC有線眼比我地知道更多野,但如果在大家都完全唔知來龍去脈既時候做出評論又唔係好公平。
『...例如泛民袋住先單案。可能有人有哂証據可以告但係有人堅持唔告,所以咪被離職。』-- 幫梁生兜都要有啲常識吖,如果真係有啲咁嘅事,阿譚女士會唔會輕輕放下?
刪除http://www.icac.org.hk/tc/checks_and_balances/ac/orc/index.html
長 hair 咪比人告囉,不如信佢因「唔識應酬」,所以搣柴,好唔好。
刪除不如〝當〞佢因「唔識應酬」,所以搣柴。
刪除既然大家討論既論據都係based on a bunch of speculation,咁大家講到天馬行空都得,記住何生既言論係冇實際証據支持
刪除如果何生有直接或環境証據支持,再講先有意思。否則大家講乜都得,咪住,佢辭左立法會職位未?
討論點解咁簡單嘅紀錄都唔交出嚟咋喎, 唔係審佢有無罪喎, 交代到咪唔使人哋亂咁諗囉。我淨係講有交出無申報咋!
刪除邊個話佢交唔到先?icac有講,定係何生既hearsay? 有乜証明話佢交唔到?如果有人係有証據,就算係屬於機密檔案流出,我都會信梁生有問題
刪除唔好話我收到消息話乜乜就信,don't believe anything until you see it
咪係咯,都話不如〝當〞佢因「唔識應酬」,最衰都係李女士,與人無尤。
刪除「Don't believe anything until you see it」,咁就真係大檸樂,我未見過梁先生,都唔知信唔信佢係 ce 好。
刪除樓上是否剛從火星回來?定係文盲到唔識睇國務院當年發出既委任特首公告?如果係文盲而唔識睇所以當未見過,咁小弟要同情下佢,哈哈哈
刪除你 see 過公告原件咁勁,唔係啩,定係 see 報紙報導當 see 咗。你有冇 see 過 ce 嘅手指模或 dna,你咁肯定 ce 係梁先生本人?
刪除究竟是UGL 5000萬元回佣還是特首上任前把公司賣出的合約條款?
回覆刪除回佣和合約條款在商業上相差很遠.
這一篇提出一個很簡單的問題, 就是廉署要求一個行會紀錄, 有甚麼困難而不提供? 不要扯任何政治動機, 也沒有內幕, 也未致於可以判斷合適或不當。公職人員有責任申報利益, 有沒有申報尚且不知, 其他就不能進一步討論了。歸根究底, 就是有沒有申報的最基本問題。
刪除很簡單,689身有屎,佢根本解釋唔到。有没違法,昭然若揭
刪除都係果句:佢有冇罪,佢有無做特首之後可以繼續查,正如許仕仁同曾前特一樣
刪除至於連任與否,這是另一個問題了
但去到同李寶蘭被離職一事扯上關係,似乎太敏感,連阿廷都話佢前上司(即將來署任果位)有料到,証明人仕升遷好正常
咦?將來署任果位有料到,又點證明拉李女士落嚟好正常呢?
刪除點解我哋要亂猜? 有乜好得過特首辦行出嚟講一句, 話梁振英有/無向行政會議申報。
刪除依家一句"有"的話,你會信嗎?
刪除你已經對佢有bias的話,佢點講都無用
你估隨口噏都得? 這此紀錄是存檔的。
刪除憑常理觀察,呢單嘢比曾先生的案情嚴重,做 ce 前,佢已是資深 exco 成員,怎會不知申報要求。
回覆刪除連紀錄都不肯提供, 我不知究竟有沒有申報過, 還未去到「知」或「不知」要申報的層面。
刪除http://speakout.hk/index.php/2013-11-04-09-33-03/2013-12-21-07-12-13/5085-0001
刪除請標少看看資深專業會計師 ( 滙繼 ) 的分析是否可合理解釋 UGL 事件:
刪除1. 該筆款項並非服務報酬,無論是就香港薪俸税或香港利得税(註:香港是沒有開徵所得税的,梁繼昌議員應是指香港利得税吧)而言都不是應税收入,梁先生亦沒有向香港税務局申報該筆款項的責任或義務。
2. 就算是按梁繼昌議員所述,將它視為梁先生向UGL提供促成是項交易的服務,該交易已在2011年12月4日完成,那服務的提供時期也遠早於梁先生當選及出任特首吧,那延遲一兩年才能收足被拖欠的服務費又有甚麼不妥呢?
[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2014年10月20日 ]
http://speakout.hk/index.php/2013-11-04-09-33-03/2013-12-21-07-12-13/5085-0001
「服務的提供時期也遠早於梁先生當選及出任特首」,佢當時係行會召集人,咁有冇向行會申報。如標少所言,點解唔可以簡單一句「有」或「冇」,向公眾交代。左閃右避,明顯答案就是「冇」吧。
刪除雖然av仁唔太可靠,但特首辦應該發聲明
回覆刪除http://hkm.appledaily.com/detail.php?issue=20160711&guid=55344724&category_guid=6996647&category=instant
回覆刪除點解今次冇提刑事檢控?
以下內容節錄於facebook
//…… 經調查後,投訴警察課認為刑事調查隊沒有盡早確認投訴人的不在場證據,因此將指控九(疏忽職守–延誤調查)分類為「獲證明屬實」。
…… 再者,投訴警察課將指控八(行為不當–警長在錄影會面中發問引導性問題)分類為「獲證明屬實」……
…… 投訴人是一位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需定時服用他帶在身上的藥物。在這種情況下,監警會認為警員一應在投訴人被捕後,安排他服用藥物及接受治療,但他沒有。
…… 當警方在現場查問時,經已發現投訴人可能有不在場證據。及時向公眾交代一宗「謀殺」案的資訊及發展固然重要,但更恰當的做法是警方應在召開臨時簡報會前,確認或反駁投訴人的不在犯罪現場聲稱。
…… 監警會不認同投訴警察課的指控分類,因為在投訴人被扣留未滿48小時之前,中心職員經已證實了他不在犯罪現場。因此,投訴人應該早點獲釋。
…… 警員一的記事簿內記錄了投訴人簡潔及精確地承認罪行。雖然沒有獨立證據確定投訴人和兩名執行拘捕任務的警務人員(包括警員一)於拘捕現場的實際對話,監警會認為,考慮到(從錄影會面可見)投訴人並沒有清晰回答問題的能力,投訴人和警員一於現場的對話不會是如警員一的記事簿中所記錄。因此,監警會認為應該就著警員一沒有正確記錄投訴人於現場的口供,增加一項「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的「疏忽職守」指控。
…… 監警會認為,由於投訴人是被捕者,警員二在搜查其住宅期間向投訴人作出任何提問之前,應該作出警誡。警員二查問投訴人有關他在案發時所穿的衣服之前,並沒有作出警誡。監警會認為應該向警員二增加一項「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的「疏忽職守」指控。
…… 投訴警察課的調查顯示,投訴人被起訴之前,已證明他的不在場證據。因此,警司起訴投訴人的決定並不恰當。監警會認為應該向警司提出一項「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的「濫用職權」指控。
…… 從錄影會議可觀察到,投訴人沒有能力給予清晰的答覆。在這種情況之下,該名督察應該在警長繼續提問之前,停止錄影會議,但他沒有。
…… 當警方得悉投訴人是一名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所有涉及投訴人的調查都在投訴人的哥哥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唯獨是其中一次於警署進行的羈留搜查沒有。
…… 被投訴人九負責監督該「謀殺」案的整體調查,所以應承擔最終的責任。因此對該警司的處分應由「作出警告及將此事記入其分區報告檔案中」升級為「紀律覆檢」。
…… 現時警方既定的程序只要求在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不論該位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是證人或疑犯)錄取口供的時候,有一位合適成人在場,但沒有明確的指引列出當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成為刑事調查的對象時,應如何處理。警方應該考慮優化有關對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進行刑事調查時的指引。//
告乜?
刪除行賄和受賄同樣犯法
回覆刪除ICAC可能受制於梁振英係專員的直屬上司而受制肘, 但梁振英的前老闆DTZ是英國公司, 向梁振英支付五千萬元的UGL是澳洲公司, 兩間公司都是在實行普通法的英聯邦國家內經營
假若UGL向外國政客行賄. 或DTZ有海外僱員在未得董事會批准而收取五千萬元, 何俊仁及林卓廷是否可以直接向英國及澳洲的執法機構舉報呢?
都好難, 沒有明顯賄賂的證據, 梁振英的情況可看似延後利益, 要深入調查才可以斷定。到英澳舉報? 澳洲ICAC屎到痺, 政府官員收埋幾多利益都無事, 前新省省長收禮, 捅了出來也只是辭職了事。講到ICAC, 香港最威猛。自從湯顯明入去做阿頭, 已面目全非。英國無ICAC喎!
刪除梁的情況是酬金的制度,根據各種不同性質的來計算.例如: 約滿酬金, 酬金以完成所有的工作為計算基數的方法
回覆刪除即然係合法合情合理的酬金,梁何必左掩右避,拒絕,拖延?以梁那種好斗,善狡辯的性格,得理仲唔跳出來澄清,咁大只死貓佢都啃得落?擺到明係有問題,只係時辰未到
回覆刪除梁 振 英 向 建 制 派 解 釋 UGL 事 件 ( 2014-11-04 )
刪除http://rthk.hk/rthk/news/expressnews/20141104/news_20141104_55_1050950.htm
行政會議提供梁振英有否申報
回覆刪除2014 oct林鄭在立會答何俊人是否等於行會已回覆了?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410/29/P201410290400.htm
另白韞六是否無須在決定停止李寶蘭的署任後知會梁掁英?
KKC
被泛民吹捧為「女神探」的廉署「一姐」,似乎名過其實。自傳媒爆料後,幾年了,查肥佬黎和某些泛民議員的黑金往來無大進展。至於 UGL 事件也差不多兩年了,「女神探」都未查夠料去決定告或唔告,畀「女神探」升任署理署長,明顯係放手畀機會佢去查,咁都查唔到,無得做正印署長,可怨誰?
回覆刪除咪係,新官上任,應該即告梁特。
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