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這兩則新聞都是節錄自今天明報即時新聞。
立法會選舉提名期上周五結束。繼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被選管會以其「港獨」政見牴觸《基本法》,認為是「實際不、亦無意擁護《基本法》」為由,取消其參選立法會資格後,參選九龍西地區直選的民主進步黨楊繼昌在facebook稱,同名單排首位的本土力量何志光獲確認提名,但「我因為講明不擁護基本法而沒有簽署有關聲明而取消資格」。
......
楊當時提交了一份「不擁護基本法」的聲明予選舉主任,內容稱「認為基本法已不適合香港今日之狀況,所以實在難以真心誠意擁護基本法」,又指「清楚明白此舉並不符合立法會條例第40條的有關規定」,會令他無法參選,但他認為有關條文有違基本人權和言論自由,並指因參選權被無理限制,準備以此作為啟動司法覆核有關法例條文程序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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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被選管會以其「港獨」政見牴觸《基本法》為由,取消其參選立法會資格,是回歸後第一人。陳浩天中午於《城市論壇》批評決定不合理不合法,強調自己絕對擁護《基本法》。
陳浩天解釋,《基本法》是規管政府的憲法,故他絕對擁護《基本法》,藉以規管政府,「每個人都可以唔同意《基本法》,但同一時間亦都可以擁護佢」。
......
楊繼昌被取消候選資格是意料中事, 他連最基本要求也不符合, 不簽署提名表格聲明部份, 就不如不繳交好了。他這樣做連最基本的要求也不符, 日後怎樣啟動司法覆核, 我真的要學下嘢, 希望日後有機會看到他的申請理據。
立法會選舉提名期上周五結束。繼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被選管會以其「港獨」政見牴觸《基本法》,認為是「實際不、亦無意擁護《基本法》」為由,取消其參選立法會資格後,參選九龍西地區直選的民主進步黨楊繼昌在facebook稱,同名單排首位的本土力量何志光獲確認提名,但「我因為講明不擁護基本法而沒有簽署有關聲明而取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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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當時提交了一份「不擁護基本法」的聲明予選舉主任,內容稱「認為基本法已不適合香港今日之狀況,所以實在難以真心誠意擁護基本法」,又指「清楚明白此舉並不符合立法會條例第40條的有關規定」,會令他無法參選,但他認為有關條文有違基本人權和言論自由,並指因參選權被無理限制,準備以此作為啟動司法覆核有關法例條文程序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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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被選管會以其「港獨」政見牴觸《基本法》為由,取消其參選立法會資格,是回歸後第一人。陳浩天中午於《城市論壇》批評決定不合理不合法,強調自己絕對擁護《基本法》。
陳浩天解釋,《基本法》是規管政府的憲法,故他絕對擁護《基本法》,藉以規管政府,「每個人都可以唔同意《基本法》,但同一時間亦都可以擁護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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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繼昌被取消候選資格是意料中事, 他連最基本要求也不符合, 不簽署提名表格聲明部份, 就不如不繳交好了。他這樣做連最基本的要求也不符, 日後怎樣啟動司法覆核, 我真的要學下嘢, 希望日後有機會看到他的申請理據。
陳浩天在城市論壇的講話我同樣看不明白, 唔同意《基本法》又擁護佢? 我不知是否有點眼睏所以思考遲鈍了, 想極都唔明。 如果陳浩天唔同意《基本法》就只能擁護去修改它, 或者不同意但尊重它, 好似不能做夫妻卻仍是朋友那樣。他說《基本法》是規管政府的憲法, 這樣講也不準確, 因為《基本法》有些地方完全不涉規管政府, 第一條講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就已經不是了。《基本法》其中一個功能是保障中國對香港的政策的承諾。如果陳浩天真的如他所講擁護《基本法》, 那他就不能同時間提倡港獨了, 第一條這關已過不到。除非又是那種好愛自己個老婆, 又好愛個女朋友。
有時我相信是自己智力有問題, 所以看不明別人的講法。
相對而言, 鄭錦滿及梁天琦被確認參選資格機會就大得多, 起碼佢哋假假地都洗心革面, 收回港獨言論, 選舉主任要取消他們的資格就頭痕了。
《立法會條例》第40條「獲提名的候選人須遵從的規定」:
回覆刪除"(1) 除非符合以下條件,否則任何人不得獲有效提名為某選區或選舉界別選舉的候選人─
(b) 提名表格載有或附有─
(i) 一項示明該人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
(2) 該人必須簽署該等聲明。
..."
現時陳浩天簽了聲明,但言行跟聲明不符,選舉主任取消他資格的權力是從哪裏來?
看了《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後仍找不到…… 謝!
TL
TL所提的問題我也很想知道答案。從字面看,這條例看來只列出獲提名的必要條件,但選舉主任否決提名是否也須根據其他法例?言行不符不是應控告作假聲明嗎?謝標少!
刪除標少28/7篇文好似講過:「只要參選人都填妥提名表格, 選管會不可在政治上篩選而否決某些人的參選資格, 否則會產生不合理的disparity, 那更加是呈請推翻選舉主任否決參選人資格的理由。」
刪除謝匿名5:22。要是如此,那選管會的做法不就非常不恰當?好像聽過一個說法,即使當選了立法局議員,若之前觸犯刑事被判刑,有可能失去議員資格。若有意排除港獨人士進立法局,控告作假聲明不是更好的方法嗎?
刪除依家個理據係有人講明"不擁護基本法"...
刪除即係等於有人去婚宴,個賓客回覆話到,但到時一定會搗亂個場,你做主人家仲會唔會叫佢來?
JR?上次單野要打足四年,你再去呈請...呈完相信都已經選下屆了...
儘管我不同意港獨主張, 我一向都認為只要參選人符合參選在法律上的要求, 就應批准參選,選不選誰就交給選民, 犯不犯法就交給警察。不擁護《基本法》的言論與擁護聲明同時出現就只好交給法庭了。另有一個問題。如果陳浩天由交表格後一直都不再談港獨, 會批他合資格嗎? 又, 像梁天琦那種收回港獨言論, 如果批准他參選, 他在競選期間再倡議港獨, 選舉主任也不能在那階段取消他的資格吧。
刪除匿名2016年8月1日 上午7:17:
刪除新芬黨的候選人在北愛爾蘭參選,屆屆都選到但屆屆都拒絕向英女皇宣誓而不就職,由得議席懸空。這才體現民主精神。
提到新芬黨, 又係學習英國人"偉大"智慧既時候, 呵呵
刪除....新芬黨的主席 Gerry Adams 在1983 年,終於以新芬黨員的身分獲選為英國國會議員。上一次新芬黨議員晉身國會,也是三十年前的事。
Adams 當選了國會議員,但他能否暢所欲言?非也。在一個號稱言論自由的社會,竟然有禁制國會議員說話的禁令。蝦餃不是開玩笑,是事實記載。
英國當時修訂一特別法例,禁制北愛一些極端組織的當事人接受英國媒體訪問。當中除了 Adams 的新芬黨,也包括北愛死忠派政黨的負責人。但明眼人清楚,傳媒會訪問的北愛人物,只有 Gerry Adams。巫婆當時的說法:“starve the terrorist and the hijacker of the oxygen of publicity on which they depend”。Adams 的聲音,從 1988 年開始給禁止在電台與電視中出現。Adams 在國會的發言,也要經過禁聲令處理。.....
借用蝦餃兄既BLOG 文
http://hargawswiss.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4591513
同意標少既睇法.
刪除甚麼民主國家都好, 涉及國家利益的政治打壓時常都會發生, 60年代美國反共也打壓不少提倡共產的國民。
刪除"Adams 當選了國會議員,但他能否暢所欲言?非也。在一個號稱言論自由的社會,竟然有禁制國會議員說話的禁令。"--引嘢就準確啲:On 19 October 1988, the Home Secretary, Douglas Hurd, issued a notice under clause 13(4) of the BBC Licence and Agreement to the BBC and under section 29(3) of the Broadcasting Act 1981 to the Independent Broadcasting Authority prohibiting the broadcast of direct statements by representatives or supporters of eleven Irish political and military organisations. The ban prevented the UK news media from broadcasting the voices, though not the words, of ten Irish republican and Ulster loyalist paramilitary groups, as well as Sinn Féin.
刪除IRA 1994年先ceasefire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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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刪除《基本法》104條只要求立法會議員宣誓擁護《基本法》,沒有明文規定立法會選舉候選人也要宣誓擁護《基本法》。《基本法》已有條文確保立法會議員須遵守擁護《基本法》的誓言。第79(9)條規定如立法會議員違反誓言,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譴責,就會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因此,是完全不需要由選舉主任越俎代庖,在候選人參選的階段就進行政治審查。
我覺得你地應該拍手相慶,又揭露了政府多一條罪行,同情和加入你地的人又會更多了,而不是抱怨參加唔到垃圾會。
刪除4.50匿名, 《基本法》第79(9)也好含糊, 不少議員在局內局外也行為不檢, 也有違反《基本法》行為, 譬如第42條:「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的義務」, 犯法行為即違反了這一條, 處理方法是受檢控而不是使用79(9)。候選人的行為不能扯上《基本法》對立法會議員的要求, 因為候選人可以在未當選時已違反《基本法》, 也可以根本就落選, 所以79(9)根本不適用。選舉主任在法律上有審核候選人資格的權力, 怎樣才算政治審查是有爭論的, 未必完全是越俎代庖。
刪除那照道理也可用虛假聲告?
刪除我看過有報導講有位大狀說「擁護」這兩個字難介定, 所以告虛假聲明難, 我唔同意。香港法例裏有26處用uphold這字眼, 部份是「擁護」《基本法》, 也有中譯為「維護」(維護…自由)(維護…法律)。這詞可以用字典解釋, 以行為來判斷。最大問題是如果作出檢控那政治後果。時常聽人講政治檢控, 點解無人講政治不檢控?
刪除但立法原意不用看嗎?
刪除虛假聲明 本身不是用作這用圖吧?
基本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果啲主張港獨既參選者應該算已經違左呢條例,一個違左例在先既人你同佢講佢有參選權利,合情合理?
回覆刪除Kimkim
問題是人不是死板的, 一個人可以由提倡港獨改變了看法為不再提倡, 甚至覺得不主張但認為是其中一種解決香港前途的可行方法, 你就未必能夠說他不符合資格了。不是有這種候選人獲確認資格嗎?
刪除呢個討論又令我想起霍轁晦教授所講既優質民主。如果我哋嘅民主係基於一群冇質素嘅候選人,咁嘅民主只會將社會拖垮。
回覆刪除本土既梁生同陳生就咁睇言行已經知道係冇質素可言,建制泛民都唔好得去邊(盲目反對同埋舉手機器)。香港咁搞民主點有前途?而香港又點樣可以成為中國嘅民主榜樣?我怕隨時變咗反面教材
事實上民主不是萬靈丹, 民主可以衍生很多其他問題, 從無質素保證。那兩位仁兄我就不知他們有甚麼質素, 我暫時未有好印象。也是那句, 讀過下書的人, 識字, 唔等如識諗。思考能力與獲取學歷未必相稱。
刪除不要再自欺欺人了,香港和台灣在大陸眼中早已是反面教材,現時叫港獨才是認清事實,根本不可能和平演變大陸,唯有躲進小樓成一統。
刪除上面果位唔好講咁多,你依家先去打老解吧,勇武不是打咀炮的。。。
刪除叫人衝,自己鬆,學黃洋達話要先保自己條命所以第一個走先,人渣的行為。。。
唔好咁喇, 佢哋其實都係得個講字, 要畀佢哋講吓嘅。
刪除佢講, 你唔鬧爆佢, 講俾人知呢樣野唔O岩
刪除就會有D傻傻地既去實行
表決政改之前o米拉到班整菠蘿既
就係佔中之時
所有美金扮民主派系統全力為法律第二護航
先種到班癲佬出泥
有啲嘢你鬧佢都唔會醒架, 等佢去試下咪知囉, 有時你越鬧佢個心越紅越得戚。講獨就無敵, 上陣就無力, 佢哋以為擲磚、擲埋汽油彈就係勇武, 就可以取勝。講到尾都係高大空。
刪除班咸蝦梗係知道勇武唔掂,所以不断揾班無知年青人去做爛頭卒,然後响後面大力鼓勵佢地做。。。
刪除越激,班媒體才會大做文章。。。
所以涂生話"有真普選就無港獨"。。。有D野玩開左,得到公眾注意,佢地會收手?泛民會勸得掂對家?唔好玩啦。。。
"令我想起霍轁晦教授所講既優質民主。如果我哋嘅民主係基於一群冇質素嘅候選人,咁嘅民主只會將社會拖垮。" -- 不如請霍教授返香港搞返個民主質素評核試啦
刪除「優質民主」?屬於少數優質人士的民主?「Some animals are more equal than others」?你似貢橙黨多啲喎。
刪除標少對菲律賓對涉毒者採取格殺令有何看法? 無論吸食/販賣可以格殺, 可見毒販猖獗令菲律賓0容忍, 不過衍生了不少私下執法
回覆刪除墨西哥毒販更猖獗卻沒有格殺令!!
新官上任三把火, 殺唔晒架。
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