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5日星期五

公平之二

上一篇有人把屈穎妍的文章連結給我看, 並留下文中一句話: "我們為避「特權」二字,似乎太矯枉過正,忘了人性,忘了父母心。" 我看了屈穎妍這篇文, 有點意見, 先把它貼出來, 方便討論。

矯枉過正的特權
15/04/2016

【晴報專欄】三個女兒唸小學時,我是學校家教會主席。我第一次參與這類工作,將心比己,想想平日最討厭甚麼樣的家長,就提醒自己千萬別變成這類人。得出結論:因為你擁有一些權力,更不能做特權階級。於是當主席那幾年,我在學校刻意不親近女兒,希望不會令人覺得,我是用主席之利為女兒在學校攞着數。


記得每次學校搞親子遊,每輛旅巴都要有位家教會委員當義工,為避嫌,該委員負責的旅巴一定不是他/她家孩子坐的旅巴,以免家長只顧看望自己孩子而忘了別人的。

結果,第一次親子遊,我家孩子像孤兒,孤零零跟着別的阿姨上旅巴,人家個個母女、父子的樂融融,她們卻眼巴巴看着媽媽在另一輛車跟別人的孩子家長玩遊戲。

第二次、第三次……亦如是,然後女兒說:「我們以後都不參加親子遊了,根本都不是跟媽媽在一起,親甚麼子?」其實我早已察覺,只是規矩如是,沒辦法。

於是我在會議中把意見提出來:我們為避「特權」二字,似乎太矯枉過正,忘了人性,忘了父母心。問題提出了,原來每個委員都有相同感覺,只是怕說出來是拿特權。結果,學校從善如流,以後親子遊可以委員與子女同車,皆大歡喜。

所以,當看到社會上一群餓狼為「一件行李」瘋狂撲噬特首家庭,我覺得大家都忘了人性。1997年,港督彭定康家中愛犬走失,曾要求警方重案組徹夜在寶雲道至香港仔水塘一帶,為這第一家庭地氈式尋狗,今日帶頭鬧事者如李卓人,當年已貴為立法會議員,為甚麼沒痛斥彭定康拿特權?
為人父母,看到孩子出意外,想方設法幫忙,是人之常情。一件行李,一通電話,只是人之常情,今日社會,是不是太矯枉過正了?


屈穎姸舉了她作為家長教師會主席的經驗, 來闡述矯枉過正的概念, 坦白講以此立論, 是頗幼稚想法。屈穎姸算是名筆, 可我只看過她的《火樹飛花》, 也寫了兩篇評論。我一位在司法界工作的好友間中會把她的文章傳給我, 否則我不會看她所寫的東西, 她基本上以個人感受來評論社會現狀, 這種寫作自由空間大, 個人感受也沒有對錯可言, 我一般不會評論。正如有人視歹人為好友, 個人絕對有權這樣做, 別人可置喙嗎? 這次我評是她的論據的邏輯, 而不是她的感受。

屈穎姸並非一個高層次的作家, 論據充滿漏洞, 不過無可否認她是個敢言的人, 這一點我反而有點尊敬。敢言的人基本上夠膽公開表達自己的意見, 而不會藏頭露尾使奸詐, 能夠彰顯人之所以為人的秀美。屈穎姸這篇文以「矯枉過正」這幾個字來發揮, 也用此來比擬梁頌昕的行李事件。先講屈穎姸的親子活動, 我一看就已覺得不明所以, 既然是親子活動, 為何孩子與母親分隔, 親子何在? 這種分隔目的是要避嫌或防止犯錯(枉), 避嫌或防止犯錯過了頭, 才有「過正」的情況。只要改錯沒改過頭, 就沒有問題了, 否則變成有錯不改。學校的前設看法是親子活動要避嫌或防止使用特權, 所以家長教師會的委員跟子女不能同車。我不禁要問, 這算是甚麼有智慧的規定? 假設學校給每個學生派一隻雞肶, 只要委員公平地每人都派一隻, 也不會挑大的給自己的子女, 便無需避嫌, 刻意分拆子女反而是不正確的做法, 用了不正確做法而後知後覺, 還說成是矯枉過正的例子, 原本的「枉」在那裏? 沒有枉就無需矯正, 這例子的「枉」反而是把委員和子女分拆, 而不是因為其他錯處才以分拆來矯正。

矯枉過正英文可以譯為hyper-correction, 要有mistake才可以講correction, over correct不對, 但首先連mistake也看不到, 何來correct? 學校的做法當然有mistake, 這mistake就是學校分拆家長教師會委員及子女的措施本身, 取消了這親子分拆的mistake, 就只是correction, 而不是hyper-correction. 如果你看到這裏還不明白, 那就不用花腦筋去明白了。

屈穎姸繼而借題發揮談梁頌昕的行李事件, 說父母關心子女, 幫助他們解決問題, 是天下父母心。天下父母心, 養兒一百歲, 長憂九十年, 這個可以理解。但在幫助子女時會涉及濫用權力, 就正正是社會不容之處。我不清楚這行李事件究竟是否有足夠證據證明特事特辦, 因為機管局對安全檢查的要求說法含糊。如果沒有違反安檢守則, 梁特首可以繼續撐下去, 如果確實違反守則, 屈穎姸這種天下父母心的講法, 可以用作寬大處理這事件的理據, 而不是叫矯枉過正。毫無疑問, 社會人士把對不滿梁振英的情緒發揚光大, 找到任何話柄就發動網絡攻擊, 而不予天下父母心的同情。屈穎姸以感性發文來反駁這種社會氣氛, 勇氣可嘉, 可惜理據不堪入目。

我講的公平, 是不管是誰人, 不論朋黨, 先以理據判辨是非曲直, 再以人性寬懷視之, 而並非感性居先。如果上一篇留言是要以屈穎妍的理據來說服我, 恐怕是夏蟲語冰, 不堪入目。講公平公正, 首先要講客觀, 要客觀就要抽離及分割私人關係和情感。我每一個留言都有電郵通知, 這是一般論壇或博文的做法。我看到留言就會思考別人的看法, 繼而決定應否回應, 我不會逃避把留言刪掉, 或佯稱沒有見過。公信力是靠公平公正的態度建立的, 逃避也逃不掉, 托詞狡辯反增厭惡。正如我跟別人論爭, 我會保留清晰的日誌, 事件發生先後一目了然, 這是佐證的一種。沒有公正的態度, 妖言只能惑眾於一時, 最終會自暴其醜。當然也會有為妖言塗脂抹粉的人, 不是朋黨, 就是思考能力太低, 對着這類人, 講甚麼道理也枉然, 還有矯正的需要嗎?

15 則留言:

  1. 坊間議論不比公堂之上,大概分不清exculpable 和 mitigating fac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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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也有太多人搞不清temper justice with mercy v temper justice with cronyism的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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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不是討論特首有否濫用特權。我只是想說你用公堂邏輯討論屈小姐的文章對她不公平。

      屈小姐的文章只是說她做主席時已有這個避嫌規定,但她没說這規定何時開始,更沒提及這規定開始前有些甚麽「枉」,你如何能断定屈小姐做主席前一定沒有「枉」發生呢?

      再者,時代改變,要求提高是合理,但新的要求是否過高?與其他國家地區是否差不多?是否有討論空間呢?

      香港有部份人,現時只要一聽梁振英就三字,就會發狂批評。他做錯,批評絕對合理,但我看到更多的是不惜扭曲事實,砌生豬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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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那麼屈小姐是否舉錯例子? 她沒有說出「枉」是甚麼, 卻以此作主題發揮, 我文中也提到感性文章, 沒有對錯。

      邏輯不分公堂與否, 公堂上或生活上都只是同一套。我整篇文一句公堂的話都沒有。Andrew Lam的留言才開始講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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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邏輯就梗係有分公堂同生活啦,重有『中國邏輯』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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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其實呢啲根本唔係乜嘢特權,正正就係因為佢無用特權所致。據國際慣例,佢大可以好似外國人員咁有特勤人員代勞,但係佢竟然無。再者,照劇情睇,有人大意遺留行履,作為一名vip,由航班公司人員代勞亦屬正常,如果呢個係外國使節家屬都可能得到嘅待遇,點解特首家人會得唔到呢。再者,是否真有人怕事或以相同想法而給予方便,而非外界所有人主動行駛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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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同意。應該是工作人員行使他的酌情權,根本不是特權。
      即使情況許可,工作人員不願意行使酌情權,特首也無可奈何。
      工作人員感到受壓還是感到光榮,這可以是他的主觀感覺。當然亦可以是真有威嚇。但一小行李,大不了速遞也可,會這麼笨?
      反正現在不少人的原則就是:自己佔到便宜就很公平,自己佔不上便宜就是不公平。何況在談特首這個假想殺父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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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其實香港依家就係正正中哂黃子華既魚蛋理論
      點解人地有多兩粒魚蛋而我冇,我覺得唔公平。但係我又唔要多兩粒魚蛋,而我係要收返佢兩粒魚蛋

      魚蛋理論就係共產主義既進化版。大家所謂追求既公平唔好聽講句就係冇能力既人要求有能力既人退步到佢地既標準。

      現在新興既乜乜乜正義聯盟,乜乜乜重奪未來,都係有類似既想法。就係佢要求人地唔好進步,最好都退步到佢地既程度先夠公平。

      香港仲有乜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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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香港未來?
      《十年》呢種廁紙筒視野藝術,徹底表現一班香港人唔願意係唔如意時期以努力同創意扭轉逆境,毫無適應力。只係一味 whine,以犧牲他人來安慰自己小心靈。冇人支持就話人唔正義唔道德 blah blah blah,繼續 whine,攪破壞,直至大家買佢怕為止。盡顯港孩本色。整套《遺城》就差唔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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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政治問題嘅根本,都係不同利益團體嘅爭執,Old-2 你所提及嘅一班香港人唔願意係制度內尋求改變,唔跟現今遊戲規則玩就一定無運行嘅人,無錯就係係制度以內無能力/無錢/所謂讀書唔成嘅人,就係現今制度下嘅失敗者。呢個世界官商勾結,整個地球資源/財富被精英世襲所壟斷本是日常,教育/精英制更係現代奴隸制度嘅一種。去邊緣化/抹黑/滅聲呢班「港孩」,扮家和萬事興可以解決到問題咩?現今香港制度根本容不下半點反對聲音,任何提出問題嘅人都係有問題,而且應該被解決。搵食至上,個個都趨炎附勢,攀附權貴,到咗係制度內成功,上咗位成為利益持份者之後,就移民遠走高飛或者繼續倚賴個制度去剝削其他人,繼續賺盡,呢尐人又點可以係制度內改變制度呢?未來從來都係歷史重演,劇本一早已經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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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支持支持,根本係歧視,冇理由係人指吓鼻哥都得但特首個女就唔得,一係就立法講到明姓梁嘅都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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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聽屈大嬸講野。基本係浪費人生。父母關心子女可冇視任何野。咁 販毒可以為子女曰後有好生活都可成為抗辯理由。港英時代。好野都不公平。但以法治為基礎。香港成金融中心。回歸後以人治為基楚。慢慢變成中國其中一個城市。而家香港等如一隻穿洞船。沉落水底只係遲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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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回歸後以人治為基楚!你的意思系法官判暴徒社會服務令而不是坐監?呢點我絕對同意,因為向港英時代,呢班人一定洗乾淨個八月十五啦。至於香港自九七後就已經系中國的一個城市,一個實行普通法同資本主義的特區城市。特區你明唔明解?即是話佢系直屬中央,不屬於任何省份咋,從來無人講過香港系實行民主的特區,醒醒吧!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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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One should distinguish between people who says unpopular things fearlessly with reason and believe and people who is merely acts as a “cannon shooter” of the CPC…. Remember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was kicked off by the article “海瑞罷官” published in Shanghai’ Wenweipo on 10 November 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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