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1日星期一

法律年典禮

過去幾天一直在等護照寄來,見到郵差的電單車,就走出去看。郵差十分友善,碰到面都會聊幾句,他時常把兒子的相片給我看。知道我在等護照,總是把信件直接送到門口按門鈴,告訴我沒有護照,還應承若這掛號郵件送來時我不在家的話,他會收工時再送來。他還和我交換手機,以便聯絡。上星期五早上,他在出更前在郵局領信,見到沒我的掛號信便傳短訊給我,這是人情味。我不好交友,但對這些餐風沐雨工作的人卻甚熱情。炎夏給他一點冰水,寒冬送點熱批。我對一些人灼熱,對另一些嚴霜。一切視乎我怎樣看待一個人。今天下午駕車回家途中,郵差打電話給我,護照送來了。因為我不在家,他送完其他信件再折返,把護照送來。下午酷熱,氣溫38度。烈日下帶著頭盔工作,我恐怕他會中暑,於是把冰凍飲品遞上,再三感激他的辛勞。我喜歡和這些人打交道,純樸熱情,不矯扭造作,聊起來份外舒暢。

我不熱衷交友,不稔熟的人,我不問人底細,也不講自己過去。有些人交友只看可利用的價值,我有自己的一套看法,可以幫到人就盡量幫,明知是佔便宜的人我一定會疏遠。除了3數好友,我從來不去打擾他人。一個人的能力很大,只要發掘一下自己的能力,就知道自己做得到的事很多,不要下下想著別人的幫助,才可把自己的能力發揮出來。

轉眼間今天又到了2016年的法律年典禮,十分眼睏,不會等到悉尼子夜去看全部演辭。從新聞報導看,大馬爺間接批評非法逮捕事件,明顯藉司法演辭來評論政治事件。袁國強直接重申政府對銅鑼灣書店5人失蹤事件的立場。Winnie Tam卻花時間去回應新聞統籌專員馮煒光對大狀處理司法覆核的批評,這專員越來越像一條走狗,罵他幾句已足夠,何必費唇舌。

大馬爺湊巧今天牛一,他上任以來第一次在生日碰正法律年典禮,Happy Birthday. 請繼續為法治吭聲。

105 則留言:

  1. 能不為利益交友,但對人有人情味十分難得。另要發掘一下自己的能力,不要下下想著別人的幫助更覺正面,值得身體力行。
    謝謝標少文章的啟發!


    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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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標少, 有事求救。

    親友是開餐廳的(她是股東),她有一個洗碗工友請假兩天,工友找來一個越南人當替工,親友沒有查那替工的身份證。

    替工在洗碗時,入境處連同勞工處來拉人。 親友被控雇用非法勞工。她找過區議員(又是區議員又是律師),區議員告訴她,警方用了最嚴重的控罪告她,區議員說無得打,因爲她在口供裏說的已經等同承認了控罪。 不過,區議員說可以介紹一位律師替她去信DOJ,看看能否改爲較輕微的控罪,又或請律師替她求情。

    我對黑工控罪並不認識,區議員說要坐18個月。

    親友又真的沒有查看該替工的身份證,請問她現在該怎麽做? 她在第一庭 PNG,下個月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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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看不到抗辯理由。去信DOJ看看能否改為較輕控罪?廢話!我想不到可以是甚麼。

      上訴庭量刑指引,認罪判3個月監,並非l8個月。SECRETARY FOR JUSTICE and HO MEI WA (何美華)CAAR3/2003. Have a look.大馬爺的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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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Bill, I think the Councilor was talking about the lesser offence under s.11J, "failing to inspect documents of a new employee". And Prosecution did accept the plea bargain from 11I to 11J in 陸華華 (HCMA 401/2008), though the document involved was a two-way permit.

      Also, it's 3 months after trial in Ho Mei 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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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Thanks.

      In陸華華, the appellant did keep a copy of the fake ID cared of the employee but failed to exercise diligence to verify its authenticity. There is room for accepting a lesser charge. In 蛋散's case, it is apparent that his relative did not even ask to see any ID doc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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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標標文不對題, 內容明明是「我跟郵差叔叔攪外遇」笑

    為標標交到朋友真心感到高興。對於交友的態度, 我是普遍對人有禮, 但很不容易跟人交心。要感覺合得來丶有一些相近的思想丶價值觀才會慢慢發展。大多數時候我剛認識時大概知道我會否討厭這個人, 頗多時候我會看一個人不順眼。我對於熟的朋友我會很出力幫, 自問是很有義氣的人, 但是有時對一個人付出了十分, 也希望對方會至少付出三分。當對方沒有時會很失望。

    劍文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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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標少,非常感謝閣下的回覆。

    我就是覺得奇怪,黑工案爲何可以像 wounding 那樣分什麽17或另一個。 而且親友說,區議員說可以介紹其律師樓的律師給她,該律師專打刑事案,我就是擔心她被瞞騙。 以我多年來所見,被告人最o岩聼的三個字就是 “有得打”。

    我會仔細看CAAR3/2003.

    請問她是否應該 PG? 以我理解,其實請律師求情,一般來説並沒有多大作用,可是小市民很害怕上庭,以爲有律師等同有水泡。其實她若 PG,應否請律師?

    還有想問一問,這項控罪可否判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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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親友告訴我,區議員說警方選擇了最嚴重的17I 條來控告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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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份口供寫住,我親友承認是自己一時疏忽,沒有查看該越南人的身份證便容許她在餐廳洗碗。

    親友在口供說,她是收銀員,負責收銀和請人。 她說該黑工並不是由餐廳出糧,而是由長工洗碗出兩天糧給她,可是現在已經無法找到該長工洗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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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有沒有可能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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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自己也在法庭揾食、 應知怎樣判是視乎那個官及求情因素。當然有可能是非監禁刑罰丿但判監是上訴庭是立的指引。

      我從來都不會叫人PG,這要被告自己決定。我看不到抗辯理由,除非cautioned statement不能呈堂。這件案是入境處檢控的嗎?不是警察的。控以Employing a person not lawfully employable是恰當的控罪, 沒有再輕的,除非唔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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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還有, 請不請律師及花多少錢, 是個人能力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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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多謝標少指點。

    唉,親友因六神無主才找我,但我只是一件蛋散。 同一項控罪,去到不同法庭,可以有非常不同的結果,很難向街外人說得清。 我要再想一想如何令她明白。

    還有就是一般小市民都認爲凡是律師就好勁(我未混進法庭工作之前也是這樣想),但該區議員給她這些法律意見,又說可介紹其律師樓專打刑事案的律師給她,我感到有問題。

    親友給我看過控罪書,對,罪名是雇用不可以合法受僱的人。 擔保書和控罪書是入境處的,Pol 857 是警方的。 我記得咸豐年前遇見過三兩次這項控罪,依稀記得有一名被告在裁判署被判監九個月。 另外有一單出奇地甩了,其他 Court 1 PG 的已經毫無印象。

    親友說警方錄取口供時並沒有對她打嚇 tum,但她說她沒有說過自己一時疏忽,所以沒有查看替工的身份證;不過口供紙上卻寫著她承認疏忽(我不知道是真是假,或許親友有所隱瞞)。 不過,她確實從沒查看過替工的身份證。 打 Cau 文,以我記得,成功機會比較微。 在什麽情況下才打得過呢?

    親友在網上報紙找到一件案,雇主被控“ 雇主未有查閲新雇員身份證明文件”,被判罰款 $2000.該被告PG,律師求情時說被告人疏忽,有看過該人的身份證,但不知道原來該身份證並不屬於該人。

    以上控罪我沒有見過,而該案跟親友的案情不相同,我的親友實在沒有查過該替工的身份證。

    請問現時打一天裁判署案,中等的,大概要多少律師費?

    我朋友的富貴姐夫大約在15年前被控非禮,用了十萬元律師費審了一天,釘了,要坐。 當時知道他要到麥健濤的庭,已經大約預計到結果了。

    多謝標少提醒,對,不叫人 PG,由對方自己決定;明智。

    我不知道這是否例外罪行,一定要判即坐,所以問問有沒有可能判緩刑/ CSO. 判監是上訴庭的指引,是否代表裁判官通常都“跟足”來判?

    如果PNG 後被釘,會被判監三幾個月(而不是18個月),我相信親友要考慮的會很不相同,可能寧願再 PNG 搏一搏也不顧那三份之一折扣。

    感謝閣下回覆這件“濕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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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控罪並非例外法例(Cap 221 Schedule 3),就算是,除了緩刑,怎判都可以。上訴庭的判刑指引未必要跟足,裁判官有調節空間,視乎求情因素。如果有法律上明顯的抗辯理由,我會指出(如果我識),其他我不會評論,我基本上不會在事實方面教人抗辯。

      我從不叫人認罪,只會講有做過可認可不認,無做過千祈咪認,自己決定,以免被人埋怨。

      至於律師費,不清楚行情,揾個中等年資大狀,連soli, 起碼十皮。今晚上機,未必有時間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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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再次感謝!

    對對對,我心裏面就是有一種疑慮,但卻不知道如何表達,你說中了,就是不想好心幫忙但結果被人埋怨。

    還有她那區議員介紹的專打刑事案律師,我聼了名字卻不知道是誰。

    謝謝你的資料,好實用,thank you very very mu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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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剛才留言,但又消失了,可能又去了 Sp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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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好。

    被告人的面口,見得多了。

    打贏了,“四萬”般先向律師道謝,然後到全庭職員。 打輸了,“煤炭屎”般怪罪於全庭人。

    再次感謝標少提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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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見怪不怪。是親戚幫得就幫, 但有時啲人賴得就賴, 所以錫吓身好啲, 刀槍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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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是想幫,希望她能夠盡量少走冤枉路,但如果最後被人賴就真谷爆。

    錫o下身好D,哈哈,也是啊!

    已經告訴她律師費的價錢範圍,她嚇了一大跳。 她現階段的想法是,如果真的是坐牢三個月,她寧願坐也不想付十萬元。 原來她到 Court 1 前已經見過當值律師,當值律師告訴她,無得打,叫她 PG,代她求情。 她 PNG,排了審期,下星期會再見當值律師。

    你的標點符號既準確又好笑 - “In 蛋散's ca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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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也是一個辦法,我還停留在$300 當值律師的年代,昨天她告訴我,我才知道現在的當值律師費用是$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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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近年人工遠遠追不到通漲。

    原來親友說,她當日見的當值律師是鬼佬,她不懂英語,她說在旁的翻譯員很兇。親友說希望用病歷來幫助求情,因她曾患大病,但翻譯員問她是否已經過了五年康復期,她說剛過了。 繙譯員說:“都過o左五年啦,無復發啦,求o羊情呀!”

    看了判詞,求情因素有:

    1. 初犯
    2. 沒有剝削
    3. 只涉及一名雇員,而且只做了三天替工
    4. 是疏忽而不是有計謀地犯案,而且並沒有得到金錢上的利益,只是由長工出糧給替工
    5. 有衆多家人支持她,不會再犯,希望可以緩刑或先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這一家親友,幾兄弟姐妹兒時住木屋,不幸遇到火災,曾經訓街,然後搬上七層大廈,沒有什麽機會讀多一點書,一家七口靠一個車仔檔賣水餃餛飩爲生,後來夾手夾腳開餐廳,不用再走鬼。多年來每天工作16小時,都是老實人,今次聽到區議員說要坐18個月,全家嚇到瀨。

    她聽到你說三個月之後,如釋重負,終于不用每晚眼光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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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些求情因素也不差,我都係在徒置區長大,也明白成長的奮鬥。有判刑指引,無理由判重過3個月。

      你條友仔追魂咁,我昨晚在機上睡了幾粒鐘,今天忙了一整天,現在才有機會坐下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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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蛋散絕對不敢向標少發追魂 mail.

    原來你也是在徒置區長大,相信你一定記得,一家幾口住在一個丁方單位,通常有一個半丁方的閣仔,用一條木梯爬上閣仔。 在屋外走廊煮飯,大家共用每層的公厠,洗衣服也是在公厠附近的公衆水喉位置。男的晚上爲了涼爽一點,很多都是在走廊開帆布床睡覺。

    坐牢18個月或3個月,她要考慮要憂心的便完全不同了。

    搵食可以好艱難,其中兩個兄長,未開餐廳前曾開山寨廠,用o卑機,當時設備太簡陋,他們都遇過工業意外,失去了一隻手指。 幾十年前的香港,生活更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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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所講的是第一、二型的徙置區,我住有電梯那一種,我也曾經開尼龍床睡走廊,那些年人生没有起跑線,貧亦樂,今時富亦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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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有電梯的我反而未見過,除了七層大廈,我只去過山谷村,要帶鑰匙出外去廁所,兩家人共用一格廁所。

    對啊,貧亦樂。 這家親友由我伯娘擔大旗,貧亦在我放暑假時招呼我到她家小住一兩天。

    當時政府要清拆那七層大廈,伯娘萬般不願意搬往新型公屋。 當年七層大廈根本沒有鎖門這回事,她常說: “這裡不用關門也不用鎖門,我放一叠大牛在桌面也不會有人來偷呢!”

    那時的鄰里關係非常好,名副其實的守望相助。 太太們有的在家做外發加工,有的去製衣廠車衣服,大家幫忙照顧鄰家的小朋友。女孩們晚晚相約去公共浴室洗澡,幾個女孩在浴室門外睇水,幾個入去洗澡,輪流睇水。 家裏沒有鹽沒有雞蛋麽,問鄰居借。鹽通常不用還,但雞蛋要還。

    當時完全沒有起跑綫,剪綫頭就有;有飯開已經很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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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輪流睇水的女孩都拿著打康樂棋用的木棍,當時那有什麽公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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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講掌故你就好興緻, 現圧只有老一脫才知這種生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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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這些點滴已經將近失傳了,政府保留美荷樓,但走進去參觀,其實已經面目全非,看舊照片更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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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時向前看,有時回首望,找個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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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我已把標少閣下的法律意見一字不漏告訴那親友(再次感謝閣下指點),她徹底考慮了幾天,她說如果最壞的結果是判監三個月(PG 則兩個月),既然打贏的機會那麽微,就算即坐,她寧願選擇認罪。

    親友將快會見當值律師,她想問一問,審訊當日,認罪,用以下那個做法比較好呢?
    1) 用當值律師
    2) 請私人律師求情(但如果審訊起碼十萬,不知道求情大約要用多少錢,費用是最大的考慮)
    3) 什麽都不請,自己寫臺詞,到時自己上(但擔心到時太驚慌,什麽都說不出來)

    還有她想知道能否取得該黑工的口供,看看該黑工說了什麽,同時看看能否證明是該長工請黑工來頂替,而不是我親友本人請來的。 拿到這份口供會有幫助嗎?

    這麽麻煩閣下,非常之不好意思。閣下之前慷概寫給蛋散的寶貴意見,蛋散已經萬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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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別當這是法律意見, 只是我的看法。

      若認罪, 用皇家老狀, 不要慳這5舊水, 也不用亂花律師費。

      審訊前當然有權索取控方證人口供。 不是誰請黑工來的問題, 而是誰有權僱用員工。

      蛋散雖素未謀面, 神交已久, 無需言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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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就是因爲素未謀面,閣下不收分文也慷慨解答,花時間來寫完又寫,字字有法有理,本人更要言謝。

    法律意見也好,標少看法也好,這都只不過是一個名堂,總之就是既實用又精辟的分析。

    如果沒有你指出核心問題所在,親友可能已經被那區議員介紹的“專打刑事案律師”宰到滿頸血了。

    她最希望不用即坐,但我也不敢預測法官會如何判刑,只叫她兩手準備,即坐大概兩個月,如果可以 Lur 到取 CSO 報告就當然最好,但我實在不知道有沒有這個機會。

    我再想,根據她告訴我的案情,是她疏忽沒查對方身份證,似乎是技術上犯了法。 希望法官能接納她的求情,讓她做社會服務,為社會做點事來贖罪。

    想請問,其實有沒有 CSO + fine 或 probation + fine 或 suspended sentence + fine 的可能呢? 她很願意罰款,也很願意做足24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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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其實疏忽只是被告的講法, 要看法庭會否接納, 個黑工做了多少天也只是單方面的講法, 有沒有這樣巧合做一天就被拉?

    罰法可以有不同combinations.

    標少窮等人家, 不過也夠使夠用, 不會為女兒積財, 只會積德, 所以幫下人囉。有時幫人也會叫人捐錢給社福機構, 都是私下發電郵給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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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對,疏忽只是被告的講法,這一點我完全認同,法官完全可以選擇相信或不相信。

    前天跟親友再次了解案情,她說黑工是做到第四天被拉。 長工原本說請假兩天,該越南人會替兩天,但過了兩天,長工來電說要多請兩天假,因爲手仍然痛,替工繼續多做兩天,就是在第四天被拉。

    請問標少信賴的社福機構有那一間/ 那幾間? 親友雖然還未知道結果,但已經委托我看看可以如何多謝你。

    記得大約兩年前參加了一個短期課程,老師是一位在香港居住了幾十年的内地人,老師聊起國情,她說:"我才不會捐錢到内地救災,你們知道嗎,四川大地震之後,當地開了兩間 Gucci 三間 LV,就是你們捐來救災的錢啊! 發了很多官員啊! 還有你們什麽捐錢建學校,更是無底洞! 今天感動您要您加五十張書桌,明天含著淚感謝您請你多加一個小型圖書館...... 你不再開水喉嗎,校名嘛,明天就不再用您的名字了...... 所以啊,捐錢去大陸救災,我這些正式燦頭才不會捐,只有你們港燦才會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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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種簡單問題不用捐錢, 也無需謝, 三唔識七我都會答, 何況是蛋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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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再翻看標少的忠告,内容實在很有意思:

    我重新在襲警一文對窮等人家的忠告「如果令尊是陳大文,舅父是張三李四,叔父是剪髮的「髮官」,一眾窮光蛋,認識的是寒酸朋友,請你務必奉公守法,不要行差踏錯,否則信主也救不到你,上帝只洗滌你的心靈,懲教署會洗滌你的軀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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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通常人都只會在後悔時才會醒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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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已經轉告親友,叫他們不用道謝,親友說: "會銘記於心“。

    我也沒理由強迫標少接受道謝,也不再婆媽了,尊重標少的意願,我也會銘記於心。

    表兄長擔大旗經營餐廳起碼已經二十年,這次犯法的是另一位表兄長的太太。我一接到電話,覺得有點奇怪,很多年前電視也有宣傳,請黑工是要坐牢的,但表兄長說,見到擔保紙以一千元擔保,報到了幾次,以爲最後會罰款了事,見到控罪書才知道大碌。 我就是不明白他們之前爲何不知道要坐牢。

    見到他們的恐慌和憂慮,見到他們誤把我視作救星,曾經也覺得有壓力。 老實說,在庭内混了超過十九幾年,主要是見盡非禮案、毒品案、盜竊案和騙案等等,要很仔細去決定如何面對控罪,其實我只是一件昂九九的蛋散而已。

    有人來請教法律意見,相信標少多年來已經遇過無數次。 你三言兩語道出自己爲何從不叫人 PG,蛋散獲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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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何足掛齒。我基本上不會相信那些求情話, 然而, 講一兩句使人可安心的話也毫不困難, 也算不上幫了人甚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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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他們推車仔賣水餃時,上過很多次法庭,是小販案,每次罰錢了事,不知道是否因此而混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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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基本上不會相信那些求情話,不無道理。

    以我的觀察和感受,拉上來的刑事案,我相信被告人都是有做過,PNG 後而打甩的,其實只是打得甩而已。

    有一宗案件我印象非常深,年約60嵗的女被告,被控 DD 罪,她有很多毒品案底。 打輸了,釘了,法官要她進去等 DATC 報告。 被告人說她早已戒掉了,法官當然如常叫她進去,她即時發難,霹啪一聲倒在地上大叫 :“阿仔!你要救媽咪呀!媽咪真係已經無食o架,班差人用包o野屈媽咪呀!你地班差人全部磡家剷黎o架!因住全部一出到去仆街死呀......!"

    當時我的心很寒,她發難,真的發得很難,我當時問自己,真的是冤案嗎?

    兩星期後,DATC 報告到了,她根本仍然有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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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見多了就不一定會猶豫, 兩種講法不能並存, 有猶豫就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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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另一位親友來電說知道了這件事,他問我情況如何,我不願多說,叫他自己問當事人。

    相信這一位親友是基於八卦多於一切。

    他說認識一位律師,詢問過,該律師教路,建議花萬餘元,找一位鬼佬律師求情,那就可以不用坐牢。他說該律師強調一定要找鬼佬律師,本地律師不行。

    該親友還問我:“你做了法庭那麽久,也不可以教路令她如何避過監禁嗎?”

    我口無言,但心谷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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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不是有一行叫師爺嗎?我教你,買些賀年禮品,蘿蔔糕,幾孖臘腸,去疏通一下囉。早輪有條友映裙底,寫電郵問我點打甩,佢好鬼叻,又識識哋啲law,我話我唔係師爺喎,幾乎想叫佢go to hell.所以,要記住,怎樣做的決定權在被告自己,教人也要保障自己,好人難做。讀下韓非《說難》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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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幾“孖”臘腸,這個量詞很好笑,已經忘記了臘腸是一孖孖的。

    映裙底想打甩? 我不懂啊,只記得荃灣法庭的庭警在處理擔保時,映對方裙底相,東窗事發後他把手提電話經過窗門扔到庭外的樹叢,最後警方尋回電話,PNG, 釘了。

    事發後,該庭職員上上下下都在談論這件案。有人說,應該即刻把電話沖進屎坑而不是扔出窗外便有機會脫身。

    好,感謝標少提點,就讀一讀《說難》吧。 把幾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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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被告人剛來電,她以為是見當值律師,但原來她今天見的是聯絡主任,主任替她寫下資料,說會交給律師。

    原來下個月不是 trial,而是 PTR.

    她打算認罪,請問 PTR 當日會再另訂日子去 side court 答辯還是 PTR 當日會要她答辯,然後連判刑一拼處理? 如果 PTR 當日會處理答辯和判刑,親友就會拉大隊,家人會到庭支持她。

    她說聯絡主任也說刑期是三個月,但會問問律師,可否不以17I,而以輕一點的控罪去告。

    17I這一點,我相信聯絡主任也混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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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親友說聯絡主任問她心目中有沒有那位律師想找,原來請當值律師也可以有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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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可以選律師我不太清楚, 可能因為是為了審訊, 所以才問。PTR時當然可以認罪, 認罪就可即時處理, 不用去別的法庭。較輕控罪, 試問一下也無妨, 可能性甚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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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我以為請當值律師好像到政府診所排街症,不能揀醫生。

    PTR 當日認罪就可以即時處理,不用再訂日子做 plea,那麽就提醒她,要拉大隊就 PTR 當日先拉一拉。

    較輕控罪,相信問完也是得個吉。

    二月中做 PTR,當值律師辦事處說仍未有口供或 brief facts.

    網上見到一些不用坐牢的例子,不知道親友有沒有那麽好彩。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302/01/P201302010431.htm

    http://www.immd.gov.hk/hkt/press/press-releases/20130306.html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41119/bkn-20141119162602616-1119_00822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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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哎喲! 頭兩單告公司作為legal person, 公司梗係唔判得坐監, 明唔明? 好彩就判短啲, 唔使坐機會較細, 打定輸數, 不要充滿希望, 才會有足夠心理質素面對,明白嗎?尤其是你對人講, 責任重大, 你話唔駛坐, 到時判監, 你唔可以代坐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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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我從來就是不敢對她說有可能不用坐啊,我說無法知道法官開大還是開細,只叫她盡力想辦法求情。

    完全同意標少的講法,打定輸數比較好,對啊,責任重大。 你完完全全明白啊!

    請問頭兩單爲何可以告公司而不是告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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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只是從你的連結看, 詳惰不清楚。可能控辯雙方講了數, 食肆以有限公司經營, 告法人不告natural person. 我答留言責任也重大, 是道德的問題, 不敢亂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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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對對對,涉及責任和道德。

    我寧願她喜出望外也不希望她到時被殺個措手不及。

    不過,你一語道破不是坐18個月已經幫了她逃過律師區議員的魔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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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打爛咗人哋個飯碗, 所以仇家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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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人人都要搵飯食,這個無可厚非,可是這樣乘人之危,老作來製造驚嚇而不是盡量替客仔求情,實在不道德。

    也見過一些大狀把30天的 trial 製作成百多天,一個星期的案泡制成一個月。明明是99%無得打的案件,明知釘完一定要坐...... 被告人希望搏九死一生,這個我諒解,但拖長幾倍時間來把客仔放血,洗濕了頭的客仔唯有頂硬上擡錢出來。這樣搵飯吃實在令人嘆息,大狀也該讓客人多留幾塊錢,坐完出來可以搣久一點吧。

    我知道可以揀律師後,向親友提供了幾個名字,不過她過後找當值律師辦事處,職員說她當日沒有即時答覆,已經替她選了律師,律師會在 PTR 之前幾日找她。

    一般小市民不會踏足法庭,也很害怕法庭,她現在很憂心,我也感到有壓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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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蛋散哥, 乘人之危可以叫求人於水深火熱, 視乎你怎樣看。你的親戚預了要坐一兩個月, 不要心存僥倖, 把憂心減到最低了。比之當初以為18個月, 不是好得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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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標兄,恕我只能視之為乘人之危。

    以我所見,她仍有一線希望不用即坐,不過我已經一次又一次告訴她,要盡力求情,不過也要預備即坐。 對啊,已經比18個月好得多。

    她剛到政府醫院覆診,她把這事告訴了醫生,醫生寫了幾隻字,說她曾患癌,需要長期接受治療。

    我不知道法官會如何秤這份醫生報告,不過我把曾見過的情況告訴她,法官如肯放生,醫病,接受;但如果不肯放生就會告訴被告人,懲教也有醫生。

    又見過被告人以湊初生嬰兒爲求情理由,不過,法官可以說“社會福利署會幫你湊”或 “你可以帶埋個 BB 入去坐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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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個需長期接受治療因素可能有bearing, 不過, 法官亦可以講懲教署會作出適合安排, 都在一念之間, 結果迥異, 在法庭跑得多的人不會寫包單。乘人之危的人當然很多, 我用了曲筆去講, 因為這些律師對個客仔可以吹噓成救人於水深火熱。有時我都會有疑慮, 我對求助的人提供看法, 究竟幫了抑或害了人。有幫人之心,難保沒有害了人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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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正是!何止不會寫包單,“五五波”我也不敢說。 出人意表的判決,見得多了。

    坐牢與不用坐牢,對,就是在一念之間。

    今天粗略讀過二十多篇上訴案判詞,關於雇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越讀得多,看案情,看分析,越覺得親友應該不是疏忽吧。可能只是不知道通常要即坐,又或以爲不會那麽容易被抓。

    碰到一項較輕微的控罪 - 雇主未有查閲新雇員的文件。 第一眼看到,覺得好像適用於我親友的情況,但看案情,似乎又不是,我還未清楚了解這控罪的元素。

    不過,在“雇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的上訴判詞裏,法官提到什麽“真的疏忽也好,隻眼開隻眼閉也好,心存僥倖也好..... Ho Mei Wa 案的指引適用於知情、魯莽、刻意或疏忽的雇主......" 我又想,又是啊,人人說疏忽便可以受一條較輕微的控罪,那麽 ”雇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 不是可以廢除嗎?

    對求助人提供看法,究竟幫了人還是還了人,我也有同樣疑慮。 所以,親友上星期問我,說我已經代她請教了標少,是否不用花時間去見當值律師。 我告訴她一定要去見,多聼一點意見比較好。 我也不希望她只信我一個,下個月判刑,開大就笑哈哈,我怕開細就被人媽叉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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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請休息休息,保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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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想向你報告,當值律師主動說可以替她向入境處申請改控罪,申請了,入境處回覆說要問律政司,然後律政司回覆了,一如你所料,律政司說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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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要洗定囉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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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律師不是魔術師, 犯了法就有後果, 不是一味幸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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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親友剛來電,她說當值律師詳細看完所有口供後(包括勞工處、入境處理和該黑工的口供等等),說有得打,不打案情,打法律觀點。

    親友說,$500 全包,就算打輸了,代價是多坐一個月。 她未決定,但現在傾向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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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現在$500 可以埋單,不用擔心會被私狀從頸部“放血”,差別只是一個月,假如我是被告人,我也會搏一搏。

    假如是原先的議員說的釘了坐18個月,認罪12個月,分別是6個月,假若我是街外市民,我不會搏。 不過如果是公務員,爲了份長俸,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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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對啊,打還是認,由她自己決定。罪是她犯的,屁股也是她的個人財產。

    你的提點很重要,總之由被告人自己決定,免得被埋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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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真的是 personal choice.

    親友之前見完當值律師,說會交給這律師打法律觀點,PNG;但她剛找我,說有家人說不放心請當值律師,想請私人律師,覺得私狀會比較落力。

    餐廳是幾兄弟姐妹姑嫂做股東齊齊開的,大股東說想用六位數字請私狀。

    親友有點怨言,原來她說當日幾個部門來拉人,全部股東都在餐廳裏,但出去被抓的是她獨自一人。

    我已經向他解釋,其實當值律師也是外面的私狀,有點像政府醫生和私家醫生的分別,不能說私家醫生一定比政府醫生好,但如找私家醫生,你可選擇醫生。

    她說擔心用了那麽多錢但結果仍要坐,我說一定有這個可能,因爲這項控罪一般真的是三個月。

    不過,我說假如用當值律師去打案,最後輸了,要坐,你要想想,到時自己會否後悔沒有請私狀。如果你估計可能會後悔,那就要再想清楚了。

    她的案件將於兩個月後審訊,我叫她,再跟家人商量,要轉用私狀就儘早決定,儘早去聯絡私狀吧。

    由他們一家大細自己決定吧,上述説話,如有問題,請標少不要怕太直接,如有任何不妥當之處,煩請標少提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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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也是這類說話, 最緊要是當事人自己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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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問過你,安心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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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有文共賞:
    http://hk.apple.nextmedia.com/supplement/columnist/%E5%8D%80%E6%A8%82%E6%B0%91/art/20160317/1953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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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親友有一段時間沒有找我,我以為她找了私家律師,但她最近找我,原來沒有找私家律師,會繼續用原先的當值律師。

    我會在審訊前幾天和她一起去律師樓見當值律師,看看律師有什麽話要說,請問我有沒有什麽要注意?

    她說,當值律師上次說會打法律觀點,她曾問當值律師事務處,可否改爲告公司,事務處最後的答覆是說,報上見到告公司的,也有另外告個人。

    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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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她那一間未必是「法人」的公司, 而是張三以「九記米鋪」來營業, 只可以告個人。就算是「法人」, 也可以告公司或負責人。

      這控罪主要是事實裁斷, 既然交了給律師, 就由律師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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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我對於法人毫無認識;有道理,就由律師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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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她最近告訴我,想到新辦法。

    原來她說,控方說她在X月Y日非法雇用洗碗工,她可以用餐廳的 diary 告訴法官,當日她根本放假。

    我說餐廳的 diary 有何用呢,你隨便可以自製多本 diary 出來。 我理解她想用不在場證據,但一本 diary 太兒戲吧。 我其實沒有怎麽見過不在場證據,但常聽見 Court 1 的法官舉例,通常是入境處的出入境記錄。

    另外她想用精神科證明,可是以我理解,事發後去找精神科是無用的,一向有看精神科就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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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甚麼資料都好,由她交給律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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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好,免得到時被人埋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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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還有希望她仍然清楚記得,她面對的控罪九成九要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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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時他們找到主意多多的諸葛亮就以為度到好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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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度到好橋”,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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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標兄:

    案件終于完結了,你說過不用謝,那我就不再婆媽了,不過我一定要把結果告訴你。

    那天見律師,律師說會以一個辯護理由來打,PNG,律師說有信心。親友問有幾多成機會,律師說無法回答,就算說一定贏也是騙人的,只能說有信心。

    離開律師樓之後,親友說她現在有信心了,但我告訴她不要這樣想,寧願打定輸數,到時贏了當作驚喜吧。

    開波,法官聼罷辯護理由後,即時說不同意這個看法。 律師再跟我親友商討,臨場PG.
    判了標準刑期,即坐,但拿足折扣,醫生證明令她得到一點點扣減。

    我剛才看了再看標兄上述留言,再細看你一直如何帶路,回望,你估計的,全部中了。


    我在想,究竟判即坐或非即坐,立法的原則/界綫在那呢?

    見到以下案件,仍然不明白爲何可以罰款了事,選擇控罪的界線又在那呢? 有沒有灰色地帶呢? 即坐和非即坐,在選擇控罪時,又是如何秤的呢? 我仍在思索。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50822/00176_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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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撈咗咁多年仲有啲唔化, 法律也好似伍晃榮話齋, 個波係圓架, 法律這個波都係圓架, 任你點踢, 也可自圓其說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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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還有就是人數,店鋪有幾個股東,每人負責的範圍相若,是否只要有一個股東去頂,其他股東就無須被抓被控告呢? 我實在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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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好似個group project咁, 一個人做晒都可以落晒所有人名, 只要有人攬上身就夠喇。交唔到功課咩? 你體會深啲好唔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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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我清楚知道我唔化,假如時間許可,煩請標兄輔導一下小弟,小弟現在心理上真的有點不平衡。

    上述留言裏面,有一點標兄閣下一句就點到蛋散完全通又完全明,你話“......係視乎邊個有權僱用個黑工”,看了這句之後,我思路清晰好多,沒有再在這方面胡思亂想了。

    不過,判刑方面,法庭常強調要收阻嚇作用,我今次之後又想,普通小市民,唔好論什麽 for plea, PTR, trial 那麽複雜嘞,單是上庭已經足以把小市民嚇到瀨屎瀨尿啦,我有點不明白爲何該控罪唔批准緩刑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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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知嗎, 我很多時對求助者做埋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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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還有一點忘了告訴標兄,當日我跟他們一起去見當值律師,其他股東也有一起去,在所有人都能聽見的範圍内,律師向被告人說了幾句話:“幾個股東,人人有份,但拉就淨係拉咗你一個......"

    我主觀的理解是,律師想告訴其他股東們 ”喂,E+ 被告一個人去頂呀,坐監都係被告人一個去坐呀,你地哩班股東要睇o下如何補償俾被告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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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估授勛抑或分遺產, 有人爭功, 有人爭產, 無人爭住落鑊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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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更正,標兄的説法是:

    不是誰請黑工來的問題, 而是誰有權僱用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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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Over over,看到看到啊,遲些我有東西要寫,只是現在未有空。

    我不知道你對求助者做埋輔導啊,唔該輔多一件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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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 ~ 標兄早安 ~

    親友前陣子已經坐完了,也即日發了電話短訊給我。 她最近致電給我道謝,遲些待她定神之後會相約出來吃飯。

    我想向你説説她在裏面的情況......

    她說肉體上不算辛苦,因爲每天工作時間才兩個小時,其餘時間都是閑著的。 可是她説精神上很辛苦,她剛進去的時候不停哭泣,最後局方安排她住在裏面的醫院,住了幾天。 她説入面完全不像醫院,人家告訴她這是醫院,她才知道是醫院。

    她說常常被人罵,做什麽也被職員用粗口罵她做得不對,很難受。

    我沒有親歷其境,未必能明白她的感受。 老實說,這條蛋散在庭内混了那麽多年,已經被很多人駡過了, 也有街外人用粗口來罵, 我早已當他們唱歌。

    她說裏面的醫生也很兇,她不舒服,去看醫生,但醫生說她有些毛病是未坐牢之前已經存在,所以他不會處理。 她説裏面很熱,皮膚很癢,但醫生也幫不到她。

    整件事完結了,我真的柯哩吉帝。我曾經一次又一次感到很大壓力,事關重大,我真的不敢自行回答她,所以一直抓著你這個水泡。

    之前看過你其他文章,意思是說請那些貴價大狀,待遇會很不同,我完全認同,也見識過。 我曾經也想過,找個例如 Alan Hoo, Wong Ching Yu, Lawrence Lok, Andrew Bruce 等等, 就算 PG, 結果可能會不一樣,可是普通人家,根本無法負擔。 一百幾十萬和坐幾個星期,也寧願坐牢算了, 況且又不是冤案。 其實我主觀認爲初犯這項控罪, 不該判即坐, 可是這終歸是我的主觀意願而已。

    有時經過職員通道,剛宣佈判決,案件完了,大炮來裁判署,有些官忍不住在職員走廊對職員說:“哎也,好在,剛剛揾到位放佢。”

    相信閣下一定見識過,有些官根本怕了大炮,一路審,根本一路在替辯方找 doubt.

    親友雖然最終要坐, 但你半年來所提供的協助, 對她和對我來説同樣非常重要。 不一定是令被告人無罪釋放才算幫忙,在他們彷徨無助時提供真確資料, 不是老點, 不是靠嚇, 對被告人來説已經是很大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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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要借你這留言來發揮一篇, 讓那些無知的人看下法治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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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請隨便。

    我實在也不知道如何可以向行外人說得清法治的另一面,一般市民都會覺得法庭是個尋找公義的地方,可是......

    有些案件,特別是單對單的非禮案,我真的覺得唯有他們倆才知道真的發生過什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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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我當然一直希望她不用坐,可是我清楚知道我們沒有話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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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有一些法庭,開庭嘛,也不一定是開庭,其實是開俾面派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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