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31日星期五

狗官


朋友傳了這張在屯門法院外拍攝的相給我看,雖然放大了標語也十分模糊,我一眼就看出被指為狗官的是陳碧橋。這仁兄斗膽, 也十分威水, 他已明顯干犯了藐視法庭罪, 我以前寫過其中一篇是: 藐視法庭, 引用了這一段說話:

藐視法庭的檢控,並非法官個人榮辱的問題,而是要防止司法工作受到不當影響。(The object of the discipline enforced by the court in case of contempt of court is not to vindicate the dignity of the court or the person of the judge, but to prevent undue influence with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The question, therefore, here is whether there has been an interference with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英國案例Helmore v. Smith (No. 2) 1886 35 CHD 449)

法官可以被批評, 但不可以被辱罵。老友, 準備入去痞喇。

21 則留言:

  1. https://www.facebook.com/hkindun

    標少, 如此行為是否已算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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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質已屬恐嚇,不過陳官未必知有這fb,最簡單是用藐視法庭來處理,當然也要平衡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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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呢個有恐嚇意味,不過要告也太多,可能會選更有代表性,意圖更明顯的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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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今日明報:

    "陸又指出,即使是休庭期間,裁判官並非執行職務,指罵者亦可能被控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最高可囚1年。惟陸稱,若聲援者是在案件宣判後,才在法院外辱罵,會被視作對判決不滿,反而問題不大。"

    請問標少,判後才辱罵,真的沒問題?

    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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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當然有問題,即席的辱罵用S.99裁判官條例,像博文那張相就用普通法,東方日報案例就是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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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環觀FB,人人大喊法治已死云云,呼天搶地...事實裁決不服,當事人猶能上訴。
    判你有罪就叫歸邊建制,判你無罪/輕手就叫反中禍港...制度只能盡善而非萬能,妄想法官判決永遠合符一方心意更是追求另類人治以求一時政治方便...親手手刃核心價值,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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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同意。悲哀的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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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同意,我都感到悲哀。這些大喊「人人大喊法治已死」,而人們仍無感覺,仿如無事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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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現今香港社會的雙重標準,令人嘆為觀止。

    據報章報導,案情事實,是被告人蓄意用胸部撞警察,然後嗌非禮。辯方似乎並冇爭論這案情事實,而陳官按事實判案,有何問題。李署名高調做人民英雄,義助被告人上訴,勝算何在。

    盲目的群眾,真的不可理喻,有網民諷刺,何不控告被告人陰部襲警。胸部、陰部、手部和腳部,都是身體一部份,如事實證明襲警,又有何問題。昨天聽網台節目,主持人指陳官,是等轉長工的暫委裁判官,嘲諷他未夠班。標少要多寫文章,教導一下群眾正確的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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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https://hk.news.yahoo.com/%E5%85%89%E5%BE%A9%E5%85%83%E6%9C%97-3%E8%A2%AB%E5%91%8A%E4%BD%9C%E4%BE%9B%E8%87%AA%E8%BE%AF-093400691.html

      她是自辯作供? 如果係, 唔清楚法律情序並不出奇.
      "辯方似乎並冇爭論這案情事實", 據我我知陳官說疑點不重要喎~真的冇爭論?"似乎"?

      從綱上流傳影片所看, 我看不到"被告人蓄意用胸部撞警察".
      女性被撞到後"嗌非禮" 都係正常作法.



      不用看罪名成唔成立, 單看刑期已有得打
      既然已作上訴, 且看法庭如何處理.

      "主持人指陳官,是等轉長工的暫委裁判官"

      "暫委裁判官陳碧橋曾任死因庭裁判官多年,今年7月中正式退休,現時只開庭處理退休前尚未完成的案件。據報道指,他現時正角逐中文大學校友評議會副主席一職,如若成功當選,將於今年9月上任。"
      你的道聽途說真的可靠嗎?

      誰是盲目的群眾,誰不可理喻, 相信大家心裡有數. 看來你真的需要學習多些法律知識, 還有不要少了common sense 和事實求證的功課, 否則變得無知只會引人發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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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嗌非禮而以胸撞?有關係嗎?如果無非禮而亂嗌,應該係俾假證供之類。但今次,明顯不是處理言一點。
      返回胸撞,以一個女子對住警員而有此力量?女子胸部係多為脂肪之柔軟組嬂,(就算文胸嗰種都好難骨感到撞親人)。免強可話警員為避開到自己弄傷,但這已不是襲擊,此案不是此情況。
      標少所致為藐視法庭定義,但不知在庭外罵「狗官」,如何可算是藐視法庭?(陳官自己稱不受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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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理解你和其他支持唔小姐的市民的看法,顯示唔小姐當日的策略成功,選擇用女性敏感部位,而不是手或腳,去撞警察。

      女性胸部是神聖的,但你可否確定,全世界女性的胸部,都是那麼善良,絕不會做壞事。建議看看博主 2015年7月18日「用胸襲警」一文,嘗試 open minded 啲,google 或 yahoo 一下「assault」的法理意思,提升自己的水平,而不是人云亦云,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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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身體有分善唔善良的嗎? 左手跟右手又怎分善唔善良?
      太open minded 了, what a logical sense come to a "logical conclusion".
      你還真需要再看一次博主「用胸襲警」一文, 這次情況跟林依麗情況完全不同. 而且不是common assault, 係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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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攪唔清楚,你是同意或不同意我的看法。「common assault」的「assault」,和「assault a police officer」的「assault」〈Police Force Ordinance, s.63〉,有基本分別嗎。

      香港的小學雞,覺得胸部襲警難以置信,讓事實說話吧。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TuNCuDNH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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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老老實實,我覺得如果控方有足夠證據指控吳小姐刻意胸撞總督察再誣告非禮,我情願佢告阻差辦公,或者好似林依麗案咁告虛報有人犯罪,甚至告吳小姐用胸部非禮總督察都「合理」過告襲警,因為即使technically胸撞總督察這個案情係有齊襲警罪的element (assume he is in due execution of duty),但整個「罪行」的essence都不在那個assault/battery本身,襲警罪的立法原意也非用作保護警務人員免於受到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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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女性敏感部位」、「女性胸部是神聖的,但你可否確定,全世界女性的胸部,都是那麼善良,絕不會做壞事。」
      ->
      好唔明點解有人諗D咁野,打起交來,撩陰、插眼、膝撞、肩頂,有乜神唔神聖?
      問題係,心口控球都有可能,胸襲?你咁叻,你來試(訧算你係男人都咁話),試左post張相出來吧。

      //用個胸襲警係好難成立,在當時混亂嘅情況,很可能係誤碰警察,不然,一個女性究竟擺出甚麼姿勢可以用個胸來攻擊? 唯一就係挺起個胸(同時隻臂要拉開)正面衝過去撞落對方到,但果個情況究竟點可能做到呢點? 練武多年的我也無法明白!//
      http://www.post852.com/%E5%B0%8D%E5%90%B3%E9%BA%97%E8%8B%B1%E8%A2%AB%E5%88%A43%E5%80%8B%E5%8D%8A%E6%9C%88%E7%9A%84%E5%9B%9B%E9%BB%9E%E5%95%86%E6%A6%B7/

      敏感部位?女性既頭髮、嘴唇都好敏感,但如果有人話呢D可襲擊人,我唔會叫佢去open-minded又或者google "阿修"(assault),這已不是定義,是無常識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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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衝擊法院呢 d x 字頭小丑 好想做但仲未做 或 唔敢大張旗鼓去做 ge 事
    佢地打住反__ 反 x 字頭 ge 口號做足晒

    其實佢地係真心唔明 定 扮唔明, 越做呢d野越幫左對面

    k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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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律政司的雙重標準也令人嘆為觀止。如果辱罵陳官的人最終被刑事追究,希望律政司也要以同一標準對付施君龍、高達奔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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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熱血時報這個是恐嚇法官吧?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50731/photo/0731-00174-001b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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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黃洋達已澄清是有人擅自取用熱血時報網站上的新聞圖片來合成這張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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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藍絲多人曾批「狗官」「假髮官」 袁國強去哪兒
    http://www.post852.com/%E8%97%8D%E7%B5%B2%E5%A4%9A%E4%BA%BA%E6%9B%BE%E6%89%B9%E3%80%8C%E7%8B%97%E5%AE%98%E3%80%8D%E3%80%8C%E5%81%87%E9%AB%AE%E5%AE%98%E3%80%8D%E3%80%80%E8%A2%81%E5%9C%8B%E5%BC%B7%E5%8E%BB%E5%93%AA%E5%8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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