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5日星期六

再談法治何價

前澳洲聯邦高等法院法官Marcus Einfeld今天又見報,標少在三月妨礙司法公正一文提及,Einfeld刑滿出獄,承諾從事慈善,補贖前愆。他曾經講過會到Reverend Bill Crews's Exodus Foundation 及 Salvation Army's Oasis Youth Support Network那裏做義工。可是Crew牧師只在復活節見過他一次,而救世軍卻一直不見他踪影。也罷,反正世上的人對神作出承諾最多,神也給人騙慣了。人慣於用懺悔來彌補不能履行的承諾,就像用一張信用卡來結另一張信用卡的帳,到尾還欠一屁股債,留待審判日才算吧。

Einfeld這次見報為的是撞車後不顧而去,有時我真的不明白這原本是位高權重,在最高法院主持正義的人,心裏面怎能夠一絲法治的意識都沒有,一而再再而三,罔顧法紀,他以前判案的時候,真的可以昧著良心,把做法官當作普通一份工來做,完全沒有一點法官公正不阿高尚的情操嗎?所以曾經給我批評的法官不能懊惱,這是我捍衛法治的手段。Einfeld這類人確實使司法界蒙羞,是法治的騙子,借用曾蔭權那句話:人神共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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