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問我寫第100個blog,不怕得罪人嗎?
長期看我講廢話的人可以從我的部落文字中,感受到我那種不怕權貴,不擡花轎的性格。我身在悉尼,心繫香港。近年每逢工作天都登入香港司法機構的網頁,閱讀刑事案例的判辭,吸收丁點的知識。所謂丁點,並非貶斥判辭的重要地位,而是小弟力有不逮,領悟力差,看不明白,把某些大道理看作小知識,與人無尤。偶爾也會碰見一些不太像樣的判辭,心中嘀咕,頓生鄙夷之色。連我對刑事法只懂皮毛的人,竟然有判辭會看不上眼,於是心生疑問,思考整個法官升級的機制。怎會有些法官升遷一蹴即就,有些卻輾轉反側,求之不得。
前天看到朱芬齡法官擢升的新聞,借題發揮講一下升官制度。Carlye是一等好人,我在文中提及有些使手段升級的人,絕對不是指她,故此多講了兩句作為解釋。其實對上一次在私人宴會見到她是10多年前,在Grand Hyatt 朱XX大律師的婚宴。自此和她素無聯繫,對她讚賞純粹看判辭得來。借她擢升為題發了謬論,不希望因此陷她於不義。
可能有人忽發奇想,懷疑標少被人收買為網絡打手,為錢折腰,或者免費淪為鷹犬,或為朋友出頭。真的這樣想的人,我可要給你指點一下,如果你看過《先科案裁決的啟示》一文,你會以為我為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効力,因為我在文中為他抱不平。Mackintosh離世,我在blog裏寫了三首悼念的詩,我為他効力嗎?時常讀判辭都可看到高等法院法官引用終院Chou Shih Bin v HKSAR案例,把被告的名字譯作周紹斌,其實這台籍的被告真實名字是周時彬,從終院案的appeal history一路看原審上訴就可找得到,我終於有一次按捺不住,以市民的身份發電郵給JA叫她通知聽審上訴的高院法官。以市民身份發電郵,為的是不想攀關係。單獨發電郵給那一位女法官,是因為欣賞她寫的判辭,覺得這些微錯誤,瑕不掩瑜。所以標少的言論是比司法獨立的法官更加獨立,完全不受他人指使。
我舉這些例子,只想說明雖然人去茶涼,標少對司法機構還是眷戀關心的。記得在兩三年前看過清洪受訪的報導,他曾評論司法機構的奉承文化之類的說話。能夠寫這方面評論的人不多,司法人員不敢寫,但充滿怨氣;私人執業的人不會寫,不想淌混水。標少是不用背負任何包袱,並且十分關心留意司法機構的人,天降此任,責無旁貨,非我莫屬。地位超然使我敢於評論,當然是否有洞察力,能否道出癥結所在,見仁見智。
有些人可能在瞎猜究竟是誰提供資料給我,讓我肆意批評。這些奉承情況的話題,只要找跑慣法庭的大律師吃一頓飯,就會聽到不少。況且標少腦海中烙着without fear or favour這句judicial oath,終身奉行。恐怕曾作此誓的人,在審案之餘也要恪守此律,在日常司法行政工作中,也要彰顯出來。有些普遍的現象,到了呼吸也能嗅到,就說明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再不正視,恐怕積重難返。有時我也希望自己看錯,像我看錯了霍紹剛會當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一職一樣。我從來都沒有告密者,否則豈不是成為受人支配的打手,那種折腰赧顏之事,標少有所不為。
我寫blog以來確實得罪了不少人,值得慶幸的是我有言論的自由,針砭時弊,所持理據可能淺陋,但自以為有的放矢,不是像有些立法會議員那樣任意謾罵。早幾天看新聞看到重慶有位退休公務員,寫了一首打油詩諷剌薄熙來,竟然為此判了一年監。幸好香港有不同制度,否則標少變了畏縮木訥的人,看到不平事,噤若寒蟬,不敢吭聲。如果有人批評我,我定必反躬自省,感激提點自己的人。
讀過judicial oath的人,不要忘記without fear or favour出自Magna Carta,Magna Carta源於挑戰皇權,是憲法的楷模,是法治精神的泉源,不要口謂而實不至。批評是鞭策,若果被批評犯錯,就應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司法人員獲得尊重信任,享有超然地位,並非與生俱來,理所當然的。
長期看我講廢話的人可以從我的部落文字中,感受到我那種不怕權貴,不擡花轎的性格。我身在悉尼,心繫香港。近年每逢工作天都登入香港司法機構的網頁,閱讀刑事案例的判辭,吸收丁點的知識。所謂丁點,並非貶斥判辭的重要地位,而是小弟力有不逮,領悟力差,看不明白,把某些大道理看作小知識,與人無尤。偶爾也會碰見一些不太像樣的判辭,心中嘀咕,頓生鄙夷之色。連我對刑事法只懂皮毛的人,竟然有判辭會看不上眼,於是心生疑問,思考整個法官升級的機制。怎會有些法官升遷一蹴即就,有些卻輾轉反側,求之不得。
前天看到朱芬齡法官擢升的新聞,借題發揮講一下升官制度。Carlye是一等好人,我在文中提及有些使手段升級的人,絕對不是指她,故此多講了兩句作為解釋。其實對上一次在私人宴會見到她是10多年前,在Grand Hyatt 朱XX大律師的婚宴。自此和她素無聯繫,對她讚賞純粹看判辭得來。借她擢升為題發了謬論,不希望因此陷她於不義。
可能有人忽發奇想,懷疑標少被人收買為網絡打手,為錢折腰,或者免費淪為鷹犬,或為朋友出頭。真的這樣想的人,我可要給你指點一下,如果你看過《先科案裁決的啟示》一文,你會以為我為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効力,因為我在文中為他抱不平。Mackintosh離世,我在blog裏寫了三首悼念的詩,我為他効力嗎?時常讀判辭都可看到高等法院法官引用終院Chou Shih Bin v HKSAR案例,把被告的名字譯作周紹斌,其實這台籍的被告真實名字是周時彬,從終院案的appeal history一路看原審上訴就可找得到,我終於有一次按捺不住,以市民的身份發電郵給JA叫她通知聽審上訴的高院法官。以市民身份發電郵,為的是不想攀關係。單獨發電郵給那一位女法官,是因為欣賞她寫的判辭,覺得這些微錯誤,瑕不掩瑜。所以標少的言論是比司法獨立的法官更加獨立,完全不受他人指使。
我舉這些例子,只想說明雖然人去茶涼,標少對司法機構還是眷戀關心的。記得在兩三年前看過清洪受訪的報導,他曾評論司法機構的奉承文化之類的說話。能夠寫這方面評論的人不多,司法人員不敢寫,但充滿怨氣;私人執業的人不會寫,不想淌混水。標少是不用背負任何包袱,並且十分關心留意司法機構的人,天降此任,責無旁貨,非我莫屬。地位超然使我敢於評論,當然是否有洞察力,能否道出癥結所在,見仁見智。
有些人可能在瞎猜究竟是誰提供資料給我,讓我肆意批評。這些奉承情況的話題,只要找跑慣法庭的大律師吃一頓飯,就會聽到不少。況且標少腦海中烙着without fear or favour這句judicial oath,終身奉行。恐怕曾作此誓的人,在審案之餘也要恪守此律,在日常司法行政工作中,也要彰顯出來。有些普遍的現象,到了呼吸也能嗅到,就說明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再不正視,恐怕積重難返。有時我也希望自己看錯,像我看錯了霍紹剛會當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一職一樣。我從來都沒有告密者,否則豈不是成為受人支配的打手,那種折腰赧顏之事,標少有所不為。
我寫blog以來確實得罪了不少人,值得慶幸的是我有言論的自由,針砭時弊,所持理據可能淺陋,但自以為有的放矢,不是像有些立法會議員那樣任意謾罵。早幾天看新聞看到重慶有位退休公務員,寫了一首打油詩諷剌薄熙來,竟然為此判了一年監。幸好香港有不同制度,否則標少變了畏縮木訥的人,看到不平事,噤若寒蟬,不敢吭聲。如果有人批評我,我定必反躬自省,感激提點自己的人。
讀過judicial oath的人,不要忘記without fear or favour出自Magna Carta,Magna Carta源於挑戰皇權,是憲法的楷模,是法治精神的泉源,不要口謂而實不至。批評是鞭策,若果被批評犯錯,就應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司法人員獲得尊重信任,享有超然地位,並非與生俱來,理所當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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