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9日星期三

好戲連場的香港

今日題材太多, 寫乜好, 好似滿漢全席擺在眼前, 樣樣都好食, 所以無從下箸。

上一篇講康橋之家的性罪行, 誰知給那兩位「支那」議員的議題hijack了, 暫時要放過那梁院長, 條友唔怕無客仔, 現兜兜就可以收納梁、游兩位入住, 我並非因為他們宣揚港獨而罵他們, 我不會因為他們搞鬥爭而厭惡他們, 我是喜歡看策略的, 就算共產黨, 如果使用的策略好, 我都會佩服, 佩服的不是甚麼主義, 而是用甚麼策略達到自己的目的。這兩個新貴議員, 毫無學識智慧, 只是兩條accidentally被選中的臭蟲。我原本對陳雲那種神神化化的表現也看不上眼, 但上一篇有人把他罵這兩人的話貼給我看, 我又確實要佩服陳雲看的透徹, 撇開他的粗話, 他罵這兩個蠢貨確實一矢中的。這兩人當然在節節敗退下, 軟弱無力地死淨把口, 半帶哀求的口吻也許還有機會依足法律條文宣誓入局, 但已是死狗兩隻, 對手玩殘你, 自己友話你丟架, 剩餘價值全無。

今天題材多還有甚麼呢? 首先就是昨晚梁振英夥同袁國強的突襲, 究竟他們申請臨時禁制令及司法覆核阻止兩位新貴再宣誓是否恰當呢, 我今次騎牆, 雙方都有法理依據, 我只好等看智者的判辭, 我傾向是法庭越少干預越好。老伴叫我睇馬恩國同陳淑莊在電視節目中對這議題辯論, 我對馬恩國印象有點改觀。 陳淑莊嘛, 刑事案唔識, 原來admin law都係唔出色。

七警案續審, 黃毓民擲杯罪成, 都十分觸目。這兩件案我以前寫過太多評論, 今次不評了。黃毓民吃得鹹魚又唔抵得渴, 一定上訴, 看來朱官一早做好功課, 寫好了裁斷陳述書, 也預了在庭上有狗吠聲。最意外的是藍血人也見報。誰? 黃見秋大老爺個寶貝女大律師王穎妤, 她入稟告壹傳媒侵犯她誕下嬰孩照片的版權, 新世界咁大枝水喉, 肯定唔係為錢。藍血人個名點嚟? 好似以前佢同大劉一齊, 然後鬧翻, 大家互片後產生的。都是掌故, 唔講喇。仲有一單, 陳慧敏判咗個非禮女生的男教師入冊11隻, Amy好似輕手咗啲喎。今日香港, 好戲連場, 滿天神佛, 「法」事甚多, 目不暇給, 唯有收筆。

86 則留言:

  1. 剛好游議員怕無地方辦工,有院長收留,亦係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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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標少預測黃教主判刑如何? 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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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冇立刻收押,應該唔使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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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應該唔使坐, 罰$3000加訟費喇。我剛看完朱官的裁斷陳述書, 共147段, 眼都花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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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Bill, for your information, Wong Yuk Man has been sentenced to jail for 2 weeks this morning -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61025/5582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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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Thanks. I am aware of the sent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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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馬鹿卻是這樣看的, 倆位策略欠佳, 但勇氣可嘉. 能大聲把支那倆字說出來.

    策略可以改善, 勇氣可有點天生的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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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勇無謀,正好做炮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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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ly.

      馬老大,

      我呸! 你根本唔客觀。勇氣是否可嘉要看怎樣展示勇氣。同mentally incapacitated性交的梁院長夠晒勇喇, 咁都做得出, 廢話的解釋一大堆, 有勇氣先至講得出口, 是否可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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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這個嘛.....

      嗯, 這樣看. 梁議員能在新界東打敗老狐貍陳雲根; 游議員能在九龍西挫敗黃教主.

      maybe all of us were wrong about them. maybe they have got alot more to offer than whats meet the eye?

      馬鹿

      ps: 馬鹿在前一篇BLOG好像有個reply 給trash bin 吃了. 有請阿大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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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又睇吓佢哋下次宣誓會有幾多勇氣。
      我睇多數會投降啤「支那」政府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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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古人云「知恥近乎勇」,現在某些人卻以無恥為勇,嗚呼哀哉!

      Curt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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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敢講敢認才是有勇氣。而家兩條友係敢講唔敢認, 又賴口音又盛。頭先又改口話自己人民授權,無冒犯任何人(淆底啦, 笑屎人), 真係龍門任佢擺。敢做唔敢認, 低質水平。

    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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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敢講敢認都有十萬一個月, 你睇下佢哋認唔認? 邊有人睇得起呢啲人。如果佢哋一路「支那」落去, 直認不諱, 連十皮都唔要, 我就話佢蠢得嚟都勇氣可嘉。唔係話佢錢都唔要蠢, 而係話你參選嚟做乜, 唔想入去玩嘢就咪選, 選到就入去先玩, 所以咪蠢囉。主子畀乜使命都唔知, 淨識寸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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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呢班人夠疆的話自己成為憲法起草委員會,臨時立法會,唔好參選立法會,用他哋的話,不要做中共的走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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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全英國華人及社團聯合嚴正聲明
    梁頌恆、游蕙禎7出香港

    https://s15.postimg.org/n73v4wn7f/a29_1018.jpg

    強烈譴責:
    兩個敗類——梁頌恆、游蕙禎在10月12日立法會議員宣誓儀式上,侮辱
    國家及民族的言辭,令海外華人、華僑非常憤慨。為了維護中華兒女、炎黃
    子孫的尊嚴,請求香港立法會不能再次接受他們的宣誓,就算他們現在道歉
    也無補於事。漂白水也難以清洗他們的污漬,應予驅逐出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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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熱血公民立法會議員鄭松泰違法行為, 有位比人入

    民建聯去信警務處投訴鄭松泰刻意調轉國旗

    針對熱血公民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在立法會會議廳內,刻意調轉其他議員桌面上的國旗和區旗,民建聯的劉國勳已去信警務處要求跟進。

    劉國勳指出,鄭松泰的行為涉嫌觸犯《國旗及國徽條例》第7條、《區旗及區徽條例》第7條,故特此要求警方立即對鄭松泰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並依法作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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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區旗或區徽,即屬犯罪─
      (a)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年;及
      (b) 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及監禁1年。

      告乜? 調轉國旗區旗犯乜法。最多考慮玷污, 英文用defiling. 以中文解是弄髒, 英文的defile表面上意思較闊, 但基本上是弄髒的意思。調轉枝旗可以足侮辱, 但並非立法所指那幾種行為之一。無得告, 而且都要有「侮辱」這元素, 證明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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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8vgdN8LLd8

      42秒畫面所見, 有無「侮辱」這元素?
      我唔係法律精英,唔敢講.留番比大家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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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看了, 假設是侮辱, 法例在侮辱之前以5種描述來形容侮辱的方式, 我的講法是沒有一種適用於調轉旗旘的情況。最近的是「玷污」, 也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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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標少,法例列明的是:
      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區旗或區徽,即屬犯罪─
      我認為 「等」一字足以infer法例只是無法exhaustively列出所有的侮辱方式,而不是只想保護國旗、區旗免受僅僅列出的五種方式侮辱。
      所以我認為要證明控罪成立的關鍵元素只有「侮辱」一項。只要能證明倒放國旗、區旗是侮辱行為,已可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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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我覺得建制派製造流會,是強奪主席容許各人再作宣誓的決定,跟政府申請司法覆核一樣,outster the rights and power of the chairman.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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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整個目的就是這樣, 鬥玩嘢喎, 無眼睇。The demise of these two lawmakers is impen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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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http://programme.rthk.org.hk/channel/radio/player_txt.php?mychannel=radio1&mydate=20161019&mytime=1700

      今日19日自由風自由phone, 6.30 第二部份,任建峰講得不錯的。好欣賞佢。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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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一直支持及倡議大家對年青人多些包容。今次佢兩位做得實在不明智,將自己立於兩難的地位。唉。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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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香港立法會已進入小學雞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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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中立咁睇, 泛民建制都一樣做in defiance of court order的事, 只不過是在不同時空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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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The following article by 陳雲, without any foul language, is much better than his fb post -

      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E6%94%AF%E9%82%A3%E8%AB%96-%E9%AD%9A%E6%AD%BB%E7%B6%B2%E7%A0%B4-%E7%84%A1%E4%BA%8B%E7%94%9F%E9%9D%9E%E6%83%B9%E7%81%AB%E7%87%92%E8%BA%AB-%E4%BB%96%E5%80%91%E6%98%AF%E4%B8%8D%E9%81%93%E5%BE%B7%E7%9A%84%E9%A6%99%E6%B8%AF%E7%BD%AA%E4%BA%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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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留名等睇有泛民支持者話梁游是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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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陳雲!算了吧!

      http://hk.apple.nextmedia.com/supplement/columnist/%E5%8F%A4%E5%BE%B7%E6%98%8E/art/20160607/19643557

      http://hk.apple.nextmedia.com/supplement/columnist/art/20160817/19738826

      這是鬼。陳魂鬼。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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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Terry, I don't really care whatever Wan Chin is. His article on Stand News was shared because what he wrote made sense, but not because he should be idolized. Dare I say Bill shares similar feelings after he read about Chin's fb post.

      My intention was as simple as that. Please don't read something else into it, though I can't possibly he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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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這是考驗香港人理性與意志的時刻。我是絕不會支持青年新政,也不會支持梁君彥,他們都是香港的罪人,都是耍弄小聰明而令香港的前途和制度遭到被他們惹怒的中共破壞的人,而他們之前也知道這種惡果。無事生非,惹火燒身,他們是不道德的香港罪人。

      This is an extract from 陳雲's article. Any idea why he said those comments on 梁君彥?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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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Anon 1:21

      What you said is true. I am bold enough to agree or disagree should it be something said by friends or foes. I am a loner. I only look at the merit of the argument/view. I don't care who says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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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Terry,

      陳雲對梁君彥的評論我想是指他讓梁、游再宣誓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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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但理據是什麼?主席有請翟大狀比意見,而佢對21 條的意見亦很公平。那這陳魂鬼又可以說不支持梁主席,他們都是罪人。何罪之有?這樣的人的說話,睇完卻被毒害。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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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這樣講, 我只贊同陳雲對梁游兩位的批評, 對梁君彥要讓兩人再宣誓而被視作罪人這一點我不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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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昨天陳弘毅教授、湯家華資深大律師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解釋提出司法覆核的法律觀點,還有今天香港律師會會長點講...,各位高人是否認為他們的法律觀點不堪一擊?

      門外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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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這裏無憲法專家, 我在內文已講了會騎牆, 原因是這不是純法律的問題, 法庭究竟要干預到甚麼程度才會確保三權分立呢, 是一個法律以外的問題, 雙方看眼處不相同, 誰都對, 所以要看法官在那裏落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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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重複下 梁游兩位議員是經由好幾萬票選上去的. 有正當性 有合理性 有合法性.

    他們的話就是爲那好幾萬選民所說的. ie. 支那吃屎 香港獨立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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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馬鹿呢鋪講法,中共文革時期迫害馬鹿家人,二戰德國搞種族清洗,何嘗唔係正當合理兼合法?
      有人支持就當係正義.
      可能馬鹿出於同源,先可以一再完美展示呢種大陸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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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香港七百万市民。
      也许就因为您这好几万市民,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
      唉,天佑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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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他們的話就是爲那好幾萬選民所說的. ie. 支那吃屎 香港獨立//

      香港獨立之後,支那去晒食屎
      留返啲支那母豬請倭畜泥寵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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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其實我說說少了人數. 整個香港九龍新界, 投票給本土自決支持獨立的人士, 應該有20+萬, 加上支持自決獨立歸英建國的, 數目就相當龐大了. 梁游議員們是有我們授權的.

      支那吃屎 香港獨立是大勢所趨, 不是几頭支那豬的嚎叫所能阻擋的.

      誰說我家人在文革有被迫害過? 呵呵. 對支那的歷史都不清楚的, 對支那文化都不瞭解的, 勞駕就sit your ass down and be a good listener.

      關於德國納粹, 馬鹿只能說, 比支共不知道要仁慈多少文明多少. 支那豬真是智障,真是gullible. 真是無知ignorant.

      支那母豬去日本做鷄的不計其數. 特別是舊滿洲的. 呵呵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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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馬老大,

      你一講支那就亢奮, 我們以前為此交鋒多次, 也尖刻互罵無數, 我已經不會對別人的激進評論作強烈反應, 因為反應強烈雖不傷身, 也損氣度。我不纏擾於無聊小學雞的爭抝, 你也展示作為律師的理性風範吧! 你是支那豬的一員也好, 脫穎而出傲然物外也好, 各自孤芳自賞, 別再以此纏擾下去! 我不會再刪你的留言, 也不會再ban你進來, 別讓情緒get the better of you.看法沒有絕對的, 可以相安無事各自表述, 我也不會回應每一留言。別人抬舉我才進來講幾句, 我又不是名筆名嘴, 我會盡量聆聽而並非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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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我到依家都唔係好明本地種支那豬既logic.
      點解係"自決獨立歸英建國",而唔係"自決獨立建國或歸英"
      唔通佢既地主張係要先自決獨立,然後歸英,再而建國?條路曲折到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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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阿大, 马鹿的确是一见支那就亢奋, 但这次。。。。这次这么多陪同我一起亢奋的。我要开心死了啊!

      言归正传 我看这次很难收科了。 本来游梁昨天就再次宣誓,可能会低调点的。但随着JR和流会。双方都骑虎难下了。

      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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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香港獨立。唉。只可以說你呀媽係中國、自己係中國人,養你的係中共,在這大環境下,說獨立只會更顯示無奈。認命吧。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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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馬鹿是大陸出世的,也是他口中的支那豬同類,物傷其類。真正的大陸思維,永遠將他想的硬加別人身上,不支持的就用紅衞兵手法攻擊。對於這類新香港人/港獨更恐怖過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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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唔知大家讀過這本書沒有1994年出版The Fall of Hong Kong - China's Triumph & Britain's Betrayal by Mark Roberti. 有時間的話可看看. 百般滋味在心頭。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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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今天開車去20公里外稍大一點的圖書館, 就借了這書, 要擠點時間出來看。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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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又係D"主席唔可以認錯"之流既大陸思維.
      中國人有謂知恥近乎勇,但支那豬就唔同.支那豬係豬,唔係中國人,無中國文化修養.
      青政支持者已經出哂面叫兩人應以議席為重,道歉及再宣誓.兩議員向支持者負責,當係向支持者道歉,有何不可?點會騎虎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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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被告林國強獲知被裁定誤殺罪不成立露出難以置信的表情。(資料圖片)

    中年男廚工前年在北角街頭與一名喝了酒的男子口角時,涉嫌向該男子箍頸及打其頭五下,男子其後跌倒後腦着地昏迷,延至九日後不治。男廚工早前在高院否認一項誤殺罪名,陪審團今退庭商議4小時後,裁定被告誤殺和傷人罪名不成立,廚工獲當庭釋放,法官亦勸被告今後要好好學習控制情緒。

    35歲被告林國強,被控在2014年10月誤殺男死者潘志超(45歲),他同時被控一項交替性的傷人罪。七名陪審員一致裁定被告誤殺罪名不成立,另一項交替的傷人罪則以五比二大比數裁定不成立。

    當主席陪審員宣布結果後,法官李翰良才向陪審團宣布天文台已發布黑雨警告,陪審團即大表驚訝,不過法官提醒陪審團毋須急需離開法庭,可逗留到他們認為安全才走。
    被告得知無罪露出難以置信表情

    至於被裁定無罪的被告林國強,聞判後露出難以置信的表情,當法官宣布他可重獲自由時,他即嘴角上揚,微微一笑,法官指此事是不幸和悲劇,並提醒他今後好好控制自己的情緒。

    控方開案詞指,2014年10月13日晚,死者與女友人在七姊妹道食肆外的行人路上,與被告爆發粗口罵戰,期間二人糾纏至馬路上,被告向死者箍頸、揮拳打頭五下,死者有還擊,亦聽到女聲稱:「唔好再打」,最終死者後腦着地不動,被告則與友人登車離開。

    當時有汽車司機、途人及附近住客目睹事發經過,有人更拍下事發片段並交予警方。死者送院,昏迷至同月22日不治,死因是頭部受傷致死。警方事後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HCCC 297/2015

    連傷人都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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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沒有講抗辯的理由, 可能是自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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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馬鹿兄,
    不管敵我,上得議会便有禮要守.這是現代社會之规則.亦為世界文明共識.強如蘇俄亦不敢不守.
    上了議會卻行為如此,只有毛澤東文革時紅衛兵有過,到今天仍是世界所指责,你見過到今天有一人支持嗎?
    香港人憎红衛兵,當然亦憎那些反文明的事!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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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選舉前我同鄭錦滿說, 選你等上去就是去搗亂的! 香港的議會有著功能組別在,就立法機關而言, 就只能是個笑話.

      2年前我在這裡用 支那 這個TERM 大家好似我犯什麽天條似的. 呵呵 這2年來香港年輕一代的進步神速, 從光複到旺角起義到如今的 refucking of 支那.

      香港要有明天就必需要驅共脫支. sooner or later we will prevail and HK will be free.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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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驅共脫支都要按步就班.首要任務係將本地種支那豬如馬鹿之流,送返大陸豬場圈養,守護港人核心價值,防止港人下一代人步豬途,得道成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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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馬鹿有美國做養母架,佢隨時逃遁回美國,亂了香港關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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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馬先生,英國等大多數民主國家的議會同樣有功能組別,只是名稱不同,叫做上議院或參議院。英國的上議院是由法律界,宗教界等眾多不界別人士組成,有自然當選,皆由首相委任。法案亦由上議院最後把關。早年當地有聲音要改革,但最後不了了之。由該國會網頁介紹,這些委任的上議院議員,即香港的功能組別議員能充分反影業界意見,這些重要社會持分者能為政府提供重要參考及幫助。請不要中肥彭所放下的陷阱,以為廢除功能組別先叫民主,你也別再假民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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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馬鹿的目標就是香港獨立建國後驅逐所有支那豬. 至於馬鹿自己, 歸宿當然是芝加哥或者西雅圖. 到時功成身退.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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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馬鹿, 梁天崎. 四眼滿都係大陸出生既支那豬, 驅逐所有支那豬? 馬鹿, 不如早點回去芝加哥或者西雅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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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支那豬係香港,自稱代表香港人,要驅逐其他支那豬,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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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世风日下,群魔乱舞。
    如果游小姐当选立法会教育小组的主席,各位家长怎么看呢??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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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游小姐做不成議員,也可考慮應徵做平機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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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游小姐入讀嶺南大學中文系,課餘時間於網上創作同人誌小說,游認為同人誌中帶有平等原則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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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馬鹿兄,
    冲繩示威,日本警察罵示威者為支那人,要即刻道歉.可知此句為文明世界所不恥.
    若選前他們已經說明會有這句,才可以說獲得授權.現在是上了台才露出真面目.當自己是投老太婆的狼,選民是小紅帽.還說選民自願入來辱.
    現在若如他們所說不戀權位,應自行辭職引起再选,本土派再派人參選,明正言順獲得授權.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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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197445

    立法會議員梁頌恆在電台節目表示,重新宣誓時會照樣加插內容,但會考慮加插的內容會否影響日後訴訟。

    玩宣誓之後返屋企訓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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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梁、游講的一時一樣,天天新款,怎知邊句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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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馬鹿兄,
    沖繩示威,日本警員罵示威者為支那人,即要當場道歉,可見文明社會絕不容許此語句。
    現在他們仍不道歉,可見他們不知何是文明。
    選民授權?參選時已經有這句,這才是選民授權。現在是老狼扮老婆婆,當選民是小紅帽,還說選民自願入屋被食掉。
    若如他們說不戀權位高薪,應退出議席,由本土再派人選,明正言順去得到市民授權。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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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什麼要用支那來depict 你們? 因為支那對你們來說有羞辱性, 同時也恰如其分.

      因為你們支那豬 卑下 劣賤 奴性 殘忍 無恥 無德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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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馬鹿, 梁天崎. 四眼滿都係大陸出生既支那豬, 驅逐所有支那豬? 馬鹿, 不如早點回去芝加哥或者西雅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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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等你成功立法後驅趕我回芝加哥西雅圖吧. 熱切期待ING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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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馬鹿兄,
      放心,香港不會有本土法的! 何日你失望回芝加哥療傷後,可隨時再回香港.我估你仍不會放棄香港身份証.
      歷史上幾多人想看香港點死,最後都失望.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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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係一個宅男,但我為游蕙禎背叛了自己
      第一眼在網上見到游bb的自拍,我已經瘋狂又情不自禁要做佢的裙下之臣,
      得知游bb出來參選議員
      我竟然萌生了一個令我感到萬分震驚的念頭
      我覺得我背叛了自己,背叛了宅男的身份
      「我竟然想去街站幫佢派傳單」
      從屋企行到樓下的街站
      是我一個月來所行的最遠距離
      但為左女神,我決定豁出去
      作為一個兵,幫女神派傳單是我應該做的
      背叛自己也在所不惜

      見到論壇上的其他妖怪不停地對她作出攻擊
      我十分憤怒,手亦不禁顫抖

      作為一個專業性宅男
      每一場游bb的論壇、節目、甚至採訪,
      我每天睡覺前都會睇完又睇,不停地睇
      雖然回答時游bb的答案經常答非所問,論據論點重複又重複
      時而瞪大雙眼怒睥對方

      我一度懷疑游bb是否失聰人士
      又擔心游bb的理解能力有問題
      很快,我又被自己嚇了一跳,再狠狠地摑了自己一巴
      「點可以質疑游bb的能力,實在太邪惡!游bb永遠是對的」

      我個女神仍然係游bb 啊!係未見過咁有選舉策略嘅女人

      游bb講「扑嘢」: 年輕人就連扑野(嘢)的場所都買少見少,連扑野(嘢)都要排隊
      大家咪咁心邪, 沒地方「扑野」(做愛)當然是一大問題﹗問題不止生理需要和情慾活動,更涉及時鐘酒店存亡
      游bb鼓勵政府開多d 時鐘酒店, 最好一步一間
      分分鐘,游BB会是第一個在位攞產假的議員

      但是............游爸如果無地方扑野,會生得出游BB嗎?
      雖然游BB經常因說話內容過膠被罵
      但仍然無損我保護bb的執著,依然能夠用無限量的繼續戰鬥
      宅男絕對唔會屈服
      馬鹿 給我力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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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梁頌恆、游蕙禎:或為保議席放棄原則

    坐穩議席每月十幾萬最重要

    http://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197102&refer=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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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者陳弘毅接受電視台訪問時不認為政府的做法有干預。他解釋,訴訟針對的始終是議員資格,而不是主席的裁決:「這不涉及所謂干預立法會運作,因為議員是否有資格當議員或已喪失資格做議員,這不是立法會內部運作,而是如何理解兩條法例《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以及《立法會條例》第73條。」
    至於申請禁制令推翻立法會主席的裁決是否干預立法機關?陳弘毅同樣認為不是,因為訴訟針對的始終是議員資格,而不是主席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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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咁使乜立法會主席監誓及追認有效性。決定議員宣誓是否有效的權力屬立法會主席的話, 就屬立法會內部運作, 否則應另立監誓的官員或法官去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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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 決定議員宣誓是否有效的權力屬立法會主席的話, 就屬立法會內部運作 --> 有啲唔同意。好似基建項目的審批等權力係政府既。但當任何人覺得有問題,亦有足夠理據就可以JR。

      2. 今次JR比我印象好似應係指立法會主席裁定議員宣誓無效後是否可以再容許其宣誓:因梁、游的宣誓肯定無效(梁君彥亦已裁定無效)。若以狹義理解為「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應已等於「須被取消其就任資格」

      條: 21 不遵從的後果 30/06/1997
      如任何人獲妥為邀請作出本部規定其須作出的某項誓言後,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
      (a) 該人若已就任,則必須離任,及
      (b) 該人若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其就任資格。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pdf.nsf/6799165D2FEE3FA94825755E0033E532/DC789060FBACF255482575EE002E7FAD/$FILE/CAP_11_c_b5.pdf

      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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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https://s18.postimg.org/s2zlg5yft/14701018_1777761652479830_1645165553011445052_o.jpg 梁頌恆: 澄清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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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條友質素太低, 澄清都無用, 澄清之後又可以有澄清證清。有句俗話叫又要威又要帶頭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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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個場景估計大慨就係乖乖照稿讀完, 主席認為完成宣誓, 之後立即高呼:"習總, X街啦, FXcking 支那"
      前提是兩位大少爺大小姐仲有機會讀份稿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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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佢(李飛)對法律條例有所認識,佢覺得這是一個很顯淺的情況,宣誓的人一係有心真誠地作出宣誓,一係就係不想作出宣誓,在行為上好容易判斷真誠與否,佢有信心法官絕對可公正處理這個法律問題。」

    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E7%89%B9%E9%A6%96%E5%85%A5%E7%A8%9F%E8%A6%86%E6%A0%B8%E8%AD%B0%E5%93%A1%E5%AE%A3%E8%AA%93-%E8%AD%9A%E5%85%81%E8%8A%9D%E5%BC%95%E6%9D%8E%E9%A3%9B-%E6%9C%89%E4%BF%A1%E5%BF%83%E6%B8%AF%E6%B3%95%E5%AE%98%E5%8F%AF%E8%99%95%E7%9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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