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2日星期五

雙重標準

寫這一篇來回應這幾篇一些留言。有人為我改花名, 有人辱罵, 這些都無關痛癢, 讓人在語言上發洩總好過以磚頭來砸, 反正要罵我無需找藉口, 不用捍衛甚麼的, 省了這些廢話, 別虛虛偽偽的, 也無需惺惺相惜。贊成或反對我的講法, 尤其是反對的, 希望有清晰的論點, 若果無, 罵了會舒服一點, 不會憋在心裏, 不會走去搞暴動, 就盡情罵囉。

有人覺得我不是獨立評論人, 也有人說我批評警務處長在暴動後的記者招待會沒有以肯定口吻撐開槍警員, 另一方面又批評中大神學院未審先判的聲明, 我使用了雙重標準。多謝這些讀者的批評, 我也趁此機會解釋我寫博文的心路。

怎樣才算一個獨立評論人呢? 先不要混淆了獨立、客觀和公正這幾個詞語。我自問是獨立的評論人。我沒有受人錢財利益去寫文, 我無黨無派, 沒有因應別人要求而刻意以某特定立場去寫, 我又無受別人支配威脅去寫, 我甚麼人都評論, 有時讚有時彈, 以這標準, 我自問是個獨立的評論人。至於是否客觀公正就不易下定論, 這是讀者的觀感, 作者自吹自擂不來。我以公正持平態度去評論, 讀者可以覺得偏頗, I couldn't care less. 我寫評論一定有觀點, 沉潛很多個人價值觀和判斷, 別忘記, 我不是在寫新聞報導, 也不是在寫判辭, 不公正、不客觀, 誰會蒙寃受屈? 極其量是讀者對我產生某種印象, 看不起我的文章, 最終索性不看, 損失的是我自己。所謂損失, 其實也不涉任何利益, 讀者可能由尊重變成不尊重我, 以致本博點擊率下降。打個岔, 本博每天平均點擊一千次, 這幾天是兩三千。我沒有開心, 每當這種情況出現, 表示香港的分裂熾熱, 爭拗沸騰。

有人指我評論時不一致, 採取雙重標準。我不得不以實例來解說, 直接了當來講就是警務處長在記者招待會的表現。我批評他撐前綫警員不足, 對開槍的合理性也不敢肯定, 我有沒有未審先判呢? 首先, 這開槍事件沒有人被擊中, 不會涉及法庭審訊, 除非控告開槍警員非法使用槍械。從新聞片見, 毫無表面證據會檢控這警員, 餘下的考慮就只有內部調查究竟當時開槍是否合理 。內部調查只有警方高層組成。有誰高得過處長? 處長當時講他也是看電視才知悉有關情況。我也只有兩個途徑判斷, 是看了無線和有線的新聞片。警務處長當然還可以聽取現場警員匯報, 不過從新聞片看也看得到當時交通警的裝束, 也可看到他們多被動, 人數多少, 他們受襲時擲來的不是膠水樽, 不是殺傷力低的物品, 最明顯的是卡板。有警員受傷倒地還繼續受到攻擊, 這種案情已有足夠表面證據顯示當時有必要提升武力對抗的需要, 當時除了配槍, 還有甚麼? 在這種情況下, 處長應該講得更肯定和堅定。在某程度上, 警方一直都需要prejudge。拘捕落案檢控暴徒暴動罪不就是prejudge嗎? Prejudge會發展到上法庭審理的judge, 我這prejudge跟中大神學院那種極不同。神學院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直接評論案情, 可能他們從黃之鋒處得悉經過, 便信以為真。如果要砌生豬肉, 就可砌埋當時拿著自製盾牌的黃之鋒了? 他也沒有被拘捕。

再退一步講我真的採取雙重標準, 我做成甚麼傷害? 在某程度上每一個人都會受自己的價值觀和固有看法而採取不同標準。有些標榜法治的政黨都只找藉口為暴徒開脫, 這是更明顯的雙重標準, 就算終審法院的法官, 從判辭也看到雙重標準。別忘記, 我不是政界人士, 沒有宣揚甚麼高尚偉大的理想, 也沒有四處張揚, 我沒有去投稿或別的平台留言, 只蟼居一隅在自己園地做文章, 就算偏頗也激不起浪花。我是真性情的人, 從不油腔滑調, 否則就寫才子佳人, 鴛鴦蝴蝶的文章, 見到女人就叫靚女, 男人就叫才俊, 還需寫引起批評辱罵的文章嗎? 

43 則留言:

  1. 謗譽由人
    期待你的獨立見解

    回覆刪除
    回覆
    1. 明報即時新聞:

      "旺角年初二凌晨爆發警民暴力衝突,其間有警員遇襲,一名到場交通警向天開兩槍示警,又曾把槍口指向人群。警方回覆《明報》查詢時表示, 經調查後確認,涉事警員是根據警隊的武力使用守則,當時在別無其他選擇之下使用槍械,屬合理及恰當,亦沒有違反《警察通例》。
      警方指,事發在旺角亞皆老街及上海街交界,一名人員在處理暴亂期間,為保護同僚免受生命威脅的襲擊及自身安全使用槍械。他當時在別無其他選擇之下使用槍械,亦沒有違反《警察通例》。
      警方重申警隊有嚴謹的武力使用守則,所使用的武力是為達到合法目的而須使用的最低武力。警務人員在使用武力前,會在情況許可下向對方發出警告。在使用武力時,人員會時刻保持高度克制。當使用武力的目的已達,警方會停止使用該武力。 "

      刪除
  2. 網誌管理員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回覆刪除
    回覆
    1. Maro,

      Don't whimper. You are gagged again.

      刪除
    2. 網誌管理員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刪除
    3. Asking alms in a pitiful manner is of no use, Maro. Of course, you may keep begging.

      刪除
    4. 網誌管理員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刪除
    5. Maro, I didn't realize your illness has reached the terminal stage. Out of sympathy, I will let you leave your comment once. I mean the next one, for the sake of the society. Don't throw bricks. Just throw temper tantrums.

      刪除
    6. 老屎眼非常不喜歡被呼喚作老屎眼

      刪除
    7. 這次不刪你留言, 記住吃藥, 乖喇Maro.

      刪除
    8. 容許maro在這裡發洩下就當作為香港減少一點暴戾,也幫助一下精神病患者。功德無量。

      刪除
  3. 一時三刻讀到太多報導和評論,立刻發聲的就好像代表真理。我都不知從哪一方面著手,不及標少敏捷、疾風勁筆。

    我只想起以前在這裏有人說標少"嗜血"。我擔心整個香港都在嗜血,大家都不打算或不懂好好地一起解決問題。

    PHLI

    回覆刪除
    回覆
    1. 如果我不是剛巧在香港, 反應也不會快。

      老弟, 好好做你作為大律師的本份。竟然有人質疑楊喬岳義務幫暴徒, 我不認同公民黨的立場, 但認同楊喬岳的解釋:捍衛法治和基本人權, 收費抑或pro bono is immaterial.

      刪除
  4. BILLSIU還記得上年某便衣警在旺角亂棍卜暈一位阿叔嘛?
    其實唔單止磚中頭可以殺人,警棍中頭都會死人。
    你亦可以評論下14年佔旺,黃之鋒被捕後被警察“鍊”春袋。
    仲有大量黑警私刑情況曾經發生,今次衝突爆煲就是因為太多BILLSIU這種人常常以為警察武力升級就可以解決問題,好像員助級協會個傻佬要求立法會通過撥款買水炮車,這些建制契弟以為用工具可以解決香港目前問題,其實只會增加民憤,壓力越大反抗越大再次爆煲。

    回覆刪除
  5. 標少,請教一個問題。當時有警察向示威者掟磚還擊,這種情況很罕見,我也打個突,不單因為警察通常進退有度不敵則退,更因為回掟磚頭是相當魯莽的行為。我想問,如果警察咁樣掟傷或掟死了示威者,要不要負上刑責?

    好多人對交警開鎗大造文章,看過片段,我反而覺得情有可願。

    回覆刪除
    回覆
    1. 好一句還擊,當生命受到威脅.........覺得怎樣?

      刪除
    2. Stephen,

      No easy answer to your question. It is obvious unlawful to retaliate. Is the throwing back of bricks at the rioters a retaliation or self defence or appropriate force to restrain violence? It is a question of law and facts. In brevity, I would say it is unlawful. Being reckless and as a result someone is injured and killed, the policeman can be charged. The mens rea aspect of recklessness was examined in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case when Sin Kam Wah's appeal was heard.

      刪除
    3. 警員必要使用武力時
      開槍比掟磚更合理
      因為警員有受過開槍訓練
      開槍有一定把握射中目標
      而無受過掟磚訓練
      佢唔可以確定佢掟舊磚出去會掟中乜野

      可惜香港人對任何武力都有潔癖
      合情合理既放催淚彈變成十惡不赦既暴行
      警員興起"我做乜都錯, 咁做埋同暴徒一樣既野至少錯少D"既念頭
      亦係可以理解既

      刪除
    4. 不可以理解,亦不可以縱容。他們是警察,不是爛仔。

      刪除
    5. “掟磚還擊”的警察是參與人群控制的,應該沒有配槍
      幸好沒有死人

      刪除
    6. 執勤警察全部配槍。

      刪除
    7. 網誌管理員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刪除
    8. Maro, you have no more chances. Help yourself by addressing your psychiatric issue.

      刪除
    9. I do observe that some PTU doing crowd control were not being armed, but not sure about if they are armed or not during this incident.

      Sorry but I do think the traffic police did made a wrong judgement, you either shoot something or you don't shoot, this is the basic ABC for using firearms in most places. As there were clear and present danger to his colleague, he should shoot the looters instead of firing warning shots, which helped nothing but further encourage the looters.

      The tactics are clearly wrong and the IC at the midnight should be investigated for misjudgement. However it could be quite doubtful to use tear gas in the place as it's too densely populated.

      刪除
  6. 哈,好一句壓力越大反抗越大!真應題!如今呢啲反共本土派暴徒是否對文革時代批鬥父母老師的紅衞兵和67 暴動隨處放炸彈的左仔在當年所幹的事予以同情了。

    回覆刪除
    回覆
    1. 「文革時代批鬥父母老師」是因為壓力越大反抗越大??嘩!奇怪得很.以我的理解,文革的批鬥是毛澤東權鬥時靠搞個人崇拜下的洗腦產物.跟壓迫有何關係?

      「67 暴動隨處放炸彈」一部份真是因為社會不公工人被壓迫所至,的確應同情.不過「同胞勿近」的東西,好像是親北京的左派團體策劃.不值得同情.

      反問一句,不知有沒有人會痛罵孫中山的辛亥革命.革命何止暴力,還害死了不少人.

      (聲明:本人絕對反對旺角所發生的暴力,亦絕不認同本土派的主張,但不會虛偽地只反對某些人的暴力)

      刪除
  7. Support you BillSiu

    回覆刪除
  8. "港英政府為了解1966年騷亂的真相,成立了由大法官主持的調查委員會,在大會堂進行公開聆訊,並把騷亂過程一一記錄下來。其中一位作供的證人,是已故的葉錫恩女士,她曾協助被捕人士,而其最令人震驚的供詞,是她指曾收到消息,有警察煽動群眾破壞,製造藉口讓警察武力鎮壓,但她拒絕提供消息人士的資料而被控藐視。"

    回覆刪除
  9. 此留言已被作者移除。

    回覆刪除
  10. 如果social unrest係病徵,咁拉咗班友去坐監係咪已經病好咗?以前封建王朝同中共嘅做法係將佢哋打入另冊,當佢哋係『非人』,排斥係社會之外,而家得唔得?定係應該當係社會嘅feedback?

    回覆刪除
    回覆
    1. Social unrest不是病癥, 是現象。有憤懣的人不用坐監, 引起憤懣的人可惜也不能判監, 暴亂的人卻要入冊, 別混淆概念。因為憤懣而犯法並非求情理由。因為憤懣可以放炸彈嗎?

      刪除
    2. 有憤懣的人不用坐監--古有腹誹
      引起憤懣的人可惜也不能判監--今有尋釁滋事罪呢
      因為憤懣而犯法並非求情理由--坐晒監味一天光曬天下太平乜事都冇咯

      刪除
  11. 港人勇武 港人起義 光複香港

    回覆刪除
  12. Maro,

    哩度有“老屎眼”呀? 唔怪得你成日係都要走來“舔”。
    原來你條能樣有此癖好。

    回覆刪除
  13. 人家在講暴亂你就講革命,是否當年孫中山號召民眾在香港倒亂向大頭綠衣掟石諸如此類,之後滿清政府跟著倒台?反共香港人若想搞革命的唔該你地去中南海掟石,但好懷疑他們是否有能力過得到深圳河?

    回覆刪除
  14. 辛亥革命成功在於兵變。

    1789年的革命才是真正由下而上的武力。

    香港的情況現在是否需要一定要用暴力去爭取訴求,我抱有懷疑。

    旁邊小澳門都未出現暴亂,點解香港有?

    計經濟,澳門旅遊業比香港更快進入寒冬。

    回覆刪除
    回覆
    1. 我不諳歷史, 但搞武力抗爭的人既無能力,也無兵力, 又不能振臂一呼應者雲集, 有死的壯志也無死的勇氣。假如警察都拔槍殺人, 他們憑甚麼勇武? 扔下石放下火真可革命? 推到最極端想法, 他們奪取了香港, 就可殘存? 沒有軍隊及武器, 革甚麼命? 連一般巿民都不認同, 呱呱大叫就可勝利? 暴力用過了, 爭取到甚麼?

      刪除
  15. 並非所有執勤警員都有帶槍。 尤其係負責處理人群控制,估計怕混亂間遺失。

    回覆刪除
    回覆
    1. 謝謝,我離外人群太久了,又離地又離群。

      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