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3日星期四

解讀劉進圖案的拘捕行動

劉進圖案在大陸拘捕了刀手,在香港拘捕了7名人士,他們是協助刀手行兇之前之後的涉案人士,還有在逃人士未逮歸案。香港和大陸之間一向都沒有引渡協議,這兩個在東莞拘捕的刀手要交給香港,程序非常簡單,只要大陸一聲通知,在其中一個邊境口岸交人就可以了。曾偉雄自己出馬開記者招待會,指證刀手的證據相信不是靠警誡文,相信一定有其他證據,譬如指紋、相及數碼足印等。我這樣講理由很簡單,刀手在大陸,香港已派了警察上去聯繫和了解,即已得到大陸協助而獲取非正式證據,疑犯正式移交給香港警方後,警方自然會為他們錄取警誡口供,萬一他們甚麽也不承認,若果沒有其他證據,豈不是沒有證據指證他們,到頭來雷聲大,雨點小。若然如此,曾偉雄就白費了這埸記者招待會做秀的機會。故此,這次開得高調的記招,一定程度上掌握了可呈堂的證據,否則只會由O記頭頭去主持,不會由處長出馬。另外7個被捕人士卻是另一回事,這類證據一般都只會是自招的供詞,有誰會招認之後轉為控方證人,去指證其他人呢?故此這7名被捕人士到尾未必全部被檢控,不招認的人,可能最後沒有證據指控他們。

記者招待會的記者發問,既重覆,亦不專業。問來問去都問不到甚麽,連曾偉雄預先凖備好的發言都聽不懂,也不懂得問,也出現數次dead air。曾偉雄講沒有直接證據顯示襲擊與新聞工作有關,這樣講是甚麽意思呢?假設這些刀手是僱傭兵,他們接「訂單」收錢去斬人,他們與劉進圖互不相識,也無私人恩怨,無論他們怎樣坦白承認,也不會知斬人幕後的原因,所以曾偉雄講沒有直接證據顯示襲擊的動機,就是這意思。被捕的另外7個人,很難會是幕後主腦,這類買兇夠pro的話,就很難找出真正的主腦來。

明報今晚發表聲明,「促請警方澄清事實,秉公辦理,並在事實未弄清前切勿輕易排除任何動機及可能。」這種聲明是針對曾偉雄講沒有證據顯示襲擊與新聞工作有關而來,證據不是一廂情願的意願,明報這聲明可算不知所謂,曾偉雄的講法根本沒有排除任何動機的可能性,明報促請警方澄清甚麽事實?怎様不會秉公辦理呢?是否質疑警方歪曲事實和徇私呢?沒有意義的聲明又何必講呢!可是這種聲明,卻一篇又一篇的出現,他們發聲明之前,可有徵詢一點法律意見嗎?

16 則留言:

  1. 香港的一窩「瘋」其中之一就是只講對自己有利的說話,卻只對自己不利的含糊其詞 (案件的被告常用?)。他們更不會在乎對方有沒有道理或有沒有根據,甚或在「打稻草人」,亦不會理會自己的手段是否正當。
    所以,那聲明有沒有意義,對他們來說是沒有意義的。 (笑)
    很多香港人本質上就是用「凡是敵人反對的,我們就要擁護;凡是敵人擁護的,我們就要反對」一句話將議題二分嘛。

    網上鍵盤戰士,
    PH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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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家反對暴力, 反對任何人被斬, 對劉進圖的遭遇深表不忿。 然而, 也不能罔顧證據是否確實存在, 硬要說成自己想見到的動機。 如果刀手直接與劉進圖的私人恩怨, 他承認了斬人的動機, 警方當然可以發布, 說事件的動機是甚麼云云, 如果刀手講我奉命行事, 「老細」話要教訓他, 因為甚麼原因云云, 那麼警方可以講「相信」行兇的動機是甚麼甚麼。 若果沒有可呈堂證據, 警方胡亂講反而不智。 曾偉雄一開始就講不排除任何動機, 那還不夠? 指出沒有直接證據涉及新聞工作, 那是客觀事實, 還可以用主觀意願強加入去? 市民及傳媒當然很想知道警察掌握了甚麼證據, 他們喜歡一起判案, 為了滿足他們這點慾望, 就不怕適得其反, 妨礙了搜證, 到頭來是主腦逍遙法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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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誠然,以嚴謹的邏輯推論來說「未有證據證明和新聞工作有關」不等於「我們相信和新聞工作無關」,事實上警方不大可能已經有證據證實到幕後黑手的真正動機,但如果是這樣,曾偉雄直接說「未有證據顯示動機」即可,強調未能證實和新聞工作有關,雖然嚴格來說並非失實,但會令人覺得警方刻意淡化這個可能,並不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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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全程看著記招直播, 我沒有警方淡化甚麼動機的印象, 你是否喜歡曾偉雄本人, 與記招講的客觀事實是兩回事。我看著就以刑事案的mindset去分析, 香港講廢話的人太多, 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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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昨日也是全程看著直播的。作為讀過法律的人,我當然跟到曾處長的logic,明白「沒有證據證明與xx有關係」及「與xx沒有關係」的分別,這涉及burden of proof的問題。但作為警務處處長,在記者會上選擇以甚麼代入xx去表達「沒有證據證明與任何特定動機有關」肯定會叫人有所聯想。如果警方未能掌握任何動機的證據,直接這樣說就好了。除非警方傾向相信和xx無關,否則不宜刻意說「沒有證據證明與xx有關係」,即使這個說法沒有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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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贊成下午2:14的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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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http://www.youtube.com/watch?v=z6OPji41TcE&list=PLslN1DbNu8TP-Ovb0UTtuuLKRAl-3fMRG
      個記者清楚咁問,係咪同劉進圖既報道有關
      咁處長咁答,又有咩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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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看來你是魯迅的忠實讀者。

    立論

    我夢見自己正在小學校的講堂上預備作文,向老師請教立論的方法。
    「難!」老師從眼鏡圈外斜射出眼光來,看 我,說,「我告訴你一件事:
    「一家人家生了一個男孩,闔家高興透頂了。滿月的時候,抱出來給客人看,——大概自然是想得一點好兆頭。
    「一個說:『這孩子將來要發財的。』他於是得到一番感謝。」
    「一個說:『這孩子將來要做官的。』他於是收回幾句恭維。」
    「一個說:『這孩子將來是要死的。』他於是得到一頓大家合力的痛打。」
    「說要死的必然,說富貴的許謊。但說謊的得好報,說必然的遭打。你……」
    「我願意既不謊人,也不遭打。那麼,老師,我得怎麼說呢?」
    「那麼,你得說:『啊呀!這孩子呵!您瞧!多麼……。阿唷!哈哈!Hehe! he, hehehehe!』」

    Correct 就大哂,唔使諗係唔係 appropriate 嘅,警務處處長 D8 高官,開記者招待會,啲咁多公眾反應都唔使諗嘅?

    今朝聽收音機,記者協會發言人明顯比你有智慧,她說為什麼警務處處長,不說「沒有直接證據顯示襲擊與桃色關係有關」,不說「沒有直接證據顯示襲擊與金錢糾紛有關」…… ?

    建議你和曾處長,有錢、有時間〈你肯定大把〉的話,去修番個 public relations course 吧。

    看來假如有人向你說:「你將來是要死的」,你不會發脾四回罵,就算要回罵,也會先「徵詢一點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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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算是甚麼留言? 如果覺得我有甚麼分析錯誤, 不如直接指出來,記者或很多人比我有智慧有甚麼希奇, 沒有智慧的言論和網誌有人看也不希奇, 還要留言也不希奇, 於我而言, 見怪不怪。你享受別人對你講你永遠都不會死做其妖怪的祝福吧! 其實你有看這記招嗎? 不要把愚昧昇華為智慧吧! 這年頭甚麼都講得出口就是敢言, 甚麼都可以講就是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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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還有, 這匿名也明顯沒有修讀過PR, 否則留言不會硬梆梆。 這正好說明不是每個人都需要以公關手法處事, 否則一街都是油腔滑調的人, 寫評論還有味道? 我要做公關的時候就可以圓滑, 我要尖刻就像魯迅, 我要幽默就學錢鍾書, 我要做爛仔就用下三濫的口吻。但我一定不會做盲目一窩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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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匿名12:00,請小心! 修番個 public relations course 因住會變左(香港人話自己討厭既)「語言偽術」啊!

      香港人除了要學logic,更應多學ethics,了解Kant同John Stuart Mill 的分別,就會當下明白香港人是如何功利,是如何輕視(別人的)權益和程序公義 (有無人可以講下John Rawls 同 Amartya Sen?)

      按: 標少簡單一句「這年頭甚麼都講得出口就是敢言, 甚麼都可以講就是言論自由」,對時下真是一矢中的! 受教了!

      一樣是不懂裝懂的PH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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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PHLI:多謝充滿 friendly tone 的回應,不會一律視不同意見為「硬梆梆」,相同意見就是「軟綿綿」。做了幾十年人,學到樣樣嘢都要 read in context 。

      「修番個 public relations course 因住會變左『語言偽術』啊」,絕對正確,冇得駁。同樣,「做人有禮貌,因住會變左『虛偽、迷失自我』啊」,也是勁正確,冇得駁。

      大佬呀,呢個世界,唔係淨係得「法庭」,而係有無限量不同生活場口。曾處長做記者招待會,就係要記者將佢講嘅嘢,報導比「麥當勞賣包阿姊、揸的士阿叔 ……」聽。曾處長唔係比緊口供,齋噏比法官、律師聽呀。

      在茶餐廳。伙計比錯碟飯你,你會唔會同佢講:「不排除任何動機,沒有直接證據顯示,你比錯碟飯我是蓄意的」?

      講下法庭判詞還勉強可以,乜都做「獨立評論」,就似乎有點「不能為而為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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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不想為爭拗而拗, 不同人有不同立場, 坊間討論平台不勝枚舉, 我也做了幾十年人, 我一向都思考獨立, 我在自己網誌獨立評論, 有何不可? 我寧願吃白飯也不吃麥當奴, 無人可以勉強我, 沒有不可能而為之的問題。 我也沒有去別人的平台罵別人的看法, 我不同意明報的聲明,也沒有在明報留言, 我尊重它言論自由。平常生活都可以彰顯法治的情操, 又有何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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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記招中全句的說法說得很清楚明白,我想有常識和中文理解能力正常的人都能判斷得到。但記協或記者係要用斷句 "暫時沒有證據顯示襲擊與新聞工作有關而來" 來放大,不論前文後理,見微知著,看得出香港傳媒的能力和修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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