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8日星期五

樞密院 Privy Council

讀者 Siam 今天在辱警何罪?溫柔的潑婦老師!之三留下這問題:

"知唔知Privy Council都無咗一輪,知唔知點解?"

標少如有時間,可否寫下?


引用的話是我在該文中回應讀者時講的,那時火遮眼,所以講錯了。火遮眼的原因是另一位讀者引用樞密院案例跟我爭拗林思慧事件,詳情不再冗贅重複,有興趣可以從上面連結看該文的留言。

一般香港法律界人士講Privy Council, 是指Judicial Committee of the Privy Council樞密院司法委員會。Privy Council的一般功能廣闊,基本上是英女皇的顧問,類似香港的行政會議成員,也並非一定在法律方面提建議,法律方面的由Law Lords組成Judicial Committee。我講"無咗一輪",相對於香港而言,1997年成立終審法院之後,不再上訴至樞密院。澳洲在1986年成立Federal High Court,也廢除了上訴至樞密院這途徑。樞密院司法委員會聽審的上訴來自殖民地及英聯邦國家,是它們的終審法院。體制較大的英聯邦國家已廢除了這上訴的途徑而自己成立終極裁決的法庭,故此樞密院聽審的上訴也大幅減少。除了涉及主權和面子而脫離這上訴機制,也包括各地風土人情及對事物看法與這些顯貴大公的差異。以新加坡為例,因為曾經被樞密院批評對政敵嚴重不公,所以在1994年起就不再上訴到樞密院。

由於樞密院是女皇的顧問,就算聽審的上訴來自英國以外的地方,判辭結尾都以女皇為對象,會有類似的口吻:The Board will humbly advise Her Majesty to allow the appeal.../For these reasons the Board will humbly advise Her Majesty that the appeal should be dismissed...

在2009年10月1日之前,英國的本土終審法院是House of Lords,之後就被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所取代。這也是我講錯了"無咗一輪"的另一原因,我將Privy Council跟House of Lords混淆了。

至於火遮眼也有兩個原因,第一,那位讀者竟然用警訊看到的法律常識,喋喋不休的拗law;第二,沒有看過原判辭,便引用樞密院Sham Chuen案來作爭拗論據。標少那種感覺就像黑社會大佬在街上被小學雞盤問及收陀地一樣,哭笑不得。

10 則留言:

  1. Law Lords以樞密院司法委員會的名義聽審上訴時,只能"humbly advise Her Majesty to allow/dismiss the appeal"。不過刑事檢控中女皇會被列作名義上的控方,如果一單刑事案打到上Privy Council的話,女皇陛下豈不同時是(名義上的)訴訟者與裁判者?還是上到樞密院之後名義上的上訴人/答辯人會變成Attorney General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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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在現今英聯邦國家,以女皇作為名義上的答辯人(Respondent)已少之又少,大部份已改為Attorney General/The State。一貫用女皇為答辯人的國家,上訴到樞密院,女皇也不會改為律政司。名義上確實存著與訟人及裁判的身分混淆,但那只是傳統的名義用法,will humbly advise 這用辭已是十分迂腐的講法,毫無實質意義。不少英聯邦國家還保持女皇為Head of State, 而委任Governor-General作女皇的代表,澳洲便是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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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多謝標少答覆。

    看到標少自比黑社會大佬,我就不禁笑了。


    Si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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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實我要多謝你提出問題來討論,否則我已忘記了以前的留言講錯了,你給我勘誤的機會。更其實你可能看到錯處有心發問給我下台階呢!自比黑社會大佬是噱頭,在沉悶中添些幽默,為博紅顏一笑,君子一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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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非紅顏(相信標少是指一眾律政靚女),不配稱君子,偶進此blog,但覺文章有趣,亦可增長見識。

      看到引文時,我也想除了回歸外,還有其他原因嗎?斗膽留言只是想聽古仔而已。不料古仔無得聽,但標少概說各前英屬地的轉變,對我來說是意外之得也。「下台階」之說只是標少自謙,我無此能/意,不敢領功。

      Si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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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都想講古仔,不過技窮無辦法啦。其實香港不再上訴到樞密院,理由就只有回歸,宣示主權一項。為了鞏固地位及人材不足,才會邀請普通法地區的退休高級司法人員做終院非常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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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可能係因為佢知道標少有錯必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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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認錯也是一門藝術,有些人只懂死撐而不懂認錯。有得撐就要撐,無得撐就要坦蕩蕩。事實上有幾位讀者時常給我下台階,不直接點出我錯處,給我留些顏面,不致於面目無光。頓首!不留情面來挑機也不緊要,這種討論平台,也無需花轎抬人,受點鞭策,也可以增長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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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For everyone's information,

    http://en.wikipedia.org/wiki/Judicial_Committee_of_the_Privy_Council#Hong_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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