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1日星期四

醫生停牌續應診


被判停牌 西醫曾家雄續應診

【專案組報道】向女病人推銷保險和發展長達三個月性關係的註冊西醫曾家雄,日前被醫務委員會判處無限期停牌,惟本報發現,他事後竟如常在太子的診所應診,期間亦有不少不知情的病人向他求診,部分人獲悉他已被判停牌大感錯愕,揚言「以後都唔會再幫襯」。對於曾家雄仍然執業,醫務委員會表示要將曾家雄的姓名從普通科醫生名冊中無限期除去,會在刊憲之時起生效,而現正安排刊憲。有立法會議員擔心犯事醫生在刊憲前繼續執業,損害病人利益,希望醫委會能加強監察,以作保障。

曾家雄被指在○八年以醫生身份向女病人A推銷保險,並與她發生性關係;他同時及不誠實使用電腦,騙取政府向長者提供流感疫苗資助共三項罪名。經醫委會綜合多方口供後,證實其專業失德,裁定三項指控全部成立,其中與女病人發生性關係的一項指控,判處他無限期停牌,五年內不得提出復牌申請。

不過,本報發現在醫委會宣判後,曾家雄竟如常在其位於太子的診所內應診。其中在前日晚上八時,有女病人如常找曾求診,惟記者問她是否知悉曾被判停牌細節,女病人不知就裏,只謂曾向她透露「睇多幾日就停牌,停五年」。記者其後亦入內求診,見曾如常睇症查問病情,亦為病人開出病假紙,診所營業至九時,曾才收工離開。

記者上前問他為何被判停牌仍應診,他指憲報刊登才確認他停牌,所以在刊憲前仍可應診。被問及他會否上訴,他表示要與律師商討,他其後乘港鐵離開。至昨日下午,記者又見他如常應診,期間都有多名病人入內求診,但不少人也對停牌事件不知情。有女病人獲悉事件後直言「好愕然,最多睇埋今次,有啲擔心」,有男病人更謂不值其所為,揚言「以後都唔會再幫襯」。


議員:應加強監察

「醫委會應睇吓係咪可以加強監察,加強對病人嘅保障,唔係判咗就當件事完結。」立法會議員陳偉業表示,明白醫委會必須按程序刊憲,但這段時間確會令人擔心病人利益,認為該會應加強監察。

醫務委員會發言人昨日回覆指,該會向曾家雄醫生作出紀律研訊後,在三月十八日裁定他犯了專業上的失當行為。


醫委會:刊憲時即生效

醫委會根據《醫生註冊條例》向他作出其中一項命令,是將他的姓名從普通科醫生名冊中無限期除去,而此命令將在刊登於憲報之時生效,該會秘書處現正安排將命令刊登憲報,並將通知他除名日期。至於曾家雄被判停牌後仍執業,發言人則指,如註冊醫生從普通科醫生名冊中除名後仍繼續執業,即屬違法。

(21/3/2013東方日報)

對於曾家雄在停牌刋登於憲報之前,是否能夠繼續執業,我與醫務委員會的看法相反。憲報(gazette)屬官方的新聞公布,具法律效力的一種紀錄。醫務委員會在紀律聆訊完結時,判處曾家雄無限期停牌,除非指定押後至某日後才執行,否則應該即時生効,刋憲只是formality。聆訊結果刋憲是法律上的要求(見香港法例第161章《醫生註冊條例》第21(5)(5A)條),根據第21(6)

(6) 凡根據第(5)或(5A)款在憲報刊登任何命令,醫務委員會─ (由1996年第7號第26條修訂)
(a) 須連同該命令刊登充分的詳情,使公眾得知與該命令有關的事宜的性質;及
(b) 可連同該命令刊登作出該命令的研訊的程序報告。 (由1974年第39號第2條增補)


刋憲的目的是要讓公眾清楚知道該醫生受到的懲處。因為未刋憲而暫緩執行停牌,屬本末倒置。這種闡釋法律的方法,實屬錯誤。假設不是道德操守問題,而是因醫生身體或精神上不適合做醫生而停牌,還繼續讓他應診至憲報刋登出來,豈不是荒謬絕倫,置病人的安全於不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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