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看了上一篇文後問我,如果裁判官因為效率低,撰寫上訴長篇累牘,但每日都做到4、5點,又沒有遲到早退,對這種人我可否接受?可能我挑剔,我最怕做事效率低,優柔寡斷的法官。現在不濟的人太多,料子差又懶惰,就算簡單的交通傳票,一天只能審一兩宗,還要押後裁決。拖長審案就少做少錯,再加上多判被告無罪,更加無需面對上訴。押後裁決如非涉及法律觀點,除了能力差,怕上訴,另一個原因可能是請軍師。自己不能決定怎樣判案,找同事、朋友參詳。本來這種collective wisdom的做法,不應受到批評。法官在審案期間,與同袍商討法律觀點或交換看法,最終決定還是他本人,絕無問題。可是,每一件案都需要長時間考慮或參考別人意見,這法官就不能當下去。
具這種能力的人,你叫他洗米煮飯,他逐粒米洗,洗到最後一粒,第一粒已發芽了。叫他做大家樂,他就當自己是米芝蓮3星大廚,食客大排長龍都沒東西吃。可是,論能力,這人連做大家樂也不稱職,遑論Michelin。
我的看法是,做法官要明察秋毫,做醫生要妙手回春,做清道夫要乾淨俐落,做那一份工,都要敬業樂業。可以用10段寫的裁斷陳述書,就不要用63段來寫。如果你覺得女包大人也沒有批評原審女裁判官,標少算老幾,膽敢說三道四。要知道女包大人料子不足,所以判辭總是客客氣氣。就算批准上訴,也從不嚴厲批評裁判官。標少在衙門做過打雜,對古惑方法見識太多,又不怕得罪人,所以大發謬論。而且,謬論有時比正論好看,對嗎?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