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9日星期三

統計員造假:姑息養奸的公務員文化


前統計員爆料:舉報造假 上司不理

【明報專訊】有自稱前任合約統計員的報料者昨日向電台舉報稱,過去負責「綜合住戶統計調查」時,發現受訪者的答案與上手同事填寫的不符,「明明受訪者(失業者)不是答家庭主婦,為何上一手同事硬要說她是家庭主婦,不願找工作?」結果大批失業人士就此「隱形」,令香港失業率人為地被低估。他聲言曾向上司反映,卻不獲受理。他不諱言造假已是統計員之間的公開秘密。

稱曾揭同事虛報失業者是主婦

除了向本報揭發統計處造假的3名前線統計員,連日來陸續有退休和離任合約統計員挺身而出,向不同電子傳媒報料,指摘處方的工作記錄表制度(time-log sheet),規限僵化,終迫使統計員造假。自稱合約統計員的陳先生昨致電港台《千禧年代》節目,指自己在2010年至2011年任職期間,亦曾發現造假。

根據統計處的「綜合住戶統計調查」準則,系統會抽選部分3個月前的完成個案,交由另一批統計員作電話跟進訪問。陳先生說,做這類訪問期間,曾發現前線同事虛報失業者為家庭主婦或不願找工作,但上司得悉後,僅敷衍稱「這些不可投訴或反映 」,未有跟進。

「成功率不可能每月都九成」

陳先生稱,處方相當重視訪問成功率,令同事為了者升職而「造數」,「我們做電話訪問已較簡單,也不可能每個月都有九成多成功率,試問外勤的同事長期做到(九成的成功率),你(處方)也不懷疑!」並任由這批人升職。
(明報 2013年1月9日)

看到近日揭發統計署造假的新聞,可能有人還半信半疑,既然員工向上司反映,上司為何置若罔聞,肆意縱容下屬這樣做呢?有的人會懷疑,可能是舉報者基於私怨,或升不到職,而惡意誣捏。我們不能排除任何可能性,我們也不能因為可能性多而不敢下結論。要解釋舉報者的上司為何對投訴置之不理,理由有一籮筐。讓我打個比喻,在你屋前有個蜂巢,你不敢搗了它,因為可能給螫死,與它共存有機會吃點蜜糖。試想下存在已久的問題給捅了出來,上司也犯了管理失職之責,干脆視若無睹,大家都好。下屬稱職,上司升職,下瞞上騙,職場常見,上司怎會自找麻煩,處理投訴呢?這種公務員處事文化,並非一時三刻形成的,要扭轉談何容易。

標少以前也有類似經歷。標少當年在律政署做小嘍囉,頂頭有個顢頇無能的上司ST君。此君擅長作大造假,毫無愧色。標少對他常顯露鄙夷之色,也叫他不用巡視我的地盤。這樣做當然犯了職場大忌,做最不應該做的事:得罪上司。後果當然自負,appraisal一向都上等的變成satisfactory。言歸正傳,之後我上大本營替假,有機會翻閱所有巡查報告,看見ST君造假的罪證,因為虛假之事正涉及我這小嘍囉的工作範疇,ST捏造與環頭警區交涉的一些事情,可是連警區裡甚麼人管甚麼事都弄錯。我把報告拿給老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看,他竟然對我講:ST這人就是這樣,我知啦。標少為之氣結。一個掌法律的部門,首長級官員尚且如此,法律意識低的政府部門,員工上下一心造假,何足為奇?講到底是姑息養奸滋生出來的問題。在我手下的兵卒,休想弄虛作假。所有進出檢控檔案,我都過目,準備不足,分分鐘給我問到口啞,打風黑雨我都上班,想弄虛作假的人也不能得逞。

標少會躲懶嗎?當然會。一切工作做完,書也問完,就和夥計一起躲懶。




8 則留言:

  1. 估不到堂堂DOJ 也是如此!

    假如向公務員事務局投訴,會有一點點果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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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屁用!要報就報ICAC, 公職人員行為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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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也懷疑究竟公務員事務局是否官官相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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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無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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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公務員,唉,可以蛇有蛇路。

    越升得高級,越可以唔駛點做!

    投訴上司,係一件非常艱辛的事。投訴上司,往往你上司個上司包庇你個上司,你個上上上司又包庇你個上上司。 都唔知點先可以投訴得入D 胡作非爲的上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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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係就係,但似乎要有新聞/ 八卦價值先有人肯寫囉,譬如 clerical staff 個上上司胡作非為就未必有記者有興趣寫囉。

    例如多年前新蒲崗 Court One 個鬼官 ”德緊“ 三點幾就走人,帶住網球拍離開法院,D 記者咪有興趣又影又寫話佢偷雞早走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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