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5日星期六

最高罰款

打尖夫婦辱少女 乘客挺身聲討
少女上載短片:港人不冷漠

【明報專訊】上月中佛山2歲女童悅悅遭車輾過,18名冷漠路人見死不救。前日香港樂富巴士站有中年夫婦涉嫌打尖,正義少女開聲指摘卻惹來惡言辱罵,幸最少3名乘客挺身發聲。少女把事件短片放上YouTube,感謝同車人仗義執言,「香港有你們也不再冷漠了」。

巴士講粗口可囚半年

【明報專訊】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凡在公共巴士、小巴或的士,乘客若在車上使用不良或冒犯語言或作出不守規矩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000元及監禁半年。乘客若故意妨礙或阻撓司機或分散其注意力、吐痰、故意損或弄污車輛,亦可被罰3000元及監禁半年。 (2011年11月5日明報)
第一則新聞節錄自明報,而第二則是明報解釋有關法例,類似教導市民法律常識,但講錯了。講錯了的地方是有關最高罰款3000元這一點。在互聯網上找香港法例,只要登入www.legislation.gov.hk便可以找到法例的中英文版本。但法例清楚寫着最高可被罰款3000元,為何還會錯呢?原因是在1999年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加入第113B條罪行的罰款級數,把法例中不超過100,000元的罰款分成6級

列表
罰款 適用級數
$1$2000
$2001$5000
$5001$10000
$10001$25000
$25001$50000
$50001$100000
1
2
3
4
5
6

這是屬於增加罰款以反映通脹的修訂,舊有法例的最高罰款額,自動套入6級的罰款級數。原本最高罰款為500元的,屬於第1級,最高罰款變成2000元。原本最高罰款為3000元,屬於第2級,最高罰款變成5000元。所以在巴士上講粗口,最高可處罰5000元,而並不是明報所講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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