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3日星期三

議員召妓

今天東方日報頭條以白鴿愛鳳姐 民主黨總幹事偷歡為標題,報導民主黨總幹事陳家偉,在尖沙嘴香檳大厦,性工作單位林立的地方出現,被預先埋伏的記者揭發出來。以下是頭條新聞的第一段:

民主黨成員又爆情色醜聞。該黨總幹事、前九龍城區議會副主席陳家偉,被嫖客爆料指他到鳳樓尋歡。本報記者昨在尖沙咀香檳大廈的鳳樓外,目擊陳在鳳姐「婷婷」的房間逗留四十分鐘後,女管房替「完事」的陳開門送客。陳見到記者鏡頭即狼狽逃跑,「走唔甩」後垂頭喪氣,支吾以對及驚出一身汗。他承認背黨、瞞妻光顧鳳樓,又辯稱付錢給鳳姐做「訪談」,並叫全裸鳳姐在他面前示範各種性愛姿勢,他在旁提點如何才是安全性行為。陳稱考慮今日請辭 (7月13日東方日報)

本身擁有神學及社會學雙碩士學位的陳家偉,恐怕不只家毁,更是前途盡毀(他已辭去民主黨總幹事之職)。如果東方報導的對話內容真確,我不禁要問,他憑甚麼可以向「鳳姐」提供職業技術指導。

鳳姐這種個體戶是八十年代以後,為了繞過色情「架步」(vice establishment)的法律定義的經營方式,以前通行的幾種叫法「㩒 鐘仔」(按門鈴),「一樓一」,「單鳳」及「一樓一鳳」等,所指都是這些以個人形式經營的性工作場所。我對她們沒有道德批判,以最原始方式去賺錢,每人都有一個故事,起碼沒有傷天害理。至於陳家偉我也不想批判,讓他的黨和他的主去批判他。講到這裏其實還未入正題,第一,陳家偉現在並非議員,第二,也沒有明確召妓的證據,所以題目所講的,另有其人。

標題所指是香港的立法局(97前的叫法)議員召妓。發生的年份是1991或1992年,一名由政府委任的立法局議員(怎樣想也記不起他的名字),晚上從深水埗家中,穿着拖鞋短褲T恤,走到附近福榮街的公寓召妓,好事正酣,卻遇上深水埗特別職務隊(SDS)警察掃蕩色情場所,把議員邀請返警署錄取口供,作為證人,指證公寓管房經營色情場所。警長為議員錄取口供,議員承認召妓,肉金200元,已經並非第一次光顧。案件在北九龍裁判署審理,控方向法庭申請證人傳票,傳召議員上庭。開審時議員沒有到庭,控方申請押後。再經兩次排期,議員也沒有到庭,最後控方撤銷控罪。在審訊期間,議員走了去美國,那時正值暑假,立法局休會。復會時他從美國回來,到立法局開會,一隻脚打了石膏,說自己因脚傷去了美國醫治。他通過立法局的新聞官派發不具名的新聞稿,聲稱到公寓幫朋友處理家庭問題。

標少是好事之徒,當時在東區法院做事,知道案件押後之後,便叫朋友把議員的口供紙傳真給我,故此並非道聽塗說。當時北九龍的檢控工作由警察幫辦主持,否則標少定必毛遂自薦,披甲上陣。議員不出庭,我會立即傳召派發傳票警員作供(proof of service),然後申請拘捕令,把議員通緝拘捕歸案。在議員發新聞稿後,我寫了兩頁紙的信件給南華早報,指出議員新聞稿內容如果是實情,那麼他原先的口供就干犯了誤導警員的控罪Misleading a Police Officer by Giving False Information,同時質疑主控官沒有申請拘捕令的決定。由於口供紙並非正途得來,另一方面要保護朋友,所以信中沒有付上口供副本。可能我英文太差,南華早報置若罔聞。

這議員是政府委任的,你可能認為那是不及民選的好。其實就算是民選的有些也好不到那裏去,不是有人和黑社會也往來密切嗎?這種事與所受教育多少沒有必然關係,這委任的立法局議員是滿腦是草的草根階層,陳家偉這雙碩士叫做讀過書的人又如何?昨日在高等法院提出定罪上訴的大律師馬浩輝,因為在坪洲偷胸圍而被定罪,他以前是亞洲電視記者,後來進修成為大律師。他的上訴被駁回,表示會繼續上訴,他可以怎樣繼續上訴我不想評論,你可知他在未被拘捕之前已經被委任為暫委特委裁判官,在法庭排期審訊時提出上任時間和自己受審時間撞期。稍為有腦的人都不會以為可以一面等待審訊,一面做法官審人。幸好他犯案時還未上任,否則全港的頭條會是法官偷胸圍。不管是怎樣位高權重,甚麼專業才俊,甚麼虔誠教徒,我從來都不會肅然起敬,真正值得敬重的人不多呀!

4 則留言:

  1. I think the one you mentioned is 潘志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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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Anonymous

    The name you mentioned rings a bell. It must be him.

    B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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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你好!

    在網上無意中發現了你的blog,細看當中的數篇文章後,只覺從未在任何報章或雜誌上看過如此高水準的法律散文.我於是立刻花了兩天把blog上的所有文章看了一遍,只覺當中見解精闢獨到,使我獲益良多.

    直覺上我覺得你應該曾擔任律政司的SCPI,之後去了當裁判官.未知道我的猜測是否準確?

    我也從事法律行業,希望你能多分享你上庭的經驗及心得,特別是你對案件的思考及分析過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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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Wil君

    承蒙讚許,愧不敢當。標少以前在法庭擔當過微末的角式,不值一提,何必深究。如果我有那些講錯的地方,希望加以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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