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0日星期日

陳振聰的廢話


陳振聰:入獄都會好光榮

偽造遺囑案周五提堂 自詡昂山素姬

【明報專訊】陳振聰涉嫌偽造遺囑的刑事案件,將於本周五在東區法院再提堂,由於爭產案已告一段落,預料案件會從速進行,陳如無意外將要到高等法院接受陪審團審訊。被問如何預測案件結果,陳說﹕「我唔覺得可以將我定罪,因為我根本無罪」,更自詡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緬甸反對派領袖昂山素姬,「如果真係要坐監,我相信我係全香港唯一政治犯,入到監獄都會好光榮」。(
明報節錄2011/11/20)



指與龔曾考慮結婚

既然兩情相悅,可有想過更進一步——結婚?陳振聰聲言二人亦曾經考慮過,「若由王太變成陳太,她會否有很大
壓力」。記者問他是否不再愛妻子,他無奈說「我對我太太真係……前妻有情,後妻有義」,再狀似頭痛地說﹕「哎呀,真係要撼頭埋牆,所以話道德上真係要反思,呢個係反面教材。」(明報節錄2011/11/20)


子女不要財產 「1億就夠了」


訪問當日,陳一早與妻子往幼子的國際學校見家長,「佢都好乖,只係成績要多點督促」。自言基因不好的陳振聰,坦言對子女的未來沒特別期望,「只想佢負責任,努力讀書,裝備好自己。以後叻唔叻,要靠本領同運氣……他們三個都說了不會要(我的財產)……咁大筆財富對下一代是好大威脅,不需要留太多,毋須要1000億,1億就夠了,若他夠叻,少少錢就可以用玩自己遊戲」。未打官司已得到20多億的陳振聰,雖然仍然堅持他才是龔如心遺產的唯一繼承人,但總算亦有了「1億就夠了」的覺
悟。(明報節錄2011/11/20)


 陳振聰又在搞宣傳把戲,希望洗脫在大眾市民心中的惡劣形象。如果他的目的是為了刑事檢控而鋪路,以圖改變整體社會對他的鄙視,希冀遴選出公平的陪審團來聽審他的案件,他這次接受明報的訪問,效果適得其反,抗辯策畧也屬失敗。

在爭產案的民事訴訟,法官可能對他存着偏見而判他敗訴。到了刑事審訊,是否定罪,是陪審團的決定。未定罪就先講冤獄,又自詡是昂山素姬,我想他朝有日,在赤柱昂身掃地,就有他的份兒。陳振聰不但心智有問題,精神也出問題,竟然把自己比擬為政治犯,未搞清楚昂山素姬是何許人,這種自由聯想,簡直是侮辱了民主女神的形象。我不只一次講,陳振聰會在高院開審之前,以得不到公平審訊為理由,申請永久終止聆訊(permanent stay of proceeding)。他應該繼續做徹頭徹尾豬狗不如的人,而不應三番四次站在鎂光燈前,打温情牌和求情牌。要打這種牌也要有章法,不要語無倫次。又沒有離婚再婚,怎會有「前妻有情,後妻有義」?我會這樣形容他的情況:「妻子有情,太后有錢,豬狗扮人,何需廉恥」。

由窮小子變大富翁,很快就要打回原形了,還在發1000億元的白日夢,也把這夢加諸他子女身上。1億就够了看來並不是陳振聰醒覺之言,而是計算過被稅局追稅,扣除律師費及堂費餘下的資產。他還在覺得命途多舛,一絲悔誤都沒有呢!























4 則留言:

  1. 陳的案件我也很想發表意見,不過我的意見是與大眾的意見截然不同的。

    一開始我就覺得陳所持的遺囑是真的。我不是從什麼筆跡、推敲、證據、事實等分析,而是從感覺(我這樣說已經會被人罵到變豬頭了)出發。陳曾經描述過龔給他遺囑時的情況和對話,然後再描述他當晚將遺囑給老婆看時的情況和對話。

    因為我是寫小說的,要想像一個情景和創造一段對話不難。但陳所說的情景和對話,我個人看來,如果不是真實發生過,是不可能“創作”出來的。所以龔的確曾經親身將遺囑給他,這個我是非常肯定的。

    另外,Casey Anthony Case ,性罪行和 傳譯錯誤那三段小小評論,都是我發的。多謝你的回應!很有分析能力的人!!敬佩,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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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Anonymous,

    Thank your for reading and the comments.

    I once tried to writing a story using the Tony Chan case to develop a plot. Unfortunately, after writing a few paragraphs, I could not go on.

    I am afraid the judge cannot rely on intuition to decide a case. Judicial analysis involves factual findings and application of the law. Otherwise there are many loopholes opening up for appeal. I just try to be impartial and objective when I comment Tony Chan's case. I can enjoy the freedom of blog writing. I just make sure I do not cross the line when I make such comments. After all his criminal trial is still impending.

    Thank you once again your invaluable view. I don't mind people bearing demurred views. It can broaden my shallow thin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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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多謝您至真!!加油!!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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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陳所持的遺囑是真的。 AGREE THIS
    因為當愛情昏迷不醒時, 男女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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